概述
前言
大部分知识分子都有「圣化构想」的冲动 —— 抛开事实不谈,知识分子们难道不该为他们想象中的「弱势群体」发声吗?
知识分子发声,翻来覆去就那一套话术,了无新意。此外知识分子很多时候在几乎不了解真实情况下就瞎逼逼,比如按照保罗・约翰逊的《知识分子》中的说法「工人阶级的救世主」—— 卡尔・马克思一辈子没接触过工人(如果不算仅见过一面的后来成为工人的私生子的话),也没下过工厂,写作、演讲全凭想象(包括道听途说)。这种行为令真正做事的人无法施展手脚 —— 和《骑驴》故事一样,真正做事的人怎么做都是错的~
托马斯・索维尔系统性批判了知识分子的「圣化构想」,但并没有提及文化马克思主义。他并没有搞懂美国越战期间文化重建工作到底是怎么开展了。这算是本书的一大缺点。
相比于保罗・约翰逊的《知识分子》,托马斯・索维尔笔下留情了许多,且很少指名道姓。
本书提到了柬埔寨大屠杀和波尔布特,但没提到作为小知识分子的波尔布特的老师。这点完全可以深挖的,波尔布特的导师 ——X 教员和洪秀全一样,作为小知识分子,面对大知识分子比如胡适有种自卑感,这也能部分解释它们的各种反人类暴行。
媒体人士(学新闻学的)经常性主观性造假,或是使用某些知识分子夸大其词的说法制造恐慌来影响社会安定并削弱社会信任度。有时候则是客观造假 —— 没能看出数据变化背后真正的意义从而出现「李代桃僵」的效果,这在书中都有众多例证。比如《第三章 知识分子与经济学》中最富有和最贫穷的人群都在动态变化,而非固定不变。
知识分子对于社会的构想存在较大差异,悲观构想立足于现实情况改进,圣化构想则是臆想出一种不存在的和人类社会隔着一片血海的「地上天国」,立足于此对人类的自发秩序发动各种攻击。即使知识分子的说法和现实情况完全相反,它们也能厚颜无耻得继续卖弄文字技巧宣传自己「不存在的良知」,详情可参见《第四章知识分子与社会构想》。
再比如赫伯特・胡佛本身是个积极干预主义者,但现在的常见宣传中都是「资本主义自由放任」政策的象征。知识分子的话中充满了各种臆想,详情可参见《第五章媒体与学术界中的可选择现实》。
知识分子虽然张嘴就是法治、人权,但它们并不认为法律是什么重要原则的集合,而是改造社会的工具。进步主义者对现实中的法律,尤其是作为人类古老智慧结晶的礼法的认同远远不如往往没有「保守的退步主义者」。详情可参见《第六章知识分子与法律》。
很多知识分子爱好「和平」,但手段和结果往往都是「损己利人」。详情参考《第七章 知识分子与战争》及《第八章 知识分子与战争:重复的历史》。
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能区分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和作为渣滓的知识分子,要给予胡说八道、胡作非为的知识分子适当的惩罚。
余英时用知识人替代知识分子这个概念,但我不同意这种做法 —— 这样无非是想给知识分子捞个好名声。余英时嘴里的知识人只是儒士的现代说法。
根植于宗族乡党,学习人伦日常、洒扫应对的人算士。炫耀智力优势,在概念中打圈圈,无根漂泊的人显然算知识分子。
把古代名士称为知识分子,要么是捋不清、脑子糊涂,要么是别有用心,想要彻底消灭中华文明。
这种胡乱类比的行为应当被归类为胡思乱想、胡说八道、胡搅蛮缠、胡作非为~
书籍简介
作者: 【美】 托马斯・索维尔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原作名: Intellectuals and Society
译者:张亚月 / 梁兴国
出版年: 2013-8
页数: 402
定价: 68.00 元
装帧:精装
ISBN: 9787508639178
内容简介
本书是反思及批判 “公共知识分子” 的社会学名著,也是研究当代思想史的重要参考资料。本书从观念、经济、社会、媒体、法律、战争等 6 个方面全面陈述了知识分子在社会发展中的舆论导向作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官方政策的形成都会受到知识分子所塑造的舆论氛围的影响。 当代知识分子不仅影响力胜过以前,而且发挥影响力的方式也大有不同。他们并不是通过塑造执政者的观点或引导执政者的行动来影响事件进程,而是通过影响民主社会中的执政者的行动的各种方式,来塑造公共舆论,最终影响事件进程。无论执政者是否接受知识分子的一般构想或者决策,知识分子的这种影响都会实现。《知识分子与社会》通过大量历史和现实的案例,深入、全面分析了知识分子导致社会变动的背景、诱因和巨大后果。
作者简介
托马斯・索维尔(Thomas Sowell),美国当代杰出的经济学家、最具影响力的社会评论家。先后在康奈尔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哥伦比亚大学以及斯坦福大学讲授经济学课程,现为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公共政策高级研究员。 托马斯・索维尔在经济学和广泛的人文社科领域均有重要建树。他撰写了包括《基础经济学》、《被掩盖的经济真相》、《美国种族简史》在内的 30 余部著作,多本被翻译成法文、德文、西班牙文和日文出版,其中多本是亚马逊网上书店的超级畅销书。他还在《福布斯》、《财富》、《新闻周刊》、《时代》周刊、《华尔街日报》、《华盛顿邮报》等主流媒体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并担任多家著名媒体的专栏作家,广泛讨论各种社会问题。 他获得的荣誉包括由美国企业研究所颁发的、备受尊敬的 “博伊尔奖”(Francis Boyer Award)、美国 “国家人文科学奖章”、布莱德雷基金奖等。
正文摘录
推荐序 知识分子的道德责任
张亚月、梁兴国翻译的托马斯・索维尔的《知识分子与社会》,为我们有关知识分子的西方思想文库又增加了一份独特的贡献。说它是独特的,是指作者对知识分子的态度是反省的,甚至是批判的,他指出知识分子对社会影响的独特性:即生产理念的知识分子甚至不必直接面对公众也能对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重要的问题在于,他们还常常不必为自己的理念对社会产生的巨大负面影响负责。于是,他们的观念生产和传播就似乎是完全自由的,不受任何约束的。而 “不出版则灭亡” 的学术行规,则还有可能加剧一种不负责任的思想观念上的标新立异乃至惊世骇俗。
当然,这里指的主要是自由国家的知识分子。索维尔考察的主要是他所属社会的知识分子。他回顾 20 世纪以来西方尤其是美国知识分子的历史,分析其中不少人染有的两个鲜明特征:一个是 “圣化构想”(the vision of the anointed),即与强调经验和审慎的 “悲观构想” 相对立的一种完美化的构想,它常常设定一个完美社会的图景来批判现实社会,认为自己可以提供一种出路和解决方案,乃至认为自己或某种制度,甚或某个领袖就是被圣化的个人,将引领社会脱离愚昧而走向纯然的光明。
现代知识分子还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 “辞令技巧”,这的确也是他们的所长,他们太会说话或者写文章,他们容易美化自己的理想图景,也太善于批判别人,或者避开真实的论据交锋,比如说指责对方 “过于简单”;他们也相当善于过滤事实,选择材料或者词语的描述以打击自己的对手,或者攻击经验和常识;在他们的理念明显失败之后,也还善于文过饰非,掩盖自己的错误,为自己寻找出种种合理化的借口。
而从非西方世界的读者的角度来看,一些现代西方知识分子的错误理念的最严重后果,还不是出现在他们所生活的世界中,而是出现在接受了他们思想影响的非西方世界中。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如书中所指出的:柬埔寨那场从 1975 年 5 月开始的令人惊骇的罪行,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到了当时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而 “这场骇人听闻的人间惨剧是由一个名为‘最高组织’(Angka Leu)的群体所制造的,这个组织是由一群说法语的、中产阶级的柬埔寨本国知识分子所构成的。在其 8 位领导人中,有 5 位是教师,1 位是大学教授,1 位是公务员,1 位是经济专家”。这些领导人大部分是在上世纪的五六十年代去法国留过学,他们受到了当时在法国占主流的左翼思想的强烈影响,然后回到本国的丛林中来进行暴力革命,很难说他们就是天生的恶棍或刽子手,他们甚至可以说是在真诚地追求一个完美社会的理想。但是他们不惜牺牲一切的极端手段,结果就是造成社会和民族的灾难。
现在这些红色高棉的领导人大都病亡或在内讧中死去,活着的则接受了法律的审判。他们作为那一杀戮悲剧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理应为此担责。但没人会问,那些对他们的思想有过强烈影响的法国的乃至更广泛的西方知识分子,对此是否也应当负有某种责任?尽管谈不上法律的责任,但他们是否应负有某种道德责任?
我们这里所说的知识分子所应负的道德责任,有些类似于韦伯所说的政治家应负的 “责任伦理”,这种 “责任伦理” 和只考虑自己的理想信念的 “信念伦理” 不同,它必须考虑和顾及其政治决定将影响到其他许多人的社会后果。但是,的确,和政治家的责任伦理又有所不同的是,知识分子是生产理念而非政策的,他们不是对社会直接产生影响的,而主要是提供一些制度或政策的可供选择的方案,知识分子也必须努力去达到思想的清晰和逻辑周延,要求具有自由独立精神和彻底思考的能力。而他提出的理念或理论,可能被接受也可能不被接受,其本身也容有多种解释或者向不同方向发展的多种可能。这样一来,对知识分子的责任伦理要求,就不会像其决策能够直接且决定性地影响千百万人命运的政治家的责任伦理那么高或者严格。
但是,知识分子对自己的言论和理念依然要负有某种道德责任。他们除了考虑自己的信念和理念(有些信念或理念后面其实可能还有自身利益的影响,这一点其实也是需要自我反省和警惕的)外,还应当考虑自己的理念将带来的社会影响与后果。于是,他们虽然可以也必须自由和独立地思考,努力形成自己的独特理论,但在发表或宣传自己的理论之前,却还是宜有某种谨慎,他们在涉及社会的事情上,还是应该对常识和经验有所尊重和顾及,而不宜仅凭自己的 “圣化构想” 来建构解决社会问题的理论方案。其次,在自己赞成的理念传播甚或变成社会实践之后,还应当观察它的社会后果,如果这种社会实践已经带来了严重的负面社会后果,给公众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就应当反省和承认自己的错误,而不是运用 “辞令技巧” 来进行掩饰和回避,可能的话,还应当尽力去补救这种后果,包括调整自己的观点或者说径直 “向真理投降”。
而我们目前看到的情况是:的确有一种知识分子的道德责任经常被人们提及、强调和赞美。那就是,知识分子对于社会的不公正,应当挺身出来进行抗议和抵制。或者在一种更广泛与温和的意义上说,知识分子应当在公共事务上发言,应当关心社会。这无疑也是属于知识分子的道德责任。但问题是,我们前面所说的那种需要顾及社会后果,或者说需要让自己的理念接受社会实践的验证的道德责任却常常被忽略。当然,我们要注意,这种顾及社会后果的责任伦理并非一种 “结果论” 的伦理,恰恰相反,因为所要顾及的是社会的生存,是社会上千百万其他人的生命和自由,它恰恰是一种 “义务论” 的伦理学。而且,顾及 “后果” 也不是说一定要等后果出现才能判断,而是事先就有原则规范可循的。这些原则规范有一种直觉的意义,它们也得到此前许多历史经验教训的支持。应用到知识分子的道德责任,我们至少可以说有这样一些明显的规则:比如说知识分子不应鼓吹 “为了实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不应鼓吹牺牲大量无辜者生命的 “暴力”,不应颂扬那些掌握绝对权力的独裁者等等。
知识分子是具有某种共性的,所以,一些基本的原则规范可以说是普遍适用的。但从知识分子与社会的关系观察,西方世界与非西方世界的知识分子又有所不同。我们再回到前面已经讲到的这种不同。比如说,在一国大规模的暴力流血或极权主义的灾难之后,人们会问:除了直接造成这些劫难的政治家之外,本国的知识分子对此应负有何种责任?这种责任的追究常常会延伸到那些顺从的、屈服的、说了违心话的知识分子。但是,如果人们考虑到这些本国的知识分子是处在一种极端不自由,甚至是一种在生存还是毁灭之间选择的处境之中,那么,这种追究应该是有某种限度的。看来更应该追究或者深刻反省的是:那些生活在自由世界中的知识分子,他们没有受到任何生存的威胁,为什么也要助纣为虐?
作者写道:“在这方面,20 世纪知识分子的记录尤其令人震惊。在 20 世纪,几乎没有一个滥杀无辜的独裁者缺乏知识分子的支持;这些独裁者不仅拥有自己国家内部的知识分子支持者,而且也拥有自己国家之外的民主国家内的知识分子支持者;因为在那些民主国家里,人们可以自由表达其思想。在西方民主国家的知识分子中,斯大林和希特勒都有各自的崇拜者、捍卫者和辩护者,尽管存在着这些事实:这些独裁者中的每个人最终都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屠杀过本国人民,更甚于之前的专制政权。” 他还引述了哥伦比亚大学的马克・利勒教授在其著作《心灵的疏漏》(The Reckless Mind )中的评价:“卓尔不群的教授、有天赋的诗人、有影响力的新闻记者,运用他们的天分去说服所有愿意倾听的人,让人们用适当的视角将现代暴君当作解放者,将其难于想象的罪行当作高贵行为。那些想担当重任去真实记录 20 世纪欧洲知识分子历史的人,(真是)需要具有强大的承受力。”
的确,有些似乎最为独立不羁,也并不受到权力迫害和压制的西方知识分子,他们为什么要赞美和服从异邦的政治强人,甚至歌颂那些极权社会的独裁者?难道这是因为他们要批评和反抗自己所面对的、亦即近处相对温和的统治者,或者是要批判一种软性的全球资本的力量?这并不是说这种批评和批判不对,但是并不一定要通过赞美远方的独裁者或者异托邦来做这件事,这样将置那些真实地生活在这种政治专制之下的人们于何地?西方的知识分子必须考虑和顾及这些问题,这也是他们的一种道德责任。而且,由于西方世界的这些知识分子的话语事实上是处在一种强势地位的,他们更多的是影响非西方世界的知识分子而非被对方影响。他们或还应更多地考虑这种责任。
而对于非西方世界的知识分子,大概也有谨慎选择的必要。西方知识分子由于他们的生活处境不同,他们所重点批判的对象和试图解决的问题是和非西方世界有诸多不同的,有许多对他们的社会来说也是必要甚至切中要害的。按照作者所引《高等教育年报》(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的统计,在美国,“保守主义者在人文科学(3.6%)和社会科学(4.9 %)中所占比例非常之低,但他们在商科(24.5%)和卫生科学(20.5%)中的比例则较高。” 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中的精英人士中间,也就是在那些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教师中间,“没有一位教师曾被报道其在 2004 年时投票给布什总统”,而在当时布什获得了全国大众选民中优势数量的选票。而在卫生科学方面,一项研究显示:教职员中自称为保守主义者的比例,与自称为自由主义者的比例相当(20.5 %),其余人则自称为温和派。在商科中,自称是保守主义者的人(24.5%)要比自称为自由主义者(21.3%)的人数略多一些。但是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中,自我定义为自由主义者的人则占绝大多数;在这些学科的其他人中,温和派的比例也是保守主义者的好几倍。
这里的 “保守主义” 其实是比较古典的自由主义,而 “自由主义” 则是作者所认为的左翼。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么去西方留学的年轻学子们就要有所警惕了;而力图和国际接轨,乃至保持同步,引起西方学者注意的中国学者大概也要有所警醒了。他们必须尽量独立地思考和谨慎地选择。因为他们所处的社会与西方学者所处的社会相当不同。
自然,我们也可以批评作者可能确实有点反智主义,或者说过于保守主义。他批判锋芒所涉及的面似乎也是过于宽广 —— 比如说他对杜威、罗素等人的批评,而真正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并不是这些知识分子,且不说他们的思想理论本身所富有的意义。但无论如何,《知识分子与社会》为我们提供了一面镜子,它指出了知识分子道德责任中重要的另一面,即知识分子不仅要敢尽言责,还要善尽言责,考虑和顾及他们的言论和理念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后果。
何怀宏
前言
历史上大概从未有过哪个时期像当今时代这样,知识分子在社会中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当那些制造理念的正宗知识分子的理念,被环绕知识分子周围的传播者 —— 也许是记者、教师,也许是立法机关的职员或法官助理,也许是其他被称为知识阶层的成员 —— 大肆传播时,知识分子对于社会演变过程的影响就会相当可观,甚至至为关键。知识分子的这种影响力当然有赖于其周围的环境因素,包括知识分子有多大的自由去宣传他们的理念,而不是像在极权主义国家中那样沦为政府宣传的工具。研究苏联时期像伊利亚・爱伦堡那样的杰出作家所展现的理念,这当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那些理念仅仅是苏维埃独裁者所允许或倡导的理念而已。总之,这里对知识分子之影响的研究,是对现代自由国家中知识分子影响力的研究;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国家中,知识分子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影响力。
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本书对于知识分子的类型研究,将很少关注像米尔顿・弗里德曼这样的知识分子巨匠,而是更多地关注那些不怎么杰出的知识分子成员。这种安排只是因为弗里德曼教授与其同时代的知识分子相比,他在许多方面都不怎么典型;这种非典型既表现在他获得诺贝尔奖的学术图书中,也表现在他对时下问题的通俗评论作品中。我们时代的一部 “均衡的”、一般性的知识分子历史必将给予弗里德曼教授大量关注,而本书这种聚焦于一般类型的知识分子研究,则会将弗里德曼作为一个杰出的例外,不会对其有太多关注。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也是他那个时代知识分子中的另一个标志性人物,无论从道德还是政治历史的角度来看都是如此;因此他也同弗里德曼一样,在其同时代知识分子中太不典型了,以至于不能纳入对这一职业一般类型的研究之中。
迄今为止,已经有许多研究知识分子的著作面世。有些对特定的杰出人物进行深入探究,保罗・约翰逊的《知识分子》(Intellectuals )即是这样一本特别深刻的著作。其他关于知识分子的著作集中于特定时代的理念上。理查德・A・波斯纳的《公共知识分子》(Public Intellectuals )所关注的,是那些直接面对公众发表演讲、发挥影响的知识分子。而本书的关注焦点则是那些影响(有时是塑造)公共态度和信念的知识分子,不管他们的作品是否被大众广泛阅读。就像 J・A・熊彼特所说:“有许多凯恩斯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从未读过凯恩斯或马克思著作的任何一行字。” 许多人从知识阶层那里获得二手或者三手的理念。
在那些知识分子的研究者的诸多言论中,哥伦比亚大学的马克・利勒教授在其著作《心灵的疏漏》(The Reckless Mind )中的评价特别醒目:
卓尔不群的教授、有天赋的诗人、有影响力的新闻记者,运用他们的天分去说服所有愿意倾听的人,让人们用适当的视角将现代暴君当作解放者,将其难于想象的罪行当作高贵行为。那些想担当重任去真实记录 20 世纪欧洲知识分子历史的人,需要具有强大的承受力。
但他还需要更多的东西。他将需要克服他的反感,以便能够坚持深入地反思这个奇怪的、令人困惑的现象的根源。
然而《知识分子与社会》并不是关于 20 世纪欧洲知识分子的一本历史著作,那是一个更为巨大的工程,适合更年轻的人去完成。《知识分子与社会》确实试图去解释知识分子世界中的某些令人困惑的现象,因为知识分子群体对于全社会产生着普遍的影响。这本书并不是从特定知识分子的著作或行为中进行简单概括,而是致力于分析:在当代知识阶层成员一般类型背后,有着什么样的观念以及什么样的激励和限制因素?当代知识阶层说过什么、他们所说的这些内容对他们所生活其中的社会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关于特定杰出知识分子的传记或思想观念,人们已经知道很多;尽管如此,对知识分子作为社会中一个群体的性质和角色的体系性分析,却非常少见。本书努力拓展这样一种分析:去探究知识阶层正在将美国社会和普遍而言的西方文明导向何种方向?以及这种导向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是什么?
尽管这本书是研究知识分子的著作,它却并非为知识分子而写。本书的目的在于获得一种对重要社会现象的理解,并与那些愿意分享的人们共同分享这种理解,无论这些人身处什么职业。至于知识阶层中那些正在寻求新的得分点的人们,或者寻求某种能加以批判之事物的人们,就由他们对本书自行其是好了。本书致力于这种探究:努力达成对大众中与众不同的这部分人们的理解,因为知识分子的活动能够对国家和文明形成极为重要的后果,事实上也已经形成了许多这样的后果。本书写给那些愿意与我一起作此探究的读者。
托马斯・索维尔
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
第一章 知识与知识分子
与智力相对应的才智
理解和运用复杂理念的能力足以用来定义智力,但是不足以涵盖才智。才智还包括:在选择相关解释因素时、在为任何新出现的理论确立实证检验时的严谨判断,以及这种严谨判断与智力的结合。才智减去判断就是智力。智慧,则是所有品质中最为稀缺和珍贵的,它将智力、知识、经验和判断等综合起来,并以某种方式形成融会贯通的理解。智慧是对这一古老箴言的全面实现:“从你经历的一切中获得理解。” 智慧需要一种自律,也需要对现实世界的一种理解,其中包括对个人经历和理性本身之限制的理解。智力的反面是迟钝或者迟笨;但是智慧的反面是愚昧,而愚昧要比迟钝或迟笨危险许多。
乔治・奥维尔曾经说过:一些理念是如此愚蠢,以至于只会有某个知识分子可能相信它,因为没有任何一个普通人会愚蠢到相信那些理念。在这方面,20 世纪知识分子的记录尤其令人震惊。在 20 世纪,几乎没有一个滥杀无辜的独裁者缺乏知识分子支持者;这些独裁者不仅拥有自己国家内部的知识分子支持者,而且也拥有自己国家之外的民主国家内的知识分子支持者;因为在那些民主国家里,人们可以自由表达其思想。在西方民主国家的知识分子中,斯大林和希特勒都有各自的崇拜者、捍卫者和辩护者,尽管存在着这些事实:这些独裁者中的每个人最终都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屠杀过本国人民,更甚于之前的专制政权。
定义知识分子
我们必须弄清楚这一点:我们在用 “知识分子” 这一概念时所指的是哪些人。本书所用的 “知识分子” 概念,是指一种职业种类,从事这种职业的人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处理理念,这些人有作家、学者等等。尽管脑外科医生或者工程师们也需要经历严苛的脑力训练,但大多数人不会认为他们是知识分子。另外,事实上也没有人把那些最聪明、最成功的金融奇才当作知识分子。
知识分子这一概念的核心是 “理念的处理者”。这种处理并不是对理念的个人性运用,比如像工程师运用复杂科学原理来建造高楼大厦或建造机械装置那样的个人运用。一个其工作可以被类比为 “社会工程” 的政策专家,很少会亲自监管他自己首创或倡导的计划。监管和执行的任务,留给了官僚、政治家、社会工作者、警察或者其他任何可能直接负责完成政策专家之理念的人们。这些政策专家的工作也许可以贴上 “应用社会科学” 这一类的标签,但是政策专家的工作从本质上看,其对普遍理念的运用仅仅是要产生出关于社会政策的更具体的理念,而那些具体理念的付诸实施则交由其他人来完成。
政策专家的工作并不是亲自执行这些具体想法,就像医生把医学应用到某个有血有肉的人身上,或者像工程师穿着长筒靴站在大楼或者桥梁的施工工地上那样。知识分子的成果,即其终端产品,是由理念所构成的。
乔纳斯・索尔克的成品是一种疫苗,就如比尔・盖茨的成品是计算机操作系统。尽管在这些成就或其他成就中也包含着脑力、洞察力和天赋,但这些人并不是知识分子。知识分子的工作开始于理念并终结于理念,不管这些理念可能会对具体事情带来何种影响;理念所影响的这些事情和理念所带来的这些影响,往往并非由知识分子所承担,而是由别人所承担、承受的。亚当・斯密从未经营过商业,卡尔・马克思也从未管理过古拉格 。亚当・斯密和卡尔・马克思都是知识分子。理念本身不仅是知识分子功能的核心,而且也是知识分子成就的评判标准,同时还是这种职业经常具有的危险诱惑力的根源。
学术世界的典型知识分子,举例来说,指的是身处那些被理念所渗透的领域中的人们。当我们想到学术知识分子的时候,通常不会想到大学的商学院、工程学院、医学院或者体育部门的人们。此外,学术知识分子中的流行意识形态和态度,通常在象牙塔中的这些具体院系中最为少见。也就是说,我们一般会发现社会学系比医学院更加一边倒地在政治上左倾,心理学系一般比工程学院更加左倾,英语系一般比经济系更加左倾,等等。
“伪知识分子”(pseudo-intellectual)一词,有时被用于形容知识分子这种职业里才智平平或者知识不那么渊博的人。但正如无论我们有多么失望,一个坏警官终究也还是一个警官那样,一位肤浅、糊涂或者不诚实的知识分子,终究还是这种职业中的成员,并且也还很有可能会被当成该职业中的典范。一旦我们明确了这一点:当我们说到知识分子时,我们所谈论的是对一种职业种类的描述,而不是对此职业中的人们所给予的尊称或所赋予的一种定性的标签。对知识分子概念进行了这样一种职业性的界定后,我们就可以审视这种职业的特征,了解这种职业中的人们所面对的激励及限制因素,以便看清楚知识分子的那些职业特征是如何与他们的那种行为方式相互关联的。而我们想要最终探究清楚的最重大问题则是:知识阶层的行为,如何影响着他们所生活其中的社会。
某位知识分子的影响,或者一般而言的知识分子的影响,并不依赖于他们作为所谓 “公共知识分子”(public intellectual)的影响。被称为 “公共知识分子” 的人,就是那些直接面对广大民众发表演讲、发挥影响力的人。一般知识分子与 “公共知识分子” 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知识分子的想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他们各自专业领域内的其他人的想法,或者受制于一般而言的其他知识分子的想法。20 世纪拥有极大影响力的一些书籍,出自 19 世纪的卡尔・马克思和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之手;一般大众中很少有人读这些书,能理解的人更是少数。虽然这两位作者其著作中错综复杂的分析并没有太多影响力,但与之很不相同的是,这两位作者的结论却极大地鼓舞了世界上数量极多的知识分子,并通过他们的传播而影响了普通大众。这些著作的显赫声名,为其众多追随者们增加了影响力、提供了自信,虽然许多追随者本人并不精通这些著作,甚至也没有努力去理解过这些著作。
即使普通大众很少知道其大名的某些知识分子,也拥有世界性的影响力。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著作鲜为人知,甚至在大多数知识分子圈子里也很少有人阅读,其中最为显著的是《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 );但这些著作开启了知识分子的 “反革命浪潮” ;米尔顿・弗里德曼后来加入了这一浪潮;并且随着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和罗纳德・里根各自在英国和美国的主政,这一浪潮达到了其政治上的顶峰。虽然其著作鲜为人知,但哈耶克却激励了世界各地的许多公共知识分子和政治活动家,这些人继而让哈耶克的理念成为广泛讨论的主题,也成为制定政府政策时的影响因素。哈耶克正是这样一种知识分子的典范;正如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所说:哈耶克作为一位思想家,就是 “其死后或者其被遗忘一百年之后,那些从未听说过他的人们,也还会被其思想中的态度所影响”。
知识阶层
在理念生产者们多多少少有些固定化了的核心知识分子的周围,还围绕着许多被知识分子理念光辉所映照的外围人士,他们的角色是使用和传播这些理念。这些人包括教师、记者、社会活动家、政治幕僚、法官秘书,以及其他将自己的信念和行动建立在知识分子理念基础之上的人们。新闻记者在其作为社论作者或专栏作家的角色当中,既是知识分子理念的消费者,又是他们自己理念的生产者,因而可以在这些角色中被视作知识分子。这是因为:既然只要其终端产品是理念的人就被界定为知识分子,那么原创性就不是知识分子定义中最本质的成分。但在新闻记者担任报道者角色时,一般都会认为他们报道的是事实;然而就这些事实是按照知识分子中的主流观念而有所筛选、并且被有倾向性地加以报道而言,这些报道者也成为知识分子周围地带人士中的一部分。他们是知识阶层的一部分,这个阶层包括但不仅限于知识分子。最后,还有这样一些人也属于知识阶层:他们的职业不太受知识分子理念的影响,但他们仍然有个人兴趣来跟进那些理念的最新发展,以便能在社交场合的讨论中援引这些理念;这些人乐于被其他人视为知识阶层的成员。
理念与问责制
知识分子可能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 无论其声名显赫还是不为人所知时。因此这一点就显得非常关键:尽力去理解知识分子的行为模式,以及尽力理解对他们的行为模式产生影响的那些激励和限制因素。
观念当然不是知识分子的专属财富。观念的复杂度、难度和质量水平,也并非决定观念生产者是否可以被看作知识分子的关键因素。工程师、金融专家同样也在处理复杂的观念,与社会学家或者英语教授是一样的。然而谈及知识分子时,人们更多想到的是社会学家和英语教授这些人。再有,最能展现出跟知识分子相关联的态度、信念和行为的人,正是社会学家和英语教授。
可验证性
对工程师和金融家进行评判的标准,是一种外部标准,这种标准存在于理念王国和这些职业共同体的控制之外。因此,工程师所建造的桥梁或建筑物的倒塌,意味着一位工程师的事业被摧毁;金融家一经破产,其事业也同样被摧毁。无论当初他们的观念在其伙伴眼中看来是多么合理或多么令人钦佩,但事实才能决定一切 —— 布丁好不好吃的证据,最终要在品尝时才能得出。对于工程师和金融家来说,他们的失败可能会被牢牢记入他们各自的业绩记录中,他们在其专业领域中的声誉也会下降;但那只是他们失败的效应,而不是他们失败的原因。相反,在工程师和金融家的领域,有一些人持有在其同事们看来没有多大前途的观念,但如果这一观念在实践中取得非常显著的成功,它就能被这一领域的人普遍接受。这一点在科学家那里以及在体育教练那里都是完全相同的。但与工程师和金融家所在的领域极为不同的是,对于一位解构主义者观念的最终检验,却是其他解构主义者是否认为这些观念有意思、有原创性、有说服力,以及是否论证很精致或很巧妙。对类似解构主义这样的观念,并不存在任何来自外部的检验。
简单说来,在所有从事有相当脑力要求的职业的人中,有一个明显的断层线区分出了两类人:一类是那些最可能被看作是知识分子的人;另一类是往往不倾向于成为其观念最终受内外部标准检验的人,而是选择成为在其中加以折中的人。在知识分子中关于推崇或拒斥的那些特别的言辞,反映出在那些推崇或拒斥之中并不包含什么经验的标准。那些 “复杂的”、“激动人心的”、“创新的”、“精微细致的” 或者 “进步的” 观念容易受到推崇;与此同时,另外一些观念则被拒斥为 “过分简单化的”、“过时的” 或者 “反动的”。但与知识分子圈中的这些评判标准完全不同的是,在橄榄球领域,没有人会依据其貌似有理的先验原则,来评判文斯・隆巴迪关于怎样从事橄榄球运动的观念;或者也没有人依据隆巴迪的观念,通过对比其他橄榄球教练的相似观念更加复杂还是更加简化,来对隆巴迪加以评判;更不会有人依据他对于这项运动应当如何进行的概念是新颖还是陈旧,来对隆巴迪加以评判。对文斯・隆巴迪的评判,是根据其观念运用到球场上后所发生的一切效果来进行的。
在大相径庭的物理学领域也同样如此。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并不能因其看似合理、精致、复杂或新奇而赢得赞许。不仅其他物理学家一开始对爱因斯坦持有怀疑态度,而且爱因斯坦本人也极力主张:这一理论在被经验证实之前,不应当为科学界所接受。对相对论的关键性检验终于到来:全世界的科学家们观测了一次日食,并且发现光的运行同爱因斯坦相对论之前所预测的情形完全一致;尽管之前这个理论和它的预测看起来是那么不合理。
评判标准上的纯粹内部原则最大也是最具社会危险性的问题在于:以这种标准进行的检验,很容易变成与来自外部真实世界的信息反馈完全隔绝的检验,而成为在自己的验证方法中进行循环论证的检验。一个新的观念看上去是否正确,要取决于某人已经信奉的理念。如果对某人来说,其仅有的外部验证就是其他人所信奉的观念时,那么一切就取决于他所面对的那些其他人是谁了。如果他们仅仅是一般而言的志趣相同者,那么对于某个特定新观念的群体共识,就取决于这个群体已经普遍信奉的理念,而根本不需要考虑那种理念在外部世界中的经验有效性。
就其理念源头或者对其的验证来看,同外部世界完全隔绝的一些观念仍然可能会对外部世界产生巨大影响,会对成千上万的人如何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希特勒的理念对数百万人产生了极大的、致命的影响,尽管在这些志趣相投的追随者以及下级执行者的圈子以外,那些理念就其自身而言或者在外部人眼里非常缺乏有效性。
理念对于真实世界的影响很难被质疑。然而反过来,除了一些由重大事件所引起的理念上的重大改变所带来的流行观念,真实世界对理念的影响力却并不这样清晰。正如已故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斯蒂格勒所指出的:“战争不用提出新的理论问题,就能够蹂躏整片大陆或毁掉一代人。” 在许多世纪的漫长历史进程中,历次战争经常做出这两种事情:蹂躏土地与毁灭人,所以战争很难成为一种要求得到全新解释的新现象。
尽管有人可能会把例如凯恩斯的经济学,看作是与它发表年代的时代大事(即 20 世纪 30 年代的经济大萧条)高度相关的思想体系,但这种理念与现实世界的联结显然很鲜见,因此不能被说成是其他标志性的知识分子之思想体系的特征。在牛顿发展其万有引力定律的时代,是自由落体现象更普遍了呢,还是自由落体现象更具有社会影响力了呢?在达尔文撰写《物种起源》(Origin of Species )之际,是新物种正在出现,还是旧物种正在消失?抑或是这些生命进化的过程正在变得更加频繁或更加必然?除了爱因斯坦自己的思考之外,还有什么促进了其相对论的形成?
问责制
知识分子(这一词汇的严格意义与其一般用法在很大程度上相重合)最终是不对外部世界负责的。这一点的流行和其假定的好处,被诸如终身教职这样的好事验证,也被 “学术自由” 和 “学术自治” 这样的宽泛概念验证。在媒体领域,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宽泛观念也扮演了同样的角色。简言之,对外部世界不负有责任,这并不仅仅是一个偶然事件,而是一个原则。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坚持认为:当知识分子在为其他人设定社会准则时,他们甚至不应当受到社会准则的约束。知识分子不仅与物质世界绝缘,他们也经常享受到豁免权;甚至在犯下明显错误后,他们连名声方面的些许损失也不必承受。正如埃里克・霍弗所说:
知识分子的一个让人惊讶的特权,是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极度愚蠢,而丝毫无损于他们的声誉。在斯大林清洗成百万的人、扼杀人民的全部自由时,那些崇拜歌颂他的知识分子,在后来的年代里并没有受到谴责。他们仍然光明正大地对各种话题大放厥词,并继续受人尊敬。萨特在德国学习哲学后于 1939 年回到法国;然后他告诉这个世界:法国与希特勒统治的德国区别不大。饶是如此,萨特照样成为了学界教主,并且受到世界各地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们的崇敬。
萨特不是唯一的例子。生态学家保罗・埃利希在 1968 年说过:“让所有人类都足以果腹的战斗将会终结。到 20 世纪 70 年代,整个世界将面临饥荒,届时上亿的人将被饿死;无论现在开始着手实施何种强有力的解决方案,都将无济于事。” 然而,过了十年,又过了几十年,不仅埃利希所预言的那些事情一件都没发生,反而出现了不断增长的新问题,即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出现肥胖问题,以及农产品过剩滞销的问题。但是埃利希教授不仅持续获得大众热捧,同时也被声名显赫的学术机构授予荣誉和奖金。
同样,拉尔夫・纳德尔在 1965 年出版了《任何速度都不安全》(Unsafe at Any Speed )一书后,开始成为一位重要的公众人物。在这本书里,他只是泛泛描述了一般美国汽车存在发生车祸的风险,但却特别突出了科威尔(Corvair)车型的问题。然而事实却是:经验研究表明科威尔车至少跟同时代的其他汽车一样安全。但纳德尔不仅仍然拥有可信度,而且获得了理想主义和富于洞察力的美名,这让他几乎成为了人间圣徒。还有其他无数的错误预测,包括从石油价格到冷战政策的后果等等;这些广泛的预言造就了无数失败的预言家,但他们却得到了同成功的预言家一样的荣誉。
总而言之,施加于其他大多数领域中的人们身上的那些限制因素,并不适用于知识分子,即使只是近似同等地运用。如果这一点没有导致知识分子的完全不同的行为方式,那倒会令人惊讶。在这些行为方式的差异中,有知识分子看待世界的方式,有他们看待自己与其同胞人民之间关系的方式,也有他们看待自己与他们所生活之社会的关系的方式。
[1] 例如,根据《高等教育年报》(Chronicle ofHigher Education): “保守主义者在人文科学(3.6%)和社会科学(4.9 %)中所占比例非常之低,但他们在商科(24.5%)和卫生科学(20.5%)中的比例则较高。” 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精英人士中间,也就是在那些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教师们中间,“没有一位教师曾被报道其在 2004 年时投票给布什总统”,而当时布什获得了全国大众中选票数量的优势。而在卫生科学方面,一项研究显示:教职员中自称为保守主义者的比例,与自称为自由主义者的比例相当(20.5 %),其余人则自称为温和派。在商科中,自我标榜的保守主义者(24.5%)要比自称为自由主义者(21.3%)的人略多一些。但是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中,自我定义为自由主义者的人则占绝大多数;在这些学科的其他人中,温和派的比例也是保守主义者的好几倍。
[2] 参见埃里克・霍弗:Before the Sabbath(New York:Harper & Row, 1979),P3。理查德・波斯纳也说过,那些 “不希望被传记作者仔细研究” 的公共知识分子几乎不承受任何名誉损失,即使各种事件一再地证明他们的错误。参见理查德・波斯纳:Public Intellectuals: A Study ofDecline(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Press, 2001),P63。
a 对那些少数拥有足够财富、能够不为谋生而从事某种事业的人们来说,“职业” 并不必然是需要得到报酬的工作。
b 指苏联的劳改营,曾有 1 000 多万人被监禁于此。“古拉格” 因苏联作家索尔仁尼琴写入其获诺贝尔文学奖(1970 年)的名著《古拉格群岛》而在西方世界激起轩然大波。—— 译者注
c 20 世纪 30 年代,为了应对严重的经济危机和一系列社会问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接受 “凯恩斯主义”,出现了加强政府权力、强化国家对经济及社会管制的思想和现实做法,此处的 “反革命浪潮” 意指对这种理念及实践的反对。这种反对性思想最早由哈耶克于 40 年代初提出, 80 年代获得了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在政治上的大力实践。—— 译者注
第二章 知识与观念
聪明的人从孩提时代起,就被时时提醒他们的才智与众不同:他们被安置在天才班里而与同辈人区分开来,他们能获得别人难以企及的机遇。因此,知识分子容易因他们自己拥有的智慧而妄自尊大。—— 丹尼尔・J・富林
同其他人一样,知识分子拥有知识和观念的混合体。对于某些领域的知识分子,他们的知识包括系统的程序性知识,这种程序性知识用来检验观念并决定这些观念作为知识的有效性。既然理念是知识分子的毕生事业,因此人们可能会期望他们更加彻底、更加系统性地去让他们的观念经受这些检验。当然,知识分子在实践中是否会如此行事,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如此行事,这本身也是个需要得到检验的观念。毕竟,知识分子往往还具备其他擅长的技能,包括运用辞令的能力,这些能力能够帮助他们逃避对其所珍爱之观念的检验。
简单说来,知识分子的各种技艺既能够被用来促进知识准则,也能够被用来回避那些知识准则,反而去促进非知识的内容或者甚至是反知识的内容。换句话说,作为一种按照职业范畴进行定义的知识分子,他们也许会让其观念经受检验,也许不会展现出这样的知识处理程序。事实上,那些未被定义为知识分子的人,如工程师、金融家、医生等,可能要比一些或者大多数知识分子更加频繁、更为严格地坚持知识检验程序。当然,这种情形在多大程度上为真,则是另一个经验性的议题。但这里更为重要的是,在职业范畴意义上运用的 “知识” 这一词语,不能够允许知识原则或标准可能存在、也可能事实上不存在的情形。
尽管在一些知识分子的专业研究领域内,存在着重要的、严格的知识原则;但当他们开始作为 “公共知识分子” 行事,开始拥护那些超出其专业共同体的范围而面向大众的理念和政策时,他们有可能会将知识的严密性,带进这些更普通的、更具政策取向的或者更渗透了意识形态的讨论中,但也可能,他们并不这样严格地要求自己。
举例来说,伯特兰・罗素既是一位公共知识分子,又是一位在严格知识领域内的著名权威。但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并不是作为数学领域中拥有里程碑性专著的作者罗素,而是那个在 20 世纪 30 年代希特勒正重新武装德国时却主张英国 “单方面裁军” 的罗素。罗素关于裁军的倡导一直延伸至所有方面,以至于他提出这样的主张 ——“遣散陆军、海军、空军”;而需要再次提醒的是,那时候希特勒正在不太远的地方重新武装德国。同样,我们在本书中讨论的,并不是作为语言学家的诺曼・乔姆斯基,而是同罗素一样做出过极端政治声明的那个乔姆斯基。还有,我们讨论的并不是享有盛誉的文学批评家埃德蒙・威尔逊,而是在 1932 年美国大选中敦促美国人为共产党人投票的那个威尔逊。在这件事情上,威尔逊与他同时代的其他一些杰出知识分子联合在一起,比如乔恩・德斯・帕森斯、谢尔伍德・安德森、兰斯通・休斯、林肯・斯蒂芬斯,以及当时许多其他的著名作家。
萧伯纳在 1933 年访问美国时,曾这样说过:“你们美国人太畏惧独裁者了。独裁统治是让政府能够实现任何目标的唯一方法。看看民主带来的这一团糟。你们为什么要惧怕独裁呢?” 在萧伯纳 1935 年离开伦敦去南非度假时,他又宣称:“在知晓希特勒已经把欧洲的一切事情都料理妥当的情况下去度假,感觉真好。” 当希特勒的排犹行动最终疏远了萧伯纳时,这位著名的剧作家却仍旧保持着他对苏维埃独裁统治的偏好。1939 年,在《苏德互不侵犯条约》(Nazi-Soviet Pact )签署后,萧伯纳又说道:“希特勒先生处于斯大林的有力控制之下,后者对于和平的兴趣是势不可当的。除了我,所有人都被吓坏了。” 但仅仅一周之后,希特勒就从西线入侵波兰,斯大林则紧随其后从东线进入波兰,于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就此爆发。
那些做出完全不负责任声明的一流知识分子们,那些提倡毫无希望、不切实际又极为鲁莽且危险事物的知识分子们,其名单几乎可以无限地扩展。许多公共知识分子在他们各自的领域内功成名就,但此处的重点在于,许多人都没有坚守在他们的专业领域内。正如乔治・斯蒂格勒在评价其获得诺贝尔奖的伙伴时所说,他们 “往往在只有一个来月的调查基础之上,就对公众发表严肃的结论,有时候他们甚至除此以外别无其他任何依据”。
这些知识分子的致命失误在于,他们假定了这一点:他们在某个特定领域内的优秀能力,能够普遍化为各方面的优秀智慧或美德。但那些像著名知识分子一样在专业领域内享有盛名的其他职业人士,如象棋大师、音乐天才和其他一些人,却很少犯这类错误。在知识分子职业和知识准则之间做出一个鲜明区分,有着充分的必要;因为知识分子职业中的有些人,能够而且也的确会违反知识准则,特别是当他们承担起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时,在他们做出关于社会的声明时,以及他们在对政府的公共政策发表评论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的传记作者和同事、经济学家罗伊・哈罗德关于凯恩斯所说的话,可以恰当地用在许多其他知识分子身上:
他在广泛的主题上侃侃而谈,在其中一些领域内他是绝对的专家;但在另一些领域,他所发表的观点可能仅仅来源于他碰巧浏览到的某本书中的几页内容。在这两种不同情形下,他留给别人的权威印象却是完全相同的。
知识的竞争性概念
知识的汇聚和传播
当把特殊知识和寻常知识都纳入知识的概念中之后,有一点就值得怀疑:世界上最为知识渊博的人,能否拥有世间所有知识的哪怕 1%?或者即使只是拥有某一领域中重要知识的 1%?
总体性知识不可能全面获得的这种特征,可以引发出许多严重的后果;它和其他事情一起就能够解释,为何那么多著名的知识分子屡屡支持了那些后来被证实为灾难性的观念。知识分子并不只是在特定时间、特定政策上经常主张错误的、危险的决定。他们在政策制定上整体性的普遍方法,即他们在意识形态上,就经常反映出一个关键性的错误观念,即在知识和知识汇聚或传播方面的错误观念。
许多知识分子和他们的追随者,都有着这样一种极为深刻的观念:像他们那样受过高等教育的精英,拥有着远远超过普通大众水准的人均知识;当然这是在特殊知识的意义上而言。从这一点出发,就很容易发展出下一个观点:受过教育的知识精英,适合成为一个社会的高级向导,适合来为大众指出:社会中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知识分子这样做的同时,经常忽视了关键的事实,即普通大众可能拥有比精英更多的总体性知识(当然这是在寻常知识的意义上),即使那些知识分散在极大数量的人群中,以只鳞片甲、平淡无奇的知识碎片方式存在着。
如果没有任何人拥有目前所有知识总量(还不算那些有待发现的数量巨大的知识)的哪怕百分之一,那么由于知识分子深信其自身拥有的超级知识和美德,而由他们从上而下给社会强加以知识精英所偏爱的观念,这就必定会是一个招致灾难的程式。
有时候这会是中央计划所导致的经济灾难。中央计划经济带来的灾难,其最终结果是世界上的许多国家,甚至绝大多数由共产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掌控的国家,到 20 世纪末都开始用自由市场来替代自上而下的中央计划经济。毫无疑问,与市场中做交易的普通人相比,中央计划者拥有多得多的专业知识,也掌握有多得多的统计数据。然而在计划经济被丢弃之后,成千上万的普通人,带着更多的寻常知识彼此自行相互协调,这种模式总是带来更高的经济增长率和更好的生活水平。这方面的典范是中国和印度,在这两个国家的经济以加速度增长的同时,其贫困率也呈现出激动人心的下降态势。
中央计划经济仅仅是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一个范例。这些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依赖于这样一个潜在假设,即拥有更多人均知识(在特殊知识的意义上)的人,应当引导他们的社会。这种一般观念的其他形式包括司法能动主义、城市规划以及其他的政策制定过程,都是对于下面这一信念的制度性表达:社会决策不能够任由知识并不渊博的普通大众的行动和价值来决定。但是,如果没有任何人能够拥有一个社会中所有知识的即使 1%(从广义上来说许多不同种类的知识都很重要),那么这一点就会极为关键:其他细碎、零星、平淡无奇地散落在普通大众中的 99% 的知识,应当被允许自由地运用于大众中间,以衍生出民众之间的相互适应。这些存在于社会大众之中的、多到无法计数的互动和相互适应,将那些中央计划者所不具备的其余 99% 的知识加以运用,并在来来回回的讨价还价中生成新的知识,反映出供需之间的各种变化。
这就是为什么生发于许多人的经验 —— 而非某位精英之预设 —— 的自由市场、司法克制以及对判例和传统的信心,对那些不分享流行于知识精英中的社会构想的人们来说会如此重要。简言之,意识形态上的断层线区分出了两类人:一类是拥有关于知识的意义的不同概念的人,另一类必然是把知识看作能够汇聚而来、又能够四处传播的人。《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 )的已故编辑罗伯特・巴特利,用这句话来表达其对系统性过程的信念:“总的来说,‘市场’要比其个体参与者中最聪明的人还要聪明。” 巴特利认为系统性过程能将更多知识用于决策目的,它是通过许多个体间的种种互动和互相适应而进行,而不是通过这些个体中的任何一个。
系统性程序本质上是一种试错程序,其过程中融合了来自那些参与者的反反复复的、源源不断的往往也是至关重要的反馈。与系统性程序不同,政治的程序和法律的程序则是这样一种过程:其最初的决策很难去改变,无论是因为承认错误会给政治事业带来太过沉重的代价,还是因为某些规范已然确立,例如在法律方面的司法判例。为什么决策的过程或权力,会从在所决策事务中既具有个人经验、其个人利益又与决策的结果息息相关的那些人手里,转移到那些既不能期盼其会制定出更好决策、事实上也确实没有制定出更好决策的人手里,这个问题既没有人去问,更没有人来回答。如果我们做做这方面的比较 —— 把纠正代理性决策的巨大代价与纠正个体决策的代价相比较,把那些为自己制定决策的人们在坚持错误决策中的巨大代价,与为他人制定错误决策的人们所承受的非常低的代价相比较,就完全可以看出:市场经济的成功丝毫不令人惊奇;同样,各种形式的社会工程,其适得其反的效果以及经常具有的灾难性后果,也并不令人惊奇。
在 “知识” 这一概念的意义上持有两种不同立场的人,可能都会信奉这一点:在制定影响社会的决策时,拥有最多知识的人应当拥有最大的权重。但是,两个阵营中的人们在这一点上有着极端不同的观念:最多的知识究竟存在于社会的何处?如果知识被宽泛地定义,它就会包括更多寻常知识,人们是否拥有寻常知识,这就是很重要的并且常常也是很关键的事情。这样来看,即使拥有博士头衔的人们,也会同其他个体一样严重忽视最为重要的事情,因为没有任何人能够成为真正知识渊博的人 —— 如果从为全社会制定重大决策的水准来要求的话。每个个体只能够做到,拥有人类所有知识的巨大谱系中的一个狭窄部分。
一位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人士的无知、偏见和群体性思考,也仍然是无知、偏见和群体性思考。这就意味着:那些拥有社会中 1% 知识的人,去指导或控制那些具有其余 99% 知识的人,这种情形既危险又荒唐。在特殊知识和寻常知识间的差别并不是偶然的,也不只停留于语义层面,这种差别的社会后果是至关重要的。例如,集中权力要远远比集中知识容易得多。这就是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多的社会工程事与愿违,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独裁者将他们的国家拖入灾难。
如果知识就像哈耶克所设想的那样,它自身就包含着甚至没有向我们自己阐明的知识,但这些知识却在我们的个体习惯和社会习俗中表现出来的话,在极少数代理决策制定者那里要集中千万人中间的这些平凡知识,即使不是完全不可能,也必定会问题百出。因为这些平凡知识在运用的过程中,并没有被充分阐明,甚至运用者也不会自我阐明这些知识,那么即使人们希望这些知识被传递给别人,也很难做到这一点。
许多(如果不是大多数)知识分子都下意识地认为知识已然被汇聚到了他们这种人的手里,而他们往往也在这样的隐含假设之下行事。因此,知识分子就特别容易受到这一理念的影响:决策权力集中在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精英手里会对社会有利。这一假设已经成为美国的改革运动如 “进步主义”(Progressivism)等的基础,也成为世界各国的各种各样革命运动的基础。此外,具有这种视点的人们经常认为,由于充足的知识已经被集中起来,还需要进一步去做的就是:创造一种与充足知识相伴的意愿和力量,即去集中地处理一系列广泛社会问题的意愿和力量。将 “意愿”、“承诺”、“关怀” 或 “同情” 作为处理社会问题的关键因素,并对这些因素加以强调,实质上是避开了这个问题:是否那些被认为拥有这些品质的人,也能够拥有充分的知识?
有时候,这种 “知识的充分性” 表达得明白无误,任何关于这种充分性的质疑,都被驳斥为要么反映出质疑者的无知,要么反映出改善社会问题时遇到的思想障碍。例如,约翰・杜威就曾清晰地表达过:“拥有了这种知识,我们就能满怀希望地投身于社会干预和实验工程的进程中。” 但是这一问题却被忽略:谁能够拥有这样的充分知识?—— 如果可能有的话。
知识分子极为热衷于强调这一点:他们所拥有的这种特殊知识,相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寻常知识来说极为重要。因此,他们经常就是那些忽视寻常知识的价值、代价和后果的行动方案的支持者。例如,知识分子中有一个常见的现象是,谴责那些将事物和人们加以区分和标定的诸多传统方法(如种族、性别等),并经常会针对案例中的相关人宣称:“每个人都应当被当作一个独特的个体来判断。” 这般去行事所必然会付出的代价,却几乎从未被知识分子考虑过。社会生活中,关于个体知识的成本更低的替代物 —— 从信用记录到智商测验 —— 被妥善地使用,而人们在实践中并没有按照知识分子 “判断整个人” 的要求来行事。这是因为 “判断整个人” 就意味着:要去权衡数量巨大的信息,并且可能要承受在某些时间紧迫的情势下搁置判断、延误时机所带来的巨大代价。“判断整个人” 要取决于被定义的程度是宽泛还是严格;如果要在 “盖棺定论” 的严格基础上才能够 “判断整个人” 的话,对时间的要求就超出了人一生的长度,这会使得所有对人们加以判断的实用目标都不可能实现。
军队以不同的军衔区分人,学校用 SAT 成绩把申请者区分为不同等级。事实上,经由其他无数个标准,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被划分到了各种人群中去。许多(可能是绝大多数)这样的区分标准,都为知识分子所批判,因为他们不能够认识到知识的匮乏和知识的高成本;也认识不到即使面对那些匮乏和高成本,也要做出重大决策的必然性。知识阶层看不到这一点:人们在这种知识不充分的条件下,所做的决策必然会包含错误的代价。以不完善的知识(除此以外我们别无其他知识)进行决策必然会带来风险,这是人类处境的悲剧性之一。然而,这一点并不能让知识分子停止对这种与生俱来的风险的批判,这种批评后来发展为对一切事情的糟糕方面的批判,从对药物的批判到对军事行动的批判。人类知识的不充分性,也不能阻止知识阶层去努力促成一种期望无法实现之事的普遍氛围;在这种氛围之下,“人生难免的种种打击” 就成了成千上万件诉讼官司的起因。
没有这种对于人类处境的悲剧性意识,就极容易把任何事情的偏差都看成是某个人的过错。
知识分子普遍来说都如此行事,仿佛他们关于一般性事物特殊的知识,能够代替也应该代替其他人的寻常知识,并且凌驾于其上。知识分子对其特殊知识的强调,经常导致他们将平凡知识和第一手知识拒斥为 “偏见” 或 “原型”;知识阶层普遍偏爱抽象的信念,他们对于所涉及的个体、机构或具体情境,可能只有极少的第一手知识和资料,甚至完全没有。此外,这些态度不仅仅在知识阶层中广泛散布,而且事实上它们已经成为政策、法律和司法裁决的基础。
在知识阶层的这种态度方面,有一个其社会后果很小但却具有启发意义的案例,那就是知识阶层对于法定退休年龄的批判。许多公司为其雇员确立退休年龄的这一政策,被当作一种 “年龄歧视” 而被界定为非法,因为据说这些政策是建立在对老年人所赋予的一种 “原型” 基础之上,而许多超过 “法定退休” 年龄的老人照样有工作能力。换句话说,知识阶层作为第三方,在政策的相关后果中既没有其重大利益又没有在具体公司或企业中的直接经验,更不具备所涉及的具体个体雇员的知识;尽管如此,知识阶层却被假定为在对年龄所带来之影响的理解上,要比那些拥有相关经验、利害关系和直接知识(虽然那些可能是寻常知识)的人的理解更强。此外,雇主有其经济动机去留住那些工作高效的雇员,尤其是他们也必须为招募新雇员付出成本并且需要一定投入以使这些新雇员迅速成长;与雇主承担的成本相比,代理决策者决策错误时却不必为他们的错误付出任何成本。
“强制退休” 这一提法,显示了知识分子的辞令技巧 —— 这是知识阶层的一个很厉害的天赋,它使得对事物的理性的分析变得更加含混,而不是更加清晰。如果曾经有过强制退休这样的事情,那也是很少见的。某些特殊雇主会设置一个年龄限制,超出此年龄限制的人他们自然不会雇用。那些被年龄限制挡住的人仍然有去其他地方工作的自由,他们也确实会这么做。甚至在一个有着到一定年龄自动退休政策的公司里,那些在工作上明显富于成效的有价值的雇员,往往发现退休政策对他们而言并不起效:有些人被延长一段聘期,有些人则被无限期地延长聘期。但对自动退休政策的这种弃置不用,却是建立在具体个人的具体情况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年迈人士工作效率的抽象的一般性知识上。
事实上关于任何少数族裔的所有不利结论,都同样被知识阶层拒斥为 “偏见”、“原型” 等等。例如,西奥多・罗斯福的一位传记作者曾说过:“在他作为大牧场主的年头里,罗斯福习得了大量反印第安人的偏见,这种偏见与他对待黑人的启蒙态度奇怪地混为一体。” 在将近一百多年前的时候,这位传记作者从一个印第安地区迁出,而西奥多・罗斯福却正是在其迁离的那片西部的土地上直接面对印第安人。这位作者虽然没有更多的直接经验,却先验地宣称罗斯福关于印第安人的结论是错误的、是建立于偏见之上的;尽管同时这位作者也不得不承认,种族偏见并不是罗斯福所持主张的普遍特征。
可能那位作家从来没有意识到:他本人得出的这个结论,才正是一个立足于预设、也就是立足于偏见之上的结论,即使这是一个知识分子中的普遍偏见;而西奥多・罗斯福的结论倒是建立在他本人与具体印第安人接触的直接个人经验之上。许多知识分子看来不愿意承认,人们能够从具体情境中得出他们关于所遇到或所观察到的具体的人的准确结论;知识分子也不愿意承认时空上远离具体情境的他们自己,在得出立足于他们所共有的偏见之上的结论时,其结论可能会是错误的。
甚至另一位距离相关时空更为遥远的作者,把西塞罗对其罗马同胞所说的一个建议拒斥为偏见。西塞罗这样建议:不要买不列颠人做奴隶,因为那些人很难被教化。考虑到在那个年代,不列颠人那原始、无知的部落世界与古罗马文明世界之间的巨大差距,很难想象一个被古罗马人奴役的不列颠人,如何能够理解这样一种极端不同的世界中的复杂环境,以及在其中做事的方法和别人对他所可能有的期望。西塞罗很可能清楚地知晓他基于直接经验所说的事情的确实性,然而这种确实性却不能为这位作家所注意 —— 他并不想去费神了解更多的事实,因而实际上是他自己而不是西塞罗带有偏见。
知识分子拒斥他人一手经验的例子很多。其中一个在时间上更为切近的案例是:知识分子带着对他们中间流行的假设的偏爱,卷入到了 2006 年在全美范围内广为人知的针对杜克大学三名学生强奸罪行的诉讼案中。 这些学生是杜克大学男子曲棍球队的成员,当他们置身于迅速席卷校园和媒体针对他们的谴责浪潮中时,只有杜克大学女子曲棍球队的成员们在事发之初就为他们进行辩护。这些特定的女性与被起诉的男性之间,有着长期的社会交往,她们从一开始就坚定地相信,这三个被起诉的年轻人,不可能是那种人。既然这个案例中同时包含了种族和强奸因素,人们就应该注意到:是曲棍球队的黑人女性们率先捍卫了这些男子的品格。
在开始阶段,这起诉讼的控辩双方都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那么就没有理由对非实质性的主张,如对嫌犯的支持或反对的陈述不加批判地接受或拒斥。但是,女子曲棍球队成员们的陈述不仅被拒绝接受,而且被宣告无效。
杜克大学女子曲棍球队的球员们,被《亚特兰大宪法报》(Atlanta Journal-Constitution )在评论中描述为 “一群愚蠢、骄纵的小丫头”,被《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 )的作者称为 “否认常识” 的人,被《费城每日新闻报》(Philadelphia Daily News )的一位作家说成是 “不具有发言权的人”,又被《费城调查者》(Philadelphia Inquirer )的作者描述成 “无知的、感觉迟钝的” 一群人。
换句话说,在知识阶层共同享有的先验观念基础之上,那些做出上述评判的知识分子们,虽然身处几百公里之外、与被指控的这几位男性素未谋面,却如此坚信他们曾经犯下罪行,以至于他们会去攻击与这几位男性有着直接社会交往的年轻女孩们。他们的攻击也彰显了他们对普遍而言的妇女以及特殊而言的黑人女性的态度和行为。这是知识分子对其高明知识自以为是的经典案例,他们只具有较少的知识,却对那些比他们拥有更多知识的人们的结论予以拒绝或宣告无效。不幸的是,这既不是唯一案例,也不是罕见案例。
专家
有一种特殊职业,它与知识分子的工作在很大部分上重合,但又不完全一致,这种特殊职业就是专家。一个人可能是一位西班牙文学专家或者是一位存在主义哲学家,但无论如何,这两种专家的终端产品都是由理念所组成的。又比如,某人可能是一位修理自动传送机的专家或是一位油田火灾的灭火专家,但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终端产品却是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很明显,只有第一类专家符合我们对知识分子的定义。
无论上述哪一种专家,都是个体知识不充分的特别清晰的范例,即他们的知识都局限于人类知识的广泛频谱内的一个狭窄领域。此外,在真实世界中无数因素之间的互动也意味着,即使是在一个狭窄领域之内,从那个狭窄领域的外部而来的因素有时也能影响结果。这就意味着当一个专家的专门知识不能够包含那些其他因素时,在制定重要决策时他就相当于一个生手或外行,即使是在通常被认为是那位专家专门知识领域内的问题上,也会如此。比如说,美国 20 世纪早期的森林专家曾经预测过将会发生的 “木材紧缺”,至今却从未出现;这是因为这些森林专家对经济学所知甚少,以至于他们不能理解到:在一段时间里价格会如何配置资源,以及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价格会将资源在可选择的使用者中如何进行配置。
类似的许多歇斯底里式的预言还声称其他自然资源也即将枯竭。例如对于石油即将枯竭的恐慌,已经流行了一个多世纪,而且还在不断上演这样的事实:一方面这种预言反复出现,即我们仅仅拥有足够维持十来年的石油资源;另一方面又总是在十多年之后,得以拥有比十多年前还要多的已探明的油田。
在专家那里,以及在贴有意识形态正确性标签的非营利组织或运动那里,经常带有这样的意味:他们并不是在为赢利而努力,他们也不会被自我利益的偏见误导。这个观念是许多只要由经验仔细审察后就可确认不可成立的观念之一,但这一观念却极少被仔细审察。除了专家在专业知识的应用中(而不是在其他的经济机制或社会机制中)的既得利益会促成重要决定的走向外,还有大量关于他们的偏见在决策中发挥作用的经验证据。城市规划者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例子:
城市规划者经常召开远景规划会议,以便向公众咨询他们对于其所在地区的发展愿望。
在一个典型的远景规划会议上,公众中的成员被问及他们所偏好的主要问题。你愿意承受更多还是更少的污染?你愿意在通勤方面花费较多还是较少时间?你愿意生活在脏乱差的街区还是生活在干净漂亮的街区?城市规划者们将答案诠释成对他们预想中观念的支持,通常会巧妙地为一些答案增加内涵。比如,如果你想要较少的污染,你必然愿意更少驾驶汽车。如果你不想在上班路上花费更多时间,你必然愿意接受更密集的城市好让你距离上班地点更近。如果你想要苹果派,你必然反对城市扩张,因为那可能会让苹果种植园消失。
抛开这些问题的倾向性不说,即使是一个诚实的尝试也未必理想。假设在一个决策制定过程中,从答案到问题的输入都有意义,既不对回答有任何损耗,甚至也不对问题中的任何观念有所损耗,然而这样的尝试也只能在一个无成本的世界中才能够实现。我们所生活的这一世界中的关键性事实则是:所有的作为或所有的不作为都会付出代价,如果要达成一个理性的决策,那么就必须将这所有的代价都考量进去。在这里所用的 “理性的” 一词,是其最基本的意思,即确定比例的能力,就像在数学中 “有理数” 的含义。由此来看,理性的决策就是权衡了轻重之后的决定,不同于知识阶层的圣战那样的决定,因为后者的决定是为了达成某些 “好处” 而不计其余的另一种权衡方式。
城市规划者和其他专家一样,都非常清楚这一点:他们自己的收入和职业生涯,都有赖于为他们的雇主(包括政治家在内)提供可以出售的观念;那些雇主的目标和方法,因而就变成了专家们的目标和方法。甚至在讨论用来衡量成本与获利的形式依据时,他们也会在过程中只保留那些已经与政治上既定目标相吻合的形式。例如,一位政客下指令给一位规划专家,想要专家制订一个建造铁路系统的规划,并且要求 “调高铁路客运量人数预计、同时调低成本”。于是,在这样的指令和相应的专家规划之下,就会引发出成本超支惊人、财政短缺的公共丑闻。但是这位政治家可以这样开解:“这不是我的过错,我依赖于我的团队的预见,现在看来他们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
换句话说,专家们经常被官员召去,不是出于为负责官员的决策制定提供事实信息的目的,或者也不是出于为官员们提供不带偏见分析的目的,而是出于为已经制定好的决策提供政治掩护的目的。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从体系性程序中游离出来,会导致成千上万人不得不去进行多方适应,并且人们也不得不自己承担他人的决策所带来的风险或对此付出代价。对专家们来说,尽管他们有提交自己最好判断的自由,但由他们将一个宏伟规划强加给所有人,这种做法是有很大问题的。有时专家仅仅被用来装点门面,以掩盖其他人所做出的任意的甚至是错误百出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对 “所有专家” 在某个问题上的说法的全面信任,就是极为危险的事情。即使当专家完全自由时,“所有专家” 最可能一致同意的事情就是运用专家的专业知识去处理问题是有存在的必要的。
专家拥有他们的位置,在这些位置上他们可能具有极大价值,无疑因此才有这句老话:“专家极有用,但也不是神。” 然而,对于广阔范围中的社会决策制定来说,专家并不能够替代体系性过程,因为这一过程包含着无数因素,没有哪个具体个人可能成为将这些无数因素全面掌握的专家。这一过程也包含着零星分布于全体大众中的那 99% 的重要知识,这些知识在人们彼此之间供与求的多元适应过程中,系统性地合作着。
苏联时期的中央计划者,有多于 2 400 万种的价格要去确定,仅仅这一事实就能呈现出中央计划者所承担之任务的荒诞性。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中央计划者们已经一再地失败,既有民主国家中的中央计划者,也有独裁统治下的中央计划者。这一点也不让人惊讶,因为中央计划者不可能成为在他们控制之下的所有事情上的专家,哪怕只是胜任者也不可能。在 20 世纪后期,中央计划模式被一个又一个的国家摒弃,即使是在共产主义者或社会主义者执政的国家里也是如此,这一事实也表明了中央计划之失败的深刻程度和不可否认性。
在那种一般而言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工程中,经济层面的中央计划仅仅是其中一个方面而已。其他领域的社会工程的恶劣后果并不总是像在经济领域的后果那样极端显著、容易计量、不容否认,尽管这些其他社会后果可能会跟经济后果一样糟糕或者更加恶劣。虽然律师和法官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也都在其专业知识的范围内扮演着重要角色,但这些年来他们都在不断地越出他们的那些角色,把法律当成了 “社会变革的工具” 使用。这就是说,律师和法官在远远超出他们职业专门知识的狭窄范围之外的复杂事务上,做出了外行的决策。此外,志趣相投的专家们在超出其专业知识事务上的共识,加强了许多法律专家的这一想象:在他们这些精英群体的认知水平和其他人的认知水平之间的差别,几乎不用说,就是知识渊博人士与蒙昧大众之间的差别。其他领域的专家也同样会有这种倾向。
专家的这种态度有许多案例,其中一个就发生在 20 世纪 60 年代的一次法学会议上。在这次会议上,一名已退休的警察局局长试图向在场的法官和法学教授们说明,法院最近对罪犯的法律权利的扩张,是如何削弱了执法效力。出席会议的那些人中,有最高法院的威廉・布伦南法官和首席法官沃伦伯爵。据《纽约时报》报道,他们两人在警察局局长陈述期间,都表现出 “冷漠的表情”。但是后来当一位法学教授站起来对那位警察局局长所说的内容冷嘲热讽时,他们都 “爆发出了笑声”。但是威廉・布伦南法官和沃伦伯爵这样轻蔑的拒斥,并没有任何事实证据作为基础。随着岁月的流逝,其后不断增加的证据让人们痛苦地认清:法律执行事实上被破坏了,这也导致了随之而来的犯罪率的激增。
在 60 年代早期的刑法司法解释革命之前,美国的犯罪率已经在几十年里持续降低。例如,1961 年的犯罪率只有不到 1933 年犯罪率的一半。但是,谋杀率长期下降的这一趋势,在 60 年代里陡然逆转,到了 1974 年,谋杀率竟然高至 1961 年谋杀率的两倍。
然而,与其他方面一样,一手的观察经验和日复一日积累下来的多年亲身经验,例如此案中这位退休警察局局长所具有的这些经验,不仅被专家拒斥而且遭到嘲笑,而那些专家所依赖着的,仅仅是精英中所共享的但却毫无根据的假定。具有 “圣化” 构想的那些人不屑一顾地拒斥别人的替代性观点,而不是对别人的观点进行有效回应,这种问题屡见不鲜。
理性的角色
……
理由与辩护
在知识分子精英超级知识的隐性预设下,存在着知识分子最早可以追溯至 18 世纪的要求,那就是:行动、政策或制度,都必须 “在理性的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这一要求中所使用的几个词汇,自 18 世纪以来已经有所改变,但这一要求所表达的基本前提并没有发生变化。例如,今天的许多知识分子不理解企业高管怎么能够值那么高的酬劳,他们发现这是个很值得考虑的问题。这种提问题的方式就好像存在着任何这方面的内在理由,即关于为什么知识分子作为第三方应当被期待其能够理解那一现象,或者为什么第三方的理解或默认应当是那一现象所必需的。好像有了这些理由之后,那些直接涉入雇用企业高管并为其付出薪酬的事务中的人,才能够理直气壮地在他们自己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来行事 —— 这是与他们自己的重大利益直接相关的事务,而知识分子在其中并不具有什么利害关系。
同样,对于与罪犯交锋中警察的开枪数量,知识阶层不仅表现了惊讶而且表达了愤怒,尽管这些知识分子中的许多人在他们一生中从未开过枪,更没遭遇过要求瞬间做出决定的生死危机。在发泄他们的不满和要求改变之前,知识阶层很少或者几乎不会发现有这样去做的必要,即去寻求关于在压力之下拔枪射击的准确性的任何信息。实际上,纽约市警察局所做的一个研究发现,即使在仅有 6 英尺的近距离内,警察开枪射击时也会有一半完全错过目标;在 16~25 码距离时(比棒球场地上从第一垒到第二垒的距离要短些),射中目标的比例只有 14%。
对于那些即使是在安全、平静的环境中,即使是面对手枪射程内的静止目标都从未开过枪的人来说,上述这一调查的结果可能会是非常令人惊讶的事实。这样的调查也说明:警察在仓促的行动中,在生死危机的巨大压力之下,面对移动的目标时,他们开枪的次数较多,这是一个完全正常的事实。此处关键的是,知识阶层中有这么多的人和那些深受他们影响的人,对相关事实完全无知,却在发泄他们的愤怒;在这样做之前,他们并没有看到寻求相关事实信息的必要性。此外,即使是一个被子弹击中的罪犯,也并不一定就会投降而不再具有危险性;所以只要罪犯仍然具有危险性,警察方面就没有理由停止开火。但是那些加入到精英团体表达愤怒(对超出其经验和能力的事情表达愤怒)的人们,对这些平凡知识完全没有兴趣。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拥有即使 1% 的全体知识,那么要求万事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他们自己进行辩护,就相当于要求人们去说服无知者并从无知者那里获得许可。一个脑科医生如何能够做到向那些对大脑及关于大脑的手术一无所知的人去辩护他的所作所为呢?一个木匠如何能够向那些对木匠手艺一无所知的人做出他关于钉子和木料选择的有效辩护呢?特别是如果木匠被律师或政治家指控为犯错时,后者耍嘴皮的功夫可能大大超过木匠在这个方面的本领;与此同时,律师或政治家关于木匠活的知识又远远不够。由于精英们能从自己普遍优越的特殊知识中滋生出一种自信,而这种自信可能会使这些精英隐藏他们的无知,也遮蔽他们对问题的看法的错误性质。此外,能言善辩但却无知的精英们,在对具体相关问题同样无知的普通大众面前 —— 无论是在陪审团里的公众还是在投票站里的公众,针对木匠的理由进行反驳,可能会被公众极为轻易地采信,尽管这些精英的论点在其他木匠们看来是极为荒唐的。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在与他们自己直接相关的个体事务上做出他们自己的个体性处置和调整是一回事;而去为全社会做出集体的决策,那却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回事。集体的决策制定,不管是通过民主程序,还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命令程序,都包含着人们为其他人而不是为他们自己所做的决定。知识不够完备的同一个问题在这两种程序中都同样令人困扰。让我们暂时再次回到作为一般性代理决策典范的中央计划:苏联的中央计划者在那时不得不确定超过 2 400 多万种价格,那对任何一个能够控制好适度规模群体的中央计划者来说,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但与此同时,制定价格又可以是根本不成为问题的事情,比如在一个拥有数亿人口的国家里,每个人制定与他们自己的经济交易直接相关的极少数的几种价格。
激励因素同知识一样,都是各不相同的。有太多的激励因素驱使人们在那些对自身有重大直接后果的决策方面投入时间和关注;但却没有多少激励因素能让个人在那些与自身没有重大直接后果的事情上投入类似量的时间和关注。比如,没有太多激励因素能让个人去与千千万万的人们一起,为通常将影响其他人的决策投票;并且此决策对于个人的影响,并不会因为百万张选票中某个人的单独一张选票而有所改变。
万事必须在理性法庭面前为其自身辩护的观念,将那些被授以信任的无知者所不能理解的事物,置于广泛的谴责浪潮之中。收入和职业上的差别不能为知识分子精英所理解。这些知识分子精英通常既没有太多平凡的具体知识,也没有多少一般化的经济学知识,然而他们会直截了当地将这些差别,迅速变成社会中所存在着的 “不平等” 或 “不公平”。就因为知识分子在其一生中从未开过枪,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去表达愤怒,即他们对警察与罪犯交锋时警察所射出的较多的子弹数量的愤怒。知识阶层能够通过这些和其他一些方式,用他们的观念来压倒寻常性知识,只要那些观念是流行于他们中间的观念。
万事必须在理性法庭面前为其自身辩护,这个关键性的谬误以及它所能够引起的糟糕的社会后果,并不局限于知识分子精英们。个体的决策制定为强加给他们的、由第三方所得出的集体决策所抑制,无论第三方是精英还是大众,通常在本质上都意味着:允许无知僭越于知识之上。关系到木匠技艺问题的一次民意测验或民众投票,会与精英圈里的流行观点一样,与问题本身毫不相关。唯一的可取之处在于,大众很少会像知识精英那样,认为他们应当批驳那些相关知识比他们自己多许多的人 —— 并且那些人在当下问题上也具有与自身相关的更多更大的利益。此外,大众通常不会具有知识阶层的辞令技巧,以向他人或向他们自己隐瞒这一点:他们正在否决那些在当下问题上更有发言权的人们的观点。
知识分子的 “理性” 狂热经常以经验为代价,因为这种狂热常使他们在那些自己仅有很少的知识和经验、甚至全无知识和经验的事情上,具有轻率的自信。知识分子所不知晓的东西就不是知识的观念,使得这种现象出现:许多提到 “更早更简单时代” 的人,其本人并未对那些时代做过深入的细致研究,他们也就更不可能去质疑,正是他们自己缺乏关于那些时代之复杂性的知识,而不是那些时代本身缺乏复杂性。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指出,罗马法律包含着 “比我们的法律更加复杂、更难于理解的一系列法律技术”。
中央计划者并不是唯一如此的精英:实践已经证明,其拥有的特殊知识比普通大众拥有的极大数量的平凡知识的效率低。经济市场也不是唯一如此的场所:其中精英和大众之间的知识失衡,精英们对此的认知与之完全相背离。正如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所说,如果法律生活不是逻辑的而是经验的 [2] ,那么此处来看就正是千千万万人 —— 特别是相继各代的千千万万的人,所拥有的以个人经验形式存在的巨大数量的知识,要比法律专家所拥有的相对狭小的知识范围中的知识多出太多。这并不是说无论是在法律界还是在生活的其他领域,专家没有可以扮演的角色了。但是当精英的专业知识和大众的经验必须结合起来时,专家所扮演的角色的性质就非常不同了。
就一个充分限定范围的决策制定领域而言,在这一特别限定的领域内的专家,能够扮演一个重要角色。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很少能够运用从多数人经验中发展而来的规则做出法庭判决。但是,从创制或改进法律,到努力迎合法官的观念或者迎合法学院教授们的时尚观念,这二者在根本上是不同的。同样,一些具有特殊才干和技能的人收集信息并通过媒体将其传播给大众,他们就成为民主社会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下面的做法则完全不同于新闻记者所应扮演的角色:过滤信息、有倾向性地报道消息,以支持能够反映新闻界内常见的观念的那些结论。关于这个方面我们将在第五章中详细记述。
在执行限定的角色,和使用这些角色去施加权力或影响,以努力促成广泛的社会决定之间的这种区别,也适用于那些变成了教室灌输者的老师,适用于那些努力促进解放神学的宗教领袖,也同样适用于那些以军事政变取代了民主政府的将军们。各种各样没有军事野心的精英所正在从事的事业,就是制造细小但却越来越多的 “政变”—— 在那些别人已被授权去制定的社会决策方面先发制人,以图在那些他们既没有专业知识、甚至在许多情况下也没有基本能力的事务上,获取权力和影响力。
总而言之,是某人会停留在其限定的角色内、立足于其个人的专业知识而行事,还是这个人会越出他的角色而冒险进入其专业知识以外的领域,这在部分程度上取决于:与那些其决策地位正要被取代的人拥有的知识相比,此人是否假定了自己拥有更多的知识。知识被如何看待,这影响着社会被如何看待,也影响着在那个社会中人们自身的角色被如何看待。
“过一天算一天” 的理性主义
知识分子对 “理性” 的信仰,有时会以这种形式表现出来:即相信他们自身有能力决定每一个新生的特别问题。原则上,理性能够被运用于如人们所愿的那样或宽泛或严格的时间段,例如一天、一年、一代,或一个世纪。通过分析相关决策的影响所及,可能就能确定出此决策中的理性所考虑的时间长度。当每一个问题产生时,“过一天算一天” 的理性主义冒险将其分析限定到对这一问题的当下影响上,却忽略这种决定的影响所产生的更为深远的后果,而这些未来的后果在评价当下问题时是非常有价值的。“过一天算一天” 的理性主义总是孤立地考虑问题,然而就其被忽视的长远影响来说,终将酿成祸患。一个经典案例就是,法国知识分子对于捷克斯洛伐克的危机抱持着的那种 “只顾眼前” 的反应,而这种反应导向了 1938 年的慕尼黑会议:
约瑟夫・巴泰勒米是一位杰出的法国政治科学家,此人在巴黎大学执教宪法,是国际联盟中的法国代表。巴泰勒米在《时间》( Le Temps )杂志上提出了法国领导人不得不回答的问题:“为了保护捷克斯洛伐克 —— 那是一群不同的民族 —— 而向世界开火,这是否值得?牺牲数以百万计的法国人、牺牲我们大学和中学里的所有青年人、牺牲我们的乡村以及工厂,来保住捷克人统治下的 300 万日耳曼人, j 我们是否必须如此?”
既然并不是法国而是希特勒正在威胁要向世界开火,那么更大的问题则是:某些正在威胁如果其要求得不到满足他就要向世界开火的人,是否就是应当被以这种 “过一天算一天” 的方法加以安抚的人,而不去管这种安抚可能会激发一系列永无休止、不断增加的要求?相比之下,温斯顿・丘吉尔早在巴泰勒米发表这种观点的六年之前,就已经指出:对德国 “已经做出的每一个让步,都会立即招致一个新的要求”。丘吉尔明确地拒斥这种 “过一天算一天” 的理性主义。
在巴泰勒米对捷克斯洛伐克危机发表上述观点之际,希特勒已经为他所准备发动的战争采取了关键性的步骤:即重新武装了莱茵兰地区。希特勒带着对《凡尔赛和约》所承诺的各项义务的鄙视,在德国完全没有遭受到军事威胁的情况下发起了军事征募,并且用武力抢夺了奥地利。正如温斯顿・丘吉尔在那时所说:“欧洲正面临一个侵略计划,其实施时机被精确计算,并被一步一步地推进。” 这引发了丘吉尔所提出的更为长远的问题:“有多少本来可以团结一致的朋友,有多少我们本应拥有的可能的盟友,一个接一个地堕入可怕的深渊;多少次虚张声势的举动得以挑衅成功,直到其力量不断积聚,终于成为不可战胜的敌人?”
总而言之,灾难即将来临的预兆鲜明地摆在那里,任何人都看得到,但捷克斯洛伐克危机却只是被当作孤立事件来处理,这就是那种 “过一天算一天” 的理性方式:不去面对一系列行动在一个更长时段内的后果;这种理性导向了一个与日俱增的威胁。与此同时,纳粹德国控制之下的资源也越来越多,其军事潜力也在不断增长。随着捷克的丰富资源落入希特勒之手,那种威胁变得尤为巨大 —— 法国人将在仅仅两年之后就会发现:当入侵的德国军队与他们作战并迅速使他们屈服之际,德国人所使用的军事装备,正是取自于捷克斯洛伐克制造的坦克与其他装备。
“过一天算一天” 的方法,曾被运用于诸多问题上,无论是国际问题还是国内问题。这种方法的核心是这一潜在观念:知识分子能够以他们所认为的合适方式来界定问题,并且真实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也将会保持在知识分子所定义的限度内。但是,时间恰好就是那种能够越出人为的定义和概念边界的许多事情之一。例如,无论 “宽恕” 第三世界国家的债务可能看起来有多么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 至少在 “过一天算一天” 方法的视野中,今天所发生的事情,将会影响着人们明天如何去行动。就国际债务案例而言,第三世界国家不断地借钱又不断地失信于偿还债务,要么是因为债权国家所明确表过的 “宽恕”,要么是因为国际援助机构允许他们不断去借贷更大数目,以用这后借之款项来偿还前面的贷款;但是从这些第三世界国家自己拥有的资源来看,无论如何都看不到它们有清偿所有贷款的可能。财政上的不负责任很少能为贫穷提供出路,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国家,都是如此。
佛罗里达州的飓风和南加利福尼亚州的野火,同样都是多年以来周期性发生的灾害现象。但是每一个个别的自然灾害,都被当作眼前的、与其他灾害互不相关的危机来加以处置。这些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不仅得到政府的营救努力,也能得到巨大数额的纳税人钱财,以让生活在这些灾区的人们,能够在该地区重建家园。 政府在这个方面可能会有的任何拒绝,即拒绝以加重纳税人负担来筹集用于重建的巨额补贴,无疑都会遭到严厉指责,不仅被其政治对手谴责,也会被许多媒体及知识阶层谴责;这是因为,这些人用过一天算一天的视点来看待每一次飓风或野火,而不是把它们看作一个不断上演的系列事件,其有着长久的历史,也有着可预料的未来。
第三章 知识分子与经济学
无论一个人是保守还是激进,是贸易保护主义者还是自由贸易主义者,是世界主义者还是民族主义者,是笃信宗教者还是无信仰者,对他来说了解经济现象的来龙去脉总归是有用的。—— 乔治・斯蒂格勒
大 多数经济学领域之外的知识分子,对学习哪怕是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都没什么兴趣。然而他们在面对一般经济问题,尤其是商业问题时,以及在面对许多围绕所谓 “收入分配” 的问题时,却会毫不犹豫地发表轻率的声明。例如,著名小说家约翰・斯坦贝克在评论为慈善事业大幅捐赠的许多美国富豪时,就曾这样说道:
人们只记得住那些贪婪的金融家 —— 他们三分之二的人生都在忙于从社会中攫取财富,只在余下的三分之一的人生当中,才来回报社会。
这样一幅生动的图景被精巧的辞令创造出来:诸如卡内基、福特、洛克菲勒等人从社会中大量攫取财富,社会被这些人的活动搞得越来越穷。然而,斯坦贝克和其他大多数知识分子却不去费任何周折以证明他们三位以及其他企业家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但实际上,这些企业家却是通过降低他们自己产品的价格,使其低于竞争对手的价格,然后从显著增加的销量中获取了财富。更低的价格可以让更多普通人能够买得起这些产品,同时也提升了普通人的生活质量,并且使产品的销售商们通过显著增多的顾客而致富。总而言之,财富创造正是这样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通过使他人变穷而使某人自己变富的过程。
无论如何,市场过程的负面形象已经招致了知识分子的此类提法,如 “掠夺大亨”、“经济保皇派” 等。但知识分子中并没有人去回答以下这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当掠夺大亨降低他们自己产品的价格时,他们掠夺的是谁?” 或者 “赚取财富怎么能够像王室继承财富或权力那样,经常开始于娴静而谦逊的场景之中?” 实际上各种企业经常会开始于穷困不堪的情况,就像杰西・潘尼或 F・W・伍尔沃斯开始时的那种情形。这里的重点并非知识分子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充分还是不充分,因为在大多数情形中,这些问题根本就没有被提出,更不用说回答了。社会中的财富被掠夺大亨们攫取的这幅图景,事实上被当作了替代品,它既代替了相关事实,又代替了相关问题。
这并不是说在商业活动中从未有人做过任何错事。公司里的圣洁之人并不比政府部门或者常青藤校园里来得更多。然而这里所讨论的问题并不是让个人为特定的错误行径承担罪责。商业批评者及其辩护者共同提出的问题是:在广泛层面上为社会经济利益服务的可选择的体制过程的优缺点。在知识分子对市场过程的许多批评中暗含着这一假设:市场过程是零和过程,其中一些人的收获必然意味着另一些人的损失。这一预设很少被知识分子清晰地阐述出来,但若是不存在这个零和过程的预设,那么被知识分子们清晰阐述的许多其他内容,就没有了根基,无从谈起了。
也许最大的经济问题,或者说最常被提及的经济问题,是被称作 “收入分配” 的这个问题。尽管 “收入分配” 这个提法本身就具有误导性,但知识阶层中大多数人关于收入问题所得出的结论,总是具有更大的误导性。
“收入分配”
收入的多样性,一方面能够根据经验来看待,另一方面,或者也能用道德判断来看待它。大多数的当代知识分子往往两者兼顾。但是,为了评估他们所得出结论的有效性,最好还是去分别评估经验问题和道德问题,而不是抱着理性融会贯通的预期来尝试在这两者之间来回穿梭、寻找答案。
经验证据
假定能够从人口普查局、国家税务局和很多研究机构及其项目中,获得大量关于收入的统计数据,那么人们就能够做出如此想象:关于收入差异的基本事实,能够为有见识的知识分子所完全知晓,尽管他们可能会就这些具体的差异有何可取之处而持有不同观点。然而事实上,大多数的基本事实都还仍然处于争议之中。并且,那些被断言为事实的、不同数据之间的差异,看来在最低程度上也与收入的差异一样大。在看待当前现实时持有不同构想的人,面对收入差距的幅度,以及面对收入差距久而久之所形成的趋势时,也都持有极为不同的看法,即使不去考虑不同的人可能会如何设想理想未来的因素。
或许对收入的误解最多的是来自于把令人困惑的统计学的分类与肉眼凡胎的人广泛联系在一起。媒体和学术界做出许多声明,声称富人们正在获得更多收入。不仅如此,它们还声称:富人们在总体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在不断增长,而在收入金字塔顶层的人和底层的人之间的鸿沟也在不断扩大。但是,这些陈述几乎一成不变地建立于混淆之上,即把统计范畴中随着时间而发生的变化,错当成了现实中的人们随着时间而发生的变化。
例如,《纽约时报》的一篇社论宣称 “美国的贫富差距增大了”。相似的结论也出现在《新闻周刊》(Newsweek )2007 年的一篇文章中,该文指出,这个时代是 “富人和穷人之间的鸿沟在不断扩大的时代,超级富人和一般富人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加大”。这一主题在其他一些著名媒体如《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 )和无数电视节目中也经常出现。据《华盛顿邮报》专栏作家尤金・罗宾逊所说,“富人能够比穷人得到更多获得财富的机会”。《洛杉矶时报》(Los Angeles Times )的一位作者同样宣称:“在富人和穷人之间的鸿沟正在扩大。” 安德鲁・海克教授在其著作《货币》(Money )中说:“尽管所有人都在分享收入的增长,但最富有的 5% 的人比最贫穷的 5% 的人,在收入增长方面高出了 24 倍。如果按他们各自在收入总量中的比例来衡量,那么不仅是最底层的 5% 的人口,甚至是 8%,其收入比例都在迅速下降。”
尽管这些讨论在提法上都使用了 “人” 这一措辞,但实际上被引用的经验证据是关于一段时间以来发生在统计范畴中的东西 —— 其结果与一段时间以来发生在真实的人身上的情形正好相反,因为大多数人会随着时间由一个范畴转入另一个范畴。就统计范畴而言,那些前 20% 的富有阶层的收入及其在收入总量中的比例,多年来确实都增长了,扩大了最富有的 20% 的人口与最贫穷的 20% 的人口之间在收入上的差距。但是事实情况并非如此。美国财政部多年来跟踪具体个人交给国家税务局的所得税申报表,根据由其所提供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 “人” 的概念之下,那些在 1996 年的收入处于底部 20% 的具体纳税者,到 2005 年时其收入增长了 91%;与此同时,那些在 1996 年其收入处于顶尖 20% 的具体纳税者,到 2005 年其收入仅仅增长了 10%;并且,那些处于最富有的 5% 和最贫穷的 1% 的人,实际上他们的收入却下降了。
尽管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统计数据看起来似乎不可能同时为真,但让它们能够互相协调兼容的却是这一原因:现实中的人,总会随着时间发展而从一个统计范畴转入另一个统计范畴。当那些纳税者开始处在最低收入阶层时,他们的收入在十年里几乎翻倍,这使得他们中的许多人经济地位上升,并且脱离了最贫穷的 20% 的人口范畴。另一方面,那些收入位居前 1% 的人,当其收入减少四分之一时,他们很可能就此掉出最富有的 1% 的阶层。国家税务局能够通过纳税申报单来追踪具体个人,因为报税单上有能够确定个人身份的社会保险号码。而与国家税务局的统计数据不同,来自人口普查局和许多其他来源的数据,只是记录了统计学上一段时间内所发生的改变,而不是同样范畴内相同时间里同一个体的改变。
描述 “穷人” 和 “富人” 在收入差距上不断扩大的数据大量存在,其中所用的 “穷人” 和 “富人” 只是用来描述收入方面的不同,而不是如同日常语言中那样被用来描述财富上的不同,就像 “穷” 和 “富” 两个词所意味的那样。正是源自于从收入角度来定义 “穷人” 和 “富人” 的表述方式,导致许多媒体也声称 “超级富人” 和 “一般富人” 之间存在着逐渐扩大的收入差距,例如《纽约时报》的头条新闻宣称:“顶级富人甚至把普通富人都甩开了一大截”,这则新闻中把 “最高收入的 0.1%,即全体人口中收入最高的 1‰” 称作 “超级富翁”,并指这些人 “甚至把年收入几十万美金的人都甩开很远”。这些表述方式使人再次感到困惑:当人们随着时间的发展从一个统计范畴转入另一个统计范畴时,什么才是统计范畴的历时性变化,什么又是真实的人的历时性变化?
尽管从统计范畴的角度来看,纳税者中这一统计范畴(全体人口中收入最高的那 1‰)内的人们的收入增长了,但从现实来看,原本属于这一范畴中的活生生的具体的个人,实际上无论在其绝对收入还是相对收入上,从 1996 年到 2005 年间其降幅都高达 50%,那么原本属于这一范畴中的具体个人也就变成了其他范畴中的具体个人。一个人的收入减少一半后,掉出原来所属的那一统计范畴,即收入最高的 1‰,这一点都不奇怪。在任何时点上,在整个统计范畴的收入上发生了什么变化,与此范畴内的真实的人在收入上发生了什么变化,并不是同一回事。但是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看来只准备去采用那些符合他们构想的数据。
在知识阶层和媒体的这些统计数据和他们杞人忧天的隐喻背后,其实是一个极为平常的事实:大部分人从底层开始他们的事业,最初拿着最微薄的工资;随着时间的增长,他们获得了更多的技巧和经验,不断提高的生产力使他们获得了更高的工资,并成功进入了更高的收入阶层。撰写励志著作的作家霍雷肖・阿尔杰,其所讲的故事并不罕见,从穷小子成为大富翁,这只是美国和其他国家成千上万人的常见模式。1975 年处在收入最底层 20% 的美国职场人士中,有超过四分之三在 1991 年已经跻身于前 40% 的高收入者行列。在 1991 年,原本处于底层五分之一的人口,其中仅有 5% 的人依旧原地踏步,而这一范畴中的人口竟有 29% 上升到了顶层的五分之一的范畴中。但是,知识阶层的辞令技巧,却将这个不断变动的人群处理成一个静止不变的统计范畴,即一个被称作 “穷人” 的持久阶层。
在那个被定义为 “穷人” 的统计范畴中的大多数美国人,并不是一个持续不变的阶层中的固定成员。同样,在英国、加拿大、新西兰和希腊所做的许多研究中,也表现出了在统计范畴内具体的人暂时性地属于该范畴的特征 —— 那些在某个具体时间处于低收入档次上的人,只是暂时性地如此。领着最低薪水的美国人中,有超过一半正处于 16 岁到 24 岁之间;人们当然不可能一直处于 16 到 24 岁,尽管这样一个年龄范畴可以是一直不变的。这些固定不变的范畴,为许多学者提供了符合其先入之见的数据。
只有通过聚焦于收入档次,而不是聚焦于在收入档次之间变动的真实的人,知识阶层才可能创造出一个必须要去找到 “解决方案” 的 “问题”。他们制造出一个关于 “各种不同阶级” 的强大构想,其 “不同阶级” 中存在着收入上的 “差异” 和 “不平等”,这些阶级是由 “社会” 中所形成的各种 “障碍” 引起的。但是成千上万的人随着时间逐渐脱离最底层的 5%,这导致许多(如果不是大多数)学者所假设的 “障碍” 成为空谈。
知识阶层远远不是运用他们的知识技能,去清晰区分统计范畴和真实的人之间的区别,反倒是运用他们的辞令技巧,使统计范畴上一段时间内不断变化的数字关系,与现实中的人们在各种范畴之间随着时间不断转移的关系相混淆,因而造就了 “穷人” 和 “富人” 这样相对固定的阶层。尽管知识阶层如此混淆统计范畴与真实的人之间的关系,但对于个人收入的跟踪数据,却讲述了这个与统计范畴所得数据截然相反的情形,即人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从一个范畴转移到另一个范畴。
统计范畴和真实的人之间的令人困惑的关系,会与收入和财富之间的困惑纠缠在一起。被称作 “富人” 或者 “超级富翁” 的那些人,是被媒体仅仅从收入的角度来加以区分的,而不是从那些人拥有的财富数量的角度来讲的,尽管通常而言成为 “富人” 就会意味着拥有更多的财富。根据美国财政部的说法,“1996 年拥有最高收入的人当中,即那些顶尖 1% 当中的前 1% 的人,到了 2005 年时仅仅只剩 25% 还保留在这个档次”。假如这些人实际上就是真正的超级富翁,即他们真正拥有巨大数量的财富的话,那么就很难去解释:为什么这些人当中的四分之三,在仅仅十年之后便掉出了这一阶层?
一个相关的但又稍微有点不同的情况是:统计范畴和真实的人之间的令人困惑的辩证关系,致使媒体和学术界做出大量类似的宣称:过去几年美国人的收入陷入了停滞,或者宣称美国人的收入在过去几年仅仅以缓慢的速度增长。比如,从 1967 年到 2005 年,经过通货膨胀调整的货币收入,即实际家庭收入的中间值,仅仅增长了 31%。并且在这个时间跨度内的任意一个时间段,实际家庭收入方面的增长更少,因此这些时间段被学者们界定为收入和生活水平的 “停滞” 时期。但与此同时,从 1967 年到 2005 年的人均实际收入却增长了 122%。比翻了一番还要多的收入增长,竟然被称作 “停滞”,这便是辞令技巧的众多功绩中的一个。
家庭收入与个人收入二者的增长率趋势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原因非常简单:家庭中的户均人口数量,在这些年里一直在减少。例如在 1966 年,美国人口普查局报告宣称,家庭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人口的增长速度,并且得出以下结论:“家庭数量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这样一种不断增长的趋势:许多人更愿意独自居住,他们住在自己单独的居所或公寓里,而不是和亲戚们住在一起,也不是搬到某个家庭中成为其室友、房客等等。” 不断增长的个人收入使得这种趋势成为可能。
媒体和学术界无视如此明显和寻常的事实,却在持续地、广泛地引用不断下降的家庭收入数据。与此同时,不断增长的人均收入数据却被广泛忽视,全然不顾家庭的规模是变化的,而人均收入却总是不变地指向个人的收入这一事实。知识阶层一直引用的是与他们关于美国的构想更为一致的数据,而被他们一直忽视的数据,则与他们的构想不怎么一致。
正因为家庭数据低估了美国人的生活水平,所以这些数据也夸大了收入不公的程度,因为低收入的家庭一般比高收入的家庭人口少。有 3 900 万人属于收入最低的 20% 的家庭,而有 6 400 万人属于收入最高的 20% 的家庭。这也并不奇怪,比如说低收入的母亲和她的没有父亲的孩子住在一起,低收入的房客会住在廉价旅馆中的单人间或者与别人合租。
即使整个国家中的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收入,在那 6 400 万人和那 3 900 万人的家庭平均收入之间,也会有着明显的不同。如果仅仅计算有工作的成年人的收入,那么这种差距会更大,即使这些有工作的成年人有着相同的收入。顶层的 5% 的家庭与在底层的 20% 的家庭相比,前一种家庭有着更多的人从事全职工作和全年性的工作。
许多收入数据在另一种意义上具有误导性,即它们撇开实物偿付不谈,例如不考虑食物救济券和福利性住房等收入形式,而这些实物偿付的价值常常会超过低收入群体所获得的现金收入。例如在 2001 年,底层 20% 的人所获得的经济资源中,可转换为现金或者实物的收入超过了四分之三。
道德考量
在统计范畴和真实的人之间的不同,影响着道德性问题,正如影响着经验性问题一样。然而,如果考虑的是作为活生生的人的经济命运,我们就不会受到统计范畴所显示出的命运的惊吓,也就更不会因此而愤怒不已。例如,迈克尔・海灵顿在其畅销书《另一个美国》(The Other America )中,夸张地讨论人们的收入数据,并为美国穷人的 “痛苦” 而叹息,认为美国有成千上万 “身心受到摧残” 的人,他们构成了 “另一个令人感到耻辱的美国”;海灵顿认为这些人 “陷入了恶性循环”,并且在 “身无分文所造成的扭曲的愿望和精神” 中遭受煎熬。但是那些带有道德焦虑感的调查数据,无法建立起一个统计范畴中的暂时群体与通过辞令技巧虚构出来的持久阶层之间的联系。
海灵顿所用的这种辞令,可能在美国的某一个时期曾经有过其现实意义。也许这些辞令直到今天,可能也还适用于其他一些国家。但是当前美国的情形却是:即使生活在官方贫困线下的大部分美国人,也拥有一两代之前只有中产阶级才能够拥有的财富。在 2001 年时,收入在贫困线之下的美国人中,有 75% 的人拥有空调(1971 年时全部美国人中仅仅三分之一拥有空调),97% 的人拥有彩色电视机(1971 年只有不到一半),73% 的人拥有微波炉(1971 年只有不到 1%),98% 的 “穷人” 拥有录像机或者 DVD(1971 年无人拥有)。另外,72% 的 “穷人” 拥有机动车辆。但是,无论这些数据反映出美国底层收入者生活水平方面的多少变化,都改变不了知识阶层所惯用的那些辞令。
许多知识分子的典型思维倾向,都反映在安德鲁・哈克的这本《金钱》(Money )中,该书提到每年数万亿美元变成了 “美国人的个人收入”,并且说:“本书的主题就是关于这些钱是如何分配的。” 但是这些钱根本就没有被分配。这些钱是通过一个完全不同的程序,变成了人们的各种收入。
“收入分配” 的这一特别提法是有倾向性的。它从半路开始叙事,其中的收入或者财富不知道以何种方式而存在着,唯一的问题是这些收入或者财富是如何摊派的,或者是像海灵顿教授所说的 “分配”。但在现实世界中,情况却是完全不同的。在市场经济中,大多数人获得收入是因为他们为其他人提供了想要的产品或者服务,即使这些服务仅仅是劳力。每种商品或者服务的接受者,根据他们所确认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而付钱;消费者通过在不同的卖家之间进行选择来寻找价格和质量的最佳组合,并对他们想要什么样的价格和质量做出判断。
这样一种寻常的、实用的步骤,与知识阶层中某些人所提出的 “收入分配” 的构想,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在那种构想中被注入了太多的道德焦虑。如果真的有业已存在的收入或者财富,其以某种方式形成,比如说天赐,那么当然就会存在社会成员各自应该获得多少分配的道德问题。但财富是被创造出来的,而不是预先就以某种方式存在着的。成千上万的人是由另外成千上万的人根据其产品的客观价值来偿付的,在什么基础上,第三方能够有资格说某商品或某服务被高估或低估了价格,关于这一点根本就不清楚。例如,烹饪技术应该具有更高的价值或者木匠手艺应该被给予更低的价值,这些很难由第三方来决定。至于是否有任何一种工作,根本就没有得到与其工作付出相称的报酬,这样的问题就更不应由第三方去指出。
许多人愿意为听到帕瓦罗蒂唱歌而付出比听普通人唱歌多 1 000 倍的钱,这并不奇怪。
当人们根据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获得报酬时,一些人能够轻易获得高于其他人 1 000 倍的价值,就因为有成千上万的人会对他们的产品或者服务更感兴趣。对那些产品或者服务的使用者来说,的确是这样,他们甚至会对不同人的完全相同的产品或服务都给出完全不同的价格。例如,在老虎伍兹因为伤病而退出高尔夫锦标赛的那几个月里,各大电视台的锦标赛观众数量下降到原来的 61%。这些电视观众数量上的流失,就相当于流失了好几百万美元的广告收入。
一个人生产力的价值是别人的 1 000 倍,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的优点是别人的 1 000 倍。生产力和优点是不同的事物。一个人的生产力受到数不清的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中有许多都是处于个人努力之外的,例如天生一副好嗓子就是不受个人努力影响的因素。生长在一个具有特殊价值取向或者生活习惯的家庭中,生活在一个特定的地理环境或社会环境中,或者仅仅是天生就具有一个正常大脑、而不是在出生过程中遭受大脑损伤等等,仅仅这些方面的区别就能使得一个人的生产能力发生重大不同。
此外,第三方并不能预言一个人的生产力对于另一个人的价值,也很难想象一个人的优点怎么能被另一个 “并没有设身处地” 之人做出准确的评价呢。一个生活在恶劣家庭条件或者恶劣环境中的人,如果成为一个普通的、正派的并且拥有普通工作技能的修鞋匠,他可能就会被周围的人大加赞赏。但是一个出生在优越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的人,即使他成为一个优秀的脑外科医生,也不一定能够获得比前者更多的赞赏。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其他人来说,修鞋和治疗脑疾具有同样的价值。
在说到不同的人的优点可能相同时,并不是指其生产力也相同。我们既不能从逻辑上也不能从道德上忽视以下这两种情况在相对紧迫性上的重大差异,即急需修鞋者的紧迫性,与急需脑外科手术治疗的病人的紧迫性。换句话说,这并不仅仅是一个衡量一位收入获得者的利益相对于另一位收入获得者的利益的问题,因为我们并不能忽视与收入获得者相关的大量的其他人 —— 那些人的福祉依赖于这些收入获得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如果人们倾向于这样一种经济,在其中人们的收入与其生产力相分离,那么这种经济的情形就需要被说明它何以能够如此。但是那将完全不同于知识阶层的这样一种做法:在描述问题时仅仅在辞令技巧的基础上做出这种巨大又根本性的改变,就好像这种改变仅仅是今天的一套 “收入分配” 的数据相对于明天的另一套替代性 “收入分配” 数据之间的改变。
至于道德方面的问题,即一群人是否能对其他人的生产力以及最终的收益产生影响,取决于这些人能够控制多少导致不同生产力的因素,说是否能够控制得住那些因素,因为正是那些因素才导致了生产力方面的现实区别。但是,因为并没有人能够控制过去,并且过去许多根深蒂固的文化差异已经沿袭了下来,所以现在所能够做的限制,也只能是由社会对那些被视作道德败坏的行为加以限制而已。至于将群体间在统计学上的不同,机械地归因于社会所创造的 “壁垒”,这就更加不合理。壁垒在现实世界中客观存在,就像癌症客观存在一样。但是承认癌症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死亡都能机械地归因于癌症,甚至大部分的死亡都未必能够归因于癌症;同样道理,大多数的经济差异也都不能机械地归因于社会 “壁垒”。
在环境的限制之下,社会可以去做一些事情以拓宽人们能够获得的机会,或者帮助那些因为自身严重缺陷而不能利用已有机会的人。事实上,在美国这样一个国家里,早已有人在做那些有益的事情,并且仍然会坚持做下去。美国的慈善事业全球领先,这不仅体现在美国人所捐助的慈善资金数额方面,也体现在美国人将他们的时间贡献于慈善事务方面。但是,仅仅通过这样的假定:一切都还没有做到事情本来应该已经达到的那种完美程度 —— 而无视于那种完美程度所需要的成本和所面临的风险,就能够使得个人和社会都应当受到指责,因为真实的世界还远未达到能够和关于理想社会的某些构想相媲美的程度。真实世界和完美构想之间的差距,并不能自动地归咎于现实世界,正如梦想家并非一定就错了一样。
作为消费者的穷人
尽管一段时间内处于收入底层的大多数人都不会永远停留在这个档次,但他们中间的有些人确实会如此。而且,一些特定街区会在好多年里都一直是穷人的居住区,无论此街区中曾经有过多少人随着收入档次的提高,而从这个街区迁出,去了更好的地方。街区内部居民种族成分的彻底转换,仅仅是这种经济变动性的迹象之一。例如纽约的黑人住宅区,曾经就是犹太人的中产阶级社区。
低收入街区往往有它们自己的经济特征,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那里的商品价格比其他街区更高。知识分子们对于 “穷人需要支付更多金钱” 的讨论,通常是对一些商家愤怒的控告或者谴责,他们认为这些商家向最缺乏支付力的人收取了高价格。高价格的原因被暗示性地假设为起源于收取高价的商家,尤其是假定了那些商家具有 “贪婪”、“种族歧视” 等恶意的倾向。但是由谁或者由什么因素传递了低收入街区的高价格,以及由谁或者由什么引发了低收入街区的价格比其他街区更高,这二者之间的情形可能大为不同,但这种可能性却很少被提及,更不用说被调查了。令人困惑的因果关系传导,成为许多知识分子关于 “社会问题” 讨论的核心。在许多不同的情境中,价格经常传递着一种潜在的事实,而不是价格本身成为那一种事实的起因。
潜在于许多低收入街区的事实还包括:高犯罪率、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暴力现象,以及缺少规模经济的其他先决条件。而在更富裕的街区内,这种先决条件使大型连锁商店能够存在,因为这些商店可以在更高存货周转率的基础上,在较低廉的价格水平上就能够获得不菲的利润。但是这种简单枯燥的原因,并不能给知识分子们提供一个展示他们特殊才能的机会,也不能给他们提供通过谴责他人而展示自身美德的机会。设想一下,如果位于低收入街区的商店事实上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那么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全国性连锁商店和许多其他商业机构会对这些低收入街区避之唯恐不及。其实正是因为其中更低的投资回报率,使得这些低收入街区缺少在那些更富裕街区里很普遍的商业活动。
为低收入街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潜在成本,被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如果不是大部分)忽视。相反,对穷人的个人贷款所收取的高利率,却足以引发疯狂的批判,并引发对政府干预的要求,以期停止 “剥削性的” 和 “不道德的” 利率。辞令技巧经常被运用于对年利率的描述,但事实上低收入街区的贷款期限往往很短;这些贷款常常都是用来应付紧急情况,因此贷款周期通常只有几个星期,甚至几天,被借去的钱,也通常只有一两百美元。并且几个星期的期限内,每 100 美元的利息是 15 美元。由此可以计算出,100 美元的年利息相当于数百美元,这样的统计结果曾经在媒体上和政治上引起过轰动。
这种短期贷款收取这样的利率,其背后的成本原因,却很少被知识阶层或被所谓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者” 以及其他人调查研究;这些人对这种利率收取做出轰动性的反应或者对其谴责,但他们却对这种商业模式知之甚少。在美国的一些州,能够看到政府干预年利率所导致的经济后果。例如在俄勒冈州,当政府开始实施一个上限为 36% 的年利率限制后,四分之三的 “日贷款” 业务消失不见了。如果人们肯于审视事实的话,并不难看出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后果的原因:当年利率被限制在 36% 以内时,以贷期两周为例,原本每贷出 100 美元所能获取的 15 美元利息,将会降低到不足 1.5 美元,这样低的利息额连贷款程序的成本都不够,更低于贷款业务所可能具有的风险。 l
至于那些低收入的小额贷款人,据信他们正是道德精英们对利率关怀的根本原因。但是,如果道德精英们真要为低收入者着想的话,就必须在这二者之间进行权衡:是彻底拒绝低收入者 100 美元的急需贷款,还是同意其以 15 美元的利息为代价来获得满足急用的贷款?为什么低收入者经过权衡就可以自行得出的决策,却应当被法律强行转移,而将这种决策权转交给远远与特定知识和一般情境不相关的第三方?为什么不能让那些对自身情况了如指掌,同时也是被相关政策影响最为深重的人来自行做出决定?这是一个很少被问及、更无人回答的问题。既然知识分子们自认为知识渊博并且富有同情心,那么他们就应该尽可能不去干涉自己并不懂的事情,因为在他们这么去做的时候,会让那些本来就不太幸运的人反而承受更大的代价。
例如,《纽约时报》的一篇社论谴责日贷款提供者收取了 “三位数的年利率,这使人们陷入了绝望”;又说这些提供贷款的商人,是 “在资本美德的掩饰下大发其财”。这篇社论认为,政府设定 36% 的年利率上限,对于阻止 “日贷款的过分剥削” 是必需的。无论《纽约时报》把年利率上限这一措施说得有多么好,但社论并不能回答我们:这一措施是否从穷人们本来极为有限的选择权中,又拿掉了一项。
经济体系
经济学中最基本的事实就是,每个人想要的东西合计起来要超过现有的总量,没有这一点的话也就不会有经济学。如果世上的东西并非有限的,那我们就是生活在任何东西都取之不尽的伊甸园里,而不是生活于一种资源有限而需求无限的经济环境中。正是因为这种内在的短缺 —— 无论那一特定经济体系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还是封建主义的,或其他等等,每种经济系统不仅仅组织生产和分配产出,就其本质来说,它也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防止人们的需求被完全满足。亦即它必须传达短缺感,因为没有这种短缺感也就没有了经济学的关键意义。甚至即便是在一个其本身并没有造成短缺的特定的经济中,也须传达这种短缺感。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通过对资源和产出的竞标来传达内在的短缺感,资源和产出也就必然不能满足所有竞标者的所有需求。这是一个虽然看似细微但却极为明显的因素,但是即便像约翰・杜威教授这样的知名学者也完全误解了它;不仅如此,杜威还对此提出批评,认为传导了短缺感的经济体系自己创造了这种短缺。杜威将现有的市场经济视作为了商家的 “个人利益” 而 “保持一种人为的短缺”。萧伯纳则认为,“限制产出” 是资本主义得以建立的原则。伯特兰・罗素也把市场经济描绘为这种情形:在其中 “财富强盗被允许向这个世界中使用必需资源的人们征收费用”。
根据杜威的说法,要想使 “潜在的充裕成为事实”,就需要 “调整制度”。但是他显然认为对这种想法的具体阐明并非一种必需,即无需去阐明在现实世界中,有任何哪种可作为替代的经济制度,能够在事实上生产出比杜威所谴责的那种 “保持了人为短缺” 的制度更大的产量。正如当某人在表达其同侪之中的普遍观点时,如果此观点与知识阶层关于世界的整体构想相一致,那么事实证据的完全缺乏甚至是逻辑步骤的明显缺失,常常也会被知识分子不加追究地予以接受。
同样,一位 21 世纪的历史学家曾经附带性地提到过,“资本主义造就了极端贫困的劳工大众”;他说到这一点时,就像这些内容是一些太过明显而不需要详加阐述的事物那样。在资本主义早期确实有过很多这样极端贫困的劳工,但是历史学家和学者们都没有去详细叙述资本主义如何造就了这些劳工的贫困。假如事实上这些工人在资本主义之前更富有,那么不仅这种事实需要被展现,而且也需要去解释清楚:为什么劳工们放弃了他们之前被假定为更高的生活水平,而甘愿去资本家那里赚取微薄的薪水?当一些知识分子们做出此种符合其流行构想的断言时,他们的知识分子同伴们也很少去对他们的这些断言提出任何挑战。
混乱与竞争
知识阶层中还有其他许多没有事实根据的经济学常识,其中的一个就是:如果没有政府计划或政府控制的话,经济将会出现混乱。虽然,经过有意控制的过程所创造出来的秩序,可能比不受控制的无数个相互作用所创造的秩序更容易为人们所理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前者必然更为普遍,也不意味着前者更为重要或者结果更令人满意。
在不受控制的环境中,无论混乱还是随机性都不是绝对必然的。在未被开发的原始森林中,植物和动物都不是随意地或杂乱无章地分布。植物生长在山地上,在不同的海拔高度上呈现出系统性的差别。一些树木大量生长于较低的海拔地区,而另一些树木则生长在更高的海拔地区。超过一定的海拔高度以后就根本没有树木能够在那一地带上生长;而在珠穆朗玛峰上,则没有任何植物能够生存。很显然,这些都不是植物所做出的任何决定的结果,而是取决于植物周围的环境变化,比如温度和土壤。因此,这种呈现出来的植物分布的情形,是在某种模式之下被系统性地决定的结果,而不是杂乱无章的混沌现象。
动物的生存也会随着环境的不同而变化。尽管动物更像人而不是更像植物 —— 它们也拥有想法和意志,但动物的想法和意志并不总是其生存结果中的决定性因素。鱼生活在水中、鸟生活在空中,而不是相反,严格来讲这并不是它们的选择,尽管存在着它们各自在环境中对其行为的选择。此外,什么样的行为能够在竞争中存留下来 —— 那种在环境中的生存竞争淘汰了某些种类的不适当反应,同时又让其他的适当反应得以延续 —— 这些同样不是意志的后果。简单来讲,个体意志和普遍结果之间的系统性因素,限制和决定了什么能够生存,也同时制造出了一种模式,而不是制造出了混乱。
自然环境中的这种情况并不难理解。但是,知识分子们在讨论经济的时候,却很少考虑在个体的、意志的因果关系与约束性的、系统性的因果关系之间的不同,除非他们碰巧是经济学家。实际上两个多世纪以来,这个差别已经在经济学家中司空见惯了。这种差别也并不仅仅是观点或者意识形态的问题。系统性的分析在卡尔・马克思和亚当・斯密的研究中都很常见,并且在马克思和斯密写作关于经济的著作之前,在 18 世纪的时候就存在过被称为 “重农主义” 的法国经济学家流派了。
在 18 世纪重农学派学者梅谢尔・德拉・里维耶尔所著的《自然秩序》(L’Ordre Naturel )一书中,自然和经济中系统性秩序之间的类比已经被提及。重农学派确信:不受控制的经济是一种秩序而非混乱,他们在此基础上,创造了 “自由放任”(laissez-faire)一词,这个词后来同亚当・斯密联系在一起,因为后者对其做了更为全面充分的阐发。自由放任出现于人与人之间系统性的竞争与合作之中。
卡尔・马克思对市场竞争结果的态度,当然不会像重农主义者和亚当・斯密对市场经济那么友善;但此处的关键在于,马克思也还是从系统互动的角度去分析市场经济,而不是从意志选择的角度去分析,即使当经济精英比如资本家们做出选择的时候,马克思也不用 “意志” 因素去分析这些选择。马克思说过:“竞争” 创造的经济结果是 “完全独立于资本家的意志的”。例如,在马克思看来,当一种成本更低的新技术能够让一位资本家降低其价格时,这种技术在与其相竞争的资本家中的扩散就能够迫使这位资本家去降低价格。
经济衰退也被称作经济萧条或是经济 “危机”,经济 “危机” 则是马克思的措辞。在对经济 “危机” 的分析中,马克思同样对系统原因和意志原因做了鲜明对比:
一个完成商品生产的人,并没有出售或者不出售商品的选择权。他必须出售。即使是在经济危机中,当市场环境清楚地显示售价低于生产成本、因此他不能出售时,他也必须出售;甚至是在他真正赔本的情况下,他也必须出售。那么,他为了出售而生产,这对他或者对我们来说有什么益处?具体来说我们所真正关心的是,去发现他的这种良好意图中是否还贯穿有其他什么原因。
马克思无论在其经济理论中还是在其历史理论中,都没有简单地将最终结果当作是个人意志甚至精英意志的贯彻。正如马克思的合作者恩格斯所说:“每个人的愿望都会被其他人阻碍,因此最终所出现的那种结果,并不会是任何一个人本来想要的结果。” 经济学就是对于这种系统性生成模式的研究。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试图用宪法创立者的经济利益来解释美国宪法,但是这种从个人意志出发来分析问题的方法,并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用的方法,无论比尔德关于历史的理论多么经常地与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混淆在一起。马克思将他那个时代与比尔德相似的理论拒斥为 “不过是肤浅的逸闻兜售,其将全部重大事件都归因于低劣的原因”。
这里的问题并不是大多数知识分子是否同意那种系统性的分析方法,无论是在经济学领域还是在其他方面。问题是在于,很多学者从来没有这样考虑过,更不用说曾经尝试过这种分析方法。那些从意志原因来推论的人们认为,互相冲突的个人决定所造成的混乱,就是放弃中央控制经济进程的结果。约翰・杜威说过:“如果遇到社会组织的问题时”,就需要 “综合的计划” [1] 。否则的话,就会是 “充满灾难、浪费和不幸的体制的延续”。对杜威来说,“凭借才智”,就是对 “偶然浮现而出的即兴创作” 的替代,也就是对于混乱的替代,也是对那些 “对有意识的社会计划抱有敌意”、喜欢 “原子式个人主义” 的人们的拒斥。
同在其他情况下一样,辞令技巧将那些持有不同观点的人们的论点,转化成为仅是一种情绪而已。在这个例子中被转化成的情绪,就是对社会计划所持有的敌意。根据杜威对于他所反对的那些人的描述,这种敌意大概来源于一个过去时代的残留观念,那种观念认为:社会取决于 “与任何社会目标都无关的独立个体,其所做出的众多努力促成了计划外的巧合后果”。约翰・杜威说到这些的时候是在 1935 年,这时距离法国重农学派第一次撰写他们的著作 —— 解释竞争性市场如何运作的著作,详细阐述市场如何通过相应于价格变动的供需调整,来调节经济活动和配置资源 —— 已经过去了一个半世纪。
无论人们是否同意重农学派的解释,或者是否同意后来其他经济学家与重农学派相似但更为成熟的解释,只要重农学派的这些解释没有被贬抑到情绪层面而被广泛回避,或者也没有被其他没有论据的论点所代替而得以回避,那么这些解释或论点都应当是被持有不同论点的人们所必须予以回应的。例如牛津大学的教授罗纳德・德沃金,就过于简单地拒斥了一般性系统成因的论点,无论是在经济方面还是在其他方面。德沃金提出:“有些人认为伦理规范和经济处于个人控制之下,因此个人的权利就能够和大众的利益相结合;以这种原则为基础所建立的法律,能够使国家成为没有冲突的乌托邦,在其中人人都能比之前过得更好;但所有这些,都只是一种愚蠢的信念而已。”
这再一次说明,辞令技巧将对立论点转变为情绪性或态度性的内容,而不是用逻辑和证据来对其回应。此外,在德沃金教授发表他的这些观点之际,世界上有众多主要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也有许多其经济形态明显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因此当时经验层面的实证比较是非常容易做到的,包括由相同的人所构成的国家之间的对比也很容易获得 —— 比如联邦德国与民主德国、朝鲜与韩国之间的对比。但是辞令技巧却使得分析论证和经验层面的辩论,都变成了没有必要的事情。
正是经济竞争,迫使无数不同个体去做出和其他人的决定相协调的决策,因为交易条款不得不因供需之间的改变而做出改变,继而又会改变经济活动。这与信念的事情(像德沃金所描述的那样)或意识形态的事情(像杜威所描述的那样)无关,而是和经济知识相关的事情。约翰・杜威也许能够将商业经营描述为对市场的控制,但是那一立场并非左派意识形态所必须内在的立场。卡尔・马克思当然是左派的,但马克思与其他左派人士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还研究过经济,并且其研究的深入程度堪比其同时代任何从事经济研究的有识之士。
就像卡尔・马克思没有将他所看到的市场经济的有害影响都归因于资本家个人一样,亚当・斯密也没有将他所看到的市场经济的有益影响都归因于资本家个人。斯密对商人的描述与马克思的相关描述一样,都是消极的 [2] ,尽管斯密被看作是自由市场经济的捍卫者。根据斯密的说法,在商人努力下所得到的有益的社会效果,并不是 “商人意图中的一部分”。无论是在斯密的时代还是在两个多世纪之后的今天,对自由市场经济的争论,都建立在其对稀缺资源分配的系统性影响之上,而这些稀缺资源通过市场上的竞争可以被运用于其他替代性的用途中。无论人们是否同意自由市场经济的结论,这些论点都会是不同意自由市场经济的人必然会遭遇到的论点,或者是其必须要加以回避的论点。
与杜威和其他一些人的观点完全相反,系统性论点并不受 “原子式个人主义” 观念的任何支配。系统性论点并不是这样的论点:每个人的福利汇总为社会的福利。那种把社会的福利当作每个人福利的简单汇总的论点,是对经济学分析的核心因素 —— 系统性互动的忽视。这种忽视既包括对亚当・斯密系统性分析的忽视,也包括对卡尔・马克思或者其他经济学家那些系统性分析的忽视。这里对这些相关论证做出详细阐述已无必要,因为它们已经在经济学教科书中有过大段的论述。 [3] 在这里直接相关的是,那些认为政府计划和政府控制的替代模式就是混乱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学者,很少会不怕麻烦地去认真对待这些论点,因而也就错误地理解了问题本身,同时又歪曲了那些持有不同观点者的论点。
尽管混乱和计划经常被以二分法来进行描述,但被称为 “计划” 的,实际却是指由强制性的政府计划对千百万人的个人计划所实施的抑制。而那被称作 “混乱” 的,则是一种系统性的互动过程,关于这种过程的属性、逻辑和结果,很少被那些反对它们的人研究,但这些人却能够不经检验就提出这样的主张:代理决策制定者的 “计划” 必然会更好。《新共和》(New Republic )的第一任编辑赫伯特・克罗利 —— 此人也是进步时代的主要人物,将托马斯・杰弗逊的受限制的政府的概念概括为 “既陈旧又致命的、放任自流的政策”,并将其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政策相对比,认为后者的政策是 “对国家利益既富于活力又充满智慧的主张”。根据克罗利的说法,人们所需要的是一个 “富于活力的并且眼光敏锐的中央政府”。在克罗利的概念上,程序取决于代理的决策制定者,而不是取决于成千上万的人做出他们自己的决定并去努力推进其自身的事务。
尽管有着这样的观念 —— 市场经济中的稀缺性是为了利益的缘故而杜撰出来的,但这种稀缺性却处于任何经济体系的核心地位,无论是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还是社会主义、封建主义或者其他形式的经济体系,都是如此。假定这种稀缺性在任何系统中都是内在固有的,那么这种稀缺性必然会以某种方式传导给每个人。换句话说,对于任何经济体系来说,生产尽可能多的任何一种物理产品,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那样做的同时就不得不耗费本可以用来制造其他产品的稀缺资源,而其他产品也会内在地少于人们所需求的数量。
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下的市场,通过生活消费品市场和原料市场(提供生产这些生活消费品所需要的原料)之间的价格变动,来调和这些对同样资源相互竞争的需求。对于任何一位生产者来说,这些不断变动的价格促使当资源的价格达到某种程度,即当其他一些竞争性生产者能够使用这些相同资源来获取更大的利益并且出更高的价格来竞争这些资源时,再去用这种相同资源进行生产就会变得无利可图。
对个人制造商来说,存在着这样一个临界值 —— 在这个临界值之外,使用更多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机器等)都将不再有利可图,这一临界值确实限定了制造商所生产数量的限度,即使在制造商自身仍然有能力去生产更多数量的时候也是如此。但是,既然是 “可获益性” 和 “不可获益性” 传递了这个限度,那么它们就不会是引起这一限度的原因 —— 这一限度要归因于经济系统中固有的资源稀缺性,不论这一经济系统是不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经济系统。忽视那种限度而去生产更多的特定产品,并不会使经济更加繁荣;相反,过量地生产某一种产品,就会意味着以另一种可能由相同资源生产的产品的短缺为其代价。在苏联国营经济体系中普遍存在着这样的悲惨情形:未售出的产品通常在仓库里堆积如山,而其他一些商品的严重短缺却使得人们不得不去排长队等候购买。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早在苏联建立的很久之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已经预见到了价格由政府制定而不是由供需决定的经济后果,尽管苏联政府宣称其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原理。当马克思 1847 年的著作《哲学的贫困》(The Poverty of Philosophy )再版时,马克思在其中否定了政府定价,恩格斯在为其所写的导读中也清晰阐明了这一问题。恩格斯指出,价格波动 “迫使个体商品生产者认识到:其所在社会需要什么商品以及需要多少数量”。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机制,生产者就很难得知他应该生产什么,以及生产多少数量。恩格斯还说道:“我们有什么保证来使每种产品都以其必需的数量生产而不是生产过多;有什么保证来让我们不至于一方面缺乏谷物和肉类,另一方面却渍在甜菜糖堆里,或者因为过量供应的马铃薯酒而醉醺醺,我们也不致一面裸着身体没有裤子穿,同时却被滚滚而来的无数裤子纽扣所淹没。” 在这一点上,一边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另一边是其他大部分左翼知识分子的观点,双方仅有的区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过经济学,而其他人通常没有研究过。
经济学上的一种强调意志的观点,使知识阶层能够像政治家和其他人那样将经济学戏剧化,例如用 “贪婪” 解释高价格,用缺乏 “同情” 来解释低工资。虽然这是一种意识形态构想的内容,但是一种左派的意识形态本身并不足以解释这种认识路径。卡尔・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序言中这样说道:“我绝不用玫瑰红来描绘资本家和地主。” 然而,他又补充道:“在让个体为社会关系负责的问题上,我的立场可能不同于任何其他人的立场,因为个体的社会性存在乃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尽管个体可以在主观上使自己置身于社会关系之外。” 简言之,价格和工资不是由意志所决定,而是被供求关系系统性地决定的。
要理解这一点,与人们是不是左派没有多大关系,而与人们懂不懂经济学关系重大。即使在我们的时代,意志性定价的潜在观念,多年来也导致了对美国石油公司不下 12 次的联邦调查,以此作为人们对汽油短缺或者油价上涨问题的一种反应。这些调查发起后,最终却没有任何一次的调查结果能够发现相关事实,以支持媒体或政治圈里对石油公司铺天盖地的批评。许多人发现他们自己很难相信这一点:消极负面的经济事件并不是某种邪恶行为的后果;即使他们能够接受另一点:积极正面的经济事件只是某种已经发生的 “进步” 的结果。例如,现在的电脑远远要比早期电脑的质量好,但却因为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使其价格在不断下降。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表征着供给和需求的潜在事实,即反映供给背后的生产成本,以及需求背后数不清的个人偏好和取舍。如果将价格看作仅仅是任意的社会建构的话,有些人可能就会想象:现有的价格可以被由政府控制的、反映了政府睿智和高明观念的价格所取代,例如反映了 “保障性住房” 或 “合理” 的医疗保险费用等观念的价格。价格控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曾出现过这种现象。当价格被视为几乎可以任意进行建构的对象,而不是将它视为一种潜在现实的象征和表现(即政府控制的价格对其很难产生影响力的那种现实)时,在许多国家中都曾出现过消极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 m
在许多知识分子(如果不是大部分)看来,历史应当能够反映出那些消极后果但却没有反映;但这只是因为知识分子在讨论经济问题时,通常认为没有必要去参阅历史或者参阅任何其他的验证程序,即参阅那些超越了与他们有同样倾向的其他知识分子共识的验证程序。
在市场交易和集体性决策之间最关键的区别是:在市场中,人们根据他们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来获得报酬;但那些接受了他们商品或服务的特定人群,也会竭尽所能去寻求可替代的资源,以使他们的成本最小化;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人尽可能以最低廉的价格买到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正如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会想尽一切办法让他们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卖出最高的价钱。但是,由第三方实施的集体决策,却允许第三方在自己这方面没有任何成本的情况下,将他们的偏好强加于其他人身上,如此一来第三方就成了其他人经济命运的裁决者,但第三方对相应的后果却不负有任何责任。
政府干预
大部分知识分子对于经济一无所知,这带来的影响之一就是前面提到的经济零和观;在这种零和观念下,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所获得的利益,就正好反映了其他个人或集体的相应损失。根据哈罗德・拉斯基的说法,“资本的利润和劳动力的酬劳,在根本上来说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他们双方是在分割一个总数,而每一方所希望得到的,都超出另一方所愿意付出的。” 这个假设很少被阐述得如此清楚,也许这一假设在大多数人的思想里都没有如此清晰地存在过,尽管他们所得出的结论是以这种暗含的零和假设为基础的。但是,广泛传播的观念却能够汇聚成那样一种理论,致使人们在制定公共政策甚至在做出司法判决时,都必须选取站在某一方利益的立场之上。但是这种思维方式却忽略了这一事实:除非双方都发现实施这些交易与不实施这些交易相比更为可取,交易才能得以实施;否则,经济交易将不可能持续发生。
交易的每一方当然都会希望合同条款更多地有利于自己;但是,交易的双方都必须自愿接受一些双方一致同意的条款,否则交易就根本不可能发生,更不用说持续地进行交易了。现实远远不同于拉斯基所说的那种绝对 “不可调和” 的情形;真实的情况是,每天都会发生成千上万次这样的调和;若非如此,经济就不能运转。事实确实如此,如果没有极大数量的经济性决策和非经济性决策在这两个方面的互相协作,整个社会就没办法运转;尽管事实上并不存在两组完全相同的利益,即使是在同一个家庭内的成员之间,也不存在完全相同的利益。
与拉斯基以及其他许多持有类似观点的人相反,这样一个给定的、“用来分割的总和” 并不存在,就像不存在着天赐甘露一样。恰恰是资本和劳动力的合作创造了财富,否则财富不会存在。为了创造财富,供需双方从一开始就需要调和好他们相互冲突的需求;如果他们没有做到这种调和,那么双方都会失去财富。从 “用来分割的总和”(也就是财富)开始分析,这是荒谬的、实实在在的本末倒置;只有当资本和劳动力已经调和好他们竞争性的要求、并且在合作生产财富的条款上达成一致时,财富才能被创造出来。大多数知识分子会忽略创造财富时所要涉及的前提、动机和限制条件,他们的这一习惯会带来许多影响,例如会导致许多错误结论;即便如此,他们的辞令技巧也会向其他人甚至会向他们自己隐藏这些谬论。
政治家、法官或是其他人的干预,是为了使条款更有利于某一方,例如,最低工资法案或者租金控制。这些干预减少了双方一致同意的条款,减少了双方都能接受的交易的数量,也就同样减少了干预条款所不支持的那一方随后的交易数量。例如,具有丰富的最低工资法律的国家,通常比其他国家有着更高的失业率和更长的失业周期;因为雇主们会不情愿给那些缺乏经验、技能低下的工人提供工作机会,这样的工人是典型的最不受重视并且工资最低的人 —— 正是因为最低工资法的限制,使得他们成为价格过高而无人雇用的人。
在有着大量最低工资法律的欧洲国家里,雇主们被强制向工人们提供福利待遇,也被强制雇用 20% 或更多的失业并缺乏工作经验的年轻工人,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雇主们不得不重新安排他们的生产经营,或许还需花钱添置更多的机器,以安置那些对雇主而言没有多少经济价值的技能低下的工人,这些都会使得雇主们的境况多多少少变得糟糕。但是那些低技能、通常也很年轻的工人,处境也会更糟,因为他们实际上丧失了通过适应和习得技能而成长的机会;相反,如果这些年轻工人能够获得工作经验,他们就能更容易获得更好的工作和更高的收入。但在获取工作经验方面的这些损失,就会导致他们更大的损失:既不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又挣不到他们本来应该能够挣到的更高工资。
简而言之,“偏袒” 的结果总是使双方都变得更糟,即便是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程度上。但是,偏袒的特别理念,是建立在把经济交易看成是零和事件的基础上的。看待世界时的这种零和构想,是与许多知识分子的这一特点相一致的:他们对于什么才能促进创造财富或者什么阻碍了创造财富并不感兴趣。全社会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都要依赖于创造财富,但知识分子对于这个方面却漠不关心;即使财富的创造已经提升了当今美国 “穷人” 的经济水平,并且他们的这种经济水平是过去时代美国的大多数人所无法企及的程度,而且其他许多国家的人们至今也无法达到这样的经济水平,知识分子也不会对此有多少兴趣。
最低工资法往往减少了雇主对那些其工资最容易受此法影响的人的雇用行为,此类法律反倒使他们的失业率更高。与此完全相同的情形是,租金控制法随后导致了大范围的房屋短缺,比如在以下这些城市中所出现的情形:开罗、墨尔本、河内、巴黎、纽约以及世界范围内的大量其他城市。这里再次说明,试图使交易条款更有利于一方,往往会致使另一方减少交易。尤其是建筑商,他们对租金控制法的反应就是减少建造公寓大楼的数量;在有些地方一年到头都没有任何新公寓楼拔地而起。
房东们或许会继续出租现存的公寓,但他们会削减辅助性的服务,例如,他们会选择不去粉刷房屋、修理设施,也不再提供暖气和热水等,所有这些附属服务都要花费成本。在住房不足的情况下,房东们就不再需要像之前那样提供这些附属服务以吸引并留住房客了。最后的结果就是,公寓大楼得到的维修更少,老化更快甚至损毁;与此同时,又缺乏足够数量的新建楼宇来替代。以开罗为例,房屋短缺的这种情形使得好几个家庭不得不挤住在原本设计为一户居住的居所里。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些法律也使得平均房租更高 —— 由于豪宅被排除在租金控制之外,引得资源转移去建造这类房子,纽约和洛杉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最后的结果就是,房客、房东和开发商的境况都比以前更差,尽管是以不同的方式和在不同的程度上。房东倒是很少会最后住到拥挤的住房里或是大街上,但开发商就会将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投入到开发其他建筑类型上去,诸如仓库、大型商场、写字楼或是豪宅,所有这些建筑类型通常都不受租金控制法的制约。但是再次申明,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在 “偏袒” 的法律和政策之下,其结果是各个方面的境况都会变得更糟;这种有所 “偏袒” 的思维方式,把经济交易当作其好像就是一个零和过程。
没有几位作者会明确主张这种经济方面的零和构想,麻省理工学院的李斯特・梭罗教授就是明确提出这种主张的作者之一,他也正是《零和社会》(The Zero-Sum Society )的作者。他在书中提到:在失业问题上美国持续体现出 “工业经济最糟糕的记录”。他写道:
在美国过去这 50 年的历史中,缺乏工作机会已经成为和平时代的地方病。回顾以下证据:从 1929 年至 1940 年大萧条时期,从 1941 年至 1945 年的战争时期,1949 年的衰退,从 1950 年至 1953 年的战争时期,1954 年、1957 至 1958 年、1960 至 1961 年的衰退,从 1965 年至 1973 年的战争时期,从 1969 年至 1970 年的衰退,从 1974 年至 1975 年的严重衰退,另一次衰退可能会发生在 1980 年。这并不是一个让人羡慕的经济表现。
在梭罗教授的阐述中,一些方面很值得注意。仅仅基于对美国国家范围内的事件的复述,他得出了美国经济记录相对于其他工业国家的记录的全面结论 —— 当我们就事实而论,而不是被其辞令所迷惑时,就会看到,这就是所谓的 “一个国家的国际比较”(a one-natio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例如,在其他对美国的失业率和西欧国家的失业率进行了实际比较的研究中,几乎总是显示出:西欧国家比美国有着更高的失业率和更长的失业周期。此外,梭罗教授在这一被视为对失业问题的讨论中抛出战争,也许会给读者留下这样的印象:战争导致失业。但事实上,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几乎不存在失业现象;并且在他所提到的其他战争中,失业率也要比一般时期低。
梭罗教授关于 1980 年会出现衰退的预测后来应验了,尽管这并不算是一个大胆的预测。1980 年的衰退紧随着 20 世纪 70 年代后期的 “停滞型通货膨胀” 而出现。但梭罗教授的这一观点则被证明是错误的:政府需要实行大规模的干预以降低失业率;用梭罗教授的话来说就是,政府需要 “调整经济结构,这样才会实际能为每个人都提供工作机会”。事实上,里根于 1981 年执政,其政府采用的策略与李斯特・梭罗教授所倡导的方式正好相反;于是,当短暂的衰退期过后,美国保持了长达 20 年的经济增长,这期间失业率和通胀率都保持在很低水平。
梭罗教授从过去到现在都不是边缘怪人,他 1980 年第一次出版的《零和社会》于 2001 年再版,封面介绍他 “任麻省理工学院的经济与管理学教授长达 30 余年”。梭罗教授也是 “许多书的作者,包括有三本《纽约时报》所评选的畅销书,他曾以《新闻周刊》特约编辑、《时代》(Times )周刊经济委员会成员的身份,担任过《纽约时报》的编辑部成员”。没有谁能比他更为主流,也没有谁能比他更容易出错。但是他所说的东西,显然得到了知识阶层精英的共鸣,而正是这些精英使得他成为在主流媒体中颇有影响力的人物。
从过去到现在,在经济领域需要政府积极干预的这一类 “药方”,一直萦绕在知识分子们的心中。例如约翰・杜威就对这种思路使用了富于吸引力的表述:“在处理公共事务中的社会化的、组织化的智力” 以及 “有组织的社会重建”;这些说法委婉地陈述了一个简单的事实:作为第三方的代理决策者,设法通过政府的力量来使他们自己的偏好影响成千上万的人。尽管政府经常被那些倡导这种做法的人称作 “社会”,但却并没有哪个具体的机构就是 “社会”;并且那些被称作 “社会” 计划的内容,事实上就是要让政府命令凌驾于成千上万人的自我计划、凌驾于这些人之间的相互适应之上。
尽管委婉的措辞能够变幻出各种构想,但是政府并不是大众观点或者卢梭所言之 “共同意志” 的抽象化身。政府由政治家、官僚和法官组成,所有这些人都有他们自己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相比那些在市场上进行买卖的人来说,这些政府组成人士中没有谁可以被认为在促进自身利益方面兴趣更少。无论是在政府机构中还是在交易市场中,既没有圣徒也没有从不犯错的人。市场中的决策制定者和政府中的决策制定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受制于连续的和重要的反馈,这些反馈迫使他们去迎合其他人的偏好,也调整他们在购买选择上的意愿;而那些在政治领域中做决策的人,则不会面临这种无法回避的反馈,因此也就没有其他东西来迫使他们去根据人们的愿望和偏好的现实来调整决策。
业务上出现赤字,就会让企业明白不能再这样不明不白地进行下去。从业者没有别的选择,只能去改变他们现在产生赤字的业务。即使从短期来看,这种赤字状况也不可以容忍;而从长期来看它对整个企业来说都将是致命的。简而言之,财务损失不是简单的信息反馈,而是不容忽视、至关重要的反馈,这种反馈并不能运用辞令技巧杜撰出来,更不能够运用辞令技巧将其消除。
然而在政治领域,却只有最迫切的灾难和最吸引人们关注的灾难,对决策者来说才能成为真正重要的事情 —— 这些事情对选民来说,是如此明显和如此明白无误,以至于它们会毫无疑问地成为政治决策者和选民之间的 “连接点”。但是,法律和政策这两者的效果,需要随时间的演变逐渐呈现,尤其是当这些影响可能会在下一届选举之后才逐渐显现;那么如此一来,对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来说,这些法律和政策的效果绝对无法与当下紧急的灾难相提并论。此外,在政治中很少有什么事情能够像经济中的赤字那样具有明白无误的含义。在政治上,无论一项政策最后呈现出多么惨重的损失,如果这个灾难的起因并不被选民理解,那么那些本应为此负责任的官员也许就能逃避任何问责;这些官员当然会去不顾一切地否认自己已经犯下的错误,因为承认错误会危害他们的整个职业生涯。
经济决策从直接涉及其中的个人和组织(经常被描绘为集体的以及非个人的 “市场”)那里,转移到不需要对错误行为付出代价的第三方。为什么这种转移应当被预期能够为全社会产生更好的结果?这个问题很少被人问及,更别说有人回答了。人们会有如此期待,是因为辞令技巧已经将这种转移做了修饰性的包装。必定是因为某些说辞以一种笼统的方式说出来时相当动听,例如约翰・杜威所说的 “对经济力量的社会控制” 这样的提法;但等到这样的提法被明确解释之后就未必有那么动听了,因为那就是:掌握政治权力的人禁止公民之间的自愿交易。
商业
那些生产和销售大部分商品和服务(正是这些商品和服务构成了现代的生活水平)的大大小小的组织,长期以来一直就是知识阶层的攻击目标。在针对企业的各种指控中,最明确的就是指责他们收取了过高的价格,最模糊的则是指责他们没有能够担当起他们的社会责任。
管理
从未经营过任何商业活动的知识分子,却相当自信于这一点:他们知道何时商业经营发生了错误,何时企业的所有者或是经理人获得的薪水过高了。例如,约翰・杜威宣称:“企业家们已经收获了他们全部播种耕耘的成果。” 但证据是什么?没有。这是知识阶层中不受任何挑战的诸多断言之一,这个断言与流行构想的亲密关系和一致性,成为了对证据证明或理论分析的替代。
商业经营的轻松简单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认识,这个观念最早可以追溯至 19 世纪爱德华・贝拉米的《回溯过去》(Looking Backward )。列宁说过,商业经营 “极其简单,任何有文化的人都能做到”。所以那些主管企业的人们不需要被给予比普通工人更高的报酬。然而,仅仅在列宁掌权三年之后,他的后资本主义就遇到了问题,用他自己后来的说法就是:“废墟、饥饿和毁灭。” 他推翻了自己从前的观点,并在 1920 年的共产党代表大会上宣称:“关于公司管理的观点大多充斥着纯粹无知的心态,充斥着不专业的想法。” 列宁不仅在语言上,也在行动上推翻了他自己之前的观点,并提出了他的新经济政策,让市场有了更多的运转空间,苏联经济由此开始复苏。
简言之,商业经营是多么简单容易的理论,在第一次面临挑战时就灾难性地失败了。20 世纪的后来阶段,这个理论在世界其他国家也陆续失败。这些失败甚至让那些最为信奉共产主义和最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政府,也都在 20 世纪末开始放开市场。通常这种举措都会带来更高的经济增长率,例如在中国和印度所发生的情形。
当知识分子们评判那些企业经营者时,许多人总是用那些远离企业运营、没有任何相关性的标准来进行评判;当他们在做出这样的评判时,有时是含蓄的,有时则是明确的。例如西奥多・罗斯福说过:“和富人们谈话总让我感到厌倦。你希望一个百万富翁或一个大企业的领导人是一个值得倾听的人,但是,一般说来他们对自己企业经营之外的事情一无所知。”
西奥多・罗斯福当然不是这样的人。除了具有作为政治家而在城市、州、全国以至国际层次的管理经验之外,他不仅受过良好教育、博览群书,还凭借自己的本事成为了一名学者。数十年来,在大西洋两岸的许多海军学院里,罗斯福所写的 1812 年海战史方面的著作都是海军学院学生们的必读书。作为 15 本书的作者,西奥多・罗斯福正是本书所定义的一位知识分子,在许多年里都是如此;尤其是在罗斯福任市政官员和任州政府官员的那些年里,当其收入不足以支持家庭时,当其投资到美国西部边界的经营不断亏损时,在那些年里他就是靠写作来谋生的。
西奥多・罗斯福的传记中这样评价他:“美国极少有人能够达到他的知识宽度。” 如果有任何商业领袖多少能和罗斯福进行比较的话,确实极少有人能够达到他的知识视野和知识掌握的深度。这些商业领袖也没有任何理由能够比得上罗斯福。在许多领域,有时倒会是偏执的专家才最有可能取得非凡的成就。没有人会期望贝比・鲁斯(美国著名棒球运动员)或鲍比・菲舍尔(国际象棋世界冠军)是具有文艺复兴时期风格的人;如果有人这样期望过,也必定会非常失望。以知识分子的标准来评判非知识分子领域的人,几乎会不可避免地发现这些人配不上他们所受到的褒奖;但其实只有在将非智力成就机械地看作比智力成就具有更少价值时,这样的评判才会是一个合理的结论。虽然很少会有人明确地坚持非智力成就比智力成就价值更少这一前提,但正如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所指出的,结论并不总是遵循其前提而继续,虽然那个前提正是它的基础。
知识阶层中的另一个常识性错误是:考虑到企业家商业决策的广泛影响力,个体商业企业家应当或者也能够拥有 “社会责任感”。这个观点最早可以追溯至伍德罗・威尔逊,他是另一位符合本书定义的知识分子,因为他在进入政坛之前有着长期的学术生涯:
我们不担心那些有着合法事业追求的人,如果他们的这些事业处处联系着社会整体利益的话。如果某人能够做到只为一个阶层的利益而从事经营的话,那么几乎就没有人能够从事合法的商业经营 —— 因为所有的合法经营都会与社会整体的利益有所联系。
换句话说,一个卫生洁具的制造商生产了高质量的龙头、管子、浴缸,然后以客观合理的价格将其销售,但如果这个企业家没有去扮演哲学王的角色,也就是没有去尝试决定这个经营活动会怎样影响 “社会利益” 的话,那他的这些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考虑不周的 —— 无论那种 “社会利益” 的模糊观念可能会被做出何种假设。这是个惊人的要求,商界、学术界、政界或其他领域中都极少有人能够满足这种要求。约翰・杜威也同样哀叹,工人们和他们的雇主一样,“对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的结果和意义缺乏一种社会视野”。知识分子们可能会选择去想象:什么是他们自己行动带来的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即在他们的专业内部和外部这两个领域中的社会影响。然而,即使知识分子去努力想象,但当他们出错时,他们几乎得不到重要反馈,或者只能得到很少的重要反馈,来提示他们的想象有多么错误或者是错了有多久。企业的所有者和工人们,通常都会避免去承担如此宏大的任务,这表明他们对人类的局限性有着更为现实主义的评价。
商业 “权力” 或商业 “控制”
知识分子中的辞令技巧有许多迹象可查,其中之一就是将言词重新包装,来表达与原始意思不同的甚至正好相反的意思。“自由” 和 “权力”,是这些再包装词汇中最普遍的两个。自由的本意是不受他人的限制,权力的本意则是限制其他人选择的能力。知识分子在讨论经济问题时,有时对这两个词进行再包装,之后这些词语的意思就会变得是非颠倒了。这样一来,那些靠在数量上(通过提供较低的价格)或是在质量上(通过提供更好的产品)来扩大公众选择的商业企业,只要其经营行动导致了相当大比例的消费者选择他们的产品,而不是选择其他企业的竞争性产品,就会被称为 “控制” 了市场。
换句话说,当消费者认为特定品牌的产品比其竞争品牌更便宜或是更好时,第三方就会自觉地去将那些生产特定品牌的企业描述为已经施加了 “权力” 或者 “控制”。如果,在某个特定时间段里,四分之三的消费者更愿意购买艾克美(Acme)品牌的产品而不是其他品牌,艾克美公司就会被说成是 “控制” 了四分之三的市场,尽管实际上是消费者控制了 100% 的市场。因为事实上,如果哪天其他公司推出了更好的产品,那么消费者在第二天就会转向其他品牌的产品;而一旦某种新产品的推出使得这种相关产品处于技术上被淘汰的境地,那么消费者更是会完全停止购买这些产品。
有许多曾被认为 “控制” 了大部分市场的公司,不但已经丢失了它们的市场份额,而且几年之内就在那据称是由它们所主导的市场中走向了破产。例如,史密斯・科罗娜公司(Smith Corona)在 1989 年占据了美国打字机和文字处理机销售总量中的一半;但是仅仅 6 年之后,该公司就申请了破产,因为个人电脑的普及取代了打字机和文字处理机。然而,对销售统计事后的辞令包装,却成为事先市场 “控制” 的证明,这种情形相当普遍,不仅出现在知识阶层的文章中,甚至出现在反垄断案件的法庭上。即使在打字机和文字处理机盛行时,史密斯・科罗娜公司什么也没能控制住 —— 每位消费者都能够自由地购买其他品牌的打字机或文字处理机,或者克制住他们的购买欲望而选择不去购买。
用辞令将消费者的自行选择包装成为一种商业上的 “控制”,这已经变得如此普遍,以至于极少有人意识到有必要去做任何思考他们所使用词汇意义的事情,因为正是这些词汇将事后的统计转换成了事前的状况 —— 企业之所以有 “权力” 是因为它们 “控制” 了市场。通过这种言辞,辞令技巧为以下说辞大开方便之门:为了保护公众,政府需要施加 “抗衡力量”,这是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的措辞。尽管两种权力在辞令上有一点点相似之处,但是政府权力和企业权力却是完全不同的;政府权力才是真正的权力,因为个体并没有权力去选择是否遵守政府的法律和法规;反之,消费者可以自由地选购商品,可以完全无视那些世界上最大的、因而可能最有 “权力” 的公司的产品。沃尔玛尽管是世界最大的零售商,但对于那些从不踏入沃尔玛超市半步的人们,沃尔玛公司也束手无策。
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早期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之一是《美国的资本主义:抗衡力量的概念》(American Capitalism: The Concept of Countervailing Power ),此书中宣称:“市场一边的力量,制造了来自另一方对其实施一种抗衡力量的需求,也制造了另一方实施这种抗衡力量之后的回报前景。” 如此,根据加尔布雷斯教授的说法,大型公司的崛起使公司对它们的雇员有了一种压迫性力量,这导致了用于雇员自我保护的工会得以创建。但历史的事实是,美国的工会并非开始于规模很大、生产量也很大的行业中,而是开始于许多较小的行业中,例如建筑、运输和煤矿开采等行业,并且这些行业中的工会都比钢铁或汽车等大型行业中的工会成立得更早。
但是,无论工会力量的起源是什么,加尔布雷斯认为最重要的抗衡力量就是政府的抗衡力量。这既体现在支持私人抗衡力量的法案上,如 1935 年颁布的《国家劳工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 );也体现在帮助煤炭生产者及帮助其他据称受到大企业 “权力” 压迫的小生产者的立法上。根据加尔布雷斯的说法,这样的政府抗衡力量 “在现代经济中实现了一种有价值的,实际上也必不可少的调节功能”。但是,这种看待问题的方式,关键性地取决于对 “权力” 一词的重新定义,这种重新定义将权力的对立面包括了进去,例如消费者扩大了的选择权,而它正是企业为了增加销售所努力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也许是最杰出的,当然也是意志定价理论的支持者中最具辞令天赋的人之一。根据加尔布雷斯教授的观点,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特定行业的产量会趋于集中到少数生产者手里,这些生产者拥有决定性的优势,这使得不具备同样经验的一家新公司,要想进入这个行业并与现任行业中的领头企业展开有效竞争,会变得极为困难。因此,根据加尔布雷斯的观点,“卖方已经获得定价权”,这种定价权 “由一些大型公司心照不宣地管理着”。实际上,如果买方极多地从某个特定卖方购买产品,那么最普遍的原因之一只能是这个卖家给予了更低的价格。在加尔布雷斯将权力重新定义为销售的集中,以及作为其结果的利润及规模的集中后,他就能够把卖方的那种 “权力” 刻画为一种原因,即卖方目前能把价格设定为不同于(无保留地说就是高于)竞争市场中的价格的原因。
在加尔布雷斯的这一模式中,“人们头脑中公司的规模大小再次成为人们对其行使权力的一种粗略指标”。但无论这一切看起来是多么地貌似正确,加尔布雷斯却没有在实证验证方面去冒多大风险。加尔布雷斯和其他许多人关于大企业的 “权力” 的讨论,其中透露出的暗示就是:越来越大的企业,其成长就意味着其涨价 “权力” 的增长。这个暗示完全不同于已证明的事实或者可验证的假说,但它却早在加尔布雷斯时代之前很久,就成为了知识阶层当中的一个主要话题;这个暗示与其他试图牵制大企业 “权力” 的努力一起,共同为 1890 年《谢尔曼反垄断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of 1890 )的出台提供了巨大动力。
实际上,导致《谢尔曼反垄断法》出台的时代,并不是一个垄断者强制涨价的时代,尽管它是一个各行业的企业规模逐渐扩大的时代 —— 这一时代企业规模的扩大,通常是众多小企业通过联合而成为企业巨头。这个时代远非一个提高价格的时代,恰恰相反,这是一个由较大企业主导降价的时代。这些更大的企业,其规模带来了规模经济效益,这意味着更低的生产成本,也保证了它们能够在低价格中仍然获利,低价格也由此扩大了它们的销售。在 1860 年,原油的售价为每桶 12 至 16 美元,而在 1879 年至 1900 年间,每年的售价为每桶平均不足 1 美元。铁路运输的成本在 1887 年时已经跌至 1873 年时同一成本的 54%。钢轨的价格则由 1880 年的 68 美元跌至 1890 年的 32 美元。糖、铅和锌的价格在这个时期也都下降了。
亨利・福特开创了大规模的生产方式,其公司的一些员工拿着他那个时代的最高工资,而这是在汽车行业组建工会之前几十年就已发生的事情。亨利・福特公司也开发了当时价格最低的汽车,最著名的就是传奇般的 T 型车,正是这款车才使得汽车不再是一种专属于富人的奢侈品。但是,所有这些事实并不能战胜进步时代知识阶层的构想,其中就有西奥多・罗斯福。他的政府提起了针对一些最大的降低价格的公司的反垄断起诉,这其中包括标准石油公司和北方铁路公司。用西奥多・罗斯福自己的话来说,他在寻找权力以 “控制和管理所有大企业”;他宣称,“在所有暴政形式中最不起眼、最粗野的形式,就是纯粹的财富暴政,即由财阀统治的暴政。”
按照西奥多・罗斯福的说法,毫无疑问这是真实的情形:标准石油公司 “以商业对手为代价”,为其所有者创造了 “巨大的财富”。但是,值得怀疑的是:那些以更低价格购买原油的消费者,是否觉得他们自身就是暴政专制的受害者?在进步时代比较流行的揭发丑闻的著作之一,是由艾达・塔贝尔撰写的《标准石油公司的历史》(The History of the Standard Oil Company )。这本书中提到,在洛克菲勒 “应该比较满意” 的众多事情中,有一件就是在 1870 年他实现了财源滚滚;这暗示着在洛克菲勒不断扩大标准石油公司的规模和盈利的努力背后,正是他的贪婪。
然而,一个世纪之后的一项研究却指出:“人们在阅读《标准石油公司的历史》时,也许从来不会知道那时的油价实际上是下跌的。” 油价下降的事实,早已从完整的故事中被过滤掉了。洛克菲勒对更多财富的追求,是否实际上使得消费大众的境况更糟?关于这一问题却很少被提及。对于像洛克菲勒这样一个将高效率引入原油的生产和销售中的人来说,假设他提早结束职业生涯,因而在缺乏他的有效努力之下导致原油成本以及相应的价格上涨,这样的结果是否就能使得消费者的境况变得更好?这是一个没有人提出的问题,更不用说回答了。
针对标准石油公司最普遍的抱怨之一,是它使得铁路公司不能够像对其他竞争性的石油公司那样对其收取高额的运油费用。这样一种不平等,对那些在抽象的世界中以一种抽象人的方式来思考问题的人来说,当然是一件极难容忍的事情。那种抽象的思维方式,完全忽略了使得标准石油公司与众不同的特点,而那些特点却正是为什么约翰・洛克菲勒能在这个行业中不断积累财富而其他许多人却走向破产的原因。标准石油公司的油罐车运输比其他公司桶装运输更为便捷。然而像西奥多・罗斯福这样一位对经济学一知半解或者完全不懂的人(他在一项商业风险投资中损失了他所获得的大部分遗产),却会站出来说: 标准石油公司所得到的这种运费上的折扣是歧视性的,“无论什么方式或什么形式的折扣”,都应当被禁止。约翰・谢尔曼议员,《谢尔曼反垄断法》的起草者,也引入立法禁止铁路方面实行差别性的运费,这一法案明显保护了炼油厂仍然用桶装方式运输原油的陈旧做法。
在其竞争企业定价更高的时候,那些定价较低的企业通常会亏损。但极为显而易见的是,不仅针对 20 世纪早期的标准石油公司,而且针对之后其他行业中的许多降价企业,从较早的 A&P 杂货连锁公司到如今的微软公司,来自知识阶层的强烈抗议、由政客们推进的立法以及由法官们在法庭上做出的不利判决、攻诘在多年里从未停止过。
简言之,将更低的价格和更大的销售规模,在辞令上转换为企业对 “权力” 的行使,这种由知识阶层所杜撰出来的 “企业权力”,已经被更多政府的权力阻止,并且超出了一般知识的影响。这导致了许多惩罚价格更低的企业的法律、政策的出台和法院判决,而这些都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名义下实施的。
作为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一种结果,这种局面已然形成:即使某个特定企业成为某个特定国家的某种特定产品的唯一生产商,但如果生产同样产品的外国厂商也能与之竞争为消费者提供这种产品,那么这家企业在其国内的这种所谓的垄断地位,其实是毫无意义的。伊士曼・柯达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是美国唯一的胶卷生产巨头,但全美范围内的照相用品商店里,同时也在销售日本(富士牌)胶卷,有时也会出售英国(伊福德牌)和其他国家生产的胶卷。除此以外,伊士曼・柯达还要面对数码相机的竞争,这种新式相机主要由海外生产。简言之,柯达要想在不损失销量的同时提高胶卷价格,这种可能性被它的替代品限制住了。伊士曼・柯达虽然是一家庞大的企业,但面对这一事实却没有任何改变的能力,当然,这在知识阶层的构想和说辞中并非如此。
仅仅是在消费者更多地购买了某企业的产品后,就在辞令上将这家企业的经营硬是描述为其在行使 “权力”,这种做法已经被用来为其他人对那些经营商业的人的权利所实施的剥夺进行辩护。正如我们将在第六章中所看到的,这种态度甚至扩展到了相同程度:在对企业提出的反垄断诉讼和民事权利诉讼中,将反驳指控的举证责任转移到了企业头上。一种多少有些相同的心态,在《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 )杂志所提的一个问题中表现了出来:“为什么企业能被允许通过向海外转移经营来避税和解雇员工?” 在自由的国家里,人们有权利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重新安置企业的所在地,没有谁的这种权利会被当作是需要特殊理由的事情。事实上,违犯移民法而迁移到其他国家的工人,倒是经常会得到那些把企业的合法迁移视为错误的人们的辩护。
经济衰退和萧条
没有什么事件能像 20 世纪 30 年代的大萧条那样,在奠定 “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是必不可少的” 这一观念中起到如此重大的作用。那些令人痛心的事实讲述了一个有历史影响的悲剧故事:全美产量在 1929 年至 1933 年间下降了三分之一,成百上千的银行倒闭,失业率最高时达到 25%,企业在总体上连续两年多持续亏损。在这次经济大萧条之前,从没有哪一任总统尝试过通过联邦政府的干预来结束经济萧条。
在这次大萧条中,自由市场资本主义作为一个经济系统,它的失败被许多人所看到,这种失败也就成为寻找一种截然不同的经济类型的充分理由:要么去寻求共产主义,要么去寻求法西斯主义,要么去寻求富兰克林・罗斯福政府的新政。无论特定个体会支持哪种选择方案,那时及后来的人们所普遍认为的是:1929 年股票市场的崩盘是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的失败,而这次股市崩盘也引发了 20 世纪 30 年代里一直持续的高失业率。考虑到那个时代有两个极为显著的特征,即股票市场的崩盘以及政府在经济中的广泛干预,那么这两个方面中的哪一个,更应该为悲惨的经济状况负责?这一点并不能立即显现出来。在设法找出 30 年代高失业率的真正缘由方面,知识阶层中的大部分人尽管没有做什么努力,但是这样一种结论却早已成为知识阶层中的定论:市场是导致萧条及高失业率的原因,而政府干预则是解决问题的良药。
当年,在股票市场崩盘之后,失业率上升。1929 年 10 月,股市崩盘以后,在随后的 12 个月中从未有过哪个月的失业率高过 10%。但在政府对经济实施干预后,在随后连续 35 个月的漫长时段内,竟没有哪个月的失业率降至 20% 以下。简言之,尽管股票市场的崩盘已经被看作是 “问题” 所在,而政府干预也被看作是 “解决之道”;但事实却是,紧随经济问题之后出现的失业率,还不到紧随政治解决方案出台后的失业率的一半。
直到今天,持有不同意识形态的人们之间还能够达成一致的少数几件事情之一,就是共同认为联邦储备系统在大萧条期间的处置并不恰当。在回顾那段时期时,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运作美联储的人是 “无能的”,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也认为美联储的官员们显示出 “令人惊讶的无能”。例如,伴随着大规模的银行倒闭风潮,国家的货币供应量下降了三分之一,而那时美联储却提高了利率,这造成了进一步的通胀压力。
为了设法拯救美国的就业机会,美国在那一时期,对那些与美国自己制造的商品形成竞争的进口商品实施了限制;国会也在 1930 年通过了《斯穆特–霍利关税法案》(Smoot-Hawley Tariffs ),该法案设置了一个世纪以来的最高关税 —— 尽管有 1 000 多名经济学家联名签署了公开呼吁书,他们也对种种后果提出了预警。正如经济学家们所警告的那样,其他国家迅速实施了报复,这急剧地减少了美国的出口,也减少了依靠这些出口企业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其结果就是美国的失业率上升了而非下降了。伴随着这些关税的实施,失业率的增长远比股市崩盘后失业率的增长更为剧烈。1930 年 6 月 —— 股市崩盘后的第 8 个月,当时失业率为 6.3%,《斯穆特–霍利关税法案》在那个时候出台了。一年之后,失业率达到了 15%;又过了一年后,失业率更是达到了 25.8%。
所有这些失业现象可以不归咎于关税,但是问题的重点在于:关税的设置正是为了减少失业,但却没有带来相应效应。《斯穆特–霍利关税法案》刚刚出台的几个月里,失业率已经在总体上趋于下降,但仅仅在新关税法案获得通过后的第五个月里,趋势就逆转了。一待失业率在 1930 年 11 月上升至两位数后,像 6.3% 那样低的失业率在剩余的十年里就再也看不到了。在赫伯特・胡佛执政期间出台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案》,仅仅是 30 年代大规模政府干预政策中的第一个,其后还有富兰克林・罗斯福所推出的众多干预措施。 n 很少有经验证据表明这些干预有助于经济;相反,却有大量证据表明,这些干预让情况变得更糟。
国会也通过了各种法律,例如对高收入人群的税率不仅在胡佛执政期间实行双倍征收,并且这一税率在罗斯福执政期间被提到更高程度。胡佛总统力劝商界领袖在大萧条期间不要降低工人们的工资,然而经济流通中大量减少的货币供应,对于雇主来说已经使先前全职工作的工资标准变成了支付不起的高工资。胡佛和他的继任者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都极力阻止价格下跌,不论是劳动力的价格还是农产品的价格,因为他们认定这样做就能够阻止购买力的下降。然而,购买力不仅仅取决于价格的高低,而且取决于在这些价格之下实际所能达成的成交量。随着货币供应量的下降,无论是之前劳动力就业的工资价格,还是之前农业、工业产品的销售价格,都开始无法继续维持过去的水平之上了。
胡佛和罗斯福两人看起来都没有能够理解这一点,也没有去长远地考虑这一点。但是,专栏作家沃尔特・李普曼在 1934 年时指明了这一点。李普曼说:“在萧条期间,人们不能以萧条前的价格出售他们的商品或服务。如果他们坚持以萧条前的价格出售商品,那么他们就卖不掉自己的商品;如果他们坚持要得到萧条前的工资水平,那么他们就会找不到工作。”
总体而言,美联储、国会和两位总统所做的许多事情,都与其初衷适得其反。考虑到在政府政策方面有着这些多重失败,那么 “正是市场经济本身导致了它的失败” 这一点就绝对不是那么明白无误的。当然人们不可能让 1929 年的股市崩盘重演并且试验一下让联邦政府不去干预,以看看仅仅依靠市场自身的调整,将会发生什么样的结果。与这样一个想象中的试验最为接近的,是 1987 年的股市风暴,在规模上它与 1929 年的股市崩溃相同,但是持续时间却不同。里根政府对 1987 年股市中所发生的状况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尽管媒体对政府的不作为极为愤慨。
“怎样做才能唤醒白宫?”《纽约时报》这样问道,并且在报道中宣称:“总统放弃了他的领导责任,这会招致灾难。”《华盛顿邮报》专栏作家玛丽・麦格瑞说道,里根总统对国家 “当前的伤痛和困难…… 表现得异常冷漠”。伦敦《金融时报》说道,里根总统 “似乎缺乏处理逆境的能力”,并且 “看起来没有人在为其负责”。卡特政府的一位前官员,批评里根总统在 1987 年股市风暴之后的 “沉默和迟钝”,并且很不恰当地将里根总统和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做比较,认为富兰克林・罗斯福的 “个人风格和大胆命令” 如果能够发挥在当前的危机中,“会是一剂良药”。
这其中最为讽刺之处在于,在罗斯福总统执政期间,经济生活中连续 7 年保持高达两位数的失业率。相反,里根总统面对股市风暴时选择了让市场自行恢复的对应政策,不仅没有导致另一次大萧条,反而带来了美国经济持续增长、同时失业率较低、通胀率也较低的最长时期之一,这一时期长达 20 年。
正如许多其他的不合于流行构想的事实一样,上述这些事实在当时和后来,都没有受到什么关注。每届政府在面对经济危机采取措施或不采取措施,其中的智慧或效率也许是可以拿来讨论的;尽管如此,经济学专业之外的知识分子却很少会有开展这种讨论的意识。重量级的历史学家如小亚瑟・施莱辛格和亨利・斯蒂尔・柯梅杰,他们所写的大萧条历史,把罗斯福塑造成了拯救危机的英雄,尽管施莱辛格也承认他本人 “对经济并不是很感兴趣”。尽管如此,施莱辛格却仍然愿意对罗斯福的政策如何影响经济做出那种历史性的评论。此外,施莱辛格教授绝不是知识分子中如此行事的特例,知识分子中有许多人都是不去了解经济就能得出关于经济问题的轻率结论的。
[1] “个体行动的自由中,除非有着智力和明达信念的支撑,否则这种自由表现出来就总是会导向混乱和无秩序。” 参见约翰・杜威:Liberalism and Social Action ,P73。Intelligence in the Modern World: John Dewey’s Philosophy, edited by Joseph Ratner (New York: Modern Library, 1939),P404。
[2] 我在教学中曾经承诺过会给任何一个学生 A,只要他能在亚当・斯密长达 900 页的书中,发现商人身上的任何一种独特的积极品质。但是,从来没有学生能够做到这一点。参见亚当・斯密: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New York: Modern Library, 1937),P98、128、249–250、460、537。
[3] 我本人对这些论点的概述,可以在我的另一本书《基础经济学》(第三版)的第二章和第四章中找到。更细致和更技术性的说明,能够在更为前沿的文章中找到。
l 问题之一是,在被称作 “利息” 的收费中包含着程序成本,而这些程序成本往往在小额贷款的总成本中占据更高的比例。换句话说,数额从 100 到 1 000 美元之间的不同贷款,其程序成本并没有很大不同。
m 具体示例可参见《基础经济学》(第三版)[Basic Economics, third edition (New York: Basic Books,2007.)],第三章。
n 如果想要了解细节,可以看 Jim Powell 的 FDR’s Folly ,这本书中也提到了胡佛总统的一些愚蠢行为。
第四章 知识分子与社会构想
构想之间的冲突
流行于当代知识分子中的构想,其最核心的信念就是:社会中存在着由现有机制所制造出来的 “问题”,而知识分子能够研究出针对那些问题的 “解决方案”。这既是一个社会构想,又是一个对社会中知识分子的角色的构想。简单来说,知识分子不单单自视为精英,因为从消极的意义上看,大地主、食利者或各种身居高位却无所作为之人,也可以算作精英;知识分子还将自身视作圣人般的精英,即自视为负有这种使命的人 —— 要去领导社会其他人,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迈向更美好的生活。
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在多个方面都堪称知识分子的典范,尤其当他在做出如下论断 ——“当前糟糕的教育” 和 “糟糕的社会安排” 是人类达致普遍幸福的 “唯一真正障碍”—— 时,更是清晰地表现出了他的这个特点。更有甚者,穆勒把知识阶层看作是 “一个国家中最文明、最具有智力能力的人”,是 “不断思考的心灵” 以及 “最好的和最智慧的”,是引领社会迈向更美好世界的向导;知识阶层因其社会向导的角色,而承担着 “在思想和感受力方面领先于社会” 的使命。知识分子领导者的深刻洞见,能够把人们从不必要的社会束缚中解放出来 —— 这早已是知识阶层所自我认可的角色,无论是在穆勒那个时代之前还是之后。
让–雅克・卢梭的著名论断 “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总结了 “被圣化的构想”(the visionof the anointed)的核心理念,即社会机制是人类不幸福的根本原因。这也表明了一个事实:我们身处其中的这个世界,远远不同于我们想要看到的世界。在这种构想中,压迫、贫穷、非正义和战争,全都是现存机制的产物,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改变这些社会机制,这又会继而要求改变这些社会机制背后的理念。简单来讲,社会弊病在根本上是智识的、道德的问题,而知识分子完全有能力为这些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因为他们拥有伟大的知识和洞察力,他们也不会让经济利益来蒙蔽自己的心灵从而偏爱现存秩序,他们总是能够凭着良心说话。
出身于不同社会环境中的人,在经济方面有着巨大而又不合理的差距,不同的人之间在社会发展方面所可能拥有的前途,也存在悬殊的差别,这些早已成为知识分子圣化构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将一些人难以忍受的贫穷与另外一些人大肆的奢侈进行对照,对社会地位中同样不合理的巨大反差进行深思,这些问题长期以来都是那些持有圣化构想的人讨论的主要内容。整个社会领域中人们不幸福的更普遍根源,如由道德污名化所引起的心理问题、战争的恐怖等等,也是知识分子要去为之寻求解决方案的事务。
……
在悲观构想中,社会机制努力限制那些会导致不幸福的行为,尽管这些限制本身也会造成一定数量的不幸福。这是一个作为权衡取舍的构想,而不是一个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这一构想也是一个从许多人的经验中凝聚而来的智慧构想,而不是源于少数人的超群才智。这样的两种构想之间的冲突,可以回溯至若干世纪以前。那些具有悲观构想的人和那些具有圣化构想的人,并非是碰巧在一系列原则问题上持有不同立场。他们必然会不同,因为他们正在讨论的是存在于他们心灵当中的极为不同的两个世界。此外,他们正在讨论的存在于这两个世界中的存在者,尽管都被称作人类,但在这两种构想中,对人类本性的看法也是完全不同的。
任何特定个体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知晓关于社会的知识并真正理解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受到限制的构想(the constrained vision)中,对于这一点有着极为严格的限制。这就是为什么这一构想会如此 强调体系性过程 —— 在体系性过程中,经济的、社会的活动,要借助于过去和当下的千百万人的知识和经验。而在被圣化的构想中则是这样的图景:一些人具有更多的知识和才智,这些人和大众之间在智识方面存在着巨大差距,这种差距要远远大于受到限制的构想所认知的情形。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构想,其不同之处不仅表现在持有某种构想的人们相信什么存在、认为什么是可能的,而且也表现在什么才是持有某种构想的人们认为有必要去加以说明的。对那些持有圣化构想的人来说,正是贫穷、犯罪、战争和非正义这些弊病才是需要被解释的。而对那些持有悲观构想的人来说,繁荣、法律、和平、我们所达到的如此这般的正义等,反而才是不仅要求说明而且需要持续不断地努力、权衡和牺牲的 —— 仅仅将其保留在现有水平上就需要不断地努力,更不要说日复一日地去促进正义,使其不断增强。例如,当那些持有圣化构想的人在努力寻求战争的根源时,那些具有悲观构想的人则会如此表示:“不存在那种能够自我维持的和平”,和平 “是一种不稳定的均势,仅仅能够通过被承认的主权或均等的力量而得以维系”,一个国家 “因为自身之衰弱而可鄙,甚至连保持中立的特权都会丧失”,“各个国家普遍地愿意发动战争,只要它们有望能够从中获取某些利益”。
悲观构想,就是一种关于世界和人类的从零开始的构想,它并不把任何文明的既得收益视为理所当然。这种悲观构想也并不去假设我们能够从已经拥有的文明开始,仅仅在现有文明上添加成就,而在每一步变革时都不用顾虑:这些改进是否毁坏了那些我们既有的安宁幸福,也毁坏了这些安宁幸福所依赖的特别过程和原则。这种悲观构想也不假设那些通过社会机制传递给我们的令人烦恼的限制,诸如从价格到污名的各种内容,是由那些社会机制自身所引发的。总而言之,这种悲观构想不去假设任何未经验证的理论,那些理论与现实中的机构和实践站在相同的立足点上,但现实中这些机构和实践的长期存在,就展现了其在现实世界中的生存能力 —— 无论现实中缺乏多少能够被想象为一个更好世界的各种因素。正如芝加哥大学的理查德・爱泼斯坦教授所说:“对人类制度的研究,总是一种对最可容忍的不完美制度的研究。”
这两种构想从根本上是不相同的,这不仅仅表现于它们如何看待世界,而且也表现于那些相信这些构想的人如何看待他们自己。如果你碰巧信奉自由市场、司法克制、传统价值以及悲观构想的其他特征,那么你就正好是相信自由市场、司法克制以及传统价值的人。这些信念并不会带来个人的自我提升或自我抬高。但是赞成 “社会正义” 和 “拯救环境”,或者站在 “反战” 立场上所带来的个人性内容,就要比关于经验事实的一系列信念多出许多。这后一种构想,能够让人们占据一个很高的道德水准,能够让人们成为富于关怀和同情的人,成为支持世界和平的人,成为反对压迫的抵抗者,也成为想要保护自然之美、想要保护地球免于被那些粗心的人污染的人。总而言之,圣化构想能够让你成为特别的人,而悲观构想却不可能。这两种构想并不是彼此对称的。
悲观构想和圣化构想之间的冲突,能够引发在一系列广泛问题上的无穷论点,这些无穷论点又导致了各种不同观点的呈现。在呈现这些观点时,人们往往采取辩论的外在形式,即那些论点并没有内在的实质性事实,也不具备内在的分析 —— 换句话说,那些论点就是一些没有论据的论点。
没有论据的论点
许多知识分子具备非常好的天赋、受过非常好的训练,足以进行逻辑严密的论证,并能够很好地运用经验证据去分析对手的观点;虽然如此,他们却不一定那样去做,而可能会用辞令技巧来逃避结构化的论证和经验证据、提升他们的许多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观点。许多没有论据的论点都声称与此相反的观点都 “过于简单”,说那些持相反观点的人,都不值一提;关于 “权利” 的断言、指责对手信奉 “万应良药” 或信奉 “黄金年代” 的断言,同样都是这种没有论据的论点。
过分简单的论点
与 “对手不值一提” 的预设相关联的是这一预设:某些论点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它们 “过分简单”。但这一点并不是作为反向证明或反向论证的一个结论,而是其本身就被当作一种反向证明或反向论证。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辩论技巧,然而它在逻辑上可能是有问题的。这个辩论技巧为知识分子预先抢占了一个高地而不用给出任何实质性理由。这种辩论技巧暗示了更为复杂的说明,具有更强的逻辑一致性或经验有效性,但它并不对此予以证明。
一个论点可能比另外一个更简单,并不能说明两个论点中的哪一个所得出的结论会更多地被经验证明为有效。当然,许多物理现象是通过事实证据来说明的。例如,太阳落在了地平线上,这是通过 “地球是圆的” 这一论点来进行说明的,这个论点要比起 “扁平地球学会”(Flat Earth Society)的成员对同一现象更为复杂的说明简单许多。对显而易见的事物的遁词,反而会变得非常复杂。
在一个说明能够被看成是 “过分” 简单之前,它首先一定是错误的。但是常见的事实却是:一些解释因为看来太简单,结果简单就成为了显示它自身为错的理由的替代品。举个例子,当普林斯顿大学的经济学家奥利・阿申费尔特教授在预言某种酿制葡萄酒的价格时,仅仅孤立地基于种植季节的天气统计数据来做判断,连去品尝一下这种葡萄酒或者去咨询一下品尝过酒的专家都没有。因此,阿申费尔特的方法被品酒行家们拒斥为过分简单,其中一人更是称其方法是 “不言自明的愚蠢”。然而最终结果却是,阿申费尔特的预测要比那些葡萄酒专家的预测得到更多的应验。
只有在某个方法已被证明为错误之后,将其称之为 “过分简单” 才是合法的。否则的话就很不合理,因为简单的方法只用少量信息就能形成有效结论,这应该被视作效率更高才对。但是对 “过分简单” 一词的运用,已经变成一种被广泛使用的没有论据的论点,成为一种拒斥相反观点而不需将它们与证据或者分析对质的方法。
实际上,对任何问题的任何答案都能被说成是看似 “过分简单” 的,因为只要把问题范围扩大到无法回答的程度,就可以嘲笑当前的回答还不够充分,并称其 “过分简单”。这里以一个真实发生过的事件为例:在 19 世纪 40 年代,一位奥地利医生在维也纳搜集产科医生为病人做检查之前是否洗手的统计数据,以证明产科女病人在死亡率上的实质差别。他设法让所有产科医生都能在检查病人以前洗手。但是他的建议被拒绝了,根本原因是他的建议 “过分简单”,这种论点今天仍然在我们身边不绝于耳。这位奥地利医生面临着这样一种挑战:要去清楚地解释为什么洗手会影响产科死亡率 —— 既然这是在细菌致病理论被发展和接受之前的时代,那么这位医生就不可能战胜这一挑战从而给出合理解释。总而言之,这位奥地利医生所面临的问题,(在当时的知识水平下)被扩大到了他所不可能回答的程度,因此他的任何回答都会看起来 “过分简单”。然而,真正的问题并不是关心统计数据的医生能否解释清楚更大的问题,而是他对更适度、更平常的问题的证据是否有效,是否因此能够拯救更多生命 —— 仅需立足于经验事实本身。犯事后归因谬误的危险是很容易就能避免的,在那时仅仅通过继续搜集关于更多医生更多地洗手从而降低了产科死亡率的证据,就能够做到避免谬误。
在当今时代,那些反对强有力的警察行动的人、反对为遏止犯罪而采取更严厉惩罚手段的人,和那些偏好社会活动、偏好为刑满释放罪犯恢复社会名誉而努力的人,经常通过把问题扩大到寻找犯罪的 “根本原因” 上来,来贬低传统的 “法律和秩序”。而这并非警察的行动和惩罚犯罪的实践所能够回答的问题,也没有其他哪种理论有可能对这一问题提供答案,而那种答案能为那些不仅要求回答这一问题、实际上还要求更多内容的人所接受;那些人的唯一立场就是要与流行的构想相一致。更大、更全面的问题,替代了更现实、更具经验性的问题,即哪一种控制犯罪的方法更能实现既定的目标?只需让一种可替代的方案显得 “过分简单”,流行构想就能轻松地将那些现实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淘汰出局。
极为滑稽的是,许多强调现实世界中问题和事务的复杂性的人,却会经常认为对那些问题和事务持有相反观点的人要么在知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要么在道德上令人不齿。换句话说,尽管对复杂性有所强调,但这些问题或事务并没有被认为有那么的复杂,以至于不同的人可能会衡量其多种可能性或多种价值,各自能以不同的但都属合法的方法得出不同的结论。
将对手 “过分简单” 的论点换成另一种说法,就是指出对手所主张的任何事情都 “没有万应良药”。确实,并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成为 “万应良药” 或解决一切问题的方法,否则世界上的所有问题早就已经被全部解决了。当除了捷克之外的东欧共产主义集团解体,人们庆祝他们的自由之际, 《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汤姆・维克警告说,自由并非 “万应良药;共产主义已经失败,但这并没有让它来自西方的替代品更加完美,或者至少是让生活于西方自由制度之下的千千万万人感到更加满足”。几百万人从东欧逃到西方世界,而没有多少人从西方世界逃到东欧国家,这或许能够表明西方世界可以提供给其中的人们更高的满意度。但是,当然没有人曾经达到过完美,所以知识分子总能够想象还有比现实存在的最好事情更好的事情。然而很明显,汤姆・维克的构想不同于理查德・爱泼斯坦的构想。对后者而言,我们所能希望的最好事物就是 “对我们最可容忍的不完美事物的追求”。
一个与上述论点相关联的断言是:从未有过什么 “黄金年代”;这句话经常被用来回应那些虽未主张曾经存在 “黄金年代” 但碰巧认为过去比现在好的人。持有相反观点的另一些人,则不需给出任何证据,比如说当前实践产生出了更好结果的证据,就将 “万应良药” 与 “黄金年代” 都加以拒斥。有时候同样的观念也被如此表达: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 “让时光逆转”。但是这个观念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即人们接受了这一教条:在某个任意时刻之后的所有事情,会自动地比这一时刻之前的所有事情都更好。然而,这只是又一个对于细节的逃避,只是又一个没有论据的论点。
无价值的反对者
因为被圣化的构想既是知识分子关于自身的构想,也是关于世界的构想,所以当他们在捍卫这一构想时,不仅仅是在捍卫一系列关于外部世界的预设,更是在灵魂意义上的一种捍卫。在这种情形下,他们捍卫其观点时的狂热甚至残酷无情,就丝毫不令人惊讶了。但是对于持有相反观点的人来说,比如那些可能相信大多数事情会在自由市场、传统、家庭等等之下运作得更好的人们,他们的这些观点只是关于外部事务的一系列预设,在这些预设是否能被经验证据所证实方面,他们并不存在和持有圣化构想的人一样重大的自我利益。显而易见,每个人都愿意证明自己正确而不是证明自己错误,但这里的重点却是,对那些信奉悲观构想的人来说,在他们的构想之中并没有多少个人利益,即能与持有圣化构想的人在其构想中所具有的那种重大个人利益相提并论的利益。
这种区别可能有助于解释一种至少可以追溯至两个世纪以前的显著模式:持有圣化构想的人往往将那些不同意他们构想的人视作敌人。并认为他们缺乏道德感。尽管这其中会有一些个体差异,但对大多数事情来说,无论如何都会存在一般情况。这一点无论是在一两百年前还是在当下,都已经被注意到。例如,一个当代的报告中指出:
如果你不同意某位右派人士的观点,他就很可能会把你视为愚钝的、错误的、傻里傻气的笨蛋。如果你不同意某位左派人士,他更有可能觉得你自私、背信弃义、麻木不仁,甚至视你为邪恶者。
由其定义可见,这两种构想的支持者相信那些持有相反构想的人是错误的。但是对于持有圣化构想的人来说,这还远远不够。在持有圣化构想的人那里,长久以来理所当然地认为其对手是缺乏同情心的。此外,他们也从未感觉到有必要去验证他们自己的信念。早在 18 世纪,这两种构想的支持者在这个方面的差异,就很明显地体现在了托马斯・马尔萨斯和威廉・戈德温的论战中。马尔萨斯提到他的对手时说:“我不能怀疑戈德温、孔多塞这些人的才智,我也不愿意去质疑他们的公正。” 但是当戈德温说到马尔萨斯时,他宣称马尔萨斯是 “邪恶的”,质疑其 “作为人的人性”,而同时他又说:“我得承认,我并不清楚这个人到底做过一些什么事情。”
埃德蒙・伯克是那些持有悲观构想的人中的标志性人物。尽管他对法国大革命的理念和行动有着全面的批驳,但仍然能够这样评价那些持有相反构想的人:他们 “可能做了最坏的事情,但他们并不是最坏的人。” 无论是在 18 世纪还是在今天,要想从那些持有圣化构想的人的言论中,去寻找到其对于思想上的对手、与伯克宽容态度相似的陈述,基本上是不可能的。然而这样一种对于对手的观点,即认为对手的观点是错误的甚至是致命的错误、但并不认为对手本人必然是邪恶的,一直以来都是那些持有悲观构想的人的普遍立场。当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在 1944 年出版《通往奴役之路》时,他向流行于知识阶层中的社会构想发起标志性挑战,掀起了一场知识的和政治的反向革命;后来,米尔顿・弗里德曼和小威廉・法兰克・巴克利以及其他人从知识角度加入这一运动,玛格丽特・撒切尔和罗纳德・里根则从政治角度加入了这一运动。哈耶克对其对手们的品格特点的描绘是 “一门心思的理想主义者” 和 “其真诚和公正无私完全不受怀疑的作者”。
然而很明显,那些人的真诚并不能够充分有效地阻止他们的对手将他们(的构想)看作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危险的错误。正如哈耶克的信念所示,那些人在那样行事的同时,正在将社会引向 “奴役之路”。同样的,温斯顿・丘吉尔早在 1945 年的政治运动中就发出警告:如果反对党工党获胜,将会实行独裁统治。丘吉尔还补充道,并非因为工党想要削减人们的自由,而是因为 “他们看不到他们的理论正在将他们引向何处”。承认对手的真诚和善良意图,这一点也能在米尔顿・弗里德曼和其他持有有限悲观构想的代表人物那里找到。但是这样一种关于思想反对者的观点,在那些持有圣化构想的人中间却非常稀有;他们将思想上的敌对者,假定为要么具有道德上的缺陷,要么具有智力上的缺陷;从 18 世纪直到今天,这一点或多或少一直都是讨论的主题。
持有圣化构想的人通常会否认思想上的对手的真诚和人文情怀。例如,指责他们对最低工资法或租金控制法的反对实际上源于他们对穷人缺乏同情心,但这与支持或反对这类政策,是否经得起经验的印证或分析都没有关系。即使能够确切证实这些政策和其他 “进步” 政策的反对者都是真正的吝啬鬼,或者是贪污犯,那也仍然没有对他们所提出的论点做出任何回应。然而那些认为反对者是种族主义者、性别主义者、憎恨同性恋者的主张,却经常被知识阶层替代成为对其对手具体论点的具体驳斥。
据最佳畅销书作者安德鲁・海克所说,“经常能将自由主义者与其他人相区分的”,是自由主义者 “乐于与那些比他们自己更为穷苦的人分享他们所拥有的东西”。这并不是海克教授一个人的观点,它在海克教授出生之前就广泛流行于持有圣化构想的人群中。但是这里和别处一样,构想的力量并非通过所提供的有利证据来显示,而是被一种对证据的完全不需要的态度所勾勒 —— 就此案例而言,则需要提供反对 “进步” 政策的保守主义者身上具有更少的同情心的证据。然而,美国纽约州雪域大学的阿瑟・布鲁克斯教授开展过一项实证研究,以检验美国的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在捐赠钱财、献血和慈善事业服务时间长短的差异,结果显示,从保守主义者在慈善事业中捐献的钱财数量、捐赠额在其收入(保守主义者的收入水平略低于自由主义者)中所占比例这两个方面来看,其平均捐赠额度和占收入比例都要比自由主义者的多。是保守主义者而不是自由主义者,付出了更多的时间用于志愿服务,也献出了更多的血液。
这当然不能证明保守主义者在社会或政治问题上的论点更为有效。但上述事实确实显示出,当人们相信什么是对他们的构想来说便于采纳的论点,并且也相信无需通过经验和证据去验证这些假设时,他们会犯下多么离谱的错误。在布鲁克斯教授验证之前,人们就认定保守主义者更少关心他人的福利,而且言之凿凿,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确切地说已有几个世纪了,这一现实再次加强了这一观念。
同样,当那些持有圣化构想的人主张将裁军和与潜在敌对国家之间缔结国际协定作为维持和平的方式时,遭到了那些持有悲观构想的人的反对;后者主张以武力震慑和军事联盟作为维护和平的途径。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很少被看作仅仅对外部世界中的前景和风险的不同臆测。长久以来,那些持有圣化构想的人,更常将这些区别看作是那些反对圣化构想的人的内在缺陷。那些信任强大军事力量的人,而非那些仰仗于裁军或国际协定以阻止战争的人,经常被知识分子们描绘为 “好战分子”。例如伯纳德・罗素曾说过:
如果你向未经选择的观众发表关于阻止战争的演说,你肯定会碰到一些中年男子的反对;他们会带着讥讽的口吻说:“战争永远不会停止,那是违背人类本性的。” 非常明显,说这种话的男人酷爱战争,他们会憎恨那个已经消除了战争的世界。
伯纳德・罗素并非持有这种论点的唯一的国际著名哲学家。在 1936 年面对希特勒的大规模军事扩张时,罗素以这种观点反对那些希望英国重整军备的人;然而德国则在仅仅三年以后就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到 20 世纪 20 年代,那时许多知识分子都偏好放弃战争的国际协定,比如 1928 年的《凯洛格–白里安公约》(Kellogg-Briand Pact )。而那些反对这种方式的人,则被约翰・杜威描绘为 “受制于习惯思维的蠢材”,承受着 “情绪惯性的痛苦”,其理性是 “心理的而非务实的或有逻辑可循的”,要不然就是 “笃信战争体系的”。
为了迎合公众,英国作家 J・B・普里斯特莱同样解释了 20 世纪 30 年代他的知识分子同胞共同信奉的和平主义的失败,他说公众青睐战争只是出于 “无聊”,这种无聊导致了 “对一些振奋人心的宏大场面的广泛欲望,对火热的演讲和飘扬的旗帜的欲望,对报纸特刊的欲望,对军队训练的欲望,对阵亡将士名单的欲望”。尽管普里斯特莱承认反战小说《西线无战事》(All Quiet on the Western Front )的 “巨大销量”,但谈到阅读这本小说的人时他认为,“战争的恐怖让他们着迷”,这本书 “对悲惨场景做了过度的展现”。
总而言之,不管经验性的事实可能会是什么,它们都会被简单地诠释成适合普里斯特莱构想的事实。欲望被武断地归诸于大众,这使得对普里斯特莱来说,与相反的论点对质,或者与这种可能性 —— 那些同他一样的和平主义者所抬高的论点中可能会存在着裂隙或漏洞 —— 对质,就变得没什么必要了。而正是这些裂隙或漏洞,致使公众不相信和平主义者的方案即裁军和协定可以降低战争的危险。长久以来知识分子对战争与和平的问题采用着同样的方式,他们经常把那些持不同意见者描绘为出于某些邪恶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而喜欢战争的人,这种做法至少可以追溯到 18 世纪的戈德温、孔多塞。
悲观构想持有者和圣化构想持有者在如何看待对手上的鲜明反差,被广泛而持久地归因于仅仅是个体之间的人格区别,尽管在两个阵营里都会有种种个体差异。这些构想自身的特殊性质,包含着极为不同的个人自我利益。信奉圣化构想的人们,其本人就成为了被圣化的人。许多这样的人都会发现,这种自我神圣化的体验太过珍贵,以至于不能冒丧失它的风险。就像 T・S・艾略特所说:
这个世界上已经发生的坏事中,有一半是由那些想感觉到自身重要性的人所做的。他们并不是有意要去做坏事 —— 坏事本身并没有吸引他们。他们或者看不到所做之事的坏处,或者虽然看到却为其辩护,因为他们完全被吸引到为追求自我感觉良好而进行的无穷斗争中去了。
关于 “权利” 的辞令
在知识分子众多涉及 “权利” 的主张中,对 “权利” 的基础既没有去质疑也没有去赋予。这些所谓的 “权利”,既不是由宪法和法律的条款、合同的义务来确定的,也不是以国际协定作为基础的。诸如此类的 “权利” 有:“最低生活工资”、“体面的住房”、“可负担的医疗保险” 等等,以及其他无数的物质或精神的利益。这些事物可能都值得欲求,但问题不在这里。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些事情被看作是其他人的义务,而那些 “其他人” 并没有同意去负担这些义务。权利的逻辑推论就是:如果某人拥有一项权利,其他人因此就担负起一种义务。但是知识阶层所倡议的各种类似权利,例如 “最低生活工资”,并非建立于某位雇主所同意的任何义务之上。相反,这个 “权利” 却被作为为什么政府应当强制雇主为第三方承担基本社会义务的理由。
“权利” 一词,正如其在意识形态的意义上(而非在法律的意义上)被使用的那样,不反映任何形式的双向同意,无论是在个体当中,还是在企业或国家之间。例如某些人曾经认为,那些被抓获的恐怖分子,享有《日内瓦公约》针对战俘待遇所规定的同样待遇;然而,恐怖分子既没有同意过《日内瓦公约》的条款,也不属于那些条款所指定覆盖的人。这再次说明,作为意识形态层面上的词汇,“权利” 成为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之事的、由第三方专制权威所做出的最终断言。
当第三方用 “社会责任” 或 “社会契约” 这类词汇描述希望人们做什么事情时,也运用了同样的原则,而将他人是否同意去承担这些义务完全置之度外。如此一来,企业被告知其有义务向各种个体或社会总体提供各种利益,不论这些企业是否已经选择去承担这种责任。这些责任也并非必定建立在已然生效的法律基础上。恰恰相反,除了第三方想要将这些责任强加下去的事实以外,这些法律自身并没有任何基础,被断言的 “责任” 才是主张这些法律应该出台的基础。
同样的原则也能在象征性的 “承诺” 中看到,正如赫伯特・克罗利的著作《美国生活的承诺》(The Promise of American Life )的书名那样。克罗利是进步主义时期《新共和》的第一位编辑 —— 在《新共和》杂志中,这些 “承诺” 只出现在赫伯特・克罗利及与他意趣相投的其他进步主义者的文章里,并未见于其他地方。同样,没有人签署甚至也没有人看见过所谓的 “契约”。由其定义可见,社会保险经常被描绘为一种代际之间的 “契约”;然而尚未出生的未来世代,不可能已经同意任何这样的契约。
法律义务当然能够强加于未来世代身上,无论是通过社会保险还是国家债务,但这里所辩论的,并不是什么才是实际的可能性,而是什么做法才具有逻辑的或经验的基础。宣称某事物具有道德基础而不对其提供任何细节,就仅仅是在宣称某些人感觉应该如此。但这第一步也没有问题,除非其他人有着与此不同的感觉。“权利”、“社会责任” 的断言,或虚构的 “契约” 和 “承诺”,都不是必然要建立在可证明的、大多数人予以支持的基础之上的。相反,它们只被用来解释为什么大多数人及政府和法院应当强加这种第三方想要强加的东西。它们仅仅是没有论据的论点。
有时候 “社会正义” 一词,会被用来为这些任意的断言装装门面。但是 “正当理由”,即使作为在木匠活或绘画中所用的术语,都会意味着一件事情与另一件事情的内在联系。但是除了感觉、构想或碰巧流行于当前知识阶层中的群体性思维之外,这些断言能与什么内容联系在一起呢?知识阶层的群体思维仍然是群体思维,知识阶层的偏见也仍然是偏见。
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过,“权利” 一词是最有欺骗性的陷阱之一,也是 “引向谬误的一个长期存在的诱惑”。他拒绝抽象的权利,把那些实际存在的权利即 “在某个社会中已经确立的” 权利,看作是拥有着一个与抽象权利相区别的不同基础。霍姆斯尤为担忧这样一种观念,即法官应当强制执行那些没有基础的抽象权利:
有这样一种倾向:把法官看作是无限苍穹的独立喉舌,而不仅仅是一种强权的监督者,而这种强权恰恰来源于向法官让渡自身权力的那些人们。我认为我们的法庭时常会犯这种错误。当我说到英美法系并不是在天空中无所不在,美国也不受必须要遵守的实在法的约束的时候,我指向的正是这一点。
霍姆斯关于普通法 “并不是在天空中无所不在” 的最原始陈述,是于 1917 年在美国最高法院审判南太平洋公司起诉简森案(Southern Pacific Co. v. Jensen)时所做出的,那时他把法律解释为 “已确定的某些统治者或准统治者的清晰声音”。知识分子们对抽象 “权利” 的断言,实际上将他们自己转变成了既没有正当身份又没有被授权的至高无上者。
左派和右派的二分法
在意识形态问题的讨论中,各种困惑的一个主要根源就是政治左派和政治右派之间的二分法。左派和右派最根本的区别也许在于,只有左派才具备一个极为粗疏的定义。而被称为 “右派” 的那些人,只是针对左派的形形色色的不同的反对者。这些左派的反对者可能并不共享某些特定原则,更没有任何共同议程。右派包括主张自由市场的自由主义者,主张君主政体、神权政体、军事独裁的集权主义者,以及主张其他数不胜数的各种原则、体系或议程的人。
对那些严格使用词汇的人来说,说 “左派” 的时候就含蓄地假定了有一些其他的统一群体构成了 “右派”。如果被我们称为 “左派” 的那些人被冠名的是其他词汇,比如将他们冠名为 X,那可能就会减少许多困惑。但是左派这一名称的由来至少有着一定的历史渊源:这一词汇最早所指代的人,就是法国 18 世纪的三级议会(France’s Estates General)中,坐在主席座椅左侧的那些代表。对于消除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这一目标,今天政治左派的构想简言之就是:由政府直接制定决策作用其上,或至少用这一目标来将集体的决策制定合理化。左派的构想或议程,可能会有温和的或极端的各种版本,但在那些被指称为 “右派” 的人当中,主张自由市场的自由主义者和军政府的支持者之间的区别,就不仅仅是追求共同构想的程度上的区别了。因为事实上,在反对左派的各种群体中,并不存在什么共同构想。这就是说,并没有这样一类可被定义为 “右派” 的人们,尽管那个综合范畴中有着各种实实在在的群体,诸如那些能被定义为自由市场倡导者的人。
“右派” 的异质性,不仅仅是与左派之间的二分法的问题。在知识阶层中的政治谱系的通常图景中,能够从最极 “左” 的共产主义者延伸到不那么极端的左翼激进分子,延伸到更加温和的自由主义者,延伸到中立派,再一直延伸到保守主义者、强硬的右翼以及极端的法西斯主义者。知识阶层所相信的如此这般的诸多内容,其实都是没有论据的结论,除非无休止的重复可被看作是论据。即使在法西斯主义者和温和的左派之间,也有着非常多的共同点,这些共同点要比它们二者中的任何一个与美国人观念里的传统保守主义者之间的共同点还要多。一个更为切近的考察会让这一点更为清晰。
共产主义是有着国际视野和极权主义方法的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的奠基者贝尼托・墨索里尼,将法西斯主义定义为一个极权主义国家之中的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就是他自己生造出来的一个词汇。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的名称中,也回响着同样的理念;这个希特勒的政党,现在总是被缩略成纳粹(Nazis),在这一缩写中其社会主义的成分被遮蔽了。回头去看,纳粹主义中最显著的特征,即普遍而言的种族主义或具体而言的反犹种族主义,并非法西斯主义者的构想的内在特征,而是希特勒政党的一种强迫症。意大利墨索里尼的法西斯政府,或西班牙的弗朗哥法西斯政府,都没有共享纳粹主义的这个种族主义强迫症。
事实上,在意大利法西斯领导人中,犹太人曾经一度占据了很大比例。直到 20 世纪 30 年代后期轴心联盟成立后,当墨索里尼成为希特勒的地位较低的合作伙伴之际,犹太人才开始被从意大利的法西斯政党中清除出去。也是直到 1943 年墨索里尼在罗马的法西斯政府被推翻后,纳粹在意大利北部建立起来的一个残余傀儡政府取代了墨索里尼政府,意大利那一地区的犹太人才被集中起来送往集中营。总而言之,纳粹主义的官方的、明确的政府种族主义意识形态和实践,将它与其他法西斯运动区分开来。
普遍而言的法西斯运动与共产主义运动的区别在于,共产主义正式地、坚定地实行生产资料政府所有制,而法西斯主义则允许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只要政府能够指导私人企业主的决策并且限制他们所能获得的利润率。这两者都是极权主义专制统治,但共产主义是正式的国际主义,而法西斯主义却是正式的国家主义。虽然如此,斯大林所主张的政策 “一国社会主义论”(socialism in one country) o ,却与法西斯主义所主张的国家社会主义政策没有明显的区别。
当 “一国社会主义论” 运用到实践中时,甚至与法西斯的国家社会主义几乎全无区别 —— 既然共产国际服务于苏维埃的国家利益,完全不顾它所使用的国际主义辞令。其他国家的共产主义者,包括美国的共产主义者,在希特勒军队入侵苏联后的 24 小时内,就逆转了他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对西方国家军事防御的反对态度,这只是许多类似案例中最富戏剧性的一个。
法西斯在他们自己国家中所应当受到的利益限制,被希特勒和墨索里尼对其他国家的入侵行为和纳粹国际网络(Nazi international networks)拆穿。纳粹国际网络,覆盖了从巴西到奥地利的许多国家,在定居彼地的德国人中间开展纳粹运动。这一运动的所有焦点,都是德国的国家利益,而不是寻求意识形态霸权,也不是寻求侨居在这些国家中的德国人的利益。于是,捷克斯洛伐克苏台德地区的日耳曼人口在 1938 年慕尼黑危机中被镇压的惨状,就成为德国国家扩张故事中的一部分内容;与此同时,生活在意大利的德国人被告诫要抑制他们的不满,因为墨索里尼是希特勒的同盟。
尽管苏联在其版图内建立起各种正式的自治国,同时苏联也宣称它的国际主义,但在那些国家中真正执掌权力的人却都是典型的俄罗斯人 —— 在那些貌似自治的国家里,真正的掌权者都是顶着共产党 “第二书记” 的官方头衔之人。这种情形与沙皇统治时代没什么分别,但沙皇时代则更为坦率地称自己为 “沙皇帝国”。
总体说来,即使仅就理论而言,说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处在意识形态两个极端,也并不正确,更不用说它们二者在实践中的表现了。至于从这两种极权主义运动和自由主义之间的相似性和区别来看,或者从它们二者与保守主义之间的相似性和区别来看,这两种极权主义的议程和那些左派的议程有着非常多的相似性,这要比极权主义和大多数保守主义的相似性多得多。举例来说,在意大利法西斯主义或德国纳粹主义的议程中都有如下条目:1)对工资和工作小时数的政府控制;2)对富人的高额税收;3)政府设定的利润率限制;4)对老年人的政府关怀;5)降低了对宗教功用的强调,降低了家庭在个人或社会决策中的影响力;6)政府占据了改良人们本性的角色,通常这种改良开始于儿童早期。这最后一条极为鲁莽大胆的计划,至少从 18 世纪开始就已经成为左派意识形态的一部分 —— 民主主义者中的左派和极权主义者中的左派都是如此。那时的孔多塞和戈德温便如此倡导,之后又为无数的知识分子所主张,同样也被许多国家以 “再教育”(re-education)和 “价值澄清”(values clarification)等各色名目运用于实践之中。
极权主义的那些条目中所指的事情,当然是美国那些被称作 “保守主义者” 中的大多数人所反对的事情,又恰好与美国政治语境中被称作 “自由主义者” 的那些人的一般方法非常投缘。这里应该指出的是,“自由主义者” 和 “保守主义者” 两个概念,就其在美国语境中的使用来说,与它们的本源意义都没有太多关系。美国当时一位首要的 “保守主义” 知识分子,米尔顿・弗里德曼,主张国家学校体系的彻底改革、联邦储备系统中的彻底改革,以及经济中的彻底改革。他的著作中有一本书即为《暴政的现状》(The Tyranny of the Status Quo )。同弗里德里希・哈耶克一样,弗里德曼将自己称作就其词汇本源意义上的 “自由主义者”,但是那种意义在美国的一般讨论中已经不可弥补地丧失了,尽管在其他许多国家里持有与本源意义同样观点的人们仍然被称作自由主义者。
尽管哈耶克对自己的立场做过说明,但甚至在关于知识分子的学术研究中,也往往将哈耶克视作 “现状” 的辩护者,也就是将哈耶克视作这类人中的一员 —— 其 “对现存事态的辩护” 已经 “为现存的权力提供了正当理由”。无论哈耶克理念的优点或缺点是什么,他的那些理念都要比批评他的那些人的理念距离现状远得多。通常来讲,像哈耶克这样的人,会在美国语境中被称为 “保守主义者”,他们有一套不同于许多被称为政治右派的人所持有的理念,这些理念不仅在程度上不同,而且在种类上也不同。也许,如果自由主义者仅仅被称为 X,而保守主义者被称为 Y,那么就不会生出这么多的困惑了。
就其原初意义来看,保守主义根本就没有什么特定的思想内容,因为其所有内容都取决于某人想努力保留的内容是什么。在苏联的最后时日里,那些想努力保留既有共产主义政权的人,就被正确地指称为 “保守主义者”,尽管他们正在设法保留的事物与美国的米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里希・哈耶克以及小威廉・法兰克・巴克利所主张的内容没有任何共同点,更不用说他们与枢机主教拉辛格之间所存在的重大区别了 —— 拉辛格是梵蒂冈最重要的保守主义者,后来成为教宗。带有 “保守主义者” 标签的具体个人,通常都有其特殊的意识形态立场,但是不同场景中的 “保守主义者” 并没有具体细节上的共同之处。
如果我们尝试按其所主张的目标来定义政治左派,就会发现,那些曾经被左派批判和诅咒的人的主张相当相似,比如普遍而言的法西斯和具体而言的纳粹。与按照所主张之目标来定义群体不同,我们能够按照他们为达到目标而采用的具体制度机制和他们所主张的政策来定义他们。说得更具体一些,就是他们为制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决策,而去寻求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机制。为了让讨论能够切实可行,一切可能的决策制定机制都可以用二分法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个体自行制定决策,另一类是代理人集体性地为全社会制定决策。
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和生产者各自制定他们自己的决策,社会后果就被那些个体性决策的效果决定。整体经济中的资源正是以这种方式得以配置,由此引起价格、收入和就业等方面的变动,这些因素又继续影响着供应和需求。
尽管这幅经济图景经常被视作 “保守主义” 的(从这一词汇的原始意义上来说),但站在历史发展的长远角度看,“保守主义” 也曾经是革命性的。从古至今,在世界上诸多形态各异的社会中,不论曾经有过多么不同的思想体系(不论是世俗的,还是宗教的),它们却一直都在探索明智和仁慈在影响和指导大众上到底能起到多好的作用,以此创造或保持一个更幸福、更有生命力或更有价值的社会。在这种背景下,重农主义在问世之初就是一种革命性的背离,重农主义者于 18 世纪在法国崛起,它提出这样的观点:即使仅仅为了经济自身,执政者所能做的最好事情,就是什么也不做。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就是他们造出来的词汇。对那些持有这种构想的人来说,执政者强行施加经济政策,是给予社会的 “最不需要的关注”。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 [1] ,就一个自生自发的互动体系而言,没有政府干预它将会运行得更好 —— 并不是完美,只是更好。
这种自发秩序构想的各种变体,也能在从语言到法律的其他诸多领域中发现。没有精英坐下来设计世界的语言,或者去设计任何一个社会的语言。这些语言从一代又一代千千万万人的体系性互动过程中演进生成,全世界各种不同社会中都是如此。语言学者研究并编制语言规则,但他们的研究和编制,都要基于既有的语言事实。年幼的儿童学习词汇和用法,但他们在被学校教习这些语法规则之前,就已经凭借直觉掌握了它们。尽管对精英们来说去创造像世界语那样的语言是可能做到的,但这些人造语言却从未流行到能够替代历史演进生成的语言。
在法律层面也是同样,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陈述道:“法律生活并不是逻辑的,它是经验的。” 总而言之,无论是在经济、语言还是法律层面,这种构想将社会的活力和进步主要归因于体系性的演进,而不是精英所给出的方案。无论是在经济、法律或者其他领域,对于体系性演进的依赖,都立足于这个受到限制的构想 —— 悲观构想。悲观构想会认为,任何个体的知识和视野都有严重的局限性,无论该个体与其他个体相比可能会是多么的知识渊博和才华横溢。从极多人中汲取极多知识和经验所形成的体系性演进,经常包含着那些从世代相继的经验中所进化生成的传统。与知识分子的智力相比,体系性过程更值得信赖。
相反,左派的构想中包含着一种代理性的决策制定,即由那些被认为不仅具有更高明的知识而且具有更充足知识的代理人来制定决策,无论这些代理人是政治领袖、专家、法官,还是其他什么人。这种代理性的决策制定,在不同程度上成为政治左派的共同构想,无论是极端左派还是温和左派;同时这也是极权主义者的共同构想,无论是共产主义者还是法西斯主义者。社会的共同目标对集体决策制定至关重要,这一点无论在以下哪种社会情形中都表露无遗:市民会议民主社会,极权独裁政体社会,或者处于这两者之间的其他各种变体。民主政府和极权政府的差别仅在于,决策中共同目标的范围的大小,以及在政府权限之外还能保留给个体的决策制定权的范围大小。
例如,自由市场就远离政府权力的巨大干预。在这样一个市场中并没有多少共同目标,除了许多自愿选择并结合成群体的个体和组织,从保龄球队到跨国公司都是这样的组织。但是即便是这样的集合体,通常也会因追求它们自己的利益,而与其他集合体展开竞争。那些主张类似自由市场这样的社会决策制定模式的人之所以如此选择,是因为他们相信这种竞争的体系性结果,通常会比以 “国家利益” 之名负责全部过程的代理决策制定者所强加给全社会的共同目标要好。
墨索里尼概括了由政府进行的集体代理决策制的极权主义构想,他这样定义 “极权主义”:“一切皆在政权之内,没有什么可以游离于政权之外,没有什么可以反对政权。”(Everything in the State, nothing outside the State, nothing against the State)而且,政权在终极意义上指的就是政权的政治领导,即独裁者。墨索里尼以作为 “领袖”(意大利语:Il Duce)而闻名,他比希特勒在德国获封 “领袖”(德语:Führer)称号还要早。由政府进行的集体代理决策制的民主版本,会通过投票选举领导,并且倾向于在政府权限以外留出更多领域。然而,左派很少有任何清晰的原则以划定政府决策和个人决策之间的界限,如此一来,自然的趋势就是政府决策的范围久而久之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决策权被从个人的手里相继剥夺。
对自上而下的集体代理决策的偏好,并不是民主党左派人士与意大利法西斯分子及德国的纳粹分子的全部共同点。除了对经济市场的政治干预以外,民主党左派、法西斯主义者和纳粹还有一个共同点,即认为在普通人和像他们那样的精英之间,存在着理解力上的巨大鸿沟。尽管极权主义左派与民主党左派,都在积极意义上广泛使用着人民、劳工、大众等诸如此类的概念,但这些概念所指的对象却只是他们政策表面上的受益人,而并不是自发的决策制定者。尽管民主党左派和极权主义者左派长期以来堆砌了许多辞令,以隐瞒普通大众在作为受益人和决策制定者之间的区别,但决策制定被看作是那些构想中的被圣化者(the anointed)的事务这一点早就是清清楚楚的。
虽然卢梭所要强调的内容全在于 “共同意志”,但他却把对 “意志” 的诠释留给了精英们。卢梭将人民大众与 “愚蠢、胆怯、衰弱” 联系在了一起。戈德温和孔多塞也在 18 世纪的后期,表达过对大众的相似鄙视。卡尔・马克思说过:“工人阶级是革命性的,否则它就什么都不是。” 换句话说,千百万人只有执行马克思的构想时才是有价值的。费边主义的社会学家萧伯纳则把工人阶级列入 “没有权利活下去” 的 “贱民”。他补充道:“如果我不知道他们即将全部死去我就会绝望;为什么像他们那样的人还要生儿育女,根本就没有必要。” 作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服役于美国军队的年轻人,埃德蒙・威尔逊在写给他朋友的信中说道:“我应当诚实地表明,南方的这些‘白种穷鬼’和其他人的死,让我感到的痛苦只达到我任何朋友的死亡所带给我的痛苦的一半。” [2]
在极权主义者左派那里,这一点也同样清晰:决策制定的权力应当被限定于一位政治精英 —— 或者是 “无产阶级的领导者”,或者是 “优等民族” 的领导人,或者其他什么可能成为特定极权主义体系之格言的特定短语。用墨索里尼的话来说就是:“大众将会简单地跟随和服从。”
各种极权主义运动者与民主党左派的基本假设之间的相似性,在 20 世纪 20 年代里就被民主国家左派的领导人自己公开承认。那时墨索里尼在西方民主国家中被知识分子广泛追捧,而希特勒甚至在左派杰出知识分子中也拥有其崇拜者。直到 30 年代墨索里尼展开了对埃塞俄比亚的入侵,以及希特勒开始在国内推进暴虐的反犹主义、在国外展开军事侵略后,这些极权主义体系才为国际社会所唾弃,也才为左派所谴责。但从那以后,极权主义就被描绘为 “右翼”。 p
然而在 20 世纪 20 年代,激进作家林肯・斯蒂芬斯积极正面地描述了墨索里尼的法西斯主义,就像他曾经同样积极正面地写过关于苏维埃共产主义的更著名的作品一样。他并不是唯一这么做的杰出美国激进主义或进步主义作家。一直到 1932 年,著名的小说家和费边主义社会主义者 H・G・威尔斯,仍在牛津大学敦促学生们去做 “自由主义的法西斯主义者” 和 “被启蒙过的纳粹”。 [3] 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则是墨索里尼在西方民主世界中的鼓吹者之一,《新共和》杂志也是。诗人华莱士・史蒂文斯甚至为墨索里尼对埃塞俄比亚的入侵加以辩护。
20 世纪 20 年代时,纳粹运动激起 W・E・B・杜波依斯如此大的兴趣,以至于他将纳粹的万字饰放在他所编辑的杂志封面上,根本不顾忌来自犹太人的抗议。尽管杜波依斯对纳粹的反犹主义有所抵触,但在 30 年代时他仍说过:创建纳粹的独裁统治已经是德国 “让政权处于秩序之中所绝对必需的事情”。杜波依斯于 1937 年在哈莱姆区的一次演讲中宣称:“就是在今天,在某些领域,德国所拥有的民主比以往任何时候还要多。” 更能显示其思想实质的是,杜波依斯将纳粹看作政治左派的一部分。在 1936 年时杜波依斯曾说过:“今天的德国,是世界上仅次于苏联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最伟大范例。”
那些后来被拢在一堆成为右派的人,他们之间的异质性是如此显著,致使某些左派人士把许多抱持一些左派构想的人也纳入了这个摸彩袋似的混杂范畴。但是那些人的其他特征,又让他们成为被多数右派拒绝的尴尬人物。例如 20 世纪 30 年代美国的电台主持查尔斯・库格林神甫,他倡导了许多后来成为罗斯福新政内容的原则,以至于国会中的许多民主党人一度都公开褒扬他,并且还有一些进步人士提请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将他延请为内阁成员。即便如此,他本人却是一位反犹太主义者,曾经在人们的言辞之中被贬斥为 “右派”。
在较早时期,许多人将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苏联的共产主义和美国的罗斯福新政视作同源实验,这在左派和其他人士那里非常普遍。这种比较后来则被完全抛弃,是因为左派中有着像库格林神甫这样的人物。在分类上的这些任意更改,不仅能让左派自身与尴尬的个体或群体拉开距离 —— 尽管后者的基本假设和结论与左派自己的内容之间有许多共性,也能让左派很容易在言辞上将这些尴尬群体变成其政治敌人。此外,命名法中的这些变动,大大降低了观察者发现其理念和议程中的负面潜在因素的可能性 —— 那些内容可能是左派为了与其他政治力量争夺影响力或权力时所提出的。
左派所寻求的那种政府权力的集中,可能会被宣称为是为了各种神圣目标而服务,但是这种权力集中也为所有形式的权力滥用提供了机会。最坏的权力滥用可以是大规模的屠杀,如希特勒、斯大林和波尔波特所展现的那样。这些领导人并不具有关于人的悲观构想,例如隐含在美国当今被称为 “保守主义” 思想中的那种构想。正因这些独裁者持有这样的假设,即他们自己拥有的知识和智慧极大地超越了普通人所拥有的,才导致他们给其他人造成了那些惊人的悲剧。
“变革” 与现状
把那些持有悲观构想者称为现状的捍卫者,这是一个足以打败显而易见之事实的王牌辞令技巧。那些自视为 “有理智的人” 的这种回避批评的取巧方式,从 18 世纪一直到今天都不曾受到过挑战,构想和辞令的力量将思想幽闭,这是一个令人警醒的讯号。
更普遍来讲,在一个自由社会中,是否会有许多个体(如果有任何个体的话)能够完全满意于他们所在的社会中的所有政策和体制,这一点很值得怀疑。简而言之,每个人实际上都会喜欢某些变革。任何关于人们之间种种区别的准确而合理的讨论,都会伴随着对支持或者反对某个特定变革的特定理由的分析和证明,比如,哪些人会喜欢哪些变革,为什么喜欢,等等。所有这些,都被那些持有圣化构想的人忽视掉了,他们只是简单地宣称自己是赞成 “变革” 的人,而给那些不同意他们观点的人贴上 “现状捍卫者” 的标签。这又是众多没有论据之论点中的一个。
把自己称作 “进步主义者” 的人,不仅声称他们支持变革,而且断言他们所支持的变革就是有益的变革,即那就是进步。但是倡导其他变革的人也同样主张自己的变革是为了实现更好的事情。换句话说,每个人都是他们自己所认定的 “进步主义者”。某些人会把他们自己想象成格外地喜欢进步,但这不仅是另一个自我吹捧的例子,而且也是一个努力逃避证明的例子。他们逃避用证据和分析来证明,他们所具体倡导的变革在哪里以及为什么最终将比别人所倡导的变革带来更好的结果。包括约翰・杜威在内的许多自称为 “进步主义者” 的人,不但没有去证明他们自身,而且还将倡导其他变革的人统统拒斥为 “现状的辩护者”。
尽管进步主义者用这些拒斥代替了辩护,但任何了解 18 世纪英国的人必然都会知道,亚当・斯密的《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 )并不是对现状的维护,而且事实上它走到了他那个时代既定的政府、经济和社会精英利益的对立面。人们甚至很难去想象,为什么亚当・斯密(或别的什么人)会花费整整十年来写一本长达 900 页的书,去讲述他对于事情的现状是多么满意。米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威廉姆・伯克利以及其他许多被贴上 “保守主义者” 标签的作家,他们的卷帙浩繁的著作,也都表现出了同样的情况。
被知识阶层中的左派(也就是知识阶层中的绝大多数人)所使用的特殊概念 —— 变革,是被武断限定的,也是有倾向性的。这意味着,它在实践中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变革,通过他们所构想的特殊社会机制所实现。其他变革,如果它们是通过其他机制发生的,而不是知识分子所设想的方式的话,那么无论它对千百万人的生命有多大影响或有多么至关重要,它们也都极易被知识阶层所忽视。这些在圣化者构想之外的、未得到知识阶层推荐的成就和发展,不会被知识阶层给予 “变革” 的殊荣。
比如说,20 世纪 20 年代对于美国人民来说,是充满巨大变化的十年:从以乡村为主的社会转变到了以城市为主的社会,电力系统大为扩展,汽车和收音机也普及到了千百万户普通的美国家庭中,商业航空运输也已经开始,迅速扩张的连锁商店带来了革命性的、价格低廉的零售商业。然而当知识分子列举 “变革” 的时代时,他们几乎从来不会提及 20 年代。这是因为,千百万美国人民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并不是知识分子展望中的特定变革,因为它们不是通过知识分子所构想的社会机制所实现的改变。在许多这样的知识分子眼里,20 年代的那十年完全是一个停滞不前的时代,是一个被反对 “变革” 的保守的管理机制主宰的时期。
辞令与偏好
要理解知识分子在社会中的角色,我们必须超越他们的辞令,或者超越他们的批判,而转向他们所显示出来的偏好。
我们如何能够找到某人的目标和优先选择?一种方式可能是去关注他们说了些什么。但是外在的语言确实并不总是能够准确反映内在的思想。此外,即使是人们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也并不总是反映在他们实际的行为中。对自己或他人清晰言说的目标、偏好和优先选择,并不是总能与实际所做出的选择相一致,尤其是当其与真实世界中所提供的选择互相冲突时。一个人可能主观上认为清理草坪要比看电视重要得多。但是如果最后他被发现每周日复一日地在电视屏幕前花费数个小时,而此时野草已经疯长到满草坪都是了的时候,他的行为就暴露了他的偏好。他的个人优先选择的精确指示器是他的偏好,而不是他所说的话或他对自己的看法。
知识分子的实际行动所显示的偏好是什么?这些被显示的偏好如何与他们的辞令相比较?知识分子公开宣称的信念,是以他们对他人的关心为中心的,特别是对穷人、少数族裔和 “社会正义” 的关心,以及对保护濒危物种和拯救环境等等的关心。他们的修辞是如此为人们所熟知、如此的无所不在,因此我们在这里不必详尽列举。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知识阶层所显露出来的偏好是什么?
“无意的后果” 这一说法已经成为老生常谈,因为有这么多的政策和计划要去使不太好的境况变好,但最终却让境况变得更糟,这就不再可能仍旧将好的意图本身,看作是好结果的自动预兆。任何人,只要其首要的关注是去改善比较差的情况,那么他就将在获得了几十年 “始料未及的” 负面经验之后,看到这两种并存的需要:人们不仅要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将好意图贯彻到政策和计划中去,也应该投入时间和精力去搜寻那些政策和计划的实际后果的相关答案。
此外,任何人,只要其首要关注是改善不幸者的境遇,那么他都应该随时留心那些越出知识分子构想的其他因素。当那些因素已经在经验中被发现能够促进那些不幸者的福利,他就应该善于接受这些因素,即使这些因素是在知识阶层所设想的方案之外,或者甚至与知识阶层的信念或构想相违背。简单说来,人们应去区分如下情况:是否知识阶层所表达的对于不幸者的福利的关注,真的主要代表了对这些不幸者的关注?还是知识阶层只是将不幸者作为批判社会的手段,或是寻求自身的社会、政治或道德权威的方法之一?验证这些不同情况的方法之一,就是去看知识分子为促进他们的构想投入了多少时间和精力,由此就能看到他们泄露出来的真实倾向。同时也要与下面的内容相比较,即知识分子投入了多少时间和精力,用于仔细检查:1)在其观念之下所做事情的实际后果,2)在其观念之外甚至与其观念相悖的情形下所带给不幸者的福利。
例如,有许多人曾为 “最低生活工资”(living wage)而投入圣战,或者曾经敦促关闭第三世界的 “血汗工厂”。他们投入了极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推进那些目标的实现。但实际上,没有人花费时间和精力去仔细查看在世界各国所做的许多研究,以发现普遍而言的最低工资法(minimum wage laws)或具体而言的 “最低生活工资” 法案的实际效果。事实上这些效果包括了更高的失业率与更长的失业期,特别是对人口结构中那些最缺乏技术和工作经验的人们来说。不管人们是否同意这些研究结果,此处最关键的问题是:人们是否会去费力地了解这些研究结果。
如果社会 “圣战”(social crusades)的真正目标是努力让不幸者的状况好起来,那么为了避免 “始料未及的后果”—— 这事实上已经变成在许多其他政策环境中被广泛接受的遁词,这些对诸如工资管制政策的实际效果的研究,就会是关键的和必需的。但如果社会 “圣战” 的真正目标是去赞扬某人站在天使一边,那么这样的研究就没有太多重要性了。这是因为当政策被知识分子倡导和制定之际,知识阶层要证明自己道德高尚的目标就已然达成,那么在这之后社会 “圣战” 就能够转移到其他问题上去了。知识阶层中许多人(如果不是大多数人)显露出来的倾向,实际就是要表明他们道德的高尚。
在审视知识分子对某些能够促使穷人境况带来改善的事情的反应时,同样会看到,因为在这些改善中所涉及的政策或情境,并不能显示出 “道德高尚” 的知识阶层与邪恶力量的较量,所以知识阶层往往对这些改善漠然置之。例如,在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的新经济政策下,几千万印度人民的生活水准提高到了印度的官方贫困线以上。而中国在更早就开始实施了类似的政策,之后,每个月都会新增加一百万脱贫人口。毫无疑问,任何关心不幸者命运的人都应该很想知道,这些极为可喜的进展,何以能够在数量极为巨大的贫困人口中发生?了解了其中的原因,也就知晓了相似进展如何能够在世界的其他地方取得。但是,在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方面的这些激动人心的增长以及其他一些改善,从根本上来讲,是以更多财富的生产为基础的,而大多数知识分子对创造财富几乎没有什么兴趣。
尽管这些进展对于穷人极为重要,但它们并不能展现 “道德高尚” 的知识阶层与邪恶力量相对抗的伟大形象,而那一形象却是知识阶层所显露出来的倾向,它反复揭示着知识分子的真实选择。什么政策或什么条件,会增长或者降低产量的增长率,这一问题很少激发大多数知识分子的兴趣,尽管这些方面的改变在减少贫困上所做出的贡献已经远远多于收入分配上的变革所能带来的好处(不论富国还是穷国都是如此)。法国作家雷蒙・阿隆曾经表明:不采用左派所支持的方式,而达到了左派在表面上所宣称的目标,实际上反倒会激起左派的憎恨。
事实上欧洲左派对于美国怀恨在心,主要是因为后者凭借着革命准则之外的方式取得了成功。繁荣、权力、朝向均一经济状况的趋势 —— 这些结果是个体自发所取得的成果,是通过竞争而不是通过政府干预所获取的成果。换句话说,这些成果是通过资本主义所取得的成果,而资本主义则是每一个有着良好教养的知识分子从小就会被灌输去仇恨的对象。
同样,尽管知识分子对于美国大多数黑人学校中糟糕的教育质量哀叹了几十年,但关于这些学校中的黑人学生达到或者超过国家的学业成绩标准的具体研究,却激不起这些知识分子的兴趣,尽管他们在种族问题的讨论中非常活跃。正如知识分子对第三世界国家中的人们摆脱贫困缺乏兴趣,却在种族问题上慷慨陈词、猛烈抨击一样,对于教学成功的黑人学校缺乏兴趣,正好表明了他们所显露出来的倾向是:谴责这些不成功的学校,谴责保留这些学校的社会。调查那些取得成功的黑人学校,能够给予人们这样的希望:找到可能的知识源泉和如何提升教育水平的洞见,以帮助那些教育水平和收入经常落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群体,也能帮助提升其取决于教育水平的职业能力。但是,这些努力却不会给被圣化者提供机会,以让他们展现出其对抗邪恶势力的高尚品德。
很多(如果不是大多数的话)取得成功的黑人学校并没有追随知识阶层中流行的教育观念,这可能也是知识阶层对这些学校缺乏兴趣的部分原因。这一点与知识分子对于印度和中国设法提升千百万穷困人口生活水准的努力和成就缺乏兴趣完全相同,因为这些成就是通过抛弃左派所长期支持的经济政策而取得的。
人们经常说左派知识分子 “对罪犯不严厉”,即便如此,问题同样存在:是否那些被判有罪的人或被关进监狱里的人,就是知识分子施加善举的真正对象?还是那些人只是一幅巨大图景中的临时道具,同其他值得被用作玩偶道具的人一样。比如说,监狱中许多男人都有一个可怕的经历,就是被其他男犯人轮奸。虽然有一些人主张通过建造更多监狱以使每个犯人都能够被单独关押从而降低这种会留下持久性创伤的灾难的发生率,然而任何这样的努力,又被同样激烈捍卫犯人 “权利” 的人们坚决反对。这是因为,强调犯人的这些权利固然很重要,但同样作为批判 “社会” 的方式,反对建造更多监狱也同样重要。当犯人的实际利益与阻止建造更多监狱这一具有象征性意义的问题互相冲突时,犯人就成了知识分子构想之祭坛上的另一个牺牲品。
在一系列问题中,知识分子所显露出来的倾向都是:获得凌驾于社会其他人的道德权威,或者间接获得政治权力,又或者是二者皆要。那种权威或权力对其表面上的受益人 —— 无论是穷人、少数族裔还是监狱中的罪犯 —— 的漠然,使得我们能够判断出,对被圣化者来说最为根本的问题,就是获得和保持道德霸权。
青年人与老年人
考虑到在那些持有悲观构想和圣化构想的人那里,各自关于知识的概念极为不同,他们就不可避免会对年轻人的角色和能力持有不同看法。大体上,当知识被设想为或多或少是在学校里被教会的东西、智能也被视为运用概念得出清晰结论的纯粹的智力时,那些认为年轻人远远不能够达到老年人的成就的理论就站不住脚了,因为据说大脑发育到 20 岁左右时就已经达到其顶峰。但是,对那些持有悲观构想的人来说,重要的知识通常是指通过经验积累所得到的寻常知识,智慧也主要是从经验中萃取,于是几乎从知识与智慧的定义来看,年轻一代人就不可能像那些经验丰富的前辈那样,经常能够制订出智慧的决策。即使就年轻人为自己制订决策而言都是这样,更不要说他们去为整个社会做出智慧的决策了。
相应地,那些持有圣化构想者,则在好几百年来都对年轻人寄予厚望;而那些持有悲观构想的人,则更多地依赖那些拥有成熟经验的人。
20 世纪 60 年代的这一观念 “我们应该向我们的年轻人学习”,能够在 18 世纪找到其先声。类似降低法定投票年龄、减弱对年长者和父母的恭顺等与上述观念相配合的社会现象都与被圣化者中流行的知识和智力的所有概念相一致,或者也可以说这些社会现象就是被圣化者相关概念的必然推论。因为在被圣化者眼里,社会问题被视为现存体制和偏见的后果,而人们都会认为年轻人不容易受到现状之拘泥,因此年轻人就成了未来的希望。
早在 18 世纪,威廉・戈德温就清晰阐明了这样的观点:“下一代将不会面临那么多要去克服的偏见。” 对戈德温来说,孩子 “是放在我们手上的一种原材料”,他们的心灵 “像一张白纸”。但与此同时,孩子们被他们的父母压制,他们必然要经受 “20 年的束缚”,直到他们获得 “非常有限的自由,那是我们的国家和政府碰巧能够容忍其成年公民所拥有的自由”!很显然,比起当今,这种观点在两百多年前的知识分子当中要更为活跃。在这种视野下,年轻人被看作是 “解放运动” 的后备军;这一 “解放运动”,既是对他们自己的解放,也是对社会的解放。
然而,如果知识和智慧被悲观构想者来设想的话,上述所有结论都会截然不同。例如亚当・斯密就曾说过:“最智慧和最富于经验的人,通常都是最不鲁莽的人。”简而言之,年长者通常都不容易被那些让人头脑发热的观念煽动。斯密说过:“只有所获得的智慧和经验,才能教会人们不去盲目轻信,但它们也很少能够充分教会人们做到这一点。” 被那些持有圣化构想者高度表扬的年轻人的狂热和热情,长期以来却被那些持有悲观构想者以完全不同的方式看待。例如伯克就曾说过:“被傲慢专横的激情指引的狂妄无知,不可原谅。” 有些人将年轻人对于社会的狂妄激情,称为野蛮者对于文明的长期入侵。也就是说,那些其家庭和社会机制必须对其加以文明驯化的新生社会成员,他们进入世界的方式与人类穴居时代婴儿的出生并没有什么不同。
对世界持有相反构想的人们,并非只是碰巧得出了关于年轻人和年长者的不同结论。在这些以及其他无数问题上,每个人都会就其关于知识和智慧的基本定义及所得之推论来做出结论。这两种关于人性本质和知识与智慧本质的不同构想,各自都有大批追随者,而年轻人的教育问题也就成为了这两种追随者之间的长期战场。威廉・戈德温的这一观念,即年轻人 “是放在我们手上的一种原材料”,在两百多年后成为学校中的强势教育理念。在 20 世纪,伍德罗・威尔逊写道,在他身为学院管理者时,他感到:“我应当乐于让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绅士们,成长为尽可能不喜欢他们父辈的一代人。”
这种灌输最早在小学时就已经开始了:小学生们被鼓励甚至被要求就争议性问题写作文,有时候他们也被鼓励或被要求去就这种争议性问题,给政府官员写信。最根本性的问题在于,这种灌输过程让学生们习惯了仅仅在听取一面之词之后,就去在重大而复杂的问题上采取某种片面立场。此外,学生们被训练出这样的习惯:只发泄他们的情感,而不去分析相互冲突的证据、解析相互冲突的论点。简单来讲,他们被导向接受预先包装好的结论,而不愿用智力武装自己的头脑以便得出自己的结论,包括得出不同于他们老师的结论。在大学里,所有学术研究机构都在致力于某种预先包装好的结论 —— 无论是关于种族问题的还是关于环境或其他问题的,以黑人、妇女或环境研究这一类名目。这些 “研究” 中几乎不包含什么相互冲突的观念和相互冲突的证据,这更像是出于意识形态标准可能会有的要求,而不像是出于教育标准的要求。
学校和学院中的这种批判性意识形态的灌输,经常会攻击某种具体的意识形态结论,但那偏离了教育的目标。即使我们假定,为了辩论的目的,所有各种 “研究” 所达致的所有结论都是符合逻辑的并且是事实上有效的,那也不能真正把握到教育问题的核心内容。就算学校教给学生们 A、B 或 C 问题的百分百正确的结论,那也绝对无法给他们装备上面对完全不同的 X、Y 和 Z 问题时所必需的才智工具,而那些问题完全可能会在他们未来的生活中出现。
观念与原则
理想的情况是,知识分子的工作要建立在特定原则的基础之上 —— 逻辑原则、证据原则,也可能是道德价值原则或是社会关怀原则。然而,在这种职业的激励和约束下,知识分子的工作实际上却不一定会如此。态度,而不是原则,在引导知识分子的工作中发挥着更大更多的影响,特别是当那些态度蔓延于他们同侪之间并与外部世界重要反馈相隔绝时,就更能发挥影响。
尽管逻辑原则和证据原则才是知识分子工作的理想原则,但知识分子却有许多方式去说或者去做与原则没有什么关系却与态度大有关系的事情。举例而言,知识分子愿意接受对这样一些人的减刑主张,如声称被妻子折磨的谋杀犯,或是其他据说是有过这种或那种创伤性童年经历的罪犯,或是普遍而言的不幸者。但正是这些慈悲、体谅的知识分子,却很少愿意对警察的行为表示宽容,而后者常要在以自身性命为代价的千钧一发之际做出事关生死的决定。
在黑人群体的领袖对黑人街区的亚裔商店主人进行种族主义攻击时,或者对白人及犹太人进行种族主义攻击时,一些曾经反对过种族主义的知识分子却不过是要么保持沉默、要么为这些言行辩护。一些知识分子甚至将种族主义作为以某种方式让黑人保持其无被选任资格的标签 q —— 这是另一个对辞令技巧的运用。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都谴责过公司高管的 “贪婪”,但公司高管的收入仅为职业运动员或娱乐明星收入的很少一部分,但那些明星却很少(如果不是从未)被指责为贪婪。
每当石油公司的利润增加时,知识分子就会发起愤怒的抗议,尽管每加仑汽油价格中的利润份额远低于税收份额。“贪婪” 概念几乎从不用到政府身上,无论是就其所课税收的数量,还是其甚至对工人阶级家庭所课之高额税收方面,知识分子都不曾评价过政府 “贪婪”。高额税收经常能反映这样一种现象:人们终其一生的劳动和所得,都被为了一个地区的 “再发展” 而大规模地没收。通过这些 “再发展”,政府又可以增加更多税收,更多税收又使政治家们能够有更多钱财去增加他们赢得选举战的机会。
知识分子的及时反应或不加反应,不仅表现出其行为与态度相关、而与原则不大相关,而且经常表现出态度凌驾于原则之上。这些偏见也不局限于只对特定的人群做出反应,这些偏见甚至还会运用到概念上,比如说运用到 “风险” 概念上。
知识分子们强烈批评某些临床医药所具有的任何风险,他们认为政府有责任禁止生产有致命风险的药。有趣的是,这些知识分子看不到政府禁止高空飞降和白水河漂流的必要,尽管后者代表了更高的死亡风险,而且只是为了娱乐的缘故。相反,医药的风险要小得多,而且这种风险是为了击败痛苦或失能,或者是为了拯救更多即将死去的生命。同样,每当有拳击手死于赛台上的对抗时,总是必定会激发媒体或知识阶层中关于禁止拳击的要求;但是在滑雪事故所导致的死亡之后,知识分子却并没提出同样的要求,哪怕滑雪导致的意外死亡要比拳击导致的意外死亡更常见。这些现象再次说明,这些主张并非出于原则,而是出于态度。
尽管不同个体在态度上会是非常的不同,但知识分子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群体态度。此外,这些态度随着时间发展而集体性地改变,成为一个个年代中的过眼云烟,而不是固定不变的态度,更算不上是永久性的原则。正因此,在 20 世纪早期的进步主义时代,种族和少数族裔在很大程度上被看作消极词汇,对优生学运动的进步主义支持,某种程度上具有其可取性:阻止这些种族和少数族裔过多地繁殖他们自己的同类。这种气氛在 20 世纪 30 年代基本就过时了,此后种族和少数族裔成为了特别受关切的对象。到 60 年代以后,这种关切实际上已成为一种强迫症,尽管它与 20 世纪早期的 “进步主义” 知识分子的强迫症正好相反。
在更早的时期,农民和工人是受到特别关切的焦点,那时没有人注意到,为这些群体所谋取的利益可能会给少数族裔或其他人群带来不利影响。同样,在后来的年代,“进步主义” 知识分子也几乎不去关注少数族裔或妇女的反歧视行动可能会对其他人不利。没有什么原则能用来说明这些集体性的情绪转变。那些被给予特别关切的对象不断变幻,似乎只是例行的吉祥物。这非常像青少年的潮流偶像,一时间是强迫性的身份标志,很快又被当成过时物。那些被给予特别关切的对象们不受逻辑和证据的影响,无论是在他们成为强迫症所关切的时期还是在他们被弃置不顾的时期。早在 20 年代,萨科和范塞蒂案件因为审判不公而成为国际性著名诉讼案时,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官在写给哈罗德・拉斯基的一封信中,关于那时流行的社会焦点这样说道:
我不得不问我自己,为什么对红色 r 比对黑色有这么多的兴趣。比这糟糕千倍的黑人案情都在不断出现,但世界仿佛并不为他们而担心。如此强烈地驱动了人们的,并不仅仅是出于对正义的简单、抽象的爱。
抽象世界中的抽象人
知识分子关于世界的错误信念并非随机的错误。在实践中,他们的错误理解或错误塑造,促进了一个 “有严重缺陷的社会” 的整体构想的形成,这一问题社会亟须政治干预以实现知识分子中的流行构想。知识分子关于全社会的全面声明的基础之一,就是把人们想象成抽象的人,不具有明确的、具体的特征,而那些特征却是生活于真实世界中的有血有肉的人身上必然会有的特征。比如说,如果知识分子所面对的是抽象的人,那么知识分子对于经济不平等的无比强烈的偏见就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样一来,尽管个人或群体在他们的经济地位或其他成果方面呈现出不同,却不必理会导致这些不同的原因。抽象的人能被直接统计成数据,比如家庭、家人、家庭的支柱收入等等。但人们根本不去关注,是否这些统计范畴包含了相似的人,或者甚至是否包含了同样数量的人?或者其样本中的人是否在年龄上有很大差别?更不用说去区分以下这些具体的情形了:他们是否正在工作?他们是否就是在不同时间里的同一范畴内的同样人群?
抽象的人能够做到 “不朽”,而有血有肉的真实的人不可能做到。于是,一位历史学家曾经撰写过研究 “二战” 后新缔造的捷克国家的著作,其中他说道,捷克将其关于境内种族群体的政策设计成 “纠正社会不正义” 和 “改正 17 世纪的历史性错误”,但这种提法根本不顾这样的事实:17 世纪的有血有肉的实实在在的人,早已归天;要把这些亡故之人在很早以前犯下的错误加以纠正,这超出了人力所能控制的范畴。许多相同的推理在 21 世纪的美国知识分子中继续保持其意识形态的力量 —— 当他们说到 “白人”、“黑人” 时,如同在说能够跨越时间的抽象物,上面还带有需要修正的、几个世纪之久的老问题。当知识分子如是言说时,他们根本不像是在说那种有血有肉的、会将其罪过及苦难带入坟墓之中的人。
抽象的人不同于真实的人,因为抽象的人能够被 “送回” 到他们从未去过的地方。如此一来,在东欧某些地区或巴尔干半岛生活了几个世纪的日耳曼裔家庭,在 “二战” 之后被 “送回” 到了德国,因为这些地区的多数人口对纳粹占领期间所遭受的虐待有强烈反应,战后他们对该地区的日耳曼裔实行了大规模的种族清洗。这些有血有肉的日耳曼裔血统的人们,虽然之前从未看过一眼德国的土地,然而他们却被 “送回” 到了德国。然而,只有把这些日耳曼裔血统的人们当作是跨越时间的抽象物时,他们才可能 “来自于” 德国。
斯里兰卡的印度泰米尔人也有着相同的遭遇:他们在 20 世纪 60 年代被 “送回” 印度,而他们的祖先早在 19 世纪时就从印度移居到了斯里兰卡。相似的,在 70 年代当印度裔和巴基斯坦裔的人 —— 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出生于乌干达 —— 被从乌干达驱逐出来后,更多人选择定居在了英国而不是 “回” 到印度或巴基斯坦。也许,在遣返跨越时期的抽象物方面最坚持不懈的努力,当属 19 世纪的美国人:还黑人奴隶以自由并将他们 “送回到非洲”!而那却是大多数黑人及其祖辈都未曾涉足过的一个陌生大陆。
当真实人们的真正差别被指出或被纳入到对行动或政策的考虑中时,知识分子动辄宣称这些差别仅仅是 “观念上的” 或者是 “刻板印象”。这个浮泛结论的证据却很少被问及或者给出。抽象平等是知识分子的假设中的默认配置。对抽象的人来说,没有拥有不同结果的道理 —— 当人们在真实世界中的所有差别在数据输入中已经被抽象掉后。
抽象人的首要特征就是均等,尽管活生生的人绝不会存在任何这样的均等条件或理想情况。收入、权力、声望、健康和其他事情上的不平等,长久以来吸引着知识分子,既是他们想要解释的事情,又是他们想要加以纠正的事情。花费在这些不平等事项上的时间和努力可能暗示着,平等理应是如此平凡或如此自然而然就会出现的事情,以至于平等的缺席倒需要一个说明。许多知识分子用类似于卢梭处理自由概念时的精神来处理平等概念。卢梭认为 “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而对现代知识阶层来说,人被看作生来即为平等,但不知怎么就变成了处处都不平等。
面对这种难于解释的不平等,各种可能的原因都被提出过,例如剥削、社会结构中的不利因素、种族主义、性别歧视或者阶级偏见等等。但是去说明平等何以应当自动出现,却很少被知识分子们视为必需。这使得对平等缺乏说明倒成为了一种必需。任何想表明个体之间就是不平等的 —— 或者更糟的是想表明群体之间就是不平等的人们,就会在智力上被彻底否认,并在道德上被谴责为带有偏见、心胸狭窄。然而另外一些人所给出的平等的实证案例,却可能是软弱无力的,甚至这样的案例根本就不存在。
有人会真的相信,在职业篮球球员中白人球员同黑人球员一样有实力吗?那么该如何去解释黑人在这个获利颇丰、有名有利的职业中的绝对优势呢?在大多数黑人球员占据职业篮球主导地位的时期,球队的老板却都是白人,绝大多数教练也都是白人。那么黑人球员能够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来设法拒绝给予白人球员机会,如果后者在篮球运动上具有同样好的能力?即使此刻我们承认,黑人在当前社会和文化环境下可能成为技术更高超的篮球运动员,但这只是一种经验事实;但某些人仍然会坚持认为,如果环境(包括提供给他们的职业选择机会)对于两个种族都是完全一样的,那么白人可能会同样好地从事篮球运动。
知识分子对于白人可能会同黑人一样好地从事篮球运动的假定,仅仅显露出他们所说的许多话语中隐含着什么样的平等概念。他们所讨论的不是经验的平等,而是潜在的平等、抽象的平等。这并非一个细微的差别,尽管它是一个在讨论过程中经常被忽视或被一带而过的差别。即使抽象的潜力在种族或社会阶层这样庞大的人群中是均等的,那也只存在于受孕的那一刻。但是没有人能在刚刚被孕育的时刻就去选择一种职业生涯或去申请进入一所院校学习。在真实世界中的真实人们成长到能够做出这些决策的时间节点之前,许多事情就已经从受精怀孕之时起而不断发生了,并且这些情况很少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甚至早在怀孕期间和出生之时,事情就已变得如此不同,以至于不同行为方式的孕妇 —— 诸如抽烟、食用垃圾食品、饮酒和服用麻醉剂等,都会引发新生婴儿中不同的婴儿死亡率和不同的疾病以及健康状况,包括麻醉药物戒断症状在内。
抽象潜能和发展起来的能力之间的差别,并非细小的差别,尽管它经常被泛泛谈论 “平等” 的知识分子忽视或者被巧妙处理掉。当人们在为他们自己制订决策时,抽象的潜能在真实世界中并没有什么重要性,能力才是关键的东西。多数人想要知道的是:你实际能做到什么?而非在其他被不同的体制或不同的政策创造的环境下,你应该能做到什么,或者可能做到什么。人们想要知道的是:就在这里、就是现在,你能够在真实的世界中做到什么?人们想要知道的是,真实的人们实际上能够做到什么?而不是抽象的人身上的抽象潜能可能做到什么。
知识分子运用抽象概念的非凡技巧,并不能够取消抽象概念和真实世界之间的区别。那种技巧也不能保证,在那些抽象概念中真实正确的内容必然会在现实中也真实正确。因此,知识分子就更不应该将他们关于这些抽象概念的先进构想,凌驾于其他人在真实世界中完全不同的直接经验之上。知识分子会实实在在地拒斥其他人的 “观念”,并且给它们贴上 “刻板印象” 或 “虚构” 的标签,但是那并不等于证明了那些观念在经验上是错误的,即便许多知识分子都对它们做了如此判断。将人口统计指标中在各种职业、各种机构或各种收入水平上的群体差异看作歧视的证据,这一行为背后其实隐含着这样的观念:群体之间不能存在不同,或者说任何差别都是 “社会的” 错误,社会必须纠正它自己的错误或罪过。
既然并没有某人能被称作 “社会”,那么知识分子通常会向政府提出要求,要其修正社会错误。这所有做法之中所隐含的假设就是:人们的抽象潜能既然已经被推定为是各自相同的,但个体或群体在经验能力方面却仍然存在差别,这就肯定表明是哪里出了错。
一旦焦点从抽象潜能转向经验能力,平等观念就不仅仅是未证实的,甚至是完全不可能的,以至于听起来颇为荒谬。生活在喜马拉雅山的人们,怎么可能发展出地中海周围海港或大西洋上的人们才具有的航海技能呢?玻利尼西亚人又怎么可能知道撒哈拉沙漠中的贝都因人所具有的那些指挥骆驼的知识呢?或是反之,贝都因人怎么能有像玻利尼西亚人那样多的捕鱼知识呢?
经验可以观察到的技能,总是非常地不平等;这就是说,真实的人们从来没有接近过抽象之人才能具有的那种均等。在好几个世纪里,英国人剪下他们的羊毛送到佛兰德去织成布匹。如果他们能够同样好地把羊毛织成布匹,他们还要去找这个麻烦吗?终于,英国人掌握了织造羊毛布匹的技艺,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去佛兰德织布在经济上不合算,但这种实践毕竟也持续了好几个世纪。英国人变得精通现代财政体系看起来也用了几个世纪之久,在那之前,他们的财政主要是掌握在伦巴底人和犹太人的手里。这就是为什么在今天伦敦的财经区会有一条伦巴底街,也有一条名为老犹太人的街道。在几百年里,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其某个工业领域都曾被特定地的特定少数群体所支配。比如说,德国人在中国、巴西、澳大利亚以及美国酿造啤酒;海外的中国人则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牙买加以及巴拿马分销啤酒;印度的耆那教徒为全世界的钻石市场承担切割工序,无论是在印度还是在阿姆斯特丹;意大利人则在世界范围内都长于音乐,无论经典音乐还是流行音乐;还有其他许多类似的现象。但是,所有这些经验事实,都不能够影响到那个渗透了知识阶层思想的压倒一切的抽象平等构想。
群体和群体之间、国家和国家之间、文明和文明之间,会呈现各不相同的局面,其中就包括年龄和职业技能。酗酒率在世界许多国家的群体之间有成倍的差别,犯罪率与婴儿死亡率也同样呈现如此巨大的差异。但是所有这些经验事实都没能影响抽象平等的构想。媒体和知识阶层对黑人的贷款申请比白人的贷款申请更常遭到拒绝而愤愤不平,但他们却完全无视其他许多因素 —— 在决定谁将能够、谁将不能够得到贷款的过程中的许多因素。知识阶层也不愿意花费精力,去找出这些因素如何在不同群体之间呈现不同表现的事实证据。
同样收入水平的黑人和白人却仍然在贷款申请是否被拒绝上呈现出不同概率,关于这一事实已经被大做文章,就好像收入仅是那种差别的唯一因素,或者好像其他没有被研究的因素能够被假定为相同或相近。在具体信息缺乏或未被研究的情况下,平等往往被视作默认假设,无论在已经研究过的多少种因素中已经发现了多少不平等的情形。这种推理中的基本错误能被用一个没有争议的领域来举例说明,比如棒球领域。纽约扬基队在 1927 年中有两个安打率达到 0.356 的球员,但是其中一个至今仍然保有声望,而另一个早已被人们完全忘记。这两名球员在一个维度的均等绝不意味着在其他维度的均等。具体而言,他们其中一个(厄里・康伯斯)在那一年击出了 6 记本垒打,而另一个(贝比・鲁斯)则是击出了 60 记本垒打。
刘易斯・特曼开展过一项关于超高智商儿童的持续几十年的著名研究。在这项研究中,特曼在对超高智商儿童成年后的成就进行评估时发现,他们中的许多人拥有了很高成就。但是一位作家后来观察到:“在来自社会和经济最底层的天才儿童中,几乎没有一个人最终成名。” 在这些高智商儿童中,有差不多三分之一 “来自于另外的轨迹”,他们拥有 “一位在 8 年级以前就退学的父亲”。在拥有高智商方面,他们与其他孩子都是相同的;但在高成就所包括的文化因素方面,他们却不同于其他高智商孩子。
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无数的背景中,不仅在美国社会,而且在世界各国所有的社会中。将印度社会中属于达利特阶层(Dalits,即不可接触者)的学生与属于种姓印度教徒(caste Hindus)家庭的学生加以比较时,就会发现收入相同的家庭可能处于不同的阶层中,而达利特阶层的家庭中文盲率会更高。印度人在收入方面的平等,并不表明他们在其他重要的特征上也能够平等。在其他国家,拥有可量化测量的 “相同” 教育水平的人们,却会拥有非常不同的教育素质,无论是根据他们自己的专业选择来测量,还是根据他们的学业成绩来测量,或是根据他们接受教育的机构的质量评级来测量。只有抽象世界中的抽象的人,彼此之间才会是完全相同的。
这里最重要的问题,并不是知识阶层可能是错误的,也不是知识阶层在特定问题上的信息有误。而是若按照抽象世界中的抽象人来进行思考,知识分子就逃避了掌握真实世界中的真实人们的真实情况的责任和繁琐工作;而这些真实情况却经常能够展现出知识分子所看到的事实和他们所愿意看到的事实之间的矛盾。许多被称为社会问题的事情,只不过是知识分子的理论和世界现实之间的差别而已。许多知识分子却认为这些差别意味着真实世界是错误的、是需要加以改变的。此外,这些改变应该由社会机构而不是由群体文化做出,而群体文化则被多元文化主义的学说宣称为是均等的。
在当代知识分子的世界中,经验的平等从来无需被证明。平等是被预设好的默认配置,对相反情形即不平等的举证责任,则被置于其他人身上。
[1] 亚当・斯密写道:“政治家,要努力引导人民中的每个个体朝向这种态度:应当去运用他们的资产,而不是让资产成为他们的最不必要的关注并因此成为他们的负担。但是这样就需要假定一个能够被安全信任的政府权威,这不只是针对任何单个的普通人,对于任何地方议员或参议员也是如此。这样的一种政府权威就能够使得:当一个人有足够的蠢动和预判来对经营自己的财富感兴趣时,他并不会面临任何危险。” 参见: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New York: Modern Library,1937,P423)
[2] 这也不能归咎于南方白人的种族主义,威尔逊自己也提到对他来说查塔努加(Chattanooga,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古战场)有多么恐怖,因为那里的 “黑鬼和磨难”。多年以后,当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看到意大利的穷人时,威尔逊说道:“那不是白人所应该生活的样子。” 埃德蒙・威尔逊:Letters on Literature and Politics 1912~1972 ,edited by Elena Wilson(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1977,P217、220、423)
[3] 一年以后,即在希特勒已经掌权之后,威尔斯却将其描述为 “愚笨的乡下佬”,带有 “愚蠢的标签”,以及有着 “愚不可及的残暴”。《纽约时报》上说:“H・G・威尔斯把纳粹分子评价为‘笨蛋’。”(New York Times , September 22, 1933, P13)到 1939 年,威尔斯对墨索里尼和希特勒都进行了抨击,尽管那时他的谴责还从未涉及苏联。参见 Wells Sees in U.S. Hope for Mankind,New York Times ,August 4,1939,P3。
o 此即斯大林所提出的 “一国建成社会主义论”,有时也称 “一国社会主义论”,是斯大林于 1924 年列宁逝世后提出的特殊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可以首先在一国内建成,这被看成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修正;但另一方面这也被认为是苏联对本国利益的强调。—— 译者注
p 20 世纪 20 年代纳粹与德国共产主义者的巷战,是为赢得选民之忠诚的竞争群体之间所发生的自相残杀,类似于在西班牙内战期间共产主义者杀死社会主义者,也类似于苏联内部斯大林对托派的清洗。
q 这一定义源于这样一种结论:只有执掌权力者才能够成为种族主义者。但这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附加性定义,否则难道说纳粹在 20 世纪 20 年代尚未取得政权之前就不是种族主义者吗?
r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欧洲社会主义的发展,引发了美国政府对反资本主义力量的恐惧和政治镇压,于是在 1919~1920 年间出现了所谓的 “红色恐慌”(the Big Red Scare)。萨科和范塞蒂案件正好发生于这一时期,他们又都是激进的无政府主义者,因而案件的审判受到政治意识形态的严重影响,二人最终被判死刑。从案件一开始,很多人就呼吁二人无罪,认为这是一场政治迫害,并将对二人的营救视为对美国司法公正的促进。即便在 1927 年 8 月 23 日,两名疑犯被执行死刑之后,对于这一 “冤案” 的争论和翻案的努力也一直在继续。1959 年,马萨诸塞州州议会认为二人无辜;1977 年 8 月 23 日,马萨诸塞州州长承认审判不公,并说:“对他们的审判和指控充满了对外国人和非正统政治观点的偏见。案件中很多公务人员的操行在他们能否公平和公正地参与起诉和审理的愿望和能力上极度令人质疑。” 在死刑执行整整 50 年后,马萨诸塞州州长正式宣布 8 月 23 日为 “萨科和范塞蒂纪念日”。 —— 译者注
第五章 媒体与学术界中的可选择现实
电视荧屏上所播映的经过过滤的信息,塑造出我们当今时代的模样。
—— 让–弗朗索瓦・雷维尔
对圣化构想的维护,使得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采取冒进的甚至令人绝望的权宜之计,包括过滤掉事实,重新定义词汇,以及如某些知识分子所做的那样,对真理本身的特别理念发起挑战。
筛选出来的现实
有意或无意地,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通过此种手法来创造他们自己的现实:筛除掉那些与他们关于世界是什么样、应该是什么样的观念正好相反的信息。
有些人则做过了头。J・A・熊彼特说过,一个人为他的理想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撒谎。然而如果要有心欺骗的话,撒谎则并不是必需的,过滤信息就能达到同样的目的。要想这样做时可以采取这种方法:报道那些经过选择的非典型样本,压制一些全面的事实,或者去除掉词汇中不合用的意义或内涵。
选择性样本
过滤信息样本使经过选择的信息才能为大众所获知,为达此目的可以有多种方式。例如兰登书屋出版社的创立者贝内特・瑟夫,曾在 “二战” 期间建议回收那些批评苏维埃的书籍。
在 1983 年美国经济正在从衰退中复原、50 个州中有 45 个州的失业人数开始下降时,ABC 新闻却偏偏选择那 5 个失业人数没有下降的州来写新闻报道,说道:“那里的失业情况是最为严重的。” 好像这几个州仅仅是普遍情形中最坏的例子似的,而事实上这几个州却只是特殊情况。
筛选也可以采取这样的形式,不断报道黑人或其他非白人族群在收入方面低于白人的数据,非白人族群住房抵押贷款申请比白人更多遭到拒绝的数据,或者在经济下滑期间非白人族群比白人更多遭到解雇的数据;与此同时,不去报道白人在所有这些方面也比另外一个非白人族群情况糟糕,例如亚裔美国人。甚至当所有这些族群的相关数据都掌握在手的时候,亚裔美国人也往往被影响力形同社论的 “新闻” 故事所筛选掉,因为一般社论的矛头都明确指向:白人种族主义是其他非白人族群陷入更低收入、更低职业地位以及遭遇其他不幸的根源。
在这些对比中如果引入亚裔美国人的话,将不仅会导致不一致的结果,还会增加这种可能性:这些不同族群自身在行为方式或成就方面存在差异,并且这些差别就被反映在研究结果中,而这正好与报道所要暗示的假定相反。总而言之,亚裔美国人的表现隐含了许多超出他们自身的意义,它成为对美国社会之整体构想的一个威胁,而许多人在这一构想中有着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利害关系,有时也是政治的或经济方面的利害关系。 s
无家可归现象是另一个可以援引的例子。许多媒体会就此问题对信息加以筛选,并决定将哪一种事实呈现给他们的观众。伯纳德・金伯格在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新闻节目工作的时候,就注意到了这一区别:他在街上亲眼看到的景象与电视节目中播报的景象之间完全不同。
在 20 世纪 80 年代,我开始注意到我们呈现在新闻里的无家可归者,与我在人行道上碰到的无家可归者很不相像。
人行道上见到的无家可归者,大多数是酒鬼、瘾君子或精神分裂症患者。当他们把纸咖啡杯举到你面前 “要” 钱时,口中嗫嚅着疯话,或用阴森的眼睛盯着你……
但我们乐于展现到电视上的无家可归者却大不相同。他们看起来像是你我的邻居,像是跟我们一样的人。从电视新闻的信息来看,他们不仅仅像我们 —— 他们就是我们!在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电视台,汤姆・布罗考说道,那些无家可归者就是 “你所认识的人”。
如果说无家可归者往往被电视新闻美化,那么商人则往往被电影或电视剧丑化,正如另一项研究所发现的:
在荧幕上的虚构角色中,只有 37% 的企业家属于正面角色,而 “奸商、坏家伙” 的比例几乎是所有其他职业的两倍!更糟糕的是,他们在荧幕中实在是太恶劣了,有 40% 的谋杀和 44% 的不道德罪行是他们所犯下的。而在电台黄金时段的节目里只有 8% 的罪犯是黑人…… [1]
与虚构故事中一样,呈现在电视观众面前的,仍是真实世界中极不典型的事情:
在被研究的时段内,晚间新闻中播报的感染艾滋病的人群中,只有 6% 为男性同性恋者,但在真实生活中这一数据为 58%。
在电视新闻中,黑人和西班牙裔占感染艾滋病人数的 16%,但在真实生活中却有 46% 为黑人和西班牙裔。
在电视新闻中,艾滋感染者中 2% 为静脉注射毒品者,但在真实生活中这一数据为 23%。
这是为了反映圣化构想而进行的画面创作,不是为了反映世界真相的画面创作,这样的创作也扩张到了学校的课本中。例如,麦格劳–希尔集团(McGraw-Hill)这样的出版商,制定了有比例的指导方针,即在他们教科书的人物图片中,黑人、白人、西班牙裔以及残疾人应该各占多大比例。更有甚者,这些个体被描画的方式必然也要符合圣化构想。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一位大出版商否决了一张一个光脚孩子站在非洲村落中的照片,基于这样的理由:没有穿鞋会加强非洲大陆的贫穷刻板印象。” 总之,非洲贫穷得令人痛苦的残酷现实被作为 “刻板印象” 而删除,就因为它并不符合既定的构想,尽管它是事实。
隐瞒事实
历史上最著名的一个隐瞒事实的案例,就是对于苏联政府于 20 世纪 30 年代在乌克兰和北高加索制造的饥荒这一事件的报道,在这次事件中,有数百万人丧生。《纽约时报》莫斯科站记者华尔特・杜兰特写道:“这里没有饥荒,也不可能有这样的事情。” 他获得了普利策奖,普利策委员会表彰他的报道 “有以下的特征:富于学识,深刻,判断无偏见,同时也极为清晰”。与此同时,英国作家马尔科姆・马格里奇从乌克兰发回报道说,那里的农民处于实实在在的饥荒之中:“我是指绝对意义上的饥饿,而不是指像多数东方农民所面临的营养不良,…… 或一些欧洲失业工人所遭遇的营养不良,而是指好几周的时间里都几乎没有任何东西吃。”
马格里奇在后续文章中写道:这种人为形成的饥荒 “是历史上最令人震惊的罪行之一,它如此恐怖以至于未来的人们可能不敢相信它曾经真实地发生过”。几十年后,罗伯特・肯科特在其学术研究著作《悲伤的收获》(The Harvest of Sorrow )中估计,有 600 多万人死于那场持续三年多的饥荒。更晚一些,在苏联的最后阶段,即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当政时,当国家档案馆最终开放后,许多研究过档案资料的学者重新做出关于这场人为饥荒死亡人数的估计,这些判断大多数同意甚至高于肯科特之前关于死亡人数的判断。 [2]
然而在饥荒发生的年代,这却是一个所能想象到的最为成功的筛选操作案例。马格里奇所讲述的内容,被比阿特丽斯・韦布斥责为 “歇斯底里的攻击”(这位女士与丈夫西德尼・韦布共同写过关于苏联的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著作)。马格里奇在完成任期从苏联回来之后,遭到了大肆诋毁,不能以作家的身份找到工作,经济上陷入窘境,以至于他、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不得不寄居到朋友家中。不要以为这是一个编辑或记者圈对马尔科姆・马格里奇表示封杀和拒斥的共谋,那种为了成功地滤掉那些不符合流行构想的事物的共谋也并非必需 —— 无论在那时还是现在。
只有马格里奇和极少的一些人,有意用这场饥荒来反对斯大林。被杀害的人民如此之多,几乎与死于纳粹大屠杀的人数相当,甚至更多,但这场饥荒却从历史中被彻底剔除,而不仅仅是被忽视,就像它今天通常所呈现的那样。这并不是一个杜兰特和其他人的无心之过。当时杜兰特在私底下对其他一些记者和外交官所说的,与他给《纽约时报》所写的报道里讲述的内容极其不同。比如说,在 1933 年,一位英国外交官向伦敦报告:“杜兰特先生认为在过去这一年里,苏联很可能有多达 1 000 万的人口直接或间接死于食物匮乏。”
统计数据也能被筛选,无论是通过删除与所渴望之结论正好相反的数据(例如关于亚裔美国人的数据),还是通过限制数据发布 —— 仅向那些在相关问题上所持立场与数据掌控者的立场相吻合的人发布数据。比如说,前学院院长威廉姆・博文和德雷克・博克所做的一个基于统计基础的研究被广泛发布,因为此研究的结论是支持大学招生中的平权行动的。但是当哈佛大学教授斯蒂芬・瑟斯特罗姆 —— 他关于平权行动的观点与那些人的观点不符合 —— 设法得到上述研究结论所依据的原始数据时,他就被拒绝了。同样的,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法学教授理查德・山德尔尝试验证关于法学院平权行动效果的竞争理论;当他需要获取加利福尼亚州不同种族在律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方面的数据时,平权行动的支持者威胁道:如果州律协发布这些数据的话就要起诉他们。州律协于是拒绝向斯蒂芬教授发布这些数据。
在这些案例中,统计数据在源头上就被过滤了,甚至当这些数据是用纳税人的钱所资助的统计,其信息搜集的表面目的是为全面掌握情况后的政策选择提供事实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在实际中却好像成了保护那种主流构想的手段。
翻箱倒柜地搜寻某些数字,因为其能够加强与某一假定构想相一致的统计资料;搜寻其他一些数字,或者甚至是搜寻同样的数字但却以不同的方式看待或选择这些数字时,就能够形成与预设构想相反的统计资料。但是仅仅当数字符合主流观点时它们才可能被不加批判地接受,而完全不去考虑其他的统计数据,尽管它们讲述了完全不同的故事。例如,枪支控制对犯罪率的影响问题,或者更具体地说,对谋杀率的作用效果上,被讨论的许多内容,都是由哪类统计数据要被无休止重复、哪类数据很少(或是从未)被呈现在公众面前决定的。
比如说,这样一个数据无休无止地出现在媒体和学术界:枪支控制比美国更严格的英国和其他许多国家,其谋杀率仅为美国谋杀率的一小部分,说明了正是枪支的控制降低了谋杀率。得出了这一结论,知识阶层中的多数人就认为没有必要进一步开展工作了。但是一项严肃的、试图检验受控制的枪支拥有权和谋杀率之间存在反向关系的假定的企图,就应当去做其他的比较以及其他必需的统计数据明细。比如说:
既然我们知道在一些有着比美国更严格的枪支控制法律的国家里谋杀率更低,是否还有其他有着比美国更严格的枪支控制法律的国家,却有着比美国更高的谋杀率?
是否有这样的情形:某个允许广泛拥有枪支的国家,与一些枪支拥有率更低的国家相比,前者却有着比后者更低的谋杀率?
美国和英国之间谋杀率上的差别,是否源于枪支控制法律的实施?
那些一旦找到他们所要寻求的统计数据时就满意地停下来的人,是不可能去问这些问题的。附带说一下,这三个问题的答案为:是;是;不是。
俄国和巴西采取了比美国更严格的枪支控制法,但他们却有着更高的谋杀率。墨西哥的枪支拥有率只是美国枪支拥有率的一小部分,但墨西哥的谋杀率却比美国的谋杀率还要高两倍多。卢森堡公国禁止拥有手枪,而比利时、法国和德国没有禁止;然而卢森堡公国的谋杀率是比利时、法国和德国的好几倍。一个国际统计研究发现,瑞士、以色列和新西兰 “有着相对松弛的枪支控制法律,也有着更高的枪支可获取概率,然而他们的谋杀率与英国或日本的谋杀率相比差别很小。” 这就是说,那些国家的谋杀率只是美国的一小部分。
两百多年来,纽约市的谋杀率一直数倍于伦敦市的谋杀率 —— 在这两个世纪中的大多数时间里,两个城市都没有严格的枪支控制法律。在纽约和伦敦,不用枪支而犯下谋杀罪的数量也曾经多次相同。但无论如何,英国谋杀率要比美国谋杀率更低的事实却持续被引用,以此作为枪支控制法律降低了谋杀率的证据。
考虑到有那么多知识分子不仅支持现有的枪支控制法律,而且积极促进更多、更严格的枪支控制法律,这让人很难去设想:所有这些受过高等教育并且非常有头脑的人士,竟然不能够对这一假设 —— 在枪支控制和谋杀率之间存在着一种反向关系 —— 开展极为直接简单的测试。我们也无需推测他们什么都知道却有意地在撒谎。看起来更可能是这种情形:一旦他们找到支持他们预设的统计数据,他们就没有动机去多走哪怕一步。
正如很难在国际上找到枪支拥有和暴力犯罪率之间的任何一致的相关性一样,也很难在美国国内的历史性统计数据中找到任何这样的相关性。正如一项研究中提到的:
在 20 世纪 60 和 70 年代,美国在暴力犯罪方面经历了一个惊人的增长,但在 90 年代又在这方面经历了一个显著的下降。私人手里的枪支数量,特别是手枪数量,在这个阶段每年增长几百万之多。在私人大批持有枪支方面的持续不断的增长,既不能用以解释第一阶段的犯罪猖獗,也不能用以解释第二阶段的犯罪率下降。
对通过媒体传达给公众的信息进行个人化的特别过滤,这种实践能够便利地汇总成对现实的完全扭曲。那些实施过滤的个体的新闻记者和编辑分享着同一个普遍构想,即那个关于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的普遍构想,就好像他们被一个严厉的审查制度或者宣传机构安排而进行有意的协作。对那些共享那一构想的人来说,看上去真实合理,就能够成为可信度与新闻价值的衡量标准。然而,看似真实合理,这对所有衡量标准来说都是极不牢靠的,因为在一个具体案例中,什么将看似真实合理,却取决于某人一般来说已经相信了什么。
由某个个体或者某个阴谋集团,去制定一个为了过滤信息而蓄意欺骗的计划,以制造出一幅与圣化构想一致的歪曲图景,而不是一幅关于真实世界的真实图景,这并不是必须的。必须的事情则是,由那些处于过滤者位置上的人 —— 无论是记者、编辑、教师、学者还是电影制作者 —— 来决定,哪些特定的真实领域可能会是被大众 “错误理解” 的领域,于是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就会要求他们将这些领域的真实情况删除或者漏掉。
有数据显示,自 1994 年以来,美国黑人已婚夫妇中的贫困率每年都保持为个位数字的百分比,这样低的比例不可能得到大多数媒体的多少关注(如果有任何关注的话)。它也不可能导向对这些数据隐含意义的任何考虑,准确地说是对这一观点的考虑:是否黑人中的高贫困率,反映了更大社会范围内的种族主义?已婚黑人与居住在接受福利救济的贫民窟里的黑人未婚妈妈们都属于同一种族,因此,如果种族主义正是贫困的主要原因的话,已婚黑人也会受种族主义的影响;然而事实却是,前者中的贫困率很低,后者中的贫困率很高。已婚黑人贫困率的这些数据可能隐含的是这样一种观念,即婚姻仅仅是许多 “生活方式” 中的一个选择,它在个体的或在社会的效果上并没有更为重大的含义;当然这些就更不可能被检验了。
任何反映同性恋的消极却真实的信息,可能没有一个能够通得过媒体或者学术界的过滤者之手;但是任何显示同性恋者成为牺牲者的信息,却总能够得到大规模的报道。记者威廉姆・麦高恩研究发现,怀俄明州的一个男同性恋者被暴徒殴打至昏迷,之后被弃置荒野、最终死去,关于他的媒体报道超过 3 000 多个;与此相比,一个十多岁的男孩被两个男同性恋者绑架,并被后者反复强奸了几个小时,同样被丢弃而死,但关于这名不幸男孩的媒体报道,竟然少到只有 50 多个。麦高恩的研究显示,第二个新闻事件根本没有被《纽约时报》或《洛杉矶时报》所提及,也没有被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美国广播公司(ABC)或者美国有线新闻网(CNN)所报道。
尽管群体间每一个可想象到的比较,都有丰富的统计资料被实际发布,但却没有发布过同性恋者平均生命期与国家平均水平之间的对比数据,也没有发布过艾滋病对纳税人来说的成本与其他疾病之成本之间的对比数据,更没有发布过在异性恋男性和同性恋男性中猥亵儿童事件发生率的对比数据。这些数据不可能通过知识阶层过滤者之手而为公众所知,甚至还有一个广为人知的国家机构,在公开促进男人们和男孩们之间的同性恋关系。完全可以想象,在这些事情上所发布出来的资料,可能会消除人们在某些方面对同性恋行为的担心;但知识阶层中似乎没有什么人准备去冒风险探究资料如果未经过滤,可能会显示什么情形这种问题。在这件事上,那些用掷骰子的方式来决定构想命运的人实在是太过分了,那些笃信此构想的人还以为这是经过了实证检验的呢。
对于那些自身就是同性恋者的记者来说,这种过滤就尤为真实 —— 有如此之多的同性恋记者,都足以组建国家女同记者协会或者男同记者协会了。一个曾经服务于《底特律新闻报》(Detroit News )和《纽约时报》的同性恋记者,明知道被男同性恋频繁光顾的公共澡堂在传播艾滋病中的作用,却不去写相关报道,因为 “我担心这样的报道会给我们的敌人以安慰”。这种取舍新闻的态度,也不只是同性恋记者才特有。记者有着各种各样的理由,他们或者作为黑人的代言人,或者作为西班牙裔或妇女的代言人,不管哪种情形,他们都面临着同样的冲突:在报道新闻与为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过滤新闻之间的冲突。
比如说,一位《华盛顿邮报》的黑人记者在她的回忆录中写道,她将自己的角色看作是 “黑人种族的发言人”,她在《华盛顿邮报》上严厉批评一位黑人同伴去写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政府的腐败 —— 因为在那里黑人官员占据主导地位。据《华盛顿邮报》报道,关于人们没有得到授权就越过边境进入美国一事,“西班牙裔记者全国联合会长期以来都在提醒其会员记者们,不要在报道中或标题中使用‘非法’一词”。“西班牙裔记者全国联合会会长约瑟夫・托雷斯说,使用‘非法’这一表述,就是在将那些没有文件的人们‘非人化’,是用‘刻板印象’来看待他们,即‘没有证件就来到美国停留,这是一种犯罪。’”
总而言之,许多记者的最高忠诚并不是奉献给那些向他们寻求信息的读者或电视观众,而是去保护他们在各种理由之下所代表的群体的形象和利益。这些记者也处于过滤新闻的业界同侪的压力之下,而不是处于报道事实的业界同侪的压力之下。
相反地,对于一些在知识阶层看来不太值得同情的个体或群体,消极反映这些人的信息或者说法就会被不假思索地迅速传播到广阔的公众领域,相关信息也会被公开。我们时代最大的两个关于白人男子轮奸黑人妇女的已被曝光的骗局,第一个是 1987 年的塔娃娜・布劳利(Tawana Brawley)骗局,第二个是 2006 年对三个杜克大学生的错误的强奸指控。在这两个案例中,编辑的愤慨声响彻大地,而这两个指控中都没有一星半点的实质性证据。此外,那些谴责并不局限于被指控的男性,而是经常会延伸到整个社会,这些被指控的男性则被视为社会问题的征兆或者 “冰山一角”。在两个案例中,指控符合一个预先存在的构想,那明显使得事实成为不需要的。
另一个广受瞩目的骗局是一个 1996 年的故事,连美国总统都为之增加了骗局的次要内容。那是一则出现在《今日美国》(USA Today )的报道,它的标题是 “黑人教堂中的纵火案是旧日之偏执的回响”(Arson at Black Churches Echoes Bigotry of the Past )。据《今日美国》所说,过去 “盛行” 过以黑人教堂为目标的 “教堂纵火案”。像轮奸骗局一样,这个故事迅速传遍媒体。《芝加哥论坛报》(Chicago Tribune )指出:“一个罪恶的、怯懦的纵火流行病” 将许多黑人教堂毁之一炬。
与轮奸案一样,对教堂纵火事件本身的评论超出了对那些被认为是纵火的人的批判,而延伸至对社会整体中运行着的权力的批判。杰西・杰克逊牧师的话被《纽约时报》所引用,他将这些纵火案称为反对黑人的 “文化阴谋” 的一部分,它 “反映出在南方种族紧张局势更为严峻,这加剧了对于平权行动的攻击,也激发了更多像帕特・布坎南那样的共和党政客的民粹主义演讲”。《时代》杂志的作家杰克・怀特也同样谴责共和党领导人的 “含沙射影的话语”“激怒了那些纵火犯”。《今日美国》的专栏作家巴巴拉・雷诺兹将那些火情说成是 “谋杀美国黑人精神的行径”。《纽约时报》专栏作家鲍伯・赫伯特说道: “这些火情的燃料,能够追溯到一个包含大量偏执和仇恨心态的精心设计的环境,这是在刚刚过去的四分之一个世纪里所发展出来的环境。”
与轮奸案一样,这些公开的指控被当作对整个社会问题的反应,而不仅仅是对于那些纵火者的反应,这更像是因为一系列其他原因而爆发出来的怒火。《华盛顿邮报》专栏记者多罗西・吉列姆说,社会实际上是 “给予了这些纵火者犯下这些可怕罪行的许可”。当比尔・克林顿在他每周的广播讲话中提到这些教堂纵火案让他回忆起当他还是一个孩子时在阿肯色州发生的黑人教堂被焚案时,这些评论在总统发声后达到了顶峰。在总统评论过后,出现了 2 000 多个关于这一主题的媒体故事。
然而事实的真相却是:1)在比尔・克林顿成长的时期内,阿肯色州并没有发生过黑人教堂被焚烧之事;2)在先前的 15 年里,黑人教堂发生的火灾并没有增长,事实上倒是下降了;3)白人教堂火灾的发生率与黑人教堂的火灾发生率是相似的;4)三分之一纵火案的嫌疑犯是黑人。然而,对这些报道的澄清却被给予了少得可怜的关注,与最初报道火灾时又是通栏标题、又是加编者按语那样大张旗鼓是无法比较的。
负面反映美国的故事能够迅速在媒体上蔓延,几乎没有什么证据、更不需要什么怀疑精神,无论是种族故事还是别的。例如,在 1991 年 3 月 26 日丹・拉瑟在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的新闻中播报道:“美国有惊人数量的孩子处于饥饿的危险中。” 他补充道:“在美国小于 12 岁的孩子中每 8 人中就有一个今晚将被饿着。这是一项为期两年的最新研究的发现。” 抛开其装腔作势的用词 “研究” 不说,这是一项仅通过 5 个问题的答案就得出的轻率结论 —— 一个极端保护组织向孩子的父母提出了 8 个问题,如果父母们对 5 个以上问题的答案是 “是的” 的话,孩子就被界定为遭受 “饥饿” 的孩子。这些问题中的两个甚至都没有涉及孩子而只是询问家长的饮食习惯。关于孩子的问题其中一个是这样问的:“你是否曾经靠有限的食物来喂养你的孩子,因为你的钱花光了,都不够买一顿饭?” 换句话说,你是否曾经用热狗来喂饱你的孩子,而当时你很想要给孩子们提供一顿丰盛的晚餐?
从 “曾经” 到 “每晚”,这中间有着非常大的区别;从种类有限的食物到饥饿之间的区别就更大,更别提饿死了。但是辞令上的技巧遮盖了这些区别。丹・拉瑟并不是唯一这样做的。“美国的饥饿” 成了新闻和媒体评论上到处可见的主题,《新闻周刊》、美联社以及《波士顿环球报》(Boston Globe )都参与其中,反复报道。
然而同时,当疾控中心和美国农业部检查那些真实的活生生的人们时,并没有在达到贫困线收入的美国人中发现营养不良的证据,也没有在他们和高收入人群之间发现在维生素和矿物质摄入方面有任何明显的区别。在不同收入的人之间的唯一区别是,超重在穷人中要比在富人中更加多见。但是,就像在其他语境中一样,当一个故事符合构想时,媒体人并不总是能够发现检验其是否也符合事实的必要性。
虚构的人们
经过筛选的、带有倾向性的报道,不仅能够创造虚构的事实,而且能够创造虚构的人物。这在极权主义独裁统治之下是极为明显的,在那种国度里进行大规模屠杀的暴君,都能被官方的宣传描绘成慈爱的、智慧的、极为关怀人民的领袖;与此同时,所有可能反对独裁者的国内外人士,都被描绘成最卑劣的恶棍。但是一些极为相似的事情也能发生在自由、民主的国家里,并且不需要任何的官方宣传机构,因为在这些国家里拥有一个热衷于以特别方式看待世界的知识阶层。
在 20 世纪的美国,公众人物往往被创造成一种虚构的形象,其中最醒目的例子也许就是赫伯特・胡佛总统。这种虚构形象的创造过程中并不存在知识阶层中的任何有意协作。胡佛总统的不幸在于,他是在美国 1929 年证券市场崩盘时成为美国总统的,那之后紧跟着的就是 20 世纪 30 年代大萧条时代的开始。如果他从未成为总统,赫伯特・胡佛可能会延续他作为本世纪最伟大的人文学者之一的历史。这不仅仅因为他在成为总统之前向慈善事业捐赠的巨额财富,而且也因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将自己的个人财富置于风险之下而去救助欧洲饥饿的人民,这种行为方式让他成为独一无二的人。
因为战争带来的封锁、破坏和供应中断,导致全欧洲几百万人忍饥挨饿,甚至遭受严重饥荒。为给饥民大规模地募集食物,胡佛组建了一个慈善组织。然而,由于认识到如果他以常规方式运作 —— 即先通过捐款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再用所募资金购买食物 —— 那么等到他筹集到善款时一些人可能就已经饿死,因此胡佛先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食物,这样他就冒着损失掉自己财富的风险 —— 如果他不能够筹款成功、偿付自己所垫资金的话。最终,胡佛募到了足够的捐赠,补上了他用自己的财富去购买食物的花费,但是他开始这样做的时候并没有谁能够保证这将会实现。
胡佛也曾经在战争期间担任过伍德罗・威尔逊政府粮食管理局的首脑,在那期间他显然给威尔逊政府的另一位成员,即一位名叫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正在上升的年轻人的支持者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这些罗斯福的支持者设法让胡佛有兴趣成为民主党 1920 年的总统候选人,并以罗斯福作为其副总统一起参加竞选。然而,只有后面这一条实现了,罗斯福成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詹姆斯・科克斯的竞选伙伴,但后者在 1920 年输掉了竞选。这个时候,胡佛在共和党总统沃伦・哈丁和卡尔文・柯立芝的商务部长的职位上继续服务。
关于真实的赫伯特・胡佛就说这些内容吧。几代人所听到和读到的是一个虚构的赫伯特・胡佛 —— 一个冷血的、没有心肝的男人,他让几百万美国人在 30 年代的大萧条中承受了不必要的痛苦,就因为他的据称是教条般的信念:政府应该让经济自行发展。简单说来,知识阶层描绘的胡佛形象,就是这样一位无所作为的总统。照此观点,只有让罗斯福取代胡佛后,才能让联邦政府介入到对大萧条之后果的努力抗争之中。这幅图景的错误早在大萧条期间就被著名专栏作家沃尔特・李普曼所揭露,也在后来的年代里被罗斯福政府的前成员证实:罗斯福承认,新政的许多内容(如果不是大多数)仅仅是对胡佛总统已经首创之方案的进一步延伸。李普曼在 1935 年写道:
胡佛总统在 1929 年秋天所发起的政策,是一些在美国历史上完全没有先例的政策。国民政府承担起让整个经济秩序充满希望地运转起来的任务…… 罗斯福的措施是胡佛措施的持续发展。
赫伯特・胡佛相当明白(也很骄傲)这一事实:他是第一位承担起让国家走出萧条责任的联邦政府的总统。“之前从未有总统相信,政府在这些事情上负有责任。” 他在自己的回忆录中这样说道。这样的干预主义也不是胡佛的新举措,早在胡佛担任商务部长时,他就敦促削减劳工的工作时数,并倡导一项宪法修正案以禁止童工,此外他还有一些干预主义的首创。身为总统,胡佛通过提高税率并签署相关法律,来积极应对大萧条期间不断增长的财政赤字。从当时既有的对最高收入阶层 20%~30% 的税率,提升到对这一阶层高于 60% 的新税率。
当然,这一切并不意味着胡佛的干预或罗斯福的干预的结果都是好的,那并不是本书关注的方面。我们关注的重点在于,一个完全虚构的赫伯特・胡佛就这样被制造出来,不仅是在政治上而且是在知识阶层的著作中。比如说,虚构的胡佛只关心富人 —— 然而针对富人的税率却被真实的胡佛翻了两倍多,占据了他们收入的一多半;虚构的胡佛对普通劳动人民无动于衷,但真实的胡佛却作为美国劳工联合会的首脑而被加以表彰,因为他在大萧条期间努力让工业系统不去削减工人的工资。
那个时代的知识阶层创造了虚构的胡佛,后来时代的知识阶层则使这一形象成为永恒。在 1932 年,《民族》(The Nation )周刊的编辑奥斯瓦德・加里森・维拉德说胡佛总统 “因为缺少同情而失败”。《新共和》的社论这样说胡佛:“他已经成为这一主题的鲜活象征 —— 政府的功能就是不去治理。” 著名的文化批评家埃德蒙・威尔逊如此评说胡佛:“面对经济崩溃没有做出应对努力。” 并且说他 “不近人情”。联合专栏作家罗伯特・艾伦和德鲁・皮尔森谴责了胡佛的 “什么也不做”。甚至远在英国的哈罗德・拉斯基也说道:“胡佛先生没有做任何事情以应对问题。”
虚构的胡佛在政治上也有着同样的形象,这个形象一直长期延续。在 1936 年时,赫伯特・胡佛已不再是总统候选人,而罗斯福的内政部长哈罗德・伊克斯却仍然在攻击胡佛是一位 “什么都不做” 的总统 —— 这是一个在后来的选举中一直延续的做法,民主党人一再地描绘出这样一幅图景,如果投票给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就是为回到赫伯特・胡佛总统的时代而投票。直到胡佛离开白宫 20 年以后,才出现了新一任的共和党总统。
一直到 20 世纪 80 年代的时候,罗纳德・里根总统仍然被民主党的白宫发言人迪普・奥尼尔描绘为 “微笑的胡佛”,并且当里根政府的财政部长在一次国会陈述中为政府的经济政策做辩护时,民主党参议员欧内斯特・霍林斯说道:“那是胡佛式的说辞,你这家伙!”—— 尽管里根的削减税收政策恰好与胡佛增加税收的政策直接对立。甚至到了 21 世纪,2008 年的金融危机激发了《纽约时报》的专栏记者去表达他们对这一可能前景的恐惧:50 个州的统治者可能会变成 “50 个赫伯特・胡佛”。总而言之,作为一个可憎之人,在他总统任期的几十年后,胡佛的形象仍然在政治上有用场,甚至在他死后也是这样。
哈利・杜鲁门总统有着显著的特征:正派与体面。其表现之一就是,在他 1945 年就任总统一个月后,他让人给赫伯特・胡佛送去一封亲手书写的信件,邀请胡佛来白宫。胡佛对杜鲁门总统的来信很惊讶,并且当他随后在白宫与杜鲁门会面时感动地落泪。这是胡佛自 1933 年离开白宫后第一次重返白宫。在这次会面中,关于如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破坏之后对欧洲进行食物援助,杜鲁门向胡佛寻求建议。后来,杜鲁门任命胡佛担任一个委员会的领导,去调查政府机构的效率。这些使得这个被加诸了太多憎恨的人在其晚年重获了一些公众的敬意,也摆脱了一些伴随着知识阶层所创造之虚构胡佛形象而来的羞辱。
虚构的正面形象当然也能够被创造出来;不仅能够为极权国家的宣传机构所创造,也可以为民主国家的知识阶层所创造。在最近两代的政治家中,没有人能像阿德莱・史蒂文森那样被知识阶层看作知识渊博。这位温文尔雅、老于世故的伊利诺伊州前政治家,曾经在 20 世纪 50 年代两次竞选美国总统,并与德怀特・艾森豪威尔对抗。《纽约时报》把史蒂文森称作 “最好的一个知识分子”。拉塞尔・雅各比的研究著作《最后的知识分子》(The Last Intellectuals )这样描绘,“艾森豪威尔响亮地击败了史蒂文森”,这显示出 “美国社会所特有的反智主义”。然而,据著名的历史学家麦克・比齐罗斯所说,史蒂文森 “可以做到几个月或者几年都不读一本书,还能够相当快乐”。不止一个人曾报道过史蒂文森对读书没兴趣,麦克只是其中之一。
与此同时,没有人把哈利・杜鲁门看作知识分子,尽管他是一个如饥似渴的阅读者,他的阅读内容包括大部头的厚重书籍,如修昔底德以及莎士比亚的著作。他是 “一位能用古拉丁语欣赏西塞罗著作的总统”,当弗雷德・文森大法官引用拉丁文的时候,杜鲁门能够指出其中的错误。然而,阿德莱・史蒂文森有辞令上的技巧、有知识分子的气质,哈利・杜鲁门却没有。 t 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都将说话不加伪饰、直来直去的杜鲁门,看作仅比乡下佬稍多那么一点点文化素养的人。 u
在当前的公众人物中,也有被媒体虚构了人格的,如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虚构的克拉伦斯・托马斯被描绘为一位深居简出的人,长期忍受着充满争议的参议院听证会的痛苦,是 “一位在私人生活中的真正隐士”。《华尔街日报》的一个记者把他称作 “华盛顿最著名的隐士”。《纽约客》(New Yorker )杂志的文章称托马斯大法官只能同他的妻子进行真正的谈话,并且 “这对夫妇的生活显然是一种分享郁闷的隔绝状态”。因为在最高法院的判案中,托马斯大法官和安东宁・斯卡里亚大法官的投票经常一致,他就被专栏讽刺作家卡尔・罗文描绘为斯卡里亚的 “克隆” 版,又被美国民权同盟的一位律师描绘为斯卡里亚的 “玩偶”。类似陈述在媒体中相当普遍。
然而那些不怕麻烦而去认真核查事实的人,却发现了一个有血有肉的克拉伦斯・托马斯,他正好与媒体所描述的虚构的克拉伦斯・托马斯完全不同。《华盛顿邮报》的记者们 —— 托马斯大法官难得的支持者 —— 通过约谈托马斯的同事和前手下,以及翻阅法官们私下的司法会议咨询记录(这是由已故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所记叙的),从而呈现出了托马斯的一个完全不同的形象:
托马斯可能是最高法院里最能够为人们所接近的一位大法官 —— 除了对记者…… 大家都知道他会弄来一群中小学生参观最高法院,并会邀请学生到他的办公室去。有来自他母校的学生,有他前手下的家庭成员,有他在驾驶他的长达 40 英尺 v 的普雷沃斯特大客车在乡间野游时偶遇的人们 —— 所有人都会受到他的欢迎……
托马斯看来有着压抑不住的交谈渴望,一个预定为 15 分钟的短暂访问,总是会拉长到一个小时,然后两个小时,有时甚至会三个小时,甚至可能长达四个小时,根据至少十多个曾经去其办公室拜访过他的人所说…… 华盛顿律师汤姆・戈尔茨坦(他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涉及最高法院的诉讼案)曾经与所有大法官会过面,他认为托马斯是所有这些大法官中 “最真实的人”。
远远不同于 “畏惧参议院听证会的那个长期隐士” 的角色,托马斯法官经常在吃饭时间回到参议院。据《华盛顿邮报》报道:
托马斯并不是参议院的陌生人。他会在德克森参议院办公大楼的餐厅与他的职员们一起享用自助午餐。他对从事厨师、服务员工作的女性都非常友好。他在参议员们的私属休息间里吃早餐,而不远处就传来一些反对他的提名的参议员们的低语声。当托马斯在 1991 年听证会上愤怒指控 “高科技私刑” 时,谁能够想象,托马斯的舞台 —— 美国参议院,竟也会是他享受午餐的地方?
其他曾经实际研究过托马斯大法官的人,以及那些会见过曾经与托马斯共事的人或者在社交活动中与托马斯有过交往的人的研究者,也同样被托马斯本人与其公众形象之间的巨大反差震惊:
他认为向法院中的每个雇员做自我介绍是必需的,从餐厅厨师到守夜人。他会跟大人物一起打篮球,也会同保安一起打篮球。他会在走廊里停下来与人们聊天。职员们说托马斯有一种简直不可思议的本领,他记得住每一位雇员个人生活的琐碎细节。他会记住他们的孩子们的名字,以及孩子们在哪里上学。他能够看到那些别人不去关注的人。一位前职员斯蒂芬・史密斯,曾经回忆过这样一个瞬间:1993 或 1994 年时,有一次托马斯到一个海事法庭出差,当他正在面对一群法官讲话时,“有一位老太太站在那里,身上穿着那种看门人的蓝色制服,手里拿着一只桶,她是一位黑人妇女。” 史密斯回忆道:“她正看着他,可能不敢走上前去跟这个重要人物说话。他看到了她,于是向法官们说了声抱歉后就扔下他们,走到旁边去跟她说话。他伸出手去与她握手,她猛然抬起胳膊抱住了他,给了他一个大大的熊抱。”
与他的八个同事一样,托马斯也是外向的、爱交际的。金斯伯格大法官说道,托马斯有时会带上一袋佐治亚州的维达利亚洋葱去她的办公室,因为知道她的丈夫是一个很棒的厨师。“一个最投缘的同事”,金斯伯格这样说托马斯……
托马斯对他的职员们有着特别浓厚的兴趣,并且经常与他们发展出一种几乎像是他们的父亲似的关系…… 当他注意到沃克的车的踏板太小时,他就给她演示如何测量它们以及如何安装和拆卸。“第二周的星期一,” 沃克回忆道,“他进来说,‘我在普赖斯俱乐部看到一些非常棒的轮胎,很划算的,你真该去买上一些。’我坐在那里,心想:有一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他正在挂念我的轮胎是否安全。”
托马斯的许多职员们都会有这一类的故事可讲。
下面是另一项对克拉伦斯・托马斯在华盛顿之外的生活的研究记载:
坐在他 40 英尺长的 RV 车的方向盘面前时,就是克拉伦斯・托马斯最快乐的时光。这辆 92 年产的普雷沃斯特大客车后面有一间卧室,豪华的灰色皮质坐椅,一间厨房,卫星电视,和一个电脑导航系统。“这是轮子上的公寓。” 托马斯自己说。他从这个公寓里观察国家,与路上所遇到的公民同胞交流、交往。他去得最多的地方,是小城镇、车辆宿营地、国家公园、历史名胜。托马斯曾经对朋友们说过,当他驾车旅行时,从未有过糟糕的经验。远离城市中心区,他经常遇到不认识他的人,或者遇到并不在意他是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他非常喜欢停靠在沃尔玛停车场,穿着牛仔服和帆布鞋,头上扣着一顶帽子。在一张草地椅附近啪嗒停下车,他就能够坐在那里几个小时,与陌生人一边闲聊着车蜡和外部抛光,一边啜着柠檬水。
据《华盛顿时报》(Washington Times )报道,托马斯大法官也 “在重要大学里为几千听众” 做过演讲。但是,既然在华盛顿政界和媒体精英的时尚聚会中很少看到他,这就使他在知识阶层的眼里成为一位 “隐者”。
作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的工作情况怎么样呢?他的投票与斯卡里亚的投票相重合的事实,并不能表明他们之间谁说服了谁,但是媒体自动地假设了那肯定是斯卡里亚带头、托马斯法官跟随。要想知道事实,就需要知道在 9 位大法官的私密会议上发生了什么,但是这样的会议甚至他们自己的职员都不能列席。抛开这些在媒体上占据多年的广泛假定,当已故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在这些会议上的记述与他的其他文件被人们接触到时,一个完全不同的人物形象就出现了。当作家扬・克劳福德・格林伯格在撰写一本关于最高法院的著作《最高冲突》(Supreme Conflict )时,曾经查询过布莱克门的笔记,结果发现了一个与流行于媒体上的形象完全不同的人物类型。其实,那种形象很早就出现了 —— 在克拉伦斯・托马斯开始在最高法院工作的第一年里。
就在他参与的第三个案子中,托马斯大法官一开始同意其他同事的意见,这个案件看来很快就要达成一个 9 票对零票的最终决议了。但是托马斯思考了整整一个晚上,然后决定向他的 8 位资深同事提出异议。
后来的实际情况表明,托马斯很快就不是一个人孤军奋战了。当他向其他大法官发表了他的不同意见后,伦奎斯特和斯卡里亚也向其他大法官们递交了他们改变投票而加入托马斯的说明。肯尼迪虽然谢绝了加入托马斯的异议,但他也改变了他的投票并且写下了他自己的异议书……
就在托马斯就任最高法院仅仅一年里,就发生过几次类似的情形。布莱克门大法官的一些记叙,显示了他对这个新来乍到的大法官的独立性很是惊讶。
为了促进一种流行的构想,不仅对个人而且对整个国家都能赋予一种虚构的品质。国家与个体一样,什么被褒扬什么被诋毁,这更多取决于其符合的构想而不是其符合的事实。知识分子对国外的一些假想出来的优点加以崇拜,并且经常以此作为他们对自己国家进行非难的手段。这种行为至少可以追溯至 18 世纪的让–雅克・卢梭,他对 “高贵的野蛮人” 的褒扬与对欧洲文明的非难形成鲜明对比。
把一些国家与其他国家或者是国家应当像什么的理想观念相比较,这是合法的。虽说如此,但普遍说来,西方知识分子包括美国的知识分子却经常同一个虚构的国家形象做比较。曾经一度,特别是 20 世纪 30 年代,借助于华尔特・杜兰特和西德尼・比阿特丽斯・韦布夫妇这些苏联作家的描述,美国知识分子经常把美国与他们在那些时代里所设想的苏联形象进行比较。比如著名的文学批评家埃德蒙・威尔逊,把苏联称作 “整个世界的道德顶峰”,而这一时期苏联正存在着大范围的饥荒和斯大林统治下的奴隶般的劳改营。最终当太多关于苏联的事实被广为人知后,那些事实因为过于令人胆寒而使知识分子们无法维持那一虚构的形象,于是他们寻求其他值得崇拜的国家,以对其的赞美来非难自己国家的努力,一段时间里又转向了共产主义中国,或者转向了各种第三世界国家,比如印度或者撒哈拉以南非洲的一些新兴独立国家。
作为这种角色,印度可能比其他国家要长久许多,部分因为它是 “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部分因为它在尼赫鲁及其后继者领导下的民主社会主义与西方知识分子所喜爱的类型很相似。虚构的印度被描绘成一个美好的国家,完全不同于美国的物质主义、不包容和暴力多发。这种描述显得印度正好是圣雄甘地的国家,而事实上,甘地正是因设法去抑制印度人民中疯狂蔓延的暴力而被刺杀的。随着印度在 1947 年的独立,次大陆被分割成了印度和巴基斯坦,成百上千的印度教徒和伊斯兰教徒在这两个群体之间所发生的暴乱中被杀害,而这些血腥暴力的一面都被淡忘在了记忆的迷雾中。即使在 21 世纪,在今天的印度,印度教徒和伊斯兰教徒之间仍然存在着致命的暴力冲突。例如在 2002 年里,仅一个邦中被杀害的人就达数百人。即便如此,也不可能对虚构的印度形象有任何改变,更不用提在印度社会中一直以来对不可接触者 w 的残酷对待。
印度政府最终在 1949 年宣布不可接触为非法,并且将 “不可接触者” 一词替换成了礼貌性措辞 “神的孩子”(Harijan),如圣雄甘地称呼他们的那样,后来又替换成 “受压迫的”(Dalits)一词,以及政府报告里所采用的官方用语 “贱民”(scheduled castes)一词。虽然从措辞上有所改进,但是许多旧的压迫性歧视仍然持续,特别是在乡村。在美国的种族私刑已经过去多年以后,印度的公开出版物《印度教徒》仍在 2001 年里报道了如下情形:对 “属于社会最底层的男人、女人和孩子们” 的攻击,甚至是 “大屠杀”,仍然是 “大多数乡村地区的常见特征”。
这些情形并非遍及今天的整个印度。2001 年的一份官方报道发现,在印度每年几千宗针对不可接触者犯下的暴行中,将近三分之二都出自三个邦。与此同时,有几个邦完全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但是,在暴行持续发生的那些地方,情形可真是十足的惨烈。2003 年 6 月在《国家地理》(National Geographic )杂志上的一篇文章,刊发了许多被硫酸严重损害的不可接触者男人的照片,他们因为敢于在高级种姓印度人所使用的池塘里钓鱼而招致了这种可怕的惩罚。这些令人胆寒的照片揭露了对不可接触者的持续性压迫和暴力。
这里的重点不是要对印度做一个全面评价,那样的话印度的积极面和消极面就都应该包含在内。相反,这里的重点是说,正如虚构的人可以被知识阶层创造出来,一个完全虚构的国家也能够被创造出来,使其完全不同于其他人所认为的那个真实的国家。事实上,许多这样的虚构国家被一代又一代的知识分子创造出来,好去以此贬低他们自己的国家。 [3]
保罗・霍兰德的著作《政治朝圣者》(Political Pilgrims )将一部分原因归结为信息的不对称。这位作家访问过像苏联、中国和古巴这样的共产主义国家,并为其极权主义社会写出过光辉报道,《政治朝圣者》就是他的这类研究之一。保罗・霍兰德和其他知识分子所参观的那些 “最有压迫性的警察国家” 中的 “不美好方面的图景信息的不可获取性”,与他们自己国家中 “社会的最坏方面的鲜活图景” 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考虑到信息和人的有限性,对事实的错误诠释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对虚构的人和国家的创造却能够超越这些,特别是当忙于收集和传播信息的知识阶层在信息缺乏或蔑视所获信息的情况下达到某个全面结论时。
关于印度的事实,包括其中不可接触者遭受可怕待遇的事实,其实都是在印度的媒体中自由报道的事实,甚至也有对不可接触者所犯暴行的印度官方报告。就那些事实而言,它们极易获取,但又令人不快。当 18 世纪伏尔泰和其他人在写他们所喜欢的沙皇统治的时候,俄国人在沙皇暴政下的生活情状也是这种非常容易获取但却让人不快的事实,因而也就在写作中被忽略掉了。关键的因素看来并不是可获得的信息是什么,而是知识分子的预设倾向(构想)是什么,知识分子正是带着这些预设倾向去接近可获得的信息的,无论是关于国家的信息还是关于个人的信息。美国的公众人物自然没有什么严格的信息屏障,他们被知识分子要么推崇要么贬抑。
经常会是这样一种情形:被虚构的个体和被虚构的国家所具有的品质,不仅仅不同于那些有血有肉的人或那些据实被报道的国家,而且是正好相反。在知识分子为公众人物和外国所创造出来的各种虚构品质之间,唯一的一致性就是,它们是对知识分子关于世界以及关于在那世界中他们自己之构想的回应。正是这一构想,驱使他们去推崇或者贬斥那些与他们想法一致或者不同的人,在他们所涉及的问题上,褒扬或贬抑经常取代了事实和分析。
言辞净化
在媒体或者学术界中发挥作用的无数过滤者,并非随机进行过滤。他们反映一个共同的构想,并过滤掉可能威胁到这一构想的无数事情。知识分子的辞令技巧使他们既能过滤词汇也能过滤事实,通过那种也许能称为言辞净化的机制,这种机制很像种族净化。经由百万人在许多年世代相继的经验中获得特定内涵的那些词汇,现在却被少数的当代知识分子系统地剥去了内涵。他们这样做时倒很简单 —— 用不同的词汇表达同样的事情,直到新词汇在媒体上取代了旧词汇。于是 “懒鬼” 被替换为 “无家可归者”,“沼泽” 被替换为 “湿地”,“妓女” 被替换为 “性工作者”,以这些为例,其他还有很多。
一代又一代的人从关于懒鬼、沼泽和妓女的经验中所了解的所有事情,事实上都被作为替换的新词汇抹去了。比如说沼泽,它是不美观的、黏滑的、气味难闻的地方,那里蚊虫滋生、疾病蔓延。有时候沼泽也是蛇、短吻鳄这样危险的生物出没、潜藏的地方。但是言说 “湿地” 时却是以一种寂静的、可敬的口气,好像一个人在说到神圣之地时的语气。
为旧事物新造的词汇出现在许多语境中,经常抹去关于这些事情的经验已经教会给我们的很多东西。于是 “轻轨” 变成公共交通中使用的时尚词汇,这一词汇所倡导的事情却是非常类似于我们曾经称之为有轨电车或者街车的事物,而那些旧词汇和旧事物曾经在美国城市中流行了几百年。有轨电车几乎在所有城市中被公共汽车取代 —— 这是有原因的。但是现在,当类似有轨电车的东西被称为 “轻轨” 的事物所呈现时,有轨电车的不方便和低效率都消失得无影无踪。轻轨作为前瞻性的奇观,被城市规划者和其他倡导者以炫丽的词汇大加描绘,以确保对其形成不同的经验 —— 不同于拒斥并淘汰这些有轨车辆时的记忆或历史将其培育出的丑陋面目。
在言辞净化艺术上的另一个重要进展,是改变了用于描述那些拥护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人的名称,正如大多数知识分子所倾向于做的那样。在美国,这样的人在 20 世纪进程中不止一次地改变过他们对自己的指代。在那个世纪之初,这些人把自己称为 “进步主义者”。然而到了 20 年代,经验已经引导美国的选民们拒绝进步主义,而用一种完全不同的哲学选举国家政府,在那整整十年里都是如此。在 30 年代的大萧条期间,经验又再次引导拥有政府干预哲学的人去执掌权力 —— 其中的许多人曾经服务于进步主义的伍德罗・威尔逊政府 —— 他们此时将自己的名字改成了 “自由主义者”,以逃离他们的前身所具有的内涵,非常类似于人们通过破产来逃离其金融债务。
“自由主义” 在美国持续了长期的统治,它从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在 30 年代的新政开始,一直延续到林登・约翰逊在 60 年代的伟大的社会计划,其间很少受到干扰。自由主义最后被终结,因为它是如此的不可信,所以后来有着长期自由主义纪录的总统候选人及其他政治候选人都拒斥这一标签,或者一并拒斥为其打上某些容易令人误解的或者无价值的标签。到了 20 世纪末,许多自由主义者开始称呼他们自己为 “进步主义者”,这样又逃脱了自由主义多年来所获得的含义。但是其含义也已不再适宜于 “进步主义” 一词,因为对大多人来说,这一词汇来自过去太久之前的时代,以至于与当前人们的任何经验都不相关联。
在 1988 年 10 月 26 日,众多著名知识分子,包括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阿瑟・施莱辛格、小丹尼尔・贝尔和罗伯特・默顿等,在《纽约时报》签署了一份抗议公告,他们称罗纳德・里根总统通过让 “‘自由主义者’和‘自由主义’成为耻辱” 而 “中伤我们的最久远、最高贵的传统”。他们将自由主义重新回复到其最初的含义,即 “个体获得他们最全面发展的自由”。他们的抗议公告甚至不承认 —— 更不可能去辩护 —— 自由主义在实践中已经变成了在经济和社会工程中的广泛政府干预。
无论那些干预具有什么样的优点或缺点,它们都是被当代自由主义者倡导并执行的实际政策,不管 “自由主义者” 一词最早的字典涵义在过去时代可能意味着什么。但是这个充满激情的公告甚至不考虑这种可能性:自由主义者在执政时其实际业绩给自由主义者这一词汇带来的耻辱,要比那些拥有不同哲学的人对它的批评所带来的耻辱更多。此外,自由主义被展现成了某种奇怪的、无价值的东西,罗纳德・里根这样的保守主义者之所以会批评自由主义者,是因为自由主义者是如此经常地批判像里根总统那样的保守主义者。
正因为批判自由主义的人是基于自由主义者的实际行为,他们因此被指责为正在反对就其词典意义而言的自由主义,于是批评知识分子实际行动的人,也经常在反对知识成果本身的意义上被指责为是 “反智主义者”。理查・赫夫斯台特的著名作品《美国生活中的反智主义》(Anti-Intellectualism in American Life )不管是标题还是内容,都使两件事情相等同,即 “国家对心灵的不尊重” 和 “我们社会中有着让知识不受欢迎的品质”。《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尼古拉斯・克里斯托夫也是支持 “反智主义长期以来成为美国生活中的一种压力” 这一观点的众多知识分子之一。甚至杰出的学者雅克・巴尔赞也说过:“智力被鄙视。” 尽管他本人就是知识分子的批评者,他却不把自己当成鄙视智力的人。他也不觉得科学家或工程师被大多数美国人以及被那些强烈批判知识分子业绩的人所鄙视有什么必要。
客观与公正
辞令技巧使许多知识分子能够逃离对所过滤掉的真实情况的责任,而创造一个更接近他们构想的虚拟真实。知识阶层中的一些人把在过滤和不过滤之间进行选择的问题,夸大到了不可解决的程度,把完美的客观性或者完全的公正视为一种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我们没有人是客观的。”《纽约时报》的公共事务主编如是说。
诚然,没有人是客观的或不偏不倚的。科学的方法能够达到客观,但是科学家却不能够做到完全客观,也不需要做到完全客观。就此而言,数学家也不是客观的,但那并不意味着二次方程或勾股定理仅仅是一些意见和观点。事实上,发展和同意客观科学方法的整个意义都在于去寻求可靠的信息,而不依赖于特定科学家个人的主观信念或偏好,也不依赖于对大多数科学家都做到客观的任何希望。如果科学家自身都能做到客观,那就几乎不需要花费时间去努力设计出一致同意的客观的科学方法了。
即使是最严格的科学家,也并不能全然做到在做人方面的客观、在追求科学事业方面的公正。对那些研究癌细胞在人身体里生长的科学家来说,他们在那些癌细胞的生命和人类的生活之间,明显不能做到不偏不倚。癌症得以被研究,不仅仅是因为要获取学术信息,更是为了知道如何最好地毁灭已有的癌细胞;并且如果可能的话,尽可能阻止新的癌细胞生成,以降低人们的痛苦、延长人们的生命。可能没有比这更具有私心的活动了。这一活动之所以具有科学性,是因为它使用了可以获得真相的方法,而不是用来支持某个人信念的方法。与认为科学家完全客观的观点正好相反的是,科学的方法已经演进到将相互竞争的信念置于事实检验之下,这就等于承认了:依赖科学家个人的客观和公正会是多么的不明智。
尽管 J・A・熊彼特说过,“一个人为他的理想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撒谎”,但他同时也说过,正是通过运用 “程序规则”,才能够使某个领域成为科学,因为程序规则能从分析中 “击碎意识形态限制下的错误”。这些规则程序,是对个人的客观和公正的不可靠性的隐含承认。
一个科学家,如果他过滤掉与他所偏好之癌症理论相反的事实,他将会名誉扫地并且再无人去信任他。与此相同,一个工程师在建造桥梁时如果过滤了特定事实,结果造成桥梁坍塌甚至伤到了人,他就会被起诉为渎职罪。但是那些被比喻为 “社会工程师” 的知识分子如果过滤掉他们已知的事实,最终导致了社会灾难的话,他们却不用面对这些责任 —— 在大多数情况下,根本就没有责任。
有那么多的知识分子,在以个人客观和公正的不可达成作为理由去辩护他们自己对事实的筛选,好让他们的论点看上去正确。这再一次证明,即使他们并不总是拥有很多智慧,他们也是拥有很多才智和辞令技巧的。根本上来说,问题并不是经常被错误表述的那样,是对一个问题的 “两个方面” 都 “公平” 看待的问题;远远比这更为重要的是,那些表述者应该成为对读者诚实的人。因为读者并不总是付钱去学习作者的灵魂和思想意识,而是要获得一些关于世界的真实信息。正如让–弗朗索瓦・雷维尔所说:“我花 60 个西班牙银币,并不是要去获知这个西班牙通讯记者的灵魂中所散发出来的震动。”
那些兀自将过滤事实当作己任、对自己之构想极感兴趣的知识分子,却正在拒绝其他人的权利,即其他人自己去观察世界本来应该是什么样的情形,并且得出自己的结论的一种权利。拥有一种意见或者表达一种意见,这完全不等同于对那些能够形成自己意见的人封锁信息。
主观的真理
真理 —— 经验的事实或者不可抗拒的逻辑 —— 是教条的敌人,也是一个被虽然很少但数量不断增长的现代知识分子当作敌人来处理的对象。这再次表明了知识的标准与知识分子自私利益之间的分歧。不仅仅是具体的真理被攻击或回避,在许多情况下,真理概念自身也被攻击和回避。
对真理的不予置信,已经被一些持有解构理论的人用作关键原则,或者是成为另外一些将真理唤作 “你的真理” 或 “我的真理” 的人的特征 —— 就好像真理能够被当作私人财富,而真理的全部意义就在于人际间的交流。例如,当罗伯特・赖克被质疑在各种会议上所公布的数字事实的准确性时,这些会议上的情节已经被别人录像,数据显示出的情形与他在书里所描述的情形极其不符,罗伯特的回答是:“我不能主张比我自己的感觉更高的真理。” 如果真理是主观性的,那么它的全部目标就没有任何意义了。然而可能在一些人看来,为了维护一种构想 —— 在许多知识分子的感觉里他们自身及其在社会中的角色都依赖于这一种构想,将真理视作主观性是必须付出的很小代价。
这个看似滴水不漏的观念,即所有实在都是 “社会建构而成” 的,只具有表面上的正确性,它忽视了检验那些建构之物的各种确认程序。许多被说成是社会性建构而成的社会事实,实际上却是历经数代人社会性地演进而成、并在经验中被社会性地证实有效的。那些演进生成的社会事实中的许多内容,都被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提出要加以替代,即要用真正的建构物,即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有意识制造而成的东西来替代,而这所谓的真正的建构物并没有得到这些意趣相投的人之外的广泛大众的确证。如果事实、逻辑和科学的过程都仅仅是任意的 “社会建构”,那么所剩余的就只有共识了 —— 更确切地说是同辈人的共识。例如对青少年来说的某种重要的共识,或者对知识分子中的许多人来说的某种重要的共识。
在一个极为有限的意义上,现实确实是人们所建构而成的。甚至我们所看到的周围的世界,从根本上来说也都是在我们大脑之内所建构而成的 —— 我们大脑中的世界图景,来自于落在我们视网膜上的两片很小的光斑。如同从观景式相机的后面所看到的图像一样,在我们眼睛后部的世界图像也是上下颠倒的。我们的大脑将图像调正过来,并以一种三维模式看世界,以此协调一只眼睛里的图像和另一只眼睛里的图像之间的差异。
蝙蝠并不用人类的方式看世界,它们依靠的是类似声呐的信号。某些海洋生物通过电场来感觉世界,它们的身体能够发出和收到这些电场。尽管被不同生物以不同机制感应的这些世界彼此各不相同,但这些感知并不是随意浮动的意念,而是受制于确认程序。最为严重的生死大事也依赖于这一确认程序。
你所看到的一头狮子在笼子里的具体图像,可能是你大脑中的建构;但是进入那个笼子的举动,将迅速并灾难性地向你表明,那个图像是真实的、是超越于你大脑所能控制的存在。蝙蝠在它们的夜间飞行中并不会撞到墙上,是因为在它们大脑中所建构起来的极为不同的真实性,同样受制于在世界中的经验确认,而那个世界是存在于它们大脑之外的。事实上,蝙蝠也不会撞到平板玻璃窗上,而依赖于视觉的鸟类们有时却会这样 —— 这既反映了不同感知系统之间的差别,也显示了独立于那些感知系统的真实世界的存在。
即使是关于世界的更为抽象的构想,也经常受制于经验验证。爱因斯坦的物理构想,与他前辈的构想极为不同;但是在美国用原子弹轰炸广岛时,在那灾难发生的时刻、在那悲惨之地,一切都表明:那不仅仅是爱因斯坦的物理构想,不仅仅是与其他人的真理不同的 “他的” 真理,而是一个呈现在所有人面前的不可逃避的事实。确认程序是被忽略的关键因素,这使许多知识分子把所有现象都只看作是主观观念,无论社会的、经济的还是科学的。这也潜在地允许了他们用自己所偏好的主观观念去替代真实 —— 关于世界是什么以及世界应该是什么的真实。
与削弱客观真理的理念相关联的,是对各领域中的标准的削弱,包括音乐、艺术和文学等领域。“在什么为真和什么不为真之间,并没有硬性的区别;在什么为真和什么为假之间,也没有硬性的区别。” 剧作家哈罗德・品特如此说过。这个观念并不限于剧作家的范围。例如,英国的杰出历史学家保罗・约翰逊也曾指出,一个小说家达到了 “某种美学优势,而那些不能够理解他正在做的事情,或不能够理解他为什么这样做的人,应当为他们自己理解力的缺乏而致歉,而不是反过来责怪这位作家不能够成功表达其意义。”
这种令人羡慕的自私自利,也被画家、雕刻家、诗人和音乐作曲家以及其他一些人同样达到;他们从纳税人那里得到经济支持,却没有义务去让纳税人满意,甚至也不需要让他们的工作对于纳税人而言具有可理解性。在某些情况中,这些受到津贴资助的艺术家们的 “艺术” 产品,明显是打算去嘲弄、惊吓或者冒犯公众,甚至其作为艺术品的身份都是值得怀疑的。但是,如威尔・罗杰斯很久以前所说过的:“当你什么都不是时,你可以宣称自己是一位艺术家,因为没有人能够证明你不是。” 雅克・巴尔赞曾经恰当地这样称呼艺术家:他们是 “对西方文明最持之以恒的批判者”,当没有代价可去为这样的自私买单时,这一表述能够被完全理解。
惹人羡慕者与引人注目者
惹人羡慕与引人注目,这两种特性在知识分子的生涯中发挥了极显著的作用,这差不多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尽管思考是知识分子的核心活动,但思考却也是每一个人都在做的事情。知识分子这样一个特别阶层存在的唯一理由或辩护就是,他们会思考得更好 —— 从知识分子的立场来说。他们在理念的独创性、复杂性和内在统一性上,在拥有大量特定知识积累上,以及在这些理念与知识分子中已接受的前提协调一致上,都会思考得更好。但是,“知识分子会思考得更好” 这个判断并不必然来自于其他人的经验后果。
惹人羡慕者
对那些顺利通过接二连三的检查的人来说,在一个广泛存在着通往高等教育之路的年代,达到各种标准下的前 5% 或 10%,对于进入精英学术机构来说是必需的。而进入这些机构以后,个体作为知识分子的职业生涯就能最便利地展开,并且拥有着极大的成功前景。因此,知识分子对惹人羡慕之特征的沉迷与醉心,就不仅仅是个体特质而是群体经验的一部分。这种沉迷与醉心,会贯穿成为知识分子的整个过程,也会陪伴他们经受住通往这一职业之路上的过滤者的检验。即使那些只拥有较少教育背景的个体知识分子,也会感染高级知识分子的这种令人兴奋又迷醉的气氛,并因此相信这样的知识分子才是非常特别又极为珍贵的群体。
优越感对于知识分子而言不是一个偶然的凑巧事件,因为优越性对于决定知识分子处于何种位置来说,是关键性的因素。事实上,他们经常是在与关心他们所处理事务的较少一群人相比时,才显得更为优越。但不仅是象棋大师和音乐天才,连计算机软件工程师、职业运动员,以及许多世俗职业中的人也都是如此:他们的复杂性只能被那些已经掌握了这种复杂性的人理解或欣赏。知识阶层中许多人的致命失误就是:将他们对于特殊知识的精通一般化成了对世界所有事务的普遍智慧。这就是说,一些知识分子自以为在其他人的事务中也同样拥有智慧;而这些其他人关于自身事务的知识,却要远远大过人们能够希望任何知识分子所拥有的相关知识。有句老话这么说:一个傻子给自己穿衣服,比起任何一个聪明人来替他穿,要穿得更好。
许多知识分子有如此强烈的偏见 —— 认为他们自己的特殊知识胜过其他成千上万普通人的平均特殊知识,这致使他们忽视了一个更为重要的事实:知识分子的世俗知识甚至达不到那些千千万万普通人的全部世俗知识的十分之一。然而,对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来说,将大众的决策转交给他们,就是将在较少知识下的决策转变为较多知识下的决策。那样做的结果就是致命的错误,包括一再发生的中央计划的错误,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工程 —— 这些都是将人民手中的权力集中到拥有更少总体知识的人的手里。这些人因为他们具有更多的平均特殊知识,就妄自推定自己拥有更多的总体世俗知识。
正如前文已经提到过的,在苏联有 2 400 万种价格是被中央计划者制定的;这简直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 如果要想让所有这些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彼此之间有任何合理关系,以便能够反映相对的供应缺乏,或者反映商品以及服务的成本,或者反映消费者对这 2 400 万种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并且对它们进行相互比照,以针对它们的相应生产来分配资源。尽管这对于任何中央计划委员会来说都是极为艰巨的任务,但它对市场经济中的千千万万个体消费者和生产者来说,却是非常容易完成的任务。市场经济中的每个人,都仅仅跟踪那些与他们自己息息相关的商品的价格。只要他的决策与资源的配置、产品的流通相配合,使这些过程作为整体服务于经济,通过市场中输入和产出的竞价机制就实现了。
总而言之,千千万万人所知道的,要远远比任何中央计划委员会所可能知道的多得多,即使中央计划者都有高超水平而大多数其他人并没有。受到信任的无知,依然还是无知。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知识渊博的知识分子们的最大问题是他们并不具有哪怕差强人意的充足知识去做他们打算去做的事情。实际上,没有任何人能够具有这样充足的知识,但是知识分子们却有充分的原因宣称他们能够做得比任何人都多,并且他们的教育水平以及与他们志趣相同的同侪们的教育水平,足以使他们的这种妄言看来似乎是真的。然而,随着学术界知识分子们日益狭窄化的专业领域,这会变得越来越不可能 —— 即使是某个专业中最优秀的学者,也不可能理解在真实世界中某个实践问题中所涉及的全部因素,因为这些因素大多不可避免地超出了给定专业的范围。
招人妒忌的道德维度,看来也在知识分子中有着广泛的吸引力。在道德上高人一等的机会 —— 有时是高出他们所置身其中的整个社会 —— 被热切地攫取,不管是反对严厉惩治犯罪、谴责对广岛和长崎的毁灭性轰炸,还是坚持将《日内瓦公约》中的条款运用于被抓获的恐怖主义分子,尽管那些人既没有签署过《日内瓦公约》也没有被其条款覆盖。道德的双重标准 —— 因为某些行为而谴责美国,但当其他国家同样去那么做甚至做得更坏时,也对其没有多少批评或者完全没有评价 —— 基于我们应当拥有更高道德标准的理由而得到辩护。于是一个能够被诠释成 “种族主义的” 的偶然评价,就能在美国媒体中激起更多的愤怒 —— 比对这些事实本身的愤怒还要多。在中东地区,恐怖主义者把无辜者砍头,并且向疯狂的支持者散播这些斩首光盘。
知识阶层很少关心这种面对大众的带有偏见的信息筛选和评论的累加效果,或者对学生们的累加效果 —— 他们从小学一直到大学都在接受这种筛选信息的稳步灌输。被称作 “多元文化主义” 图景,很少会是一幅全世界所有社会的实实在在的图景。当开始讨论美国的或西方文明的历史和现状时,更加普遍的是夸大其缺点;而当讨论印度或其他非西方社会时,则对其缺点要么轻描淡写要么加以忽视。
既然每一个社会都要面对来自内部或外部的挑战,这使人们忽视了:诋毁一个社会必然会有后果,包括使人们不愿意去保卫自己的社会,即使是面临毫无理由的要求或者是面临致命威胁时。正如在第七章中将会阐明的,这也会包括即使面临军事危险时都不愿意去做出反应,有时这就会将任何潜在的敌人比如希特勒设想为无辜,直到为时太晚、铸成大错。
引人注目者
引人注目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被圣化的构想赋予其自身制定的激动人心的、绝对化的决策权力 —— 这是对 “权利” 的一种增殖,而不是赋予其自身以渐进式的协商方式。无论这两种决策方式中的哪一种会在具体情况下给普通大众带来什么收益或损失,但前一种对圣化者的好处却是显而易见的:圣化者制定的这些绝对化的决策响亮并引人注目地确认了他们自己的崇高构想。与此相比,渐进式的协商方式却多多少少将问题减弱到了平淡无奇的斤斤计较上,并且所有这些都是与其对手在同一个道德水平上进行 —— 仅就这后一点而言,渐进式的协商方式本身就是对圣化构想的一种违背。
对绝对化决策的这种偏爱,会给广大社会带来有害的后果。如果你断然地去信奉某种政策,那么你信奉的政策是什么就几乎无关紧要,因为几乎任何政策都可以被绝对化地推进到使其适得其反的那种程度。当一些机制在决策时倾向于绝对化而其他机制还处于渐进过程中时,经由它们而形成决策的这些机制就变得非常关键。政治性机制,特别是法律性机制,倾向于绝对化的决策;然而家庭和市场则倾向于渐进式的协商,因为人们不愿意在情爱或者财富方面承受完全的损失。被圣化者希望把做出许多绝对化的决策当作 “权利”,这与他们所拥有的圣化构想完全一致。
还有其他原因导致知识分子趋向于引人注目的特性。有必要指出,这里提到的知识分子并不是研究数学、医药或工程的科学家,而是主要研究语言、文学、历史或心理学的人。一位医生使用普通医疗方法极为常规地救治一个人的生命,这有着被社会承认的重要性。尽管如此,其单调无聊的单纯事件记录却不能够引发历史或新闻业的兴趣,更不要说在社会民众的眼里有什么重要性,或是在通往殊荣、赞赏或影响力的道路上有什么重要性 —— 对那些试图表现出这些信息的知识分子而言。正是非凡的个体或重大事件让历史值得阅读。在新闻业中有着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的谚语,这传递了同样的意思。在文学界或者心理学界都一样,只有非比寻常的话题或非同寻常的理论,才能够给予实践者或其领域自身以重要性。
相比之下,一位从不在医药科学的实践规范之外行事的医生,也会因其献身于健康事业、拯救同胞的生命而依然受到人们的承认和尊敬。就职业而言,他们不需要为了获得职业中物质和道德的奖励而去宣称其相对于其他医生的原创性或者优越性。然而,在知识阶层所工作的大多数领域,并不具有这样自然而然的重要性。只有创造出新的、异乎寻常的或者引人注目的理论或者观念,才能够将其实践者或领域带入到公众关注的版图之内、获得公众的承认。甚至在这些领域内,如果学者个人对他所在领域的发展没有做出一些个人贡献的话,尽管他本人对他所在学科的内容完全精通,也对他的学术生涯没有多少意义。因此学术界中的律令就是 “要么发表,要么灭亡”。
从非同寻常的个体中产生知识分子的这一 “令人羡慕的过程”,以及让个体持续地表现其卓越禀赋的那些激励因素,共同促成了埃里克・霍弗在其观察中所总结出来的模态:“知识分子不能在室温下运行。” 世俗世界不能够供养他们,因为世俗世界只供养那些其工作领域被大众广泛承认其重要性的人,比如从事健康事业或者经济生产的人。考虑到遴选和奖励知识分子的程序以及他们所持续面对的激励因素,那么就不难理解这一点:他们的注意力被吸引到展示他们自己特别之处的异乎寻常的事情上,而远离了那些可能对其他人来说极为重要、但却太过世俗以至于不能服务于知识分子利益的事务方面。
正如在第三章中所说的,大多数知识阶层对促进或阻碍经济生产的事情兴趣不大,或者完全没有兴趣。甚至当经济生产成为将大众从饥荒中解救出来的根本因素,而知识分子对此(大众饥荒)也已经思考并哀叹了几个世纪,但他们对经济生产的事情仍然没有什么兴趣。在今天的工业化国家中许多被称为贫困的情况,在过去大多数人的眼里,或者是在当代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民看来,却是难以置信的富裕和繁荣。尽管当代知识分子在这些现实性事务上几乎没有兴趣,但他们却对现有财富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相对份额显示出极大的兴趣,也对重新分配既有财富的路径和方法有着极大的兴趣 —— 尽管从历史来看,在解除贫困方面,经济蛋糕的增长已经为此做出了更多的贡献,比改变不同阶层人口中的经济蛋糕的相对份额所发挥的作用更多。
即使整个社会都被以这种方式而创造 —— 将改变相对份额作为一种社会目标,例如共产主义国家,这样的社会在消减贫困方面所能做到的也不会很多。如果将这种社会与那些其政策有利于创造更大蛋糕的社会相比较,前者的成效会少得多。为何知识分子对创造财富普遍缺乏兴趣,与此同时他们又一直在讨论贫困现象并为之哀叹,而实际却只有最终的财富增长才是遏制大规模贫困的唯一出路。要解释知识分子的这一现象,就必须了解到,即使是对重大问题的行之有效的世俗解决方案,但因为它不会被知识分子的激励、限制因素以及习惯促进,所以知识分子就不会对它真正关心。如果不理解这一点,那也就不可能理解知识分子在这方面的所有表现。
对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而言,对像贫困这样的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包含了很多的智力输入,比如说他们自己的智力。例如赫伯特・乔治・威尔斯说过:“逃离经济失败、达到普遍的物质富饶和社会正义”,这要求 “强有力的知识的努力”。同样,创造持续的和平 “是灵魂工程的一个巨大、沉重、复杂、艰辛的部分”。
真实世界的挑战与智识的挑战具有一致性,这几乎被威尔斯等人奉为公理,但它取决于一个人对社会构想的最初假设。那些持有相反假设的人会得出相反的结论,比如在第一章里已经提到过的乔治・史蒂格勒的结论:“一场战争就可以毁灭一个大陆或者摧毁一代人,而不必提出什么新的理论问题。” 简而言之,即使最严重的灾难也与智识的挑战没什么必然联系。
中国政府在 20 世纪后期提出了改革开放政策,在这之后,经济增长率戏剧性地不断提高,使得每月都有大约 100 万中国人摆脱贫困。当然,任何在消减贫困中真正受益的人们都不仅满意而且好奇:这个巨大的利益是怎么被实现的?然而事实上在许多年都饱受贫困的中国知识分子中,没有人表现出任何对市场机制在实际中消减贫困的真正兴趣,在印度或者其他任何地方也是如此。这种兴趣确实没有出现,不管是在他们所预测的方法还是在他们所偏好的方法中 —— 所以这种兴趣也被忽视,好像根本就从未出现过。
这再次表明了,是态度而不是原则决定了知识分子会怎样去看待问题。他们的态度朝向知识分子流行观点之上的那些政策和机制,而不是朝向已经取得明显效果但却没有反映、甚至没有考虑知识分子观点的那些政策和制度。
新闻记者和其他为普通大众写作的人,在以他们的读者所发现的、经常也是他们自己所发现的情感上令人满意的方式,来对世界加以描述时,会面对额外的激励以及少许的局限。许多问题被误解,不是因为它们对大多数人的理解能力来说太复杂,而是因为一个世俗的解释太难于让人获得情绪上的满足。反之,制造一个让人仇恨的恶棍或者让人崇拜的英雄的描绘,则非常容易让人获得情绪上的满足。事实上,情绪上令人满足的描绘,可能经常要比世俗的说明要更加复杂,因为后者与可验证的事实之间更为一致。这对于共谋理论来说就尤为真实。
对能带来情感性满足的描绘的广泛偏好,也许其经典案例就是美国媒体、政治家们和许多市民对于石油价格调整的反应,并且是在 20 世纪 70 年代石油紧缺时候的那种反应。理解这些事件所需要的经济学知识,没有一个会超出任何标准经济学入门教材的知识水平。事实上,根本就不需要高到那种程度的知识素养,就能够理解世界市场上石油的标准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 主要是由供需关系所促成。这种经济活动是在一个极为巨大的世界市场范围内进行的,在此过程中,甚至美国的那些被称作 “石油大鳄” 的公司也并不掌握多少定价权,或者甚至根本就没有任何定价权。人们也不需要任何前沿性的、突破性的知识,就可理解 20 世纪 70 年代对汽油的价格控制是如何地导致了石油紧缺的局面 —— 当实行价格控制时就会导致全球许多国家无数产品的短缺,无论是在现代社会还是远在罗马帝国,或者在古巴比伦。 x
然而这些世俗解释中,没有一个像在媒体或政治中那样,大众化地、广为流行地表达为石油公司的 “贪婪”。多年以来,太多美国石油公司的高管,因为石油价格、石油短缺或其他什么当时可能的问题而被提交到国会的有关委员会遭受谴责,并被在全国的电视节目上播放。政治家大声宣告:“把这个弄清楚!” 多年来政府对石油公司发动了许许多多的联邦调查,同时伴随着报纸头条和引人注目的电视报道。这些调查到后来都是虎头蛇尾,通常总是终结于篇幅很小的报道中、被深深地淹没在报纸版面里,或是以同样不引人注目的方式在电视新闻节目中一带而过 —— 或者根本就不再出现。现在情绪宣泄已经结束,世俗的结论 —— 并没有发现公司之间串通或者进行过市场控制的证据 —— 可能就不再被认为是新闻了。
尽管从一开始知识分子就存在,因为据信他们能够思考得更好,或者他们比其他人更加博学多才;但在现实中,他们的心灵优越性是有局限的,仅限于人类能力广阔范畴中的特定狭窄领域内。知识分子在他们自己的专业方面经常是优秀非凡的 —— 但是象棋大师、音乐天才和许多其他人在他们的领域中也同样优秀非凡。区别在于,这些其他的杰出人士很少以一种特别的努力来想象其非凡才能,并赋予他们自己以判断、训诫或者引导整个社会的权力。
多年以来有许多人都在指控知识分子不具备常识。但是期望大多数知识分子都拥有常识,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当他们在生活中的全部作用都建立于他们的非同寻常之上时,也就意味着他们所说的是不同于其他人正在说的东西。然而任何人身上都只有那么一点儿真正的原创性,超出一定限度后,成为不同寻常就意味着沉浸于毫无意义的怪癖,或者耍耍小聪明、欺世盗名或者耸人听闻。就政治上而言,非同寻常可能就意味着寻求引人注目的意识形态 “方案”,而不是寻求稳健谨慎的协商。不仅共产主义运动对知识分子有一个特别的诉求,法西斯主义和纳粹运动也是如此,正如历史学家保罗・约翰逊所指出的:
带有暴力的知识分子团体出现得太过频繁,以至于不能被作为偏离常规而加以忽略。它所经常采用的形式,就是崇拜那些实践暴力的 “行动的人”。墨索里尼拥有数量惊人的知识分子追随者,而且并不都是意大利人。在通往权力巅峰的道路上,希特勒一贯在校园里极为成功,他面对学生的竞选演讲,效果总是超出他在普通大众中的表现。他总是在教师和大学教授中表现更好。许多知识分子被吸收到纳粹党的高级梯队中,并参与到了党卫军的可怕暴行中。就这样,其军官中大学毕业生比例很高的四个特别行动队,成为了希特勒在东欧 “最后解决方案” 中的先锋部队。以指挥 D 营的奥托・奥伦道夫为例,他拥有从三所大学获得的学位,并且还拥有法理学的博士学位。斯大林在他的时代也拥有大批的知识分子追慕者。
下面是与后来发生在柬埔寨著名的杀戮之地 y 的惨案惊人相似的故事:
在柬埔寨发生的令人惊骇的罪行,是从 1975 年的 5 月开始的,死亡人数占柬埔寨全体人口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这场骇人听闻的人间惨剧是被一个称为 “最高组织”(Angka Leu)的群体所制造的,这个组织是由一群说法语的、中产阶级的柬埔寨本国知识分子所构成的。在其 8 位领导人中,有 5 位是教师,1 位是大学教授,1 位是公务员,1 位是经济专家。
埃里克・霍弗的断言 “知识分子不能在室温下运行” 已经拥有了许多例证。
不管一个特定构想可能会有多么激动人心或引人入胜,最终每个人都必须生活在现实世界之中。在真实性已经被筛选掉以符合某种构想之意义时,这些已被过滤的信息便会错误地引导人们制订不可饶恕的错误决策。而对于这种决策的后果,我们却都必须去适应,因为它将不会适应我们。
[1] 一个早前的研究发现,电视剧中超过一半的公司头目都会 “干非法之事,从欺诈到谋杀”。参见保罗・霍兰德:Anti-Americanism: Critiques at Home and Abroad,1965~1990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P231)。
[2] 具体事例可参见迈克・埃尔曼:A Note on the Number of 1933,Famine Victims ,Soviet Studies ,Vol. 43,No.2,1991,P379;及 R・W・戴维斯、斯蒂芬・G・惠特克罗夫特等人的著作。甚至在苏联的出版物里也有这样的报告:整个国家在 “20 世纪 30 年代的饥荒和恐怖中的牺牲者以及战争期间的牺牲者的数量,在不再噤声不言的苏联人口学家的估计中,远远超过反共产主义的历史学著作的最严峻估计”。参见让–弗朗索瓦・雷维尔著,柯蒂斯・凯特译:The Flight from Truth, P208。
[3] 有一些西方或印度的知识分子,并不用那种美好的笔触来描绘印度,温斯顿・丘吉尔就是他们中的一个。“那些婆罗门的谈吐和举止遵循着西方自由主义的原则,行事就像通达、民主的政治家们;但他们同时又是这样的婆罗门:拒绝 6 千万他们自己同胞中乡下人的基本权利,并将那些人称作‘不可接触者’。那些人遭受了上千年的压迫,实际上他们已被教育成甘心接受这种悲惨地位的人。” 温斯顿・丘吉尔:Churchill Speaks 1897~1963: Collected Speeches in Peace & War , edited by Robert Rhodes James(New York: Chelsea House, 1980,P536)
s 许多人在流行构想中所能得到的利益中,一个很小却发人深省的迹象是,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对被称作 “模范少数族裔” 的亚裔美国人的异常反应。考虑到各种少数族裔在不同时间地点常被贴上不同的 “标签”,知识阶层中一些人反对这一特定标签的强烈程度可能表明,这涉及到了远比措辞是否得体恰当更多的利益。
t 这里的 “知识分子” 当然不是指本书所定义的意义,而是这样一种意味:知识分子把斯蒂文森看成他们自己当中的一个,但却不这么看待杜鲁门,但实际上后者才是真正的睿智之人。
u 其他人也同样低估了杜鲁门总统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在 1946 年白宫的一次会议上,艾森豪威尔将军提出一个问题:总统是否理解美国在达达尼尔海峡政策上的重大意义。州学院院长、助理秘书阿奇森当时出席了会议,他在后来做了如下描述:杜鲁门总统 “拉开一个抽屉,取出一张很大的、上面划满了研究记号的该地区的地图”,做了一番关于这一地区历史的充分阐释,用阿奇森的描述就是做了 “一段极为精彩的演讲”。之后杜鲁门转向艾森豪威尔,问道:“将军是否满意总统对美国在这一地区外交政策之含义的理解?” 参见默尔・米勒:Plain Speaking: An Oral Biography of Harry S. Truman (New York: Berkley Publishing Corporation, 1974,P243)
v 1 英寸约 0.3 米,40 英尺约 12.2 米。
w 印度种姓制度下的贱民。—— 译者注
x 参见罗伯特・L・许廷格:Forty Centuries of Wage and Price Controls: How Not to Fight Inflation (Washington: Heritage Foundation,1979),及我的《基础经济学》(第三版),第三章。
y 根据发生在柬埔寨的真实人间惨剧所拍出的纪录片《杀戮之地》(The Killing Fields ),获得了三项奥斯卡金奖(1985)。
第六章 知识分子与法律
尽管科学能够线性地不断向前发展,但法律却做不到线性发展。在法律这里,同样的洞见与错误总是一再地发生。
—— 理查德・爱泼斯坦
法律是众多相冲突的思想意识形态相互交锋的竞技场之一。如同自由市场经济为知识分子的构想所扮演的角色予以严格的限制一样,对法治的坚守,尤其是对宪法的坚守,也给知识分子的构想所要扮演的角色设置了限制。对那些其构想是让知识渊博的精英成为全社会之决策制定者的人们来说,法律必须有非常不同的特质,以区别于另外一些人心目中的法律。在这另外一些人的构想中,把绝大多数的重要知识看作分散于千万人中间的世俗知识,因此就没有任何个人能够拥有那些分散知识之总和的哪怕一小部分。
如果法律依赖于代理决策者的知识、智慧和美德的话,那么很容易如此去想象:塑造那种 “公平的”、“富于同情的” 或被 “社会正义” 感所指导的法律,都是决策制定者的事情。但既然这些词汇都是未加限定的,它们在那些具有辞令技巧的人手里又是富于伸缩性的,那么这样一个法律概念就与另外一些人所设想的法律概念完全不相容 —— 另外一些人所希望的法律,能够提供一个可靠的规则框架,在此框架之中千千万万人能够做出独立的决定,以发展为他们彼此间的相互适应。
当法官能够自由地将他们的个人观念,诸如何谓公平、何谓同情或者什么才是应当遵循的社会正义等强加到法律之上时,就不可能存在可靠的法律框架。无论哪个特定的法官关于这些术语的理解具有什么优点或缺点,它们都不会事先被其他人了解,在法官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以至于它们在完整的意义上并不能构成法律 —— 法治的原则在于要让受到法律约束的人事先知晓法律。《美国联邦宪法》清楚地禁止 “溯及既往” 的法律,以使公民不会因为其在某项法律颁布之前的行动而遭到惩罚或者被迫承担责任。但是法官基于他们自己关于公平、同情或遵循社会正义的观念所做出的判决,实际上是在事实之后创制法律,它们是那些受此法律约束的人们所不可能事先知道的。
在这里,正如在许多其他情形中一样,致命的错误是法官越出了他们的专业知识的界限。虽然法官们有专业的知识和技巧,可以决定法律在哪里为公民的自由决定权设置边界,但那完全不同于使法官们变成事后诸葛亮,去对公民在法律边界内关于他们自己的自由决定权的实践做出评判。例如,个体可能会选择承担婚姻的责任,或者选择同居而回避那些责任。但如果赋予同居中的一方在分居后有获得 “同居生活补偿费” z 的权利,则法官事实上把婚姻的责任追溯性地强加给了那些人,而那些人在当初决定同居时,是同意回避那些责任的,因而他们就自愿放弃了使他们受益的通常的婚姻方式。
这样做的后果是,其影响可能远远超出了这些特定案例本身或这些案例所反映的特定问题本身。当法官纵容自己的观念时,所有法律的边缘都有了一个宽泛的不确定地带,这就会鼓励一些人提起更多的诉讼。而按照既有法律来说,这些案件并非真正符合诉讼要求,但是那些无充足理由而提起诉讼的人,还是会有可能从他们所控诉的人那里强行要到让步,因为后者不想去冒风险任由法官凭想象来诠释法律,因此只好妥协了事。
改变法律
法律毫无疑问必须随着社会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但是法律的两种改变之间有根本性的区别。一种改变是经由选民投票选举官员,官员表决通过新的立法,新的立法经过公布后成为法律;另一种则是由法官独自改变法律,即法官在法庭上告诉站在他面前的人,关于法律的新的解释如何适用于他们。
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不仅是他的审判经历,也是他审判哲学的一部分。在他所给出的一份美国最高法院的意见里,他说:
传统和公众的习惯,比逻辑更加重要…… 原告只有等到实践发生了改变,或者至少人们对文明的意见达成一致时,才能期待法庭推翻原先自己所在州的立法者和州法院所秉持的规则。
对一代代人演进而来的经验更为倚重,这一点体现在法律中就是,传统和公众的经验要比知识分子的理性更加重要。霍姆斯并不否认一些 “伟大的知识分子” 对于法律发展的贡献,但他补充道:“知识分子的伟大,与了不起的人类整体相比则是微不足道的。” 然而,如果法律的系统性演进如霍姆斯所设想,并非与知识分子的智慧 —— 此处所说智慧,是整整几代人经验结晶而形成的智慧,而不仅是某一个知识分子的杰出才华或洞见 —— 关系密切,那么一心想寻求更加重要之角色的知识分子,就没有多少选择,他们只能努力去创造一种非常不同的法律,一种更适合于他们自身的特殊禀赋和愿望的法律。
事实上,这种法律一直是两个多世纪以来持有圣化构想的人们的主旨。在 18 世纪,孔多塞侯爵对法律持有一种与后来霍姆斯所持有的观点正好相反的观点,而孔多塞的观点与 20 世纪的知识阶层的观点却非常地一致:
法律应当被更好地制定出来,尽量不要让法律成为环境和反复无常的含混之物;即便不是由哲学家来制定法律,法律也应当由其他的博学之人来制定。
到了 20 世纪后半叶,随着知识精英的诠释,关于法律是根据时代精神被有意识地型塑的这种观点,在一流法学院和法官之间被越来越普遍地接受。牛津大学的罗纳德・德沃金教授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他把法律的系统性演进论驳斥为一种 “糊涂的信仰”,认为其建立于 “混乱和没有原则的历史发展” 基础之上。德沃金之流之所以会把系统性的过程等同于混乱,是因为他们是支持中央计划经济的人,而不是支持市场的系统性互动的人。在这两种情况中,精英们一直有这样的倾向:将他们的构想强加于大众,如果有必要,甚至将其凌驾于广大同胞的意见之上。因为德沃金也说过:“一个更加平等的社会是一个更好的社会,即使其公民喜欢不平等。”
简言之,这一构想一直在寻求通过政治上的不平等来强加社会和经济的平等,这种政治上的不平等就是允许精英对大众的意愿不予理睬。尽管德沃金教授如此宣称过,但大多数人看来并非真正喜欢不平等。人们更喜欢系统性渐进过程所允许的自由,而不是更喜欢精英的命令,即使那些系统性过程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经济不平等。
法律,就其须事先公布并按照它所规定的那样来实施这种全面意义而言,它是对代理决策的一个重要限制,宪法尤其是这样的一种限制。因而,宪法并不应该被简单的、一时的多数人同意之原则轻易地加以改变。那些持有圣化构想的人,必然会要么被这样的限制惹恼、要么运用他们的天分(包括辞令技巧)去放宽法律对政府官员的限制。这就是说,他们必然要使法律更不像法律,而成为能被有权力的精英临时决策的 “法律”。实际上,那是很久以来一直被知识分子和政府官员所诱导的一个方向。知识分子一般来说偏爱代理性决策制定,而政府官员则要谋求更大的权力行使范围。
宪法与法院
每个知识分子和法官都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去解释宪法。然而,一些特定的模式和做法,可以追溯到历史的某个特定时期。在 20 世纪初期,进步时代 aa 的模式在那时刚刚出现。开始时只在知识分子中流行,不久后就出现在法庭上,后来就成了占据 20 世纪支配地位的模式。这些进步时代的理念,不仅被诸如罗斯科・庞德、路易斯・布兰代斯这样的法律学者推动,而且也被西奥多・罗斯福、伍德罗・威尔逊这两位美国总统推动 —— 这两位总统都曾长期作为知识分子、以脑力劳动来谋生,是我们本书所指意义上的知识分子。
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在回忆录中提到他当政时的政策,包括 “我坚持这种理论:行政权力不被限制,除非在宪法中对其有明确的限制和禁止,或者除非由国会根据宪法的授权来制约行政权力。” 这种主张轻率地忽视了《宪法修正案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该修正案的规定,联邦政府只能根据宪法的明确授权来行使权力,所有其他权力要么属于各州政府要么属于民众。
西奥多・罗斯福把《宪法修正案第十条》踩在了脚下,就好像所有对总统没有明确加以禁止的权力,他都可以行使。他的这些话并没有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在一次罢工期间,当他授权军队去控制一个煤矿时,他对负责行动的将军说:“除了我的命令,你不需要理会任何其他机构,不要听法官的令状,不要理会其他任何因素。” 他也不愿意听取他本人所属政党的国会议员的意见,因为那位议员对他提出了关于总统行为的合宪性问题:
罗斯福被激怒了,他抓住沃斯顿的肩膀吼道:“宪法是为了人民而制定的,而不是人民为了宪法而生。”
按这种逻辑,西奥多・罗斯福口头上把自己归入了 “人民”,把宪法变成了一个可供选择的咨询性文件,这就使宪法制约政府官员权力的全部目的都失效了。
从本书对于知识分子的定义来看,另外一位总统伍德罗・威尔逊也曾是一个知识分子。这位总统尽管没那么引人注目,但也同样对宪法的制约很不耐烦。当他还是普林斯顿大学的一位学者时,就提出了一个论题,该论题存在的时期比他的总统任期还要长,即他将《美国联邦宪法》被正式批准的日期说成是 “1787 年一个平凡的日子”,他还写道:“每一代政治家都去寻求让最高法院提供能满足其当下时代之需求的司法解释。” 威尔逊还说 “法院是民众的论坛”,当他如此断言的时候,其实是选择了一个不同的政府部门作为人民的替代物。他像罗斯福一样,倾向于把宪法改造成一个可供选择的咨询性文件,而法官的角色只是去决定 “从国家的意志和需要出发的宪法之适用性”,并且成为法律领域中的 “国家良心”。简言之,威尔逊希望法院成为代理的决策制定者,而不是仅仅成为运用他人所创设的法律的专家。拥有终身任期的非选举产生的联邦大法官,竟被描述成了 “人民论坛”,这是又一个辞令技巧的案例,通过这样的辞令技巧,一个与民意相隔绝的特殊机构就被转换成了一个被认为是表达民众意见的机构。
威尔逊认为,如果法院 “按照一些人的建议,严格按其字面意思来解释宪法”,这将使宪法变成一件 “紧身衣”。这回威尔逊使用了另外一种论证,即突出 “变革” 在总体上的重要性以及具体而言的技术 “革新” 的重要性,他说:“在宪法被制定时,那时并没有铁路,没有电报,也没有电话。” 威尔逊的这一观点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中不断被许多人重复,直到 21 世纪也还有人提起。就像后来好几代在重弹这种论调时列举飞机、电脑和其他高科技产品一样,威尔逊根本不去努力向人们做出任何说明:这些或其他特定的改变,是怎样具体要求法院对宪法做出新的不同的解释的。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到罗伊诉韦德案,人们可以去检视一长串最高法院有争议的、里程碑式的判决,几乎很难在其中发现(如果真有的话)技术的变革在哪里导致了任何不同。
堕胎、校园祷告、逮捕罪犯、种族隔离、死刑、在国有财产上展示宗教标志以及差别化的投票权重,对于那些制定宪法的人来说,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他们极为熟悉的。在法律条文中一个标点符号上的煞有介事的 “改变”,都可能成为辞令技巧中的胜利,但却很少与讨论的问题有任何相关性。
从整个意识形态范围来看,“改变” 是人们生活中最无可争议的事实之一。法律(有时也包括宪法)也需要修改,这同样无可争议。事实上,人们确实认识到宪法自身也需要修改,并建立起了一个程序来创制新的修正案。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在所有关于 “改变” 的辞令中被一再忽视的问题,也是一般而言决策制定中的核心问题,即 “谁来做出变革决定?”。
毕竟,有立法机构和政府的行政部门来应对变革,更不用说众多的私人机构也在响应变革。仅仅重复对 “变革” 的歌颂,并不能解释为什么法官是具体做出法律改变的主体。这种重复是许多没有论据支持的论证中的一个,除非重复本身被当作是一个论据。
变革法律所面临的 “困难”,尤其是修订宪法的困难,有时会被作为理由来说明为什么法官应当成为改变法律的便利人选。例如《新共和》的首席编辑赫伯特・克罗利,在他的进步时代的经典著作《美国生活的承诺》中说道:“按绝大多数人的意见,每一个受欢迎的政府都应当经过一个必需的、长期的深思熟虑,在它最终拥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权力之前,这一点是由公共福利的要求所决定的。” 他补充道:“但根据联邦宪法所组建的政府的情况并不是这样。” 他对他称之为 “宪法的实际不变性” 深表不满。其他很多人也助长了 “宪法很难被修改” 这一呼声。但是,这种困难不是由修改的频率所决定的。如果人们并不想要某个特定的事情被做出,那么即便知识阶层认为这个特定事情是可取的甚至是重要的,这一特定事情也很难实施 —— 但这并不是困难,而是民主。
如果宪法没有被那么经常地修订,它本身也并不是宪法修订困难的证据。就好比一个人早晨起床时一只脚穿上了红色鞋子,而另一只脚则穿上了绿色鞋子,这样做并没有什么困难。宪法修改不那么频繁的原因就是 —— 人民不希望它经常被修改!当人民希望修改宪法的时候,宪法就能够在八年之内(如在 1913 年到 1920 年内)被修改四次。
后来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罗斯科・庞德,早在 1908 年时就曾提到过这样一个愿望:“通过司法解释缔造一个活的宪法。” 他向社会法学家呼吁 “法律行为的觉醒”,并且宣称,法律 “必须由它所达到的实效来衡量”。被庞德称作 “机械法学” 的法学思想,由于 “无法满足当前生活的重大需求” 而饱受批评。他还说过,当法律 “变成一套死规矩” 时,正是 “社会学家对它提出诟病之所在”。尽管庞德把 “法律思维和民众思维之间存在的鸿沟” 描绘为让法律思维与民众思维相一致的理由,但为了拥有一个 “符合社会道德感的法律体系”,他又呼吁 “法律应当被开明的和进步的阶层掌握,他们的理念要比公众先进,他们的引领能让民众思维达到一个更高层次。” 前面那么明显的民粹主义理念,到最后却只是一个修辞背景而已。
简言之,罗斯科・庞德提倡由被圣化的精英来改变法律的性质,以使法律符合他们所确定的 “当前生活的至关重要的要求”,尽管精英所定义的那种要求与公众的要求不相符合,或者说 “超前于” 公众的要求,而法律却是被假定为按照与公众的道德意识相一致的原则来制定的。根据庞德所说,法律同样应该反映 “社会正义”(具体内容并没有定义),他反复强调这一点。在庞德那里与在伍德罗・威尔逊那里一样,普遍公众的意愿都消失于幕后,除非这些 “公众意愿” 成为 “变革” 所需的模糊授权时才会那样清晰。庞德为 “我们依然在法律面前喋喋不休地诉说个人权利的神圣性” 而哀叹,他赞成 “法律的发展脱离旧的个人主义”,这一点 “并不局限于财产权”。
于是,在 1907 年和 1908 年,罗斯科・庞德详细阐释了司法能动主义原则,即司法超越解释法律的职能而形成社会政策。这一原则在随后的一百年里占据了主导地位。庞德甚至参与了后来的法律实践,即援引国外法律作为美国法律的司法裁决的依据。司法被假定是解释性的,这一过程将司法裁判从立法中远远拉走,从受那些裁判约束的公民的控制中拉走,从美国宪法中拉走。与立法拉得更远,因为立法本身被看作是一种诠释。这一过程也使得司法判决远离了公民的控制,而公民们是要受到这些判决的制约的。这一过程也使司法判决远离了《美国联邦宪法》。
路易斯・布兰代斯也以同样的口吻说到社会的 “革命性变化”,认为法院面对这些变化 “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聋子和瞎子”,包括漠视社会对各州政府提出的这样一个需求:纠正技术性失业和生产能力过剩的弊端”。但是什么使得法官有资格越出他们的法律能力而去塑造经济和社会的政策呢?这一点并没有被指明。在布兰代斯的一篇题为 “活的法律”(The Living Law )的文章中,他声称一直存在着 “人们对于从法律正义转向社会正义的渴望”。至于这是谁的渴望,布兰代斯并没有明确阐述,尽管他对于罗斯科・庞德和其他法理学家以及与他志趣相投的法官们的赞美,暗示出了这正是知识分子精英们的渴望。这些精英渴望通过法院的判决以对政策制定发挥更广泛的影响。布兰代斯和庞德一样,引述外国的法律理论和实践,来作为美国法官为什么应该向那个方向发展的理由。布兰代斯也引用 “社会科学” 来提出质疑:“是否盗窃案中窃贼的过错并没有社会的过错那样多?”
就像庞德一样,布兰代斯也坚持认为法院 “持续地忽视新出现的社会需求”,并且 “自我满足” 于运用诸如 “私人财产神圣” 这些过时概念。正如当时的和后来的很多人一样,布兰代斯仅把财产权视作少数幸运者的一种特权,而不是对政治家权力的一种限制。进步时代关于 “财产权利” 的观念,在 2005 年达到其顶峰。当时最高法院在 “凯洛诉新伦敦案”(Kelo v. New London)中做出如此裁决:政治家可以夺走私人的财产,常见的情形是剥夺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的房屋和产业,并把它们交给其他的私有者,通常是交给开发商,由他们为更有钱的人建造房屋,因为这些人向由政治家们所控制的金库缴纳了更多的税款。
布兰代斯再次和庞德一样地指出了一些近来的趋势,这些趋势正在朝向 “法院对当前社会需求的更好理解”。为什么法官有资格作为裁决者,去决定 “社会需求” 由哪些东西构成,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说明,这是一个更一般性的问题,但它越出了精英们的专业能力范围。布兰代斯同样也援引了 “社会正义” 这一概念并且不对它进行界定,就像庞德之前所做的那样,也像他之后的无数追随者将会做的那样。他也对他所想要的法律进行了辩护,他将黑山共和国作为例子来说明他想要的是这样一种法律,即 “表达了民众意志” 的法律。但是,在美国的政府体系中,民众的意志是由他们选举所产生的官员们来表达的,而不是由未经选举的法官们来表达的。为什么很难见到民众的意志被诉求,除非是将民众意志用作司法政变的托辞?这其中的原因是如此显而易见。
美国进步时代的大多数法院都拒绝采用罗斯科・庞德和路易斯・布兰代斯的这类观点。在对这类观点予以拒斥的许多案例中,最著名的一个是 1905 年的洛克纳诉纽约案(Lochner v. New York),在这个案子中,法院维持了宪法 “关于禁止政府改变私人合同的条款” 的禁令。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进步时代的法律学说越来越多地被带入法院,布兰代斯曾就职的最高法院也不例外。这些接受了新的法律学说的法院,不仅推翻了洛克纳案,而且也推翻了其他一些宪法性判例。罗斯科・庞德成为美国一流法学院 —— 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这也是美国法律思想演进的一个转折性标志。
如同在许多其他问题上的态度一样,知识分子都倾向于拒斥而不是回应反对派的意见。例如约翰・杜威就曾提到过 “对宪法的语言和情感上的崇拜”,再一次将对立的观点贬抑到了仅仅是情绪的层面,却不需要对相反观点展开实质性的讨论。
尽管在法律的特定方面存在着许多争论,但长久以来最基本的争论是:谁应当控制法律,谁应当改变法律。至少是从 20 世纪中叶开始,美国知识分子已经压倒性地支持法官们角色的扩张,这使得法官们能够跳出适用他人所创制的法律的角色,而由他们自己去重新制定法律以 “适应时代”。这就是说,让法律去符合时代的流行构想,符合圣化知识分子们的构想。
因为《美国联邦宪法》对于法官们角色的扩张构成了一个障碍,于是法官们就被极力敦促去把宪法 “诠释” 成一套价值,这套价值是由法官选择适用的,或者是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内容进行更新,而不是把宪法当作一套应当被遵从的具体指导。那就是 “司法能动主义” 的意义之所在,尽管知识分子们已经运用辞令技巧设法将那种意义与其他意义相混淆。
司法能动主义
那些人主张,法官们在 “诠释” 法律时应有一个极大的、被扩张的自由,以使法律适应假定的必要性或者时代精神;那些人并不认为法官应该受到法律制定时所具有的语义的束缚。他们似乎隐约地假定,积极能动的法官们应当把法律扭转到那些倡导者所认为的方向上去,实际上,这个方向就是促进圣化构想的方向。但是,司法能动主义只是一张空头支票,它在任何问题上采取什么样的进路,那将取决于特定法官们的偏好。
1954 年,当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运用对法律的扩张性解释,宣布在公立学校实行的种族隔离为非法时,几乎正好在一百年之前,首席大法官罗杰・特尼也使用对法律的扩张性解释,在德雷德・史考特案(Dred Scott case)中说,黑人 “并不拥有那些必须要白人来尊重的权利”。在德雷德・史考特案中,那些持不同意见者坚持认为,应当严格遵循既有的法律和判例,这显示出,早在宪法获得通过之前,以及在宪法通过之后,在这个国家的一些地方,自由的黑人们已经在行使那些法律上认可的权利了。
进步时代以及后来的知识分子们,可能已经正确地解读出了他们时代的趋势,即司法能动主义促使法律向着这些知识分子的目标和价值方向前进。但是,这一点既不是固有的,也不是必然的。如果随心所欲的司法性立法原则,在全部的意识形态谱系中变得固定或被完全接受,那么意识形态的钟摆,会随着时间的流逝释放出一场每一个人反对其他所有人的战争。在其中,法律自身的概念基础会遭到破坏,民众的意志会被来自法官的任意性决定束缚。与此同时,法官们的那些以 “结果” 为导向的诡辩,也会把法律这一特别概念作为嘲弄的对象,包括《美国联邦宪法》。
为了所追求的社会 “效果” 而进行司法诡辩的经典案例,是 1942 年的威卡德诉费尔本案(Wickard v. Filburn),它所确立的判例和处理逻辑,远远超越了那一特定案件所凸现的问题本身。根据 1938 年的《农业调整法》(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 ),联邦政府有权控制多种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这种权力来自国会授权,用以规制州际贸易,就如同宪法赋予了这种权力一样。然而,这部法律被用到了俄亥俄州一位农民的身上,这个人种植着最高法院所描绘的 “小面积的冬小麦”,以供他自己和他的农场中的动物们消费。这个人所耕种的土地有 12 亩,超过了农业部许可的种植面积;但是,由于他所种植的小麦根本没有进入州际贸易或州内贸易,于是他向联邦政府的权力提出了挑战 —— 他不愿意让政府来告诉他在自己的土地上该种植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联邦的权威可以延伸到 “不以任何贸易为目的、完全用于农场消费的农产品”。高等法院的这个判决理由如下:
问题所涉及的这一法案(即《农业调整法》)的一个最初目的,就是提高小麦的市场价格。为了这个目的,就要限制其他的可能影响到市场的产量。很难否认这一因素:这些供家庭自用的小麦的产量及其变化,可能会对市场价格和市场条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一点可能会在这种情形下发生:因为价格上涨,这些随时可能进入市场的小麦产品有了市场销路,那些原本供农户家留作自用的小麦就会流入市场,以在小麦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获取利益。此外,即便我们假定这些小麦绝不上市,假定它仅仅用来满足耕种者的需求,但即使这样,这些小麦也反映了一种本来需要在公开市场上去购买小麦的需求。种植者的需求可以在公开市场的购买中体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上,家庭自种的小麦与市场上的小麦存在着竞争关系。
于是,根据宪法中的州际贸易条款,这些根本未进入任何贸易的小麦,也要受到联邦政府的管制。在对法律如此这般的扩展和延伸之下,几乎任何情形都可以被称作 “州际贸易”,它实际上变成了一个神奇的词汇,也实际上成为多年来联邦权力的任何扩张的辩护理由,而这是与限制联邦权力的《宪法第十修正案》相违背的。1995 年,在 “美国诉洛佩兹案”(U.S. v. Lopez)中,最高法院以 5∶4 表决认定,“在校园周围持有枪支” 不属于 “州际贸易”,所以国会没有权力去禁止这种行为,尽管各州都有那种权力,而且实际上绝大多数州都禁止了这种行为。投票数上的接近和投票的结果令人吃惊的原因在于,这一裁判拒绝了法院扩张 “州际贸易” 这一词汇的做法。长期以来法院实际上用这一词汇覆盖了国会管制的几乎任何方面,这一词汇也因此成为了法院对国会这种做法加以宽纵的 “橡皮图章”。
一些司法能动主义者不仅在制定那些扩张法律的规则,甚至直接走到了法律的反面。关于这方面的一个经典例子是 1979 年的 “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诉韦伯案”(United Steelworkers of America v.Weber)。根据 1964 年的《民权法案》(the Civil Rights Act )第 703 条(a)项,一个雇主 “出于雇员个人的种族因素” 或其他的个体性特征,“在报酬、合同条款、工作条件或雇用待遇方面,对任何个体予以歧视” 都是非法的。第 703 条(d)项更加具体地禁止在 “任何已设立的提供学徒期培训或者其他培训的项目” 中的各种歧视行为。尽管如此,一名叫布赖恩・韦伯的白人雇员,被排斥在了一个培训项目之外,那个培训项目是提供给具有一定资历的人士的,但是一些比布赖恩・韦伯资历更低的黑人雇员却获得了培训的机会,只是因为这个培训项目使用了种族区分后的资历清单,而且还提前确定了不同种族的名额分配。
韦伯雇主的这种做法与《民权法案》里写得清清楚楚的意思正相违背。然而,在由威廉・约瑟夫・布伦南大法官所写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中,却没有明确反对韦伯雇主的这种做法。布伦南大法官拒绝对《民权法案》进行 “一种字面的解释”,他更愿意去寻求该法案的 “精神”:国会制定这部法律的 “主要的关注” 是 “黑人在我们的经济格局中的困境”。因为假定了《民权法案》制定时的目的并非保护白人免受种族歧视,因此这个法案就被认定为不能保护布赖恩・韦伯,所以韦伯最终败诉。在威廉・伦奎斯特大法官所提交的反对意见中,这个与相关法案的明确语言正好相反的判决的出现,被比作是霍迪尼的伟大的逃逸。 ab
在所有这三个案例中 —— 德雷德・史考特案、威卡德诉费尔本案和韦伯案,判决都表明,它们是偏好的 “结果”,而不是既有法律的结果。它们是司法能动主义经典而又具体的案例。然而不幸的是,司法能动主义这一词汇的意义在近年来被弄得模糊不堪,亟须对其进行更为仔细的讨论。
“司法能动主义” 是一个语言习惯上的表达,它的意义并不能被组成它的各个单词的意义决定,就如同大喊一声 “热狗” 时,其意义并不能由 “热” 和 “狗” 两个词的单独意思决定一样。不过近些年来,一些人通过研究法官在宣布某法律违宪时有多么积极,或者研究法官在面对政府的违宪性行为方面如何积极,来尝试重新定义 “司法能动主义” 的含义。在对政府其他部门的权力予以限制的同时,宪法本身也构成对国会权力的一种限制。自从 1803 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以来,使违背宪法的立法无效被认为是法官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法官们履行这项职责会有多么频繁,这并不仅取决于法官,还取决于其他人多么频繁地超越宪法所赋予他们的权力。
关于司法能动主义的真正问题在于:法官的判决,是否建立于其他人制定的法律,包括宪法的基础之上?或者法官的判决是否是基于他们自己的特有观念 —— 诸如 “时代需求” 的观念、“社会正义” 的观念,或者其他一些超越了既有法律或司法判例的考虑。
在法官的司法实践中,还经常用到另外一个习惯性的表达 ——“司法克制”,它的意思是指法官把自己的角色限定于遵循既有的法律,或是指法官严格遵循法律的 “原意”。这里再次要说的是,这些词汇的意义不能简单地从组成它的单个词的各自的意义来理解。司法克制意味着审判规则要立足于其他人所制定的法律,而不是立足于法官自己对手中案件的评估来做出判决 —— 法官的这种评估可能包括,法官对什么才是对涉案各方来说最好的情形的评估,或者法官对什么才是对全社会而言最好的情形的评估。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官这样解释这种法律哲学,他说到他作为一名法官的角色是:“确保游戏要根据规则进行,不论我是否喜欢这些规则。” 他还说过:“合宪性的标准并不在于我们法官是否相信一项法律对公众来说是好的。” 但是,既然信奉司法克制的法官在裁决案件时将现行法律当成最重要的考虑,这就经常意味着,这样的一名法官在推翻那些违犯了宪法(“国家的最高法律”)的新法律时,一定是积极的。
简言之,把司法能动主义者和司法克制实践者区别开来的并不是 “能动”,因为这些词汇只是关于执行法官功能的不同哲学在语言习惯上的表达。像罗斯科・庞德和路易斯・布兰代斯所强烈主张的那样,一些法官将其裁判建立在各种社会的、经济的因素或者其他考虑的基础之上,那么在他们已经引发的关于 “司法能动” 的争议意义上,他们就是司法能主义者,无论他们是否宣布过很多法律是违宪法律或者很少做出这种宣布。
尽管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是一个典型的司法能动主义者,这是从以下意义上来说的:他基于自己的政策偏好创制规则,而对宪法仅仅抱以象征性关注。关于这一点的最有名的例证是 “格列斯伍德诉康涅狄格州案”(Griswold v. Connecticut),在其中,道格拉斯大法官对裁判规则的 “阐发” 基于宪法的 “模糊地带” 之上。尽管如此,道格拉斯却仍然尊重那些自由社会中的法律的立法者,他也使用着那些司法克制主义提倡者所心爱的语言,他说法院不应是一个 “超级立法机关”,应当把社会政策交给国会和州立法者。但是,当现行的法律体现出他所不赞成的社会政策时,道格拉斯大法官就会毫不犹豫地干预并宣布它违犯宪法,正如他在 “格列斯伍德诉康涅狄格州案” 中所做的那样,即使他的裁判规则并没有太多根据,那些根据只是他设法从宪法的 “模糊地带” 中辨别出来的一些 “阐发的依据”,其实那些被他认为是其所阐发的思想,并不是最伟大的法律思想,人们在法庭内外都曾见识过。
司法能动主义的高潮期是 20 世纪 50 年代和 60 年代的沃伦法院时期,当时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和最高法院中与其志趣相投的多数法官一起,决定重塑民事和刑事领域的社会政策,对此,媒体和学术界的知识阶层几乎总是给予掌声。然而,从 1969 年的沃伦・伯格法庭开始,一些在职业角色上奉行司法克制观念的法官后来逐渐进入了法院,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设法将以前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转向对这些新法官的批评,他们去衡量这些法官在宣布法律违宪方面,或者在修正那些已经被司法能动主义者所建立的判例(诸如沃伦法院时期的判例)时是多么 “能动”。
当安东宁・斯卡利亚身为巡回上诉法院的一名法官时,他写了一个判决意见,自由主义记者迈克尔・金斯利因此站出来指责安东宁・斯卡利亚的司法能动主义。用金斯利的话来说就是,判决推翻了 “一个法案的主要部分,而这个法案是被国会两院中的大多数通过的,并且是由一个民众选举的总统所郑重签署的”。就好像只有这些事情才能使得一个法律符合宪法似的。《纽约时报》的林达・格林豪斯声称,在 “美国诉洛佩兹案” 中,最高法院做出的关于在学校附近持有枪支不属于 “州际贸易” 的裁决,是最高法院的 “不成熟的权力” 的一个运用,因为它 “使得由美国国会两院和总统所批准的法律失效”。就好像自 1803 年的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以来,那些其他的被最高法院判定为违宪的法律,也不是合法地通过的法律。
以 “令国会蒙羞” 为题,一篇《密歇根法律评论》(Michigan Law Review )上的文章说,“在洛佩兹案中,最高法院在发展它的司法能动主义的新观点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这一趋势影响之下,国会因为所有法律不再必须由它而出,而不再像以前那么受到尊重了”。参议员赫布・科尔也公开批评洛佩兹案为 “一个具体的司法能动主义的表现,为了对法律的吹毛求疵而忽视了孩子们的安全”。不过,《华盛顿邮报》在对这个案件的社论中,提出了一种较为审慎的观点:
从参议员的评论中,人们不可能猜到什么,例如,大多数州已经禁止在学校里携带枪支。事实上,阿方索・洛佩兹,这位来自圣安东尼奥的青少年,他最初是受到州的指控而被逮捕,后来联邦政府接管了诉讼,对他的定罪才最终被推翻。很显然,这项法规通过这个案件而被最高法院判定为无效法律,这并没有使这个国家的孩子们在学校里变得更容易受到伤害;并且,它可能促使联邦立法者重新考虑每一个问题领域,而不用去顾虑联邦制度 “吹毛求疵” 的问题。
科尔参议员绝不是唯一坚持主张在立法中要以 “结果为导向”,而反对以宪法对联邦权力的限制为导向的立法者。阿伦・斯佩克特参议员说:“我认为犯罪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 枪支和毒品是犯罪的主要工具。” 但是,自由主义法学教授劳伦斯・却伯却在这个案件中看到了 “结果” 导向之外的内容,如《芝加哥太阳时报》(Chicago Sun-Times )所报道的: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劳伦斯・却伯教授说:“美国国会已经竭尽了所能,而并非坐视不管。” 他指出,在州际贸易和校内携带枪支的危险之间,立法者并没有发现两者之间有什么关联。他还说,这个案件的判决显示出 “最高法院对国会权力所采取的结构性的限制,远比人们预期的要严重…… 自由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都对此沮丧不已。”
在司法能动主义的新定义里,不仅包括对国会的不遵从,还包括对既有司法判例的推翻。用林达・格林豪斯的话来说,洛佩兹案是 “六十年来的第一次,法院使联邦法律归于无效,理由就是国会超越了宪法赋予它的权力而对州际贸易进行规制”。但是,法官们宣誓维护的是宪法,而不是司法判例。否则,德雷德・史考特案、普莱西诉弗格森这些判例就永远都不可能发生改动了。
洛佩兹案绝非仅此一例 —— 这些案件引发了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站出来指责后来的最高法院,因为它的裁判是基于宣布一些法律或政策违宪的 “司法能动主义”。芝加哥大学的卡斯・桑斯坦教授在 2001 年感叹说:“我们现在正处于一个右翼司法能动主义的显著时期。” 桑斯坦又说,司法能动主义与其他事情一起,已经产生了 “不民主的司法”。事实上,一个上诉法院有权推翻由选举产生的官员们所通过的那些法律,这就是一种固有的不民主。所以,桑斯坦教授的批评更适用于《美国联邦宪法》本身,而不适用于在它之下发挥功用的那些法官们。
桑斯坦在 2003 年再次抱怨说,“伦奎斯特法院自 1995 年以来,已经推翻了国会所立之法中的至少 26 项”,因此最高法院是一个 “有罪的能动主义” 机构,它与其他的一些事情一起,“已经推翻了很多平权行动计划”,还 “根据贸易条款推翻了超越国会权力的联邦立法”。根据桑斯坦教授的说法,最高法院已经 “禁止国会按照自己的观点进行立法”,而国会按照自己的观点进行立法是《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含义。但是,如果根据《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或者宪法的任何其他条款,国会能够确定自己权力的范围,那么宪法作为对国会权力和对一般而言的政府权力的一种限制,就会变得没有意义了。
《新共和》杂志上的一篇题为 “过度能动:权利如何学会去爱司法能动主义” 的文章,以一种相似的腔调宣称,保守的法官们 “已经把他们自己变成了与司法能动主义者相同的人,司法能动主义者的职业就是进攻”。运用这种关于司法能动主义的新定义,《纽约时报》的一位作者指责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有时竟支持这样的司法行为,“即使这种行动意味着对国会和对各州的践踏”。后来的一篇《纽约时报》的社论宣称 “一种推翻国会法律的意愿” 成为司法能动主义的 “最常见的客观标准”。这种关于司法能动主义的重新定义,完全回避了关键的问题:是否那些被推翻的法律与美国宪法相一致或是不相一致?但是,当最高法院没有支持立法或具体的先例时,在将最高法院指责为 “能动主义” 的言论中,却一再地遗漏了这个核心问题。
司法能动主义的新定义还为它增加了一个纯粹数字式的基础,以此来决定谁是或不是一个司法能动主义者。例如,桑斯坦教授对最高法院的指责就建立在 “每年有多少联邦法律” 已经被最高法院宣布为违宪的基础之上。这种观念已经从知识阶层扩展到了政治家当中。于是,当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做出如下论断时,就使用了这种司法能动主义的新定义:“我们现在有两位最具能动性的法官,他们是托马斯大法官和斯卡利亚大法官。在目前的最高法院里,他们推翻既有法律并写出自己的法律以取代国会的法律,这是其他人无法与之相比的。” 因为这两位法官与司法克制最为接近,所以这种说法既是一个用以扭转形势的辞令层面的改变,也给这些法官们贴上了保守的能动主义者的标签。模糊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之间的界线,不仅能够缓解对自由派能动主义法官们的批评,还能够通过借助道德上的平衡来得分 —— 这种道德上的平衡来自那些奉行司法克制主义的法官们,因为他们也可以被称作 “能动主义者”,只要通过简单地重新定义这一词汇。
真正的司法能动主义,像其他许多社会现象一样,可能是最容易理解的,只需通过检验它的动机和所涉及的约束性条件即可。同行的反对意见是对法官行为的一种限制,但这种限制近些年来已经明显减弱了很多,不论是在法官圈里还是在法学院的法学学者中。为了诉讼当事人的或者出于知识分子中流行构想所偏好的理由的司法能动主义,在最低程度上获得了人们的接受,而在许多情况下,可以预期会得到人们的颂扬甚至崇拜。总而言之,激励因素促进了司法能动主义。
就像知识分子一样,法官们也只有在越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成为 “哲学王”,并去决定社会的、经济的或政治的问题时,才会在一般公众之中声名鹊起。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的崇拜者们试图把他描绘成一个伟大的法律学者,不单是他,一个世纪前的首席大法官罗杰・特尼也是这么出名的: 他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对社会做出了广泛的宣示。但他们的这些判决都是以社会学为基础而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些超出其专业知识和能力范围的宣示,实际上成了法官赢得社会声誉的先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就不用奇怪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法官像许多知识分子一样,说了那么多毫无意义的事情。
司法克制与 “原意”
“司法克制” 有时也被另一种符合语法习惯的表达总结为:遵从法律的 “原意”。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抓住 “意图” 这个词做文章,声称要想准确地辨明那些起草了宪法或为某个事项制定法律的人实际上想些什么,那是很困难的或者是不可能的,尤其在经过许多年以后。因此,斯坦福大学的杰克・雷克夫教授说:“确定任何立法背后的意图是一件棘手的事情。” 他还说:“当我们努力探寻人们的意图,尤其是那些生活在两个世纪前的一些人群时,这个任务的复杂性就以几何倍数增长。因为他们留给我们的是并不完整的关于他们动机和考虑的记录,而且他们在做出决定时通过了一个辩论的过程,这个过程融合了原则性和大量的讨价还价。”
所有这些看法中的关键词,同时也是这种推理过程中的关键性错误,就是 “背后的” 这个词。司法克制的实践者们在寻求理解和运用既有法律所表达的意义,以此作为对法官和民众的行为指引,而不是去发现纸面法律背后的动机、确信、希望或者担心等等。司法克制意味着去从事一项内在属性并不复杂的任务。即便是一条最简单的法律,比如每小时 65 英里的速度限制,都能够被放大到一个复杂的不可能回答的问题维度 —— 如果从创制了那条法律的人的意图 “背后的” 态度、价值等方面来看的话,而不是把这条法律看作一个容易理解的、明确无误的指引的话,那么它就被置于无法回答的维度之中了。
从法律创制者的主观意图来审视法律,这不仅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方法,还是一种寻求或主张去辨识法律背后的价值判断或法的 “精神” 的方法。如此一来,这种方法就给予了法官们在诠释法律方面更大的维度,并且也给了法官们更多的机会来调整法律,使其满足 “时代的需求”、“社会正义”,或者满足特定法官的个人偏好。但是对司法克制的批评,其实是将这样一种非难投射到了那些并不关注法律背后意图的人身上,但他们却采取了一种非常直截了当的方法,即把法律当作一种明确的指示规则来理解,而不是把法律当作价值的一般性陈述。
正如安东宁・斯卡利亚所说,“尽管经常见到正好相反的声明,但其实我们并没有去寻找主观的立法意图。” 他真正寻求的是 “法律文本的原初含意”,他补充说道:“实际上我敢说经常都是这样,即法律文本的原意是很容易被辨识出来的,而且运用起来也很简单。” 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斯卡利亚大法官并不是唯一的特例。从 18 世纪英国的威廉・布莱克斯通到 20 世纪美国的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和罗伯特・博克,这些寻求遵循法律原意的人,已经使这一问题变得很明确了,即他们不是在讨论那些制定法律的人内心深处所发生的事件。
首先,那些为法律提供了政治上、法律上和道德上的权威的表决,是对那些公开在投票人面前之事的表决。换句话说,没有人能对其他人内心深处的东西进行投票表决。此外,也没有人能够遵循或者违反其他人内心深处的东西。
根据布莱克斯通的说法,决定一个法官应当怎样解释构成法律的词汇,应是词汇的为公众所知晓的含义,这些词汇在被人们使用的年代里,能够在它们通常的和最为人们所熟知的意义上被理解。霍姆斯也有着同样的看法,他认为对立法者所说的东西进行法律性解释并不意味着 “努力进入立法者的内心中去”,霍姆斯说:“我们一点也不关心立法者的意思,我们只去问法规本身是什么意思。” 在写给英国法理学家弗雷德里克・皮洛克爵士的一封信中,霍姆斯说道:“我们不关心立法者的某个该死的意图!” 根据霍姆斯的观点,法官的工作就是 “明智地阅读法律文本的文字,在阅读过程中对判决结果的考虑就会形成;只有所使用的词汇的意义是开放的并可以合理怀疑时,才会影响到判决结果的形成。” 罗伯特・博克法官也同样认为,法官应当 “根据历史性的宪法” 做出决定。
在很长的时间跨度内,尽管司法克制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做过许多这样的明确陈述,然而,其他人却运用了许多精湛的辞令技巧来把解释法律的任务扩张到了无法实现的程度,即把解释法律的问题转化成了要去辨明创制法律背后的主观动机、信念、希望和恐惧等问题。例如雷克夫教授说过,在 1787 年制宪会议召开的时候,詹姆斯・麦迪逊 “在一种伟大的理智热情支配下达成那一公约”,但他对其有关财产和宗教的某些条款心怀 “忧虑”,并且,他也曾以一种独特的方式 “私下里描述” 过宪法修正案。
同样,罗纳德・德沃金教授也很详细地辩论、反驳过 “原意”,理由是,立法者或制宪者心中的 “精神事件” 是很难了解到的,甚至是无法辨明的,并且 “我们显然并没有关于群体意图的固定概念”,也没有任何方法来决定 “个体心灵状态的哪个方面与群体意图相关”。威廉姆・布伦南大法官也同样谈到关于宪法奠立者们 “原意的稀少或模棱两可的证据”。同样,其他一些人也指出 “公开的声明往往不能反映实际的意图”。
那些信奉司法解释可以超越法律的明文规定的人,甚至相信司法解释有时可以走到既有法律的对立面,正如威廉姆・布伦南法官在 “韦伯案” 中所做的那样。这些人试图将问题从法律的明确意义转换为一种难解的探求 —— 去发现在法律的创制过程背后存在着什么。罗纳德・德沃金教授基于下面这一点为 “韦伯案” 的判决进行了辩护:“《民权法案》第七条应当被如何解释的问题,不能简单地通过盯住国会的立法用词而得到回答。” 这里,“盯住” 一词的使用显然是一种辞令技巧,表达了他认为可以冒着风险去重新诠释法律的立场,这与霍姆斯的 “明智地阅读法律文本” 的主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对德沃金来说,“韦伯案” 的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 “法院在这种努力中所迈出的新的一步,即为了寻求在种族正义中发展出平等所要求的新概念而做出的努力”。为什么法官们能先发制人、以他们自己对社会问题的新观念为基础而做出裁判,为什么他们能在 “解释法律” 的伪装之下而与法律的规定背道而驰,这是一个未被提出的问题,更不用说得到回答。
法律所要表达的意图很难辨明或根本不可揣测,这一说辞经常会导致忽视法律最明显的含意(正如 “韦伯案” 中的情形),从而将精英圈子里的流行观念当作是这个国家的法律而强加到裁判中去。德沃金和其他一些人公开提出了许多这样的主张,使得他们关于法律 “意图” 的巧妙的不可知论,成为了转移注意力的话题。至于对那些不想遵从法律本义的人来说,发现法律的本义是轻松还是困难,这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这一点只是一个分散注意力的话题而已。
宪法是一个非常清晰明确的书面文件,例如,当它使用像 “确立宗教” 这样的短语时,所指的对象是人们众所周知的英国国教,人们已经在其中生活了很多年,因而对它极为熟知。禁止确立某种国家宗教,这与教会和国家之间的 “隔离墙” 没有什么关系,“隔离墙” 的说法也没有在宪法中出现,它只是托马斯・杰弗逊所用的一种提法,而在宪法制定之际,托马斯・杰弗逊甚至都不在美国。“确立宗教” 这个短语本身,并没有什么深奥的含义。在宪法制定后的一百多年里,“确立宗教” 这个短语从来没有明确意指在政府财产上带有宗教标志符号为非法,不管后来一些人可能有多么希望宪法的本义就是如此,也不管一些现代的法官可能会有多么情愿去接纳那一诠释。
同样,如 “法定诉讼程序”、“言论自由” 等短语,在《美国联邦宪法》采用它们之前,早已在英国法律中有着悠久的历史了。将这些短语引入到《美国联邦宪法》之中的人,是刚刚才从英国的臣民身份中解放出来的人;他们不是因为新颖的或者深奥的概念而创造新的短语,这些短语的意思也并不是非得让法官去重新推断才行。
司法克制不仅仅包括支持宪法条款、支持国会或者各州权限内所立之法的条款,它还包括一种推翻法院先前所做判决之先例时的不情愿的保守态度。如果没有这种不情愿,法律就可能会随着法院工作人员的变化而不断改变。这时,公民将发现很难根据法律来计划长远的经济活动或者其他活动,因为既要预测法官的流动变更又要预测不同法官对法律运用的改变,这对公民们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
不用说,这种在推翻先例时不情愿的保守态度并不是绝对要有的,但在这种态度之下必然会有更为谨慎的裁决。如果现在一些法学家发表一篇文章或出版一本著作,能够令人信服地证明 1803 年的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Marbury v. Madison)的裁判是错误的,当今也不会有哪个法院愿意去推翻那个先例。因为在此案之后两个多世纪以来,在那一判例之上又建立了许多判例,并且在这些判例之下各种努力和承诺也已经在这么多年里被采用,这些都是基于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之后所演进出来的法律体系。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许多曾在 20 世纪 50 年代和 60 年代里热忱支持沃伦法院推翻长期存在的先例的知识分子,同样也严厉谴责了后来的更为保守的法院,因为这些法院推翻了一些由之前自由派法官所创制的判例,尤其是在沃伦法院时代所确立的判例。因此,一篇题目为 “最高法院失去克制” 的《纽约时报》社论,针对 “洛佩兹案” 评论道:“最高法院在裁决国会不具备权力去宣布‘在学校 1 000 英尺范围内持有枪支是非法的’时,它已经做出了一个不幸的历史性转变,它这种质疑先前稳定的法律的做法毫无必要”。引用史蒂芬・布雷耶尔法官的话,这篇社论强调 “司法克制的价值”,这种价值被他们定义为:“当国会为了在其法律中找到某种对州际贸易的影响,并且已经为之提供了一种合理的基础时,法官就应当遵从国会的法律。” 但是,遵从那些宪法特别对其权力施加了限制的部门,这将使宪法对它们的限制成为一种玩笑。如果由国会来自行决定它的权力可以延伸到多大范围的话,那样一来,宪法对国会或联邦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制的目的又何在呢?
当这些来自知识阶层的反应被视为法理上的评论时,它们就是不一致的;而当这些反应是对以 “结果为导向” 的法院的角色的一部分时,它们却是完全一致的。因为与后来的法院判决所产生的社会效果相比,知识阶层显然更喜欢沃伦法院的判决所产生的社会结果。但是,法院的判决若以法官偏爱的社会结果为基础,而不是以既有法律为基础,这会对法律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因为社会成员是以法律作为根本框架来安排他们的行为的。最明显的不利影响就是,无人能够预测法官最终将会显示出何种偏爱,这会致使甚至最明确的既有法律也会被不确定性包围,而这则会招致更多的诉讼。
站在以结果为导向的法官的对立面的,是这样一些法官,他们裁判时遵循有利于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原则。法官可以在个人情感上鄙视当事人,但如果在某件案子上法律支持了某一方当事人,那么法官也就应当支持这一方当事人。例如,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官在 1925 年的 “吉特洛诉纽约案”(Gitlow v. New York)中,投票支持了本杰明・吉特洛。随后,在他写给哈罗德・拉斯基的信中,他说到他为 “满嘴都讲的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傻瓜的权利” 投了赞成票。同样的,在 “艾布拉姆诉美国案”( Abrams v. United States)中,霍姆斯虽然支持该案的上诉人,但他却出具了不同意该裁判的司法意见书,在其中他将上诉人的观点概括为 “一个无知的和不成熟的信条”。就像他对拉斯基所言 “我最厌恶的东西支持了这件事情,所以我做出这样的决定”。相反地,他可能会判他个人所欣赏与支持的当事人败诉。在另外一封写给拉斯基的信中,霍姆斯说道,他不得不 “做出这样一个裁定,否决了两位已经做出了彻底的、充分的辩驳的有色人种(其中一个非常黑),我会想到,甚至他们两人的语调都比我们所听到的大多数白人的谈吐要好得多”。霍姆斯不是采取偏袒态度或者追求 “结果”,他只是在运用法律而已。
“结果” 信条的结果
个人的基本权利既是由美国的联邦宪法所保障,也是由能够追溯到宪法产生之前的法律传统所保障。但这种权利可能会被寻求与流行构想相一致的特殊社会结果的司法裁决剥夺。就这个含糊不清的短语 “社会正义” 的任何可辨别的含义而言,仅仅有形式的正义看来是不充分的,还必须有一种建立在理想的社会结果基础上的正义来对形式的正义进行补充或者取代。不管怎样,法治,即 “法律的治理而非人的治理”,正好是结果导向的 “社会正义” 的对立物,因为结果是根据被赋予选择权力的个体的特殊偏好来选择的理想结果,而不是运用所有人都提前知道、并且约束着公民和法官两方的规则所得到的结果。
也许结果导向的法律中最极端的情形,要属执行于 18 世纪 90 年代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代表团法》。代表团的成员是执政的 “国民会议” 中的特别成员,他们被选出来到法国各处纠正发生在这个国家里的错误,被授予权力可以 “超越一切现存的法律和权威” 行事。
他们有权逮捕,有权创建革命法庭,有权进行审判、竖立断头台。他们有能够废弃、拓展或者缩减任何法律的权力。他们可以发布任何名目的法令和公告。他们可以制定价格,征用货物,没收财产,收集税款。他们可以清除任何现存的政府机构,甚至,如果他们愿意的话,可以完全解散政府机构,而用他们自己提名的委员会来取而代之。
这就是结果导向法律的最极端后果。虽然当今并没有人主张创立代表团,但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代表团的情形,却是许多人所能努力促成的最终方向 —— 这些人极力怂恿法院改变法律,去强调 “结果” 高于法规。实际上,一些特定法官已经任命了这样一些可以恰当地被称为 “长官” 的人,去制定规则并监督监狱、学校或者其他政府机构的政策和运营,这些法官甚至可以要求国家的立法者提高税率。
按照结果去行事在法庭上似乎特别值得怀疑,因为这样做必然会缺乏体系性的监督机制,而司法决定的实际结果会作为法院行为的反响传播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并且这种反响不同于法官所可能设想的结果。一些实际的结果,与 “结果导向” 为基础的司法判裁所要寻求的结果完全相反。
举证责任
对于美国的法律传统来说,也许没有什么比这一点更为根本:举证责任在于刑事案件中的检察官,也在于民事案件中的原告。然而对于 “结果” 的热情已经导致将举证责任转移到了被告身上,使得在某些案件中的被告,不得不去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一原则,或者这一缺乏原则的做法,早在被应用于公民权利的案件之前就已出现在反托拉斯法中。
例如在《罗宾逊–帕特曼法案》(The Robinson-Patman Act )中,将价格歧视判定为非法,只有某些特定情况才得以豁免。但是,一旦某件案子表面证据确凿 —— 由于商家设定了不同的价格而被不同的消费者起诉,被指控的商家就不得不去证明之所以出现例外的原因,而这些原因往往包括:服务于这些不同消费者的成本有所不同,服务成本的差异足以辩护价格的差异。很明显,由于看似简单的词汇 “成本”,蕴含着足以让会计师、经济学家和律师们从各个方面展开无休止的、纠缠不清的争论,那么对于控方和被控方来说,要想得出任何结论性的东西都变得不可能了。考虑到没有多大可能来证明商家无罪,那么就意味着被控方要么会输掉官司,要么只能选择在法庭外解决诉讼 —— 无论是以什么样的可商谈的条件私了。
然而,更为根本性的问题则是,举证责任已经加在了被告方面,这与有几个世纪之久的古老法律传统在大多数其他案例中所普遍应用的情形正好相反。
同样,这种结果导向的法律原则 —— 即让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原则,后来又再次出现在涉及公民权利的法律和政策中。在这些案情中,有时一个连民法中的优势证据的标准都不能满足的指控,就能被当作是证据确凿的案件。例如仅仅基于对一个企业劳动者中的 “未被充分代表的” 少数群体或妇女的统计,就将这一举证责任置于雇主身上,要求他们去证明那些群体 “未被充分代表的” 的原因并非是歧视。那些做出了这种假定的人 —— 他们认为在没有歧视的种族或其他群体中间,成就或报酬方面就会存在一种平等的或随机分布的情形 —— 则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尽管大量来自历史和当前生活的证据显示了在个人、群体和国家之间的完全不按比例分布的成就。
然而,一位没有按照种族和性别来雇用工人、也没有在支付工资和提携雇员过程中考虑其种族和性别的雇主,却会发现,他如果想要反驳一个针对他的歧视指控,要么不可能成功,要么就是花费太过昂贵。试举一例,“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在 1973 年发起了对西尔斯百货连锁商店(Sears department store chain)的一项性别歧视诉讼,这个案件仅仅是根据统计数据就提起诉讼,甚至没有举出任何一名宣称她个人曾受到过该公司歧视的女性个体,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前就职于西尔斯遍布全国的上百家分店中的任何一家的女职工个体。然而这个案子却在法院中拖沓了 15 年之久,并且在第七次巡回法院最终判定西尔斯公司胜诉之前,西尔斯公司前后共花费了 2 千万美元去应对这个官司。
并没有多少雇主能有那么多用来应付诉讼的钱财,也没有多少雇主能够应付得了由这种纠缠他们多年的令人讨厌的官司带给他们的负面公众形象,因此大多数的雇主都选择了以任何可以承受得起的条件在庭外调解。然而,大量的这些和解随后又会被媒体和其他人引来作为在那些企业里确实存在许多歧视的证明。这再次表明,所有的这一切归根到底都起因于让被控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实践。如果举证责任在于 “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 的话,那么这个案子可能从一开始就不会成立,更不会走到诉讼这一步,因为这个委员会并没有接到任何一位西尔斯的女性雇员宣称其受到歧视的投诉。所有一切都是因为统计数据不符合这一流行观念:所有群体都应当能够按照其比例来拥有没有歧视的、相应的代表人数。
还有一个与之相似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涉案公司想方设法坚持得到了最后的有利结果,即从最高法院得到了有利于被控方的终审判决,而从最初地方法院的第一次审判坚持到取得这一结果共耗费了 15 年的时间;而当这家公司刚刚在法庭上获胜之际,国会通过了一个新的法案将举证责任归于了被控方,这家公司随即因此而倒闭。这个案子的当事公司,就是沃德湾包装公司(Wards Cove Packing Company),公司坐落于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但公司的业务却主要是在阿拉斯加制作鱼罐头。既然这家公司要在其公司的主要办公所在地雇用管理层,而要在捕鱼和鱼罐头的加工场所附近雇用劳动力,这就导致在华盛顿和俄勒冈州的公司雇员中以白人管理人员为主,而在阿拉斯加则以非白人的劳动力为主。这一统计数据成为了该公司被提起种族歧视诉讼的原因。第九次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了对该公司的这一诉讼,但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判决并发回再审。最高法院的这一驳回行为当时在媒体和学术界中还掀起了一片批评之声。
《纽约时报》负责报道最高法院的记者林达・格林豪斯说过,在最高法院对 “沃德湾诉安东尼奥案”(Wards Cove v. Atonio)的裁决中,“将雇主的举证责任转移到了指控雇主存在职业歧视的雇员那里”,格林豪斯的这种表达是关于在社会群体和社会结果方面发生了什么的表达,而不是关于在法律原则和法律范畴方面发生了什么的表达 —— 例如在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了什么。然而几个世纪以来举证责任都在于原告一方,因为需要让原告举证来支持他们所提起的诉讼。但根据林达・格林豪斯的说法,沃德湾的判决 “使那些本应为其歧视性行为进行辩护的雇主们,得以豁免于举证责任”。
被格林豪斯女士称作 “歧视性效果” 的现象是沃德湾公司的雇员结构的统计数据不符合人口结构统计数据的现象,这就是说,真实世界的情况不能与圣化者的构想相匹配。如同在其他情况下,这种构想被当作是公理一般的正确无误,以至于不同群体中在企业中的劳动力的均等的或随机的分布中出现那么一点统计偏差,就能够被当作是雇主歧视的证据,被当作雇主有责任去反驳对其违背了联邦法律之指控的预设,或者被当作雇主有责任承担有罪指控的预设。
《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汤姆・维克,也同样指责了最高法院,认为其以 “沃德湾的激进的判决倾覆了现有的法律”,并指责其 “将举证责任放置在那些指控其雇主存在歧视性的雇用行为和类似实践的雇员那里”。据维克所说,最高法院以前 “保留所有的法律传统,将举证责任给予最能够显示出问题所涉及的程序的一方,很明显那就是雇主一方,这既公平又有必要。” 再次,司法判例被看作是先发制人的,尽管在这个案例中的特定判例 “格雷格斯诉杜克电力公司案”(Griggs v. Duke Power),并没有像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那样存在了那么长的时间,因为它很快就被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的判决推翻。
在维克的讨论中,没有给读者一星半点这方面的介绍 —— 即将举证责任归于被控方,这一点在几百年来的法律传统中只有很罕见的例外。那些作为例外的特定案件,是因社会 “结果” 成为了法官们首要关注的案件,也因其被告(商业公司)不受知识阶层的欢迎,无论是在《罗宾逊–帕特曼法案》之下所处理的反垄断案件,还是在民事权利领域的案件。
当国会推进立法来倾覆沃德湾判决时,乔治・布什总统威胁说他将会投反对票,汤姆・维克报道说:“布什认为,这会使得雇主更容易实施歧视,而雇员(通常是少数族群的成员)将会更难于在法庭上得到救济。”
《纽约时报》的社论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他们认为,沃德湾的判决 “将新的沉重的责任转移给了民事权利诉讼案件中的原告”。这一社论再次表现出相同的行事风格 —— 也没有片言只语来提示,他们所称的 “民事权利诉讼案件中的原告的沉重负担”,与几百年来在大多数其他非民事权利案件中的原告所一直承担的责任相同,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是:被控方不被要求去自证其无罪。
《华盛顿邮报》的专栏作家同样以 “结果” 作为标准抱怨道:对沃德湾案件的判决,使得 “原告在这样的案子中更难胜诉”。 《波士顿环球报》的编辑批评沃德湾判决让 “雇员几乎不可能赢得这样的官司”。另一则《波士顿环球报》的社论则抱怨说,举证责任 “现在被转嫁给了原告”,好像对于举证责任来说这倒是个不寻常的状况似的。
学术界对这一判决的反应,无论在尖锐程度上、在对事实的过滤上还是在对 “结果” 的关注上,与媒体的反应相比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牛津大学的教授罗纳德・德沃金,写到在沃德湾案中种族之间的 “残酷差距” 时,将其称之为 “结构性的歧视”,并认为这个案件将举证责任转嫁给原告是给予了原告 “承担不起的责任”。耶鲁大学的教授保罗・格维尔茨说道:“最高法院已经打击了为整合美国劳动力所奠立的两个最重要的机制。” 显而易见,他的关注焦点并非在于法律,而是在于社会结果,即美国劳动力的整合。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的雷金纳德・阿莱恩教授,其 “结果” 导向思维丝毫不逊于别人,他把沃德湾案的判决结果归因于当事法官们 “仅仅是不喜欢民事权利方面的法律”。芝加哥肯特法学院的霍华德・埃格利特教授,则将沃德湾案件的判决描述成 “对举证责任的虚伪的修正主义举措”。
另一位法学教授,位于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的艾伦・弗里曼,同样运用了这种将对手置于毫无价值的地位中的概念,把做出沃德湾案件之裁判的法官们,描述为 “对现有秩序的反动的辩护者”,并且认为他们应该受到鄙视。美国大学(American University)的法学教授坎迪斯・科瓦契奇–弗莱舍称,国会 “将举证责任的归属恢复正常;即如果原告证明雇用行为中有歧视现象或者这类雇用行为导致了歧视性的后果,那么责任随后就应该转移给雇主去证明这种行为在经营上的必要性”。然而,这种举证责任的归属只有在民事和一些反垄断案件中才是 “正常的”,这种责任归属方式也违背了几个世纪以来在其他实行英美法系的地方的常规做法。
1964 年的《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并没有规定让雇主承担举证责任。相反,在那个法案通过前的国会辩论环节,参议员休伯特・汉弗莱和其他一些努力促进这项立法出台的领导人,明确否定了这一观点:数据统计上的差异,足以强迫雇主去证明他并没有实施过歧视。参议员乔瑟夫・克拉克是另外一位 1964 年《民权法案》的倡导者,他认为 “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 是根据这一法案而建立的,即 “必须以占据优势的证据充分证明实施解雇或者实施其他人事行为时,确实是因为种族原因”—— 如同其他民事案件一样,证据上的优势,并不就是完全确凿的证据,但举证责任随后就被移转给雇主,这种做法作为司法裁定的结果,后来就变成了一种标准。
在 1971 年最高法院对 “格雷格斯诉杜克电力公司案”(Griggs v. Duke Power)的判决中,因为公司方面存在对于少数族群工人有 “歧视效果” 的雇用标准,最高法院就将举证责任转移给了雇主。在这个案件中,所谓有 “歧视效果” 的雇用标准,只是一个心理测试和中学毕业证书的标准而已。“格雷格斯案” 的判决比 “沃德湾案” 的判决早了不到 20 年,但它却已然成为 “被确立了的法律”,而汤姆・维克也正是从 “格雷格斯案” 的判决结果出发,认为 “沃德湾案” 的判决是一种 “激进的” 背离。
很明显,一些记者、学者和他们志趣相投的同道,不知怎么就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雇主的歧视就是统计差异的原因。并且他们的这一结论看上去如此明白无误,使得法院在得出同样结论时更为方便。这就等于是说,那些不受被圣化者欢迎的社会成员(即企业家、商人等),并不具有和普通大众相同的权利,更不要说去与那些在被圣化者看来更受欢迎者的特权阶层相比较了。在知识分子对沃德湾案件的批评中,大多数贯穿着如下这一观点:法律应该让某些被选定的社会群体更难或者更容易赢得对另一些社会群体的诉讼。简而言之,知识阶层想要的 “结果” 是:将举证责任转嫁给雇主方。这一结果由国会经由 1991 年的《民权复原法案》(Civil Rights Restoration Act of 1991 )给予了他们,新的法案不同于 1964 年最初的民权法案。
财产权利
“结果” 导向的司法裁决在财产权利案件中的实际结果,比所有其他被深思熟虑的案件中的裁决有着更强烈的争议。这些实际结果,已经在持有相反社会构想的人中引起了长期的争论。由于 “活着的宪法”(living Constitution)之理念在 20 世纪下半叶已经占据主导地位,法官们在认为合适的时候就可以将宪法精神应用于当前的情境,如此一来,财产权利已经被降低到了二等地位,这还是就财产权利的最佳情况而言。正如杰出的城市经济学家埃德温・S・密尔斯所说,“当‘结果’导向的司法裁决应用于城市不动产时,法院实际上就已经将《第五修正案》(the Fifth Amendment )废除了。”
在持有悲观构想和圣化构想的人们那里,分别是以完全不同的术语来看待 “财产权利” 一词的。那些对人类的缺点和失误持有悲观构想的人,把财产权利看作是对政府官员权力的一种必要的限定,以防止其掠夺民众的财产 —— 无论是为了给自己掠夺,还是为了能够向各种选民慷慨解囊而进行掠夺,因为政客们需要在选民中寻求政治的和经济的支持。在古代的独裁时期,权力持有者经常进行这样的掠夺行为,而这种行为在现代民主国家中也并不是未尝听闻。那些建立美利坚合众国和撰写宪法的人,把财产权利视为所有权利的基本保障。举个例子,没有财产权,自由言论权便没有意义,因为对当权者的批评会导致你所拥有的一切东西都会被夺走,以此作为批评的代价。
经济学家认为财产权利的关键在于:1)让经济决策制定权保留在个体手里,即不由政治家所掌控;2)能够在个人预期其能够获益并能够保有自己辛苦所得的情形下,维持那些让个人愿意在经济活动中投入时间、天分和资源的激励因素。然而那些持有圣化构想的人,以及那些认为代理的决策制定者具有更好的才能、能够做出比其他人更智慧的决定的人,却会将财产权利看作是障碍 —— 通过政府行为而达到各种理想社会目标的障碍。根据持有圣化构想者的观点,财产权利仅仅充分地保护了那些实际拥有财产者的个人财富,却没有充分保护社会整体的最大利益。例如,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劳伦斯・却伯说,财产权利仅仅代表了个体 “牢固掌握其财富” 的个人利益。
换句话说,财产权利被仅仅从对于个体的结果来看待,而不是对于社会进程的意义上来看待 —— 由经济决策制定的财产权利体系往往会促进社会进程。财产权利很少被知识分子视为对市场经济机能有同样的关键性。尽管如此,与财产权利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言论自由作为职业作家、媒体记者或者政治活动家这些少数人所特别感兴趣的权利,几乎从未被在如此狭隘的意义上定义过,反而被视为代议制政府的整个系统机能的至为关键的权利。相反,财产权利容易被蔑视为对经济特权者的特殊保护,正如却伯教授所认为的那样。而在却伯之前,罗斯科・庞德、路易斯・布兰代斯和其他很多人也持有这种观点。
那些对财产权利持有这种鄙视看法的人,不仅促进他们自己的观点,而且还过滤掉相反的观点,或者将财产权利歪曲为仅仅是对于人们已有的、“牢牢掌握在手中的财富” 的捍卫。如此一来,大多数公众甚至弄不清楚问题究竟是什么,更不要说如何解决了。一旦财产权利被知识分子的辞令技巧贬低为仅仅是少数特权者的特殊利益时,那么它与更大社会群体的利益相比自然就没有那么重要了。当问题被以 “财产权利与人权相对立” ac 的形式呈现时,其结果总会是财产权利往往必须让位于与之发生冲突的其他权利。
然而,这些论点仅在圣化者的构想框架中才有意义。而在其他人看来,财产权利和人权之间并没有冲突,这是因为:(1)财产本身并没有权利;(2)只有人才拥有权利。任何冲突都是存在于不同人之间的冲突。财产权利是一道法律屏障,以防范政客、法官或者官僚去任意攫取某些人的财产,或者将其转变成为另一些人的财产。
在那些把代理的决策制定者看作既有权利又有义务去进行更公平的 “收入分配” 的人的眼里,财产权利被当作一种障碍,而这种障碍不应该阻挡那高于一切的首要目标。在 20 世纪下半叶里,进步时代知识分子的观点在法学院和法庭上都占据了主导地位,财产权利因此被司法裁判所削弱。同时,政府官员凌驾于财产所有者权利之上的能力因为更广大公众的利益而得到辩护,因为据信政府官员的那种能力要用来为不幸者争取利益。然而,在此处同在其他地方一样,由于某些观念符合人们的构想,因此人们几乎不去关注这些观念是否也能符合事实。换句话说,削弱财产权利将有利于那些收入有限并且没有任何财产的人的这一观念,被当作了不言自明的信条,而不是被当作有待实证检验的假定。
这样的一种隐含假定,即削弱富有者的财产权利将给不幸者带来好处的假定,已经在数不胜数的案例中证明,其与实际所发生的情形正好相反。几十年来,由于在没收财产方面被给予了更多权力,各级政府官员促成了工人阶级街区的大规模拆迁、推进了低收入者街区的 “城市更新” 项目。这些街区被高档住房、购物中心取代,随之而来的还有其他一些对更富有社会阶层具有吸引力的城市设施。
“重新开发” 的区域所能带来的大量税收,为政治领导人提供了明显的动机,驱使他们以需要被迁离的人口为代价而使自身获得利益。这些需要被迁离的人口,总是以低收入人群和少数族群为主体,特别是黑人族群。减少令政府行动受限的公民财产权利,这一法律趋势的最终完善,就呈现在 2005 年的 “柯罗诉新伦敦案”(Kelo v. New London)中,这个案件将宪法的这一规定 “私人财产可以因‘公共用途’而被取走”,扩大解释为 “私人财产可以为了‘公共目的’而被取走”。原本宪法中规定的 “公共用途”,可以涵盖诸如政府建造的水库、桥梁和其他这一类设施;但新解释中的 “公共目的”,则意味着涵盖几乎所有的事情,例如在柯罗案件中,“公共目的” 就能意味着没收人们的家园,而将这些财产交到开发商手里,供其建造多种多样的高档设施。
以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的损失为代价,富裕者和有钱人可以获得更加直接的利益,这导致了在更大范围内对于政府官员行为的纵容,即允许政府官员以 “开放空间”、“智能增长” 等名目凌驾于普通人的财产权利之上,并在一系列富有吸引力的辞令标签之下,将其他任意形式的建筑限制打包进去。例如,禁止在高档社区之中或其周边地带建造普通住宅或其他建筑物,这极大地降低了不太富裕的人们搬进这类社区的能力,一方面是因为住宅土地的供应被削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可供居住的土地供应被人为限制后,土地价格随之上扬而导致了房价的飞涨。
随着建筑限制的实施,会引起房屋价格两倍、三倍甚至更高的攀升。房价上扬并没有对那些已经居住在高档社区里的人带来不利影响,除了房客、租户以外。实际上,在这种人为的市场限制中,房主们在房屋价值不断提升的过程中获得了利益。规划委员会、分区委员会(zoning boards)和环境机构通过专制的力量,以很多种方法去限制或禁止对私人财产的使用。他们通过若不让步就不给贷款的方式,来从那些想在他们管辖范围内建造任何东西的人那里得到各种让步。这些让步要么是非法的形式,即直接的个人贿赂;要么是合法地施加压力,以让财产拥有者将其将一部分财产移交给本地司法部门。例如在加利福尼亚的圣马特奥镇,开发商从当局那里获得了建筑开发权,基于其同意给予地方当局 “12 英亩土地来建造公共绿地”、捐出了 350 000 美金用于 “公共艺术”,并同意以低于市场价值的金额卖出其 15% 的房子。
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说过,税收的权力是毁灭的权力。任意管制的能力就是敲诈的能力,与将举证责任施加给被告的那种能力是同样的。
在建造住房的案例中,从建造商那里强行要来的 “让步”,最终是让买下或租借建造商所建房屋或公寓的人们来支付的。法律所允许的对财产权利的侵蚀,甚至会影响到那些没有财产的人,因为他们不得不花费更多钱来租房子;也会影响到那些无力支付租金或购买那些社区房屋的人 —— 由于各种土地使用的限制导致了房价在人为因素下的飞涨,这导致除了有钱人外,其他人都买不起这些小区,这就相当于建立了一个 “免疫封锁线”,将中等收入者或低收入人群自动地隔离在高档小区之外。无论那些极力主张削弱财产权利的人想要的是什么样的 “结果”,这就是他们实际所达到的结果。
即使低收入或者中等收入者已经住在高档社区之中,但当租金直线上升的时候,被政府权力凌驾其上的财产权利,加上任意的建筑限制,就能够促使这些中低收入的人不得不从高档社区中搬离出来。例如在旧金山,自 1970 年以来,黑人人口已经减少了一半;并且,仅仅在 1990 到 2000 年的人口普查中,加利福尼亚其他的沿海县里,有不少都呈现黑人人口数量的下降,降幅在一万人左右甚至更多,尽管这些县的总人口在上升。
“结果导向” 的司法判例的诸多问题之一是,现实的结果并不能够被限制在法官所设想的特定结果中,而其他的结果却很少是可以预料到的。在已有的司法判例中,无论真实的结果与所期待的结果有多么不同,这些 “结果导向” 的判例却很少能被撤销。举证责任和财产权利仅仅是众多例子中的两则。
犯罪
知识分子中关于犯罪的构想,一直要追溯到至少两个世纪以前。但是他们的这种构想直到 20 世纪下半叶时才在实践中受到重视。路易斯・布兰代斯认为,现代 “社会科学” 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在盗窃犯罪方面,是否窃贼周围的社会并不负有与小偷对自身行为所负有的责任同样多的责任?但这一主张忽略了这个事实,即在持有圣化构想的人们心中,把犯罪归咎于社会是很常见的观念,并且这种观念一直能够追溯到 18 世纪,这就是说,在现代 “社会科学” 问世之前,这些早期的猜测已经先行出现 —— 在它们能够利用科学的美丽纱衣包装自己的实践之前。
在被圣化者的构想当中,长期以来不再强调惩罚,而是强调犯罪预防,强调通过事先解决犯罪的社会 “根源” 和事后对犯罪分子的改造来阻止犯罪。这一构想中的次要主题包含着对罪犯个人责任的减轻,认为罪犯的犯罪行为是其不幸经历的结果:犯罪分子童年期的不幸,成年期的紧张和压力,或者其他被假定的超出个人自我控制的因素,这些都是犯罪行为的根源。关于犯罪的各种互相冲突的理论,能够被无休止地辩论下去,并且毋庸置疑,犯罪问题也会像其他很多问题一样,能被扩展到无法回答的地步。然而这里真正相关的问题是,占据了优势并普遍流行于知识分子当中的关于犯罪的构想,它有过什么样的实际结果的证据?知识分子对那些证据又做出过什么样的反应?
在美国,谋杀率在几十年里一直呈现下降趋势,1961 年的谋杀率比 1933 年的一半还少。20 世纪 60 年代的法律改革,运用了知识分子的理念以及被知识阶层广泛欢迎的观点,但紧随这一法律改革之后出现的,却是对于这种长期下降趋势的陡然逆转 —— 到 1974 年谋杀率上升了两倍。在英国,关于犯罪的同样构想取得优势地位之后,紧跟着的也是相同的现象:在长期的犯罪率下降趋势之后呈现的犯罪率的突然回升。正如一个报道所记录的:
自中世纪后期以来,犯罪学专家一直追踪到的是这样一种现象:人与人之间的暴力行为长期以来一直在下降。但到了 20 世纪中期,却出现了一个突然的、令人疑惑的逆转…… 并且在基于 1995 年的数据之上来对英格兰、威尔士与美国的犯罪现象进行统计比较,发现在三类暴力犯罪,即暴力攻击、盗窃和抢劫方面,英国人所面临的暴力犯罪的风险远比美国人的大。
犯罪率的这种在长期下降趋势中的陡然上升现象,在大西洋两岸都出现了,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这种可能性,即数据上扬的结果要归因于各类复杂的社会变化,这种变化要通过几年才能逐渐展现出来。但是,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跨度内,英国和美国却在其立法、法庭判决和政府政策方面实现了多重改变,大大降低了犯罪分子会因为某个特定的罪名而被判有罪和处罚的可能性;即便是那些受到惩罚的罪犯,其所受惩罚的严重程度也降低了。同时,当守法公民在遇到罪犯后需要进行自我保卫时,或者在他们试图用武力阻止犯罪袭击时,他们自我防卫的能力也被降低了。在英国,反对拥有枪支的思想是如此的强大,以至于自卫用的玩具枪支也遭到了反对:
正如一个老妇人所发现的,仅仅是用以自卫的(枪支),也会被认为是非法的。她用玩具手枪打了一记空枪,成功地吓跑了一帮恶棍,但却因此而被逮捕,罪名是用仿造的枪支让他人受到惊吓。在私宅遭到入侵时用玩具枪进行自我防卫也是不可以的,如一位房主所遭遇的情形:当他发现有两个人进入他家实施抢劫时,他用仿真枪进行阻止。之后他叫来了警察,但是警察来了后,却以房主持有枪支的罪名而逮捕了他。
英国知识分子长期以来一直热衷于鼓吹枪支控制。1965 年在《新政治家》上的一篇文章,宣称在私人手中的枪支 “没有任何可以想象的文明目的”,并且认为 “由市民拥有或使用手枪” 是 “不能用任何理由来辩护的”。1970 年,又是在这个杂志上,一篇文章极力主张一部禁止 “所有枪支” 的法律,无论是隐藏起来的枪支或是其他公然拥有的枪支,这篇文章主张要使所有枪支都 “远离所有的公民”。
同知识阶层中的很多观点一样,对控枪法律的热情,丝毫不顾多年来不断增加的证据 —— 关于相关法律要么徒劳、要么适得其反的证据。例如,一个 2001 年的学术研究发现,“手枪这类武器在英国被禁止两年后,它们在犯罪活动中的运用却上升了 40%”。一个更早的研究发现:“在包括有组织的犯罪和毒品在内的杀人犯罪中,根本就没有运用合法拥有的枪支,但是其中却有 43 起是运用了非法拥有的枪支。” 其他的研究也同样指出,在英国和美国,抵制拥有枪支的法律,对那些以作奸犯科为谋生之道的人来说,并没有明显的效果。
1954 年,在伦敦只有 12 起抢劫案件中使用了枪支,并在深入调查后发现其中 8 起的所谓枪支仅仅是 “被当成了枪支” 的仿真枪。但是在伦敦发生的持枪抢劫,从 1954 年的 4 起上升到了 1981 年的 1 400 起,到 1991 年这一数字又上升到 1 600 起。在 1998 年,即几乎限制了所有手枪的一年之后,手枪犯罪的数量又上升了 10%。
在接近 20 世纪末时,控枪法律在英国被更为严格地制定,但那时谋杀率上升了 34%,同时在加拿大和美国谋杀率却分别下降了 34% 和 39%。在法国和意大利,谋杀率也同样在下降,分别下降了 25% 和 59%。在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中持有很强的反对枪支观念的英国,却出现了这一例外于国际趋势的情形。与此同时,美国的枪支购买量在同一时段中上升了,枪支出售 “在 1993 年达到顶峰,出售的小型武器达 800 万件,其中 400 万件是手枪”。然而这一时期远没有导致更多的谋杀案,相反,这在美国是一个谋杀率下降的时期,而这一时期在美国估计总共有大约 2 亿的枪支。在美国枪支拥有量达到最高水平的时候,其暴力犯罪率反而是最低的。瑞士的情况也是如此。
然而,所有这些都没有引起美国或英国的知识阶层对于枪支控制思路的重新考虑。在英国,无论在意识形态上还是在政府政策中,对自卫的其他办法也都持有消极态度。对守法公民进行个人自卫的反对,甚至超出了对手枪或者仿真枪的情形。一名中年男子在伦敦地铁车厢内被两个暴徒袭击,该男子 “从他的手杖里拔出剑刃,并且划伤了其中一名暴徒”,但这名男子和攻击他的人一起被逮捕了,原因是该男子携带了进攻性的武器。即使是在围栏已经被破坏过多次的花园周围围上带刺的钢丝网这种做法,也会被当局禁止,因为害怕小偷破坏钢丝网时受伤而被提起诉讼。这样的诉讼将会被严肃对待,这亦是英国官员中的一个流行观念。
大西洋两岸的犯罪现象的 “根源” 理论,都同样不受证据的任何影响。在美国和英国,当被假定的 “犯罪根源”(即贫穷和机会方面受到限制)明显减少之际,犯罪率却连年飙升。下面的现象就像是对 “犯罪根源” 这一理论的彻底嘲弄:在 20 世纪 60 年代席卷美国城市的贫民窟暴乱,在当时的南方城市并不常见,而南方的种族歧视却仍然是最常见的。那个时代最致命的暴乱发生在底特律,而那里黑人的贫穷率仅是全国黑人贫穷率的一半;同时底特律黑人的住房拥有率也比其他任何一个城市黑人的住房拥有率都要高;并且黑人失业率在底特律是 3.4%,这低于全国白人的失业率。
在林登・约翰逊总统执政期间,发生了大量的城市暴乱,而这一时期却被认为是民事权利立法的里程碑,而且那一被称为 “对贫困的战争” 的社会事业,在这一时期也取得了大规模的进展。与此相反的情形是,约翰逊总统任职期间的这种暴乱,在里根政府的 8 年时间里几乎不存在了,而里根政府却不再强调民事权利立法和 “对贫困的战争” 那样的社会事业。
很难想象还有哪个社会理论,能比 “犯罪根源” 理论更经常、更明显地被事实证明其错误。但是对于那些抱持 “犯罪根源” 理论或抱持此理论背后的更一般的构想的人来说,所有这些事实证据对他们都不能产生任何影响。美国并不是唯一一个显示出其实际犯罪率与被假定的 “犯罪根源” 毫无关系的国家。英国就是另一个这样的案例:
19 世纪,在当时极为不利的条件下,暴力犯罪却在大幅下降。从 19 世纪中叶到第一次世纪大战期间,被报道过的攻击事件下降了 71%,伤害事件下降了 20%,杀人案件降了 42%…… 但这个时代却被每一个病态的现代社会视为犯罪根源而诅咒,被视为在压榨穷人的过程中取得经济繁荣的时代。这一时代还被看作是出现了拥挤的贫民窟的时代、人口快速增长的时代和混乱不断增加的时代,这一时代还有城市化、工薪家庭的破裂、令人头疼的治安问题等,当然,还有广泛的枪支拥有。
即使是最明显的事实,也能被以这样的说辞加以回避:犯罪的原因太过于复杂,不能以一种过分简单的解释来对其加以掩盖。这种辞令技巧就是要把问题扩大到无法回答的维度,然后这种不可回答性就成为一个前奏,可以用来将任何不符合流行观点的解释批驳为 “过分简单”,因为它无法充分回答那一被无限扩大的问题。然而,并不是只有在掌握了牛顿重力原理的复杂性后,才能够知道从摩天大楼的屋顶上掉下来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同样,人们也并不是只有在解开为什么会犯罪的无数已知或未知理由后,才能知道如何将罪犯绳之以法、如何能够更好地降低犯罪率,并且其效果要比任何为知识阶层所青睐的复杂理论或崇高的政策都要更为有效。
将问题扩大至无法回答的维度,然后将任何不受欢迎的回答嘲弄为 “过分简单的” 回答,这仅仅是知识分子用来对付事实的辞令技巧之一。正如另外一个例子中所显示的那样:要求回归 “法律与秩序”,会被长期诟病为隐蔽的种族主义的一种标志 —— 既然黑人中的犯罪率比白人中的要高。
正如第二章中所提到过的,一位已退休的纽约警察局局长,在一次法官们聚首的会议上试图告诉大家在他们的裁决中存在着一些潜在危险,但他遭到了在场的法官和律师的实实在在的嘲笑。简而言之,理论胜过实践,正如构想经常胜过事实。并且在圣化者的眼里,那些被其视为愚昧的人根本就不值得认真对待。
在英国,相似的构想伴随着相似的态度。英国媒体、学术界以及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同经受过大学训练的公务员们一道,把公众对于犯罪率上升的抱怨、对严肃制裁犯罪的要求,仅仅当作是公众对所涉及的深刻问题没有多少理解的一种迹象。在大西洋两岸,精英们都在强调犯罪者本身所经历过的各种问题,也在强调解决这些问题的各种各样的社会计划将会是解决社会犯罪的真正办法。在美国,即使像 “及时清理垃圾堆” 这样的事情,也能被《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汤姆・维克描会为是用来遏制犯罪的 “社会正义” 的一部分。
在英国,即使再多的确凿证据也不能击穿精英构想的封闭妄想。与之相反的是,与这种构想相反的数据被英国的官员们禁止发表,并被他们加以过滤,或者在辞令上兜圈子。正是因此,英国《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 )杂志报道说:“广泛存在着对官方数据的不信任。” 与此同时,英国媒体还努力使得公众对那些处于监禁中的罪犯感到愧疚,但实际上被关押的罪犯数量是相当之少。而对于那些与已释放罪犯的安置机构生活在同一社区里的公众的抱怨,典型的回应就是不屑的态度,或者干脆就不予回应:
他们诉称如同生活在噩梦之中,因为他们的罪犯邻居带来无休止的犯罪行为、威胁恐吓、野蛮破坏和骚扰。他们所说的这一切,以及他们的绝望处境,都没能得到地方的政界、议员、刑事司法官员、警察或者实际上的任何人的任何关注。
对很多持有圣化构想的人来说,普通大众的信念和关注与他们有着巨大差异,但这并不能成为让他们重新考虑的理由,而是成为一种骄傲的源泉 —— 作为有着更高级构想的被圣化者的骄傲。
与此同时在美国发生的情形却是,多年来不断上升的犯罪率积聚起了足够多的公众愤怒,迫使政策发生了改变,即监禁率的增长。随后,犯罪率在多年内第一次呈现了下降。那些持有圣化构想的人又开始感叹这个国家中入狱人数的上升。而当他们完全确认了犯罪率的下降后,他们承认他们自己为这一现象感到困惑,就好像将更多的罪犯从街上带走时犯罪率呈现出的下降只是一个奇怪的巧合。例如在 1997 年,《纽约时报》的作者福克斯・巴特菲尔德的报道用了这样的标题 ——“犯罪持续下降,但监狱日益人满为患”,就好像这种情况中存在着什么令人困惑的事情一样:
这是个令人宽慰的消息:犯罪率连续下降了五年,以谋杀案件的下降为首。那么,为什么全国监狱里的囚犯的数量却仍然在上升?加利福尼亚州和佛罗里达州在被关押的犯人们身上所花的钱,已经超过他们在为其大学生年龄人口提供教育方面所花的费用了 [1] 。
这种对于监狱开销和高等院校开销的不恰当的比较,成为对监禁的批评的主要话题。2008 年《纽约时报》的一篇社论哀叹在押犯人数量的上升时,依然重复了这个观点:
在为期三十年的爆炸式增长之后,全国的在押罪犯人数,已经达到了某种严峻的里程碑式的数量:在 100 个美国成年人中就有不止 1 人在监狱服刑。在 20~34 岁的年龄段中,则有 1/9 的黑人正在监狱服刑;而在西班牙裔的男性中,这个比例也有 1/36。
在全国,入狱人口上升到了 160 万,这一数据已经超过了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来源可靠的相同数据。去年 50 个州在处置罪犯方面共花费了纳税人 440 亿美元,而 1987 年仅约 110 亿美元。在佛蒙特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密歇根州和俄勒冈州,用于惩戒罪犯的花费和用于高等教育的花费一样多,甚至前者要更多。
这绝不是《纽约时报》第一次对上升的监禁率的公然抨击。早几年时,即在 1991 年时,《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汤姆・维克就说道,在监禁率上升之后 “暴力犯罪却一点都没有减少”;但他的这一断言却被后来的数据驳倒了。汤姆・维克也极力主张缩短刑期,同时主张在监狱里 “提升教育和职业服务,还有药物治疗”,并且他也谴责了 “惊慌失措的公共恐慌和惩罚性的公众态度”。同在许多其他问题上一样,他这里在辞令上将其他人的不同观点贬抑为仅仅是 “情绪”(在这个例子中就被贬抑为 “恐慌”),而不是把别人的不同观点当作一个需要被分析、需要用事实来回答的论点。
在监狱自身来看,美国已经改变了对待犯人的公众态度,反映在了他们对待惹是生非的犯罪分子的更为严厉的措施上:
在福尔松(Folsom)所发生的攻击事件,4 年里减少了 70%,暴力攻击罪犯的比例从 1985 年的 6.9%,降到了 1989 年的 1.9%。
尽管在 20 世纪 80 年代全国在押罪犯人数陡然上升,尽管偶尔会有可怕的暴力事件的爆发 —— 就像在这个夏天里在纽约雷克岛所发生的案件,福尔松所发生的那种情形依然重复发生在全国各地。受到公众对于罪犯缺乏容忍和耐心的情绪的助长,监狱官员们声称他们已经采取了更多的控制措施。
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英国,关于所声称的执法权力之效力的确凿证据,无论是在监狱系统内的还是在社会中的,对那些被圣化者的构想都没有什么明显影响。然而,在监禁率和犯罪率之间存在的负相关性,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能发现,当这两个国家的监禁率逆转、呈现升高趋势时,伴随而来的正是犯罪率的下降。
英国知识阶层与美国知识阶层相比,则更加健忘。在英国媒体界和学术界,多的是反对监禁罪犯的人士。例如《经济学人》杂志说过:“美国对监禁的嗜好……”—— 注意,这里使用了 “嗜好” 一词,这正是将对立观点贬抑为只是情绪罢了的那种模式,是大西洋两岸的知识阶层共同具有的模式。一位监督缓刑犯的官员曾对构想和现实之间的区别有过如下感想(那是他在开车前往一家监狱去工作的途中,在汽车广播里听到一些内容时所产生的感想。收音机里,政府的一名部长正在接受一位采访者的提问):
主持人说道:“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把太多的人送进了监狱……” 主持人说这番话时,带着很大程度的确定和自信,这传递了这样一个信念 —— 这种认识是 “众所周知的”,是没有任何疑问的。然而我在听到这些内容的时候,却知道我所开车驶向的这个监狱,虽然有着很大的容纳罪犯的空间,但也只被用掉了一半。这个监狱为全国好几个地方的治安法院管辖区提供服务,它所接受的罪犯,多是年龄在 17 到 20 岁之间的罪犯,人们都知道这个年龄段的罪犯是最容易作案的。所以,如果有任何一家监狱将被罪犯挤满,那一定会是我们这家。然而在一些年来,这个监狱在罪犯人数最多时,也只达到满员数量的一半,并且实际上它所关押的罪犯数量经常会远远少于一半。就在 “今日” 节目极为自信地在被监禁人数问题上误导公众的同一时刻,内政部却正在制定关掉我们这座监狱和其他很多监狱的计划。
同在美国一样,“监狱没有效果” 在英国经常被当作是不言自明的论断,正如《经济学人》杂志中所写的那样。理由是:“他们把很多罪犯从街上抓走,但是他们做不到让这些人不再犯罪;这些人刑满释放后的三年之内,有三分之二的人又会被重新抓回到监狱里。” 根据这样一种推理方式的话,食物对于饥饿来说就是无效的,因为在你吃过之后,你还会再次感到饥饿,这仅仅是个时间问题。同许多其他事情一样,监禁方式只有在其过程中才能起到作用。当罪犯不再被监禁时,他们再次犯罪的事实并不能对监禁是否能降低犯罪率有任何说明效力。将更多罪犯从街道上抓到监狱中,其对于犯罪率的作用,并没有被将监狱视作 “无效” 的理论考虑在内。
“替代监禁”(alternatives to incarceration)的思想,在英国知识阶层中并非只是一个口号,它同时也被政府官员的自我利益支持,因为官员们希望降低在监狱方面的支出。尽管这样的陈述 —— 关押犯人的花销是如此之大,比得上在昂贵学校读书的学生们的花销 —— 已经成为反驳监禁的主要说辞,然而真正相关的比较,却应该是这两种成本之间的比较,即将罪犯关押在监狱里的成本,与让一个职业罪犯流窜在社会上的成本之间的比较。在英国,监狱系统每年所有的花销为 19 亿英镑,与此同时,每年仅仅由罪犯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财富损失估计就有 600 亿英镑。在美国,监禁一个罪犯的成本,与让他流窜到社会上的成本相比,每年最少要省出 10 000 美元。
在英国,反监禁的意识形态是如此强大,以至于仅有 7% 被定罪的罪犯最终会被送进监牢。2008 年 12 月,伦敦《每日电讯报》(Daily Telegraph )的网络出版物 “Telegraph.co.uk” 报道:“数以千计的罪犯被从监狱里释放,这些人得以继续作案。” 报道同时说道:“在去年,在被施以无须羁留的刑罚的违法者中,有超过 21 000 名继续犯罪,这使得人们对工党的相关承诺产生了怀疑 —— 工党曾承诺要让那些免于蹲监狱的罪犯接受更严厉的替代性惩罚。” 英国的转型是由被圣化者的构想的胜利所造就的,这一转型可能用这样的方式来总结:英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但在 20 世纪末期,这个国家却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各类犯罪率都成倍地增高,并且最终超过了美国的相关指数。
作为一个于 “二战” 之后不久就访问英国的年轻人,李光耀当年对英国公民的有序守法印象极为深刻,以至于当他返回自己的祖国新加坡时,决定将其从当时的贫困肆虐和犯罪猖獗中转变成为英国的样子。之后,作为城市国家新加坡的多年的领导人,李光耀制定了政策,使新加坡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伴随其中的,是犯罪率的巨幅下降。在 21 世纪伊始,新加坡的犯罪率为 0.693%,而在英国这个数字则超过了 10%。实际上,新加坡采取了来自过去时代的有效政策和方法,但这些政策和方法现在却被知识阶层鄙视为 “过时的” 和 “过于简单的”。
鉴于数量很大的犯罪,都是由人口中相对很少的一些人所制造的这一事实,那么就不会觉得把全部人口中的这一小部分人抓到监狱里,就会切实导致犯罪率下降有任何令人惊讶之处了。然而,对于那些博爱的、总爱为那些少数人哀叹的人来说,上述事实却并不是实行监禁的充分理由,因为那些罪犯所出生和成长的环境,与普通人的环境相比更容易导致其出现犯罪行为,而这些环境因素并不是那些罪犯自身的过错。
尽管那些持有这种构想的人,倾向于将那些环境视为经济的或社会的,但从同样广泛的世界视角来看,同样的不公正,也包含在人们所出生于其中的、容易导致他们犯罪的文化环境中。然而,知识界的很多人并不是去承担他们分内的努力改变文化和亚文化的艰巨任务,相反,他们是多元文化意识形态的信徒。根据他们的信念,所有文化都处于一个相同的水平上,于是试图改变某些文化就会是一种无理入侵,在某种程度上那就是一种文化帝国主义。
正如其他许多好听的观念一样,多元文化意识形态并没有在任何定义与可验证的命题之间做出区分,即并没有在人们如何在内心中定义词汇,和人们如何在外部真实世界中选择那些词汇的实际含义之间做出区分。然而,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来说,其结果必然要遵从于真实世界中的平凡事实,而不是去遵从人们头脑中的定义。从经验上来说,“文化是否都是平等的” 这一问题就变成了:以怎样一种显而易见的方式平等?那样的问题很少被知识阶层的人们所提及,更不可能被回答了。
除了宣称着手处理其所假设的 “犯罪根源” 能够降低犯罪外,知识阶层中很多人也在倡导罪犯的 “身心改造”,以及倡导 “愤怒管理” 和其他一些减少犯罪的疗法。这些疗法并不仅仅作为对传统监禁方式的一种补充,有时还是对监禁的替代。这些方法如同其他 “替代监禁” 一样,并不是被当作需要加以检验的假定,而是被当作公理一样来加以捍卫。无论那些经历过 “身心改造” 项目的犯人其累犯率有多高,或者那些接受过 “愤怒管理” 的犯人继续犯下的罪行有多么暴烈,这些见解都从没有被反驳过。由于相关证据被官员们压制,也由于知识阶层通过其辞令技巧对这些事实加以回避,这些理论很少能被纯粹的事实击败。
出于同样的原因,那些被更新、更时尚的方式取代的传统的犯罪控制方式,没有哪个能够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重新予以采用。如果有谁提到 “维多利亚时代”,无论只是随便谈谈其社会状况或是特别强调一下其有效的犯罪控制,都肯定会激起知识阶层的嘲笑。维多利亚时代是一个数十年里酗酒、犯罪和社会病症都普遍下降的时代,无论是那一时代的英国还是美国都是如此,这与那些更现代的理念在这两个国家中所同时引起的相反结果形成了鲜明对比。但这一事实在知识阶层之中却不被理睬,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不为普通大众所知 —— 因为他们获取信息要依赖于媒体或学术界。
对抗犯罪的一般性的、常识性的措施是有效的,这一事实对知识阶层中的很多人来说却是那样令人吃惊。对犯罪控制方法争论了几十年后,题为 “警察介入犯罪高发区后杀人案数量下降” 的一则新闻是这样开头的:“2009 年上半年旧金山的凶杀案总数降到了九年来的最低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 50%。警局官员把下降的原因归结为警员大批进驻犯罪高发区,以及对一小撮犯罪率最高的人群的严密监视。”
当旧金山采取这些措施时,知识分子们却对这一潮流予以抵制,其中以詹姆斯・Q・威尔逊最为突出。但是他们的大多数工作却只是将关于犯罪和对犯罪控制的理论流布四方而已,并且其结果实际上只是导致了各地犯罪率的上升。在社会犯罪问题上由知识分子所导致的社会净成本,不仅应该包括广大公众所失去的大量钱财 —— 远远超过把罪犯羁押在监狱里面的花费,还应当包括以他们理论为依据的政策对一般遵纪守法公民的生活的影响。这些公民可能会遭遇残酷暴力,可能会因害怕暴力而沮丧,甚至可能会因暴徒的罪行而丧失生命。如果这一成本能够被估量的话,即将知识分子的理论转变为法律后的成本,加起来无疑是巨大的,仅就犯罪而言。
[1] 参见福克斯・巴特菲尔德:Crime Keeps on Falling, but Prisons Keep on Filling, New York Times, September 28, 1997,WK1。更早一些时,福克斯・巴特菲尔德还说过:“很奇怪的是,在 20 世纪 60 年代,当犯罪率上升时,待在监狱里的美国人的数量实际上却是下降的。” 参见他的另一篇 U.S. Expands Its Lead in the Rate of Imprisonment, New York Times, February 11, 1992,A16。换句话说,在犯罪与惩罚之间的反向关系,看来在 20 世纪 60 年代和当前,都是让知识阶层感到困惑的。
z 在美国,非婚同居者分居后可经法院判决,有权获得由另一方支付的同居生活补偿费。—— 译者注
aa 美国的进步时代(Progressive Era)是指 19 世纪 80 年代到 20 世纪 20 年代的这段改革时期。—— 译者注
ab 魔术师哈里・霍迪尼(Harry Houdini)能表演一种绝技,即能从任何封锁中脱身而出。
ac 这样的提法最早可以追溯至西奥多・罗斯福。例如可以参阅罗斯福:The Rough Riders: An Autobiography (New York: The Library of America, 2004),P720–721。
第七章 知识分子与战争
所有艰难度过的坏年头,都是给予你经验和教训的好年头。
—— 尤金・韦伯
知 识分子像所有人一样,普遍喜欢和平、厌恶战争。然而,正如第四章已经提到过的,在如何阻止战争的观念上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差异,而且与知识分子关于如何阻止犯罪的观念一样,他们关于战争与和平的观念至少可以追溯到 18 世纪。与把军事实力看作威慑力量之关键的悲观构想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知识分子的构想长久以来都是主张通过国际谈判以及裁军协议去避免战争。
无论知识分子关于一般战争的观念是什么,但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一般的战争,实实在在的问题是:知识分子如何在具体的时刻应对具体的战争,或者如何应对具体的战争威胁?既然我们的关注焦点在于那些在某个年代中对公众意见或政府决策具有明显影响力的知识分子,那么就将讨论限定在最近一个时代西方国家中的知识分子范围内。在这个年代里,知识分子有时成为具体战争的铁杆拥护者,有时又成为其他战争的强烈反对者。在他们关于战争的构想中,存在着一些与这两种情况都能一致的因素。
知识分子的姿态是支持还是反对某一场具体战争,看来有时候与这样一种因素密切相关,即其所处时代是长期和平的时代,还是刚刚经历过恐怖的战争,并对之有着不可磨灭的记忆。比如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时期,是美国从未经历过大规模战争的时代,美国人口的绝大部分以及好几代人都是如此。而在欧洲,拿破仑风暴般席卷大陆的战争也已经过去了将近一个世纪。在德国,19 世纪 90 年代中期(德法战争之后 20 年)时许多知识分子,包括大学教授,都支持德皇政府的计划,以建设规模巨大又极为昂贵的海军,并将其作为更富侵略性的国际姿态的一部分。尽管德国相对来说更算是个内陆国家,拥有强大的陆地军事力量,并且又没有什么需要保护的海外利益。
这样一个时代对知识分子中的许多人来说,很容易去抽象地设想战争,也很容易发现战争所独有的激动人心之处、所带来的社会整合感,以及发现国家目标所具有的正向价值。在将战争设想为美好事物的同时,战争毁灭人类的代价逐渐退出了人们的思考之列。即使那些对战争中的大屠杀和毁灭性保持一定清醒的人,也可能会像威廉・詹姆斯那样,在一种共同目标和共同愿望的驱使之下去动员民众,并将战争的那些可怕方面说成是一种必需的 “战争的道德等价物”。国家管制(dirigister)倾向是知识分子中长期持有的观念之一,正是借助于这一点,才能实现由第三方将意义赋予大众的生活之中。
正如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圣化构想是这样一种构想:知识分子和道德精英作为代理的决策制定者,强加给社会一个凌驾于一切的普遍目标,并以此来代替社会大众彼此不同的、相互矛盾的个体性目标,也代替了个人的决定。战争创造了一种机制,在其中圣化构想得以繁荣昌盛。战争也创造了许多其他事情,以至于圣化构想的净效果会受到时代境况的重大影响。在 20 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为圣化构想提供了两种机会:首先是给予圣化构想繁盛的机会,在这一构想繁荣过后,又让圣化构想成为令人极为痛苦的提示物 —— 战争的恐怖总是被人们忽视或者低估。
战后人们对于战争恐怖的普遍的强烈反应,又在知识分子中引发了对战争完全不同的观点,由此形成了知识分子中广泛的和平主义潮流。但是,尽管许多知识分子在短短几年内就彻底改变了他们关于战争的观点,但他们并没有改变自己作为圣化者将继续扮演社会大众向导的信念。他们带头促进政府政策,以使这些政策与他们新采取的反战观念相一致。知识分子在战前、战后这些不同历史阶段中的不同观点,需要分别地加以检视。
第一次世界大战
……
拯救被压制少数族群的理念忽视了这样一种前景:被压制的少数族群一旦成为他们自己国家的统治者后,他们就会立即开始压制其他处于他们控制之下的少数族群。这些被忽视了的前景后来果真就成为了现实。威尔逊所寻求的、其他知识分子所拥护的解决方案,既是幻想的,同样又是危险的。由哈布斯堡帝国的解体而形成的易受攻击的小国家们,后来被希特勒在 30 年代一个接一个地吞并了,如果希特勒要面对的是一个完整的哈布斯堡帝国的话,这个吞并行动将会困难得多、也危险得多。这种危害超出了这些小国家本身,在希特勒已经控制了捷克斯洛伐克和奥地利的军事和其他资源之后,那些更大的国家如法国,也都变成易受攻击的对象了。今天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实际上就是将易受攻击的个体国家联合起来的努力,而当年哈布斯堡帝国的部分成员到现在却早已不存在了。
而威尔逊的另外一个著名且流行的提法 “让世界对民主来说更安全”,实际上却造成了相反的后果 —— 残酷无情的极权主义替代了俄国、意大利和德国的独裁统治。威尔逊在请求国会对德国宣战的演讲中,提到了俄国沙皇政府倒台的 “振奋人心” 的消息;除此以外,俄国随后的克伦斯基统治也很快就被威尔逊政府损害 —— 威尔逊政府同意提供给俄国贷款,这使俄国坚定了打一场失败、悲惨、极度不得人心的战争的信念,直接导致一年内就发生了布尔什维克革命,由此开启了苏联在 20 世纪的一段极权主义统治。
总而言之,终结独裁统治是威尔逊和知识阶层所热切欢迎的,但随之而来的却不是预期的民主政府,而是比其所取代的独裁统治还要糟糕许多的统治。例如,沙皇在 92 年的时间里所处决的政治罪犯,都没有苏维埃在一年之内所处决的政治犯多。知识分子们普遍有种倾向,好像对现存政府的无休止批评和全面反对就会导致一种 “变革”,而且这种变革暗含着更好状态的变革,无论它实际上会多么经常地导向更坏的变革。威尔逊在这一方面同样也是知识分子的典范。在后来的一些年里,其他国家的专制政府也被知识分子谴责 —— 无论是伊朗还是古巴 —— 但它们都被世界舞台上更残酷的、更具内在压迫性的和更危险的极权主义统治取代。
除了 “让世界更安全” 这一辞令之外,伍德罗・威尔逊政府在美国国内民主方面的效果,同样也是负面的。在美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这段短暂时期内,对平民自由权的战时限制是非常广泛的,然而在这一时期里美国所有的作战都在海外。“一战” 时的美国国内战时限制,比美国在 “二战” 时的限制还要多,而 “二战” 时美国的参战时间要比 “一战” 长许多,并且 “二战” 时的战场距离美国本土也要近许多(因为日本偷袭了珍珠港和阿留申群岛,而德国潜艇则袭击了靠近美国东海岸的船只)。最高法院许多带来深远影响的关于言论自由的判决,就是源自威尔逊政府设法压制对其战争行动的批评。
在美国军事介入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只有一年半多一点),一大批针对美国国内生活的极大规模的、无所不在的联邦控制措施被付诸实施,这对进步主义知识分子的战争观点来说可谓一个黄金时期,使其能够以集体控制的行动和说辞来取代美国人传统的个体经济决策和社会决策制定过程。在 “战争工业委员会”(War Industries Board)指导下迅速组建的董事会、委员会等,管制了部分的经济运行,规定定额配量、确定商品价格。同时,“公共信息委员会”(Committeeon Public Information)成立,它被称为 “西方第一个新式宣传部”,由进步主义人士乔治・克利尔所创建和掌控。此人以把公众舆论推进到支持战争的 “白热化状态” 作为其使命,并以 “100% 的美国主义” 的名义,给任何 “拒绝支持危机中的总统” 的人贴上 “比卖国贼还坏” 的标签。
在公众被大规模的宣传所引导时(中学和大学编写、刊印了成千上万的宣传册子和 “战争资料” 来引导大众),《惩治煽动叛乱法》(Sedition Act )获得通过,它禁止 “言说、印刷、写作或出版任何对美国政府或军队的不忠诚的、亵渎的、粗鄙的或谩骂的语言”。甚至《新共和》杂志也在战前遭到禁止邮购的警告,并且它被禁止继续刊登 “国家民权自由局” af 的广告。所有这些都是由进步主义人士所促成的,因为这些结果并不与其国家管制的构想相冲突,反而是与这种构想高度一致。这种被圣化的构想以集体目标的名义控制了社会大众,以此取代被进步人士视作混乱不堪的个体性决策。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所有这些经济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压制,都被辩称为战争的一部分,而这场战争却正要实现 “让世界上的民主更为安全” 的目标 —— 这才是美国参战的真实目标,它完全不同于美国军队以德国潜艇击沉客轮事件为理由而介入战争的这一表面原因。
战争结束时国际社会对美国介入 “一战” 的反响并没有很快结束,同样,当战争结束时,美国社会对威尔逊政府国内政策的反响也远没有结束。诚如杜威所言,在经济上广泛的政府控制显示出了 “对私人企业的政府控制的现实可能性”,以及 “表明公共控制是极其容易的事情”。同其他时候一样,政府的命令被在辞令上转化为政治上更可接受的委婉表达:“公共控制”,而施加这种命令的容易性等同于他们宣称的目标获得了成功。好在,威尔逊政府存在的时间还不算太长,这使得战时控制在和平时期的长期效果尚不足以完全显现。
至于公众,则不同于那些用委婉语言来掩饰其行动本质的人,他们已经在民意调查中明确否决了威尔逊的进步主义,并在随后的整个 20 年代都将选票投给了保守主义政府。然而,政府在战时对经济干预和控制的狂热经验,塑造了某些个体的思维方式,使得他们在后来成为了 30 年代政府 “新政” 的支持者和参与者,而后来这一次的新政则由威尔逊政府当年的海军副统帅富兰克林・罗斯福所领导。
第二次世界大战
对许多知识分子和政治场域内的人们来说,第一次世界大战加强了他们的 “国家管制” 倾向;但是另一方面,“一战” 也摧毁了知识界的这些观点:将战争看作是促进国内人心振奋的好方法,或者将战争看作是在国际上传播进步主义原则的途径。尽管知识分子们曾经团结一致地支持伍德罗・威尔逊在拉丁美洲和欧洲的军事干预政策,但第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史无前例的恐怖和毁灭,将西方世界知识分子整体转变到了相反立场,朝向了和平主义。事实上,和平主义成为大多数人所广泛持有的态度,因此和平主义就成为了 “一战” 后民主国家中的一股强大政治力量。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伴随而来的是知识分子不得不改变他们的心态。然而无论他们改变得有多么剧烈,他们仍像任何时候一样,对自己的这一判断深信不疑:在诸如战争与和平的此类问题上,他们的观点远远要比普通大众的观点高明。和平主义蔓延的部分原因是真实的情境,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可怕、严酷和令人心碎的经验;还有部分原因则是人们对情境的反应,特别是来自知识阶层的反应。法国的知识分子对战争的反应最为强烈,这是因为法国在西方民主国家中所承受的损失最大。这些情境中最基本的事实就是战争本身所具有的凄凉和惨淡:
大约 140 万法国人丧生。有超过 100 万法国人拖着残躯聊度余生,他们在战争中或者被毒气损害,或者身体受到损伤,或者被炸得肢体残缺不全,或者被迫截肢。轮椅、拐杖、掖进口袋中的空空袖管或空荡荡悬垂着的裤腿,这些成为战后的流行景象。而受轻伤的人则更是数不胜数: 在战争中幸免于难的 650 万人当中,有一半都忍受着各种伤痛。最显而易见的是,有 110 万人的身体已然丧失了部分能力,他们被称为 mutilés,意思是 “残疾的” 或 “损伤的”,英语中则常用 “失能” 一词来委婉表达它。
……
在将英国和美国带入到这样一个绝境的过程中,知识分子起到了关键作用 —— 他们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那十多年里,坚定地为绥靖主义和反对国家防御的努力摇旗呐喊。1938 年 10 月,慕尼黑会议召开后一个月,很有影响力的英国杂志《新政治家和国家》将军事上的重整描绘为 “仅仅是那些资金找不到更好的投放地的人,对工业予以补贴的一个无效的和浪费的形式”,该杂志同时宣称:“我们将不会通过将我们的战机数量扩大三倍来恢复自我防卫。”《新政治家和国家》发表这些观点的时候,距离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仅仅不到一年。即使到 1939 年 2 月,距离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仅剩下六七个月的时候,《新政治家和国家》杂志仍然还在将军事上的重整评论为 “军备竞赛的国际疯人院”,并且质疑被称为 “托利党政府” 的 “朋友” 的 “飞机和军火制造者” 从军火生意中所赚取的钱财。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是,那些飞机和军火为英国一年后从希特勒的空袭中九死一生地存活下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正是因为有了这些飞机和军火,才使得英国没有像大家预料的那样,在德军的猛攻中陷落。历史也表明了这一点,“军备竞赛” 和 “嗜血商人” 的修辞在许多年里流行,导致留给英国的生存空间是如此的狭窄和凶险。
无论在致使民主国家内部的军事力量虚弱方面,还是在制造民主国家政治上犹豫不决的氛围方面,知识分子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使得战争所指向的那些国家在轴心国独裁者看来是完全可以将其打败的。除了以上述方式促成了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战争之外,知识分子还在战争之前的那些年份里严重地阻碍了民主国家建造现代化军事力量 —— 将军事装备供应商妖魔化为 “嗜血商人” 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 以至于美国和英国的军事力量在战场上经常被打败, ak 直到后来通过不断的努力 —— 无论在战争工业还是在战场上 —— 才得以侥幸避免全面的溃败,并逐渐扭转战争局势进而赢得了最终的胜利。
知识界战前在绥靖主义的道德装扮中自我放纵,极力反对军事战争的做法,到了战时的代价就是:让国家承受了生命和财富的双重损失。假如希特勒和他的联盟那时赢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整个人类将会承受不可估量的长期损失。
对历史的疏忽让今天的我们很容易忘记这一点:西方民主国家整体性地逃离终极灾难 —— 即如果希特勒和他的盟友赢得胜利而带来的 —— 是多么的不容易。更重要的是,对历史的忽视也会让我们忘记,最初将西方民主国家带入这样一种危险境地的,正是这些观念和态度,以及它们潜滋暗长的力量。今天的知识分子仍然同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知识分子一样,在努力促进这样的观念和态度,它们将我们再次带往同样危险的临界点,但我们并不能确保我们是否还会有足够的运气和坚毅,像在第一次灾难中拯救我们那样,再一次地把我们从灾难中拯救出来。
[1] 当丘吉尔在 1937 年(这时距离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仅仅只有两年)主张将英国皇家空军的规模扩大一倍时,工党领袖宣称这种主张是马来语中所说的那种 “胡作非为”(原文为 running amok—— 译者注)。一年之后,当丘吉尔再次在议会上站起来谴责政府不去重新装备军队时,他所得到的反应是:“当丘吉尔话音落下后,全场呈现出一种令人难堪的静穆。然后,议员们就匆忙转向了更加轻松的话题,有的忙于收拾文件、弄出哗啦哗啦的响声,有的站起来走向休息室,许多人走到了茶歇处。” 一位议员告诉他的访客弗吉尼亚・考尔斯:“丘吉尔经常这样阻挠议事,他就喜欢耀武扬威,他这么做时很起劲,但是你听他的话时可不要太当真。” 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仅一年时所发生的事情。(参见丘吉尔:Speaker of the Century, New York: Stein and Day,1982,P175。)
[2] 希特勒精明地预见到了法国的按兵不动,并且希特勒事实上也采用诡计侧面鼓励了法国的这种行为。柏林的夏勒在他 9 月 3 日的日记中写道:“最高统帅让这一点广为人知:在德军的西部前线,德国人不会首先对法国人开火。”(参见威廉・L・夏勒:Berlin Diary: The Journal of a Foreign Correspondent1934–1941 ,Tess Press, 2004, P167、189、201、219、242、260、332–333、345、347、348、349、372。)
[3] 温斯顿・丘吉尔此前就说过:“许多人以为逃避战争的最好办法,就是去详细展现战争的恐怖,将战争恐怖牢牢地、鲜明地烙在年青一代人的心灵中。这些人在年轻人眼前使劲地展示那些可怕的照片,他们往年轻人的耳朵里灌入战争大屠杀的故事,他们谴责人类战争的罪行和愚蠢无知。”(参见温斯顿・丘吉尔:Churchill Speaks 1897–1963 , edited by Robert Rhodes James,P 645、586。)
[4] 法国的教师工会鼓励其他教师们也参加抵抗运动。这场运动显示出,这些教师们并不缺乏个人的爱国主义,尽管他们在过去许多年里在教育孩子们时,一直努力地将国际主义与爱国主义混淆起来,最终形成了那种广为人知的效果,那种听起来很不恰当的论调。(莫纳・L・西格尔:The Moral Disarmament of France ,P218–219。)
[5] 在 1935 年,美国的国外通讯记者威廉・夏勒在他的日记中记录到,一位伦敦《泰晤士报》的通讯记者私下里向他抱怨说,“他发回的所有报道《泰晤士报》都不予刊发,杂志社方面不想听到太多关于纳粹德国的坏消息。很明显,伦敦人对德国的印象还停留在前纳粹时代。”(参见威廉・L・夏勒:Berlin Diary,P33。)道森对新闻的过滤,延伸到了他对德国军队 1938 年挺进捷克斯洛伐克苏台德地区的报道。在这一地区占据人口多数的日耳曼人,对入侵的德军夹道欢迎,而捷克人则逃离纳粹的统治。“每天都是胜利德军挺进苏台德地区的照片…… 照片中人们对德军热情的欢迎,显然见证了慕尼黑解决方案的正义。从苏台德逃离的难民的照片也被送到了《泰晤士报》,但道森拒绝刊发这些照片。”(参见马丁・吉尔伯特、理查德・戈特:The Appeasers , Boston:Houghton Mifflin Co.,1963,P191。)
[6] 丘吉尔也持有这种观点:德国撤退可能会招致纳粹政府的倒台。(参见温斯顿・丘吉尔:The Second World War ,Vol. I: The Gathering Storm ,P194。)尽管后来的一位历史学家质疑这一结论(参见欧内斯特・R・梅伊:Strange Victory ,P36–38。),但威廉・夏勒指出:与这位史学家的结论正好相反,驻扎在莱茵兰的德国军队接到了这样的命令:万一法国军队采取行动,就尽快撤出莱茵兰地区。对于德国边境附近的正在加强马其诺防线的法国军队的关注,致使德国最高级别的将军们极力主张希特勒将德军从莱茵兰撤回,但遭到了希特勒的拒绝。(参见威廉・L・夏勒: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Third Reich ,P290–291、293。)(莱茵兰,德国的旧地区名,也称 “莱茵河左岸地带”。—— 译者注)
[7] “哈罗德・麦克米伦后来观察到,慕尼黑会议刚刚结束的那一刻,‘整个世界都沉浸在对那位阻止了战争的人的感激之中。难怪首相会处于一种兴奋自得,甚至是陶醉的状态。质疑他的人就会被看作是卖国,否认他的人差不多就是在亵渎神明了。’”(参见罗伯特・谢泼德:A Class Divided ,P1–5、225。)
[8] “在那被他称作‘不列颠战役’的最紧张时刻,在 9 月一个周日的下午,丘吉尔和夫人驾车离开乡下的首相府,前往阿克斯布里奇(Uxbridge)的英国皇家空军部队的秘密控制中心。墙上挂着电子地图,上面显示着皇家空军部队的 25 个中队的位置。当电子图表上开始显示从法国方向蜂拥而来的德军飞机的一波又一波的攻击浪潮时,作战指挥下令,让他的中队一个接一个地去迎战。很快,用红灯所标志的所有 25 个空军中队都升空作战了。那个时候,英国空军的战士们正在用尽他们战机上的最后一滴燃料,正在打尽他们的最后一发炮弹。丘吉尔问道:‘我们还有其他剩余的空军力量吗?’空军元帅回答道:‘没有。’房间里随后陷入一片死寂。”(参见詹姆斯・C・休姆斯:Churchill ,P191。)
[9] “我被告知,华盛顿在 8 月时,已经断定了英国即将沦陷而不再对英国抱有希望了。华盛顿也因此处于焦虑不安的心情中,担心英国海军会就此落入希特勒的魔掌之中,这样就会将美国的东海岸置于极大的危险之下。”(威廉・L・夏勒:Berlin Diary ,P444–445。)温斯顿・丘吉尔也曾在 1940 年 5 月时向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发出过警示:如果他和他的政府被其他人所取代,即被在 “废墟中” 与胜利的德军会晤的其他人所取代的话(原文是委婉地指代英国彻底沦陷后的情形 —— 译者注),英国舰队会是 “唯一所剩的谈判筹码”,能够用来努力为 “幸存下来的人们赢得最好的条款”。(参见温斯顿・丘吉尔:The Second World War ,Vol. II: Their Finest Hour ,Boston:Houghton Mifflin,1949,P56–57。)
ad 众所周知,巴黎和会塑造了战后世界;然而一位参加了巴黎和会的英国代表写信给他的妻子时,则将胜利者联盟的领导人美国总统威尔逊、英国首相劳合・乔治和法国总理克里孟梭描绘为 “三个无知的、不负责任的人,他们就像分蛋糕那样将小亚细亚分割成碎片”。参见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Pandaemoniu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P102。
ae 纽约东区是文化、艺术的中心,也是富人和上流社会人群的聚居地,尤以紧临中央公园的上东区为甚。而西区则是传统意义上贫民窟的集中地,20 世纪 60 年代的电影《西区故事》则描述了西区贫民窟的故事。时至今日,随着城市发展,这一格局已不那么明显。—— 编者注
af 国家民权自由局(NCLB,National Civil Liberties Bureau),成立于 1917 年,是美国的一个民间民权组织,致力于反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特别倡导基于良心而拒服兵役。—— 译者注
ag 又名《非战公约》,这是 1928 年的一个国际性公约,它也被称作《巴黎公约》,但最经常见到的仍是按照其公约精神所命名的《非战公约》这一名称,因为该公约要求签字国承诺不使用战争手段来解决由于自然资源或者宗教因素而导致的争端或冲突。—— 译者注
ah 指希特勒。
ai 布朗热是 19 世纪 80 年代法国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此人曾经大力提倡修改宪法及解散议会,发展出了强大的政治运动 “布朗热主义”,其政治影响力一度强大到危及政权的程度。后来布朗热勾结保王党的阴谋败露,法国政府在 1889 年以破坏共和国安全罪逮捕他,布朗热随即逃亡比利时,从此退出了法国的政治舞台,并于两年后在比利时自杀身亡。—— 译者注
aj 贝纳斯(Beneš),“二战” 前和 “二战” 期间曾先后担任捷克斯洛伐克外交部长、总理和总统。—— 译者注
ak 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中途岛战役中美军陈旧的鱼雷轰炸机最高时速差不多是 100 英里,而日军的零式战斗机则要比它快得多,后者能够在开火之后迅速飞远。中途岛战场上曾参加过空战的 82 位飞行员中,只有 13 人生还。(参见维克多・戴维斯・汉森:Carnage and Culture: Landmark Battles in the Rise of Western Power ,New York: Doubleday, 2001,P342–351。)
第八章 知识分子与战争:重复的历史
怯懦的文明世界发现,除了不断让步和赔上笑脸之外,没有什么能够用来抵挡一个突然复活的无耻暴行的猛烈进攻。
—— 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
……
越南战争的诸多后果之一,是它再次阐明了知识阶层左右社会政策、影响历史进程的角色。这个角色并不是马基雅维利曾经寻求的那种角色,即一种直接影响执政者的思想、信念或目标的角色。在现代民主国家,知识分子通过营造普遍的舆论氛围而拥有影响力,有时这还会是决定性的影响力。这种舆论氛围和影响力一旦形成,执政者想要去做他们相信必须去做的事情,但却在政治上变得不可能。
第七章中已经提到过,斯坦利・鲍德温后来自己承认:他在 1933 年时不敢告诉英国公众德国正在重新武装,是因为害怕失去当年的选举,因为如果告诉公众德国正在重新武装,则将暗示着英国也需要重新装备,而当时国内舆论的主导氛围却全然拒斥那种结论,传递这一消息的人也会被视为带来坏消息者。鲍德温不敢说出他所知道的, an 这不仅仅保住了他的政治地位,而且因为他知道:他这一方任何去敲响警钟的尝试,都会给予其反对者工党以更大的权力;而工党则全面反对军事准备,如果它获得执政地位,将会使国家陷于比之前更加脆弱的境地。
简单说来,即便是英国的最高官员们充分认识到了当时德国秘密进行重新武装的危险,时代的舆论环境也会使得英国在实行重整武备方面充满政治困难,无论这个必需的重整武备是作为战争震慑手段,还是作为战争中保护自身的方式;这一点至少可以从普通公众并没有意识到德国行动的危险看出来。这样看来,即使知识阶层不能够使国家最高官员们完全信服自己观点的正确性,但他们的影响力对国家活动来说却是决定性的。
尽管越南战争包含了非常不同的问题和事实,但它的结果却同样反映出了知识阶层对舆论的影响力。为了阻止南越被北越的共产主义政府所征服,美国成为这场战争的主要参与者。无论美国这一参战决策有什么好处或弊端,最醒目的事实都是:为了在越南赢得军事胜利,超过 5 万的美国人牺牲。但美国军队的这一努力却被政治失败终结 —— 美国的知识阶层在国内制造的舆论,使得在越南战斗的美国军队不可能继续下去。不仅如此,舆论也使得给南越政府继续供应资源以使其能够在美国军队撤离后保卫自己,在政治上变得不可能。越南的北方能够继续从外部得到支持,而南方却不能够得到必需的支持,如此一来南越被北越击败的结果就是必然的了。
1968 年,当南越的共产主义游击队在越南春节发动大规模暴动时【即著名的 “春节攻势”(the Tet Offensive),这一攻势由于发生在被公认为假日休战期的时间里展开而闻名】,越南战争的决定性转折点到来了。在美国的政治、军事领导做出了许多战争进展良好的乐观评论后,共产主义者却能够在南越的心脏地带发起这样大规模的攻击,这让美国公众非常震惊。此外,许多媒体将 “春节攻势” 描绘为美国的失败,而事实上共产主义者的游击力量却在这 “一战” 役里被大批摧毁,再也不能发起新的攻击。
在占领了南越之后,越共的领导者们自己也在后来公开承认:在战争中他们已经在军事上输给了美国军队,包括他们的 “春节攻势” 在内。但是他们指出,在政治上他们赢了美国。战争期间,美国战俘詹姆斯・斯托克代尔被俘获他的一位北越人告知 “我们国家没有能力在战场上战胜你们”,但是北越人们期待的是 “在纽约的大街上赢得这场战争”。
……
美国在越南战争中取得了压倒性的军事胜利,但约翰逊总统却在华盛顿遭遇了政治上的惨败,这是一种极为矛盾的结合,其关键连接就在于美国社会的舆论氛围,而知识阶层则对这种舆论氛围的形成起到了巨大作用。
爱国主义和国家荣誉
无论有多少记者、政客或其他人极力贬低战争中的努力,但如果有任何人要将这样的贬低举动称为不爱祖国,自然就会遇到这样的愤慨反应:“你怎么敢质疑我的爱国主义?” 为什么质疑某人的爱国主义就是不合理的?或者为什么人们的爱国主义不能被质疑?这是不能够再进一步发展的辩论,除非将无休止的重复本身就当成是一种辩论。
这并不是说,任何人只要不同意一场战争或任何其他问题,就能自动地被称作 “不爱国”。这不是一个可以要么自动接受要么自动拒绝的指控。即使是有害于国家自我防御的行动,也不是自动就成为有意图的不爱国。不必去假定知识阶层在主观上不爱国,例如去假定 30 年代的知识界去做那些让他们自己的国家在军事攻击面前变得脆弱的事情,是有意为之。
就像在第七章中所提到的,法国教师联合会的领导人乔治・拉皮埃尔,在法国 20 和 30 年代里发起促进和平主义运动,完全不重视国家荣誉和国防建设。然而,在 1940 年法国陷落后,拉皮埃尔参加了与纳粹侵略者斗争的法国地下抵抗运动,最终被俘,并在达豪集中营被处死。拉皮埃尔并非一个不爱国的人,这一点是很清楚的。但是,不管他在两次世界大战间隔期间有什么样的意图,更重要的问题却是他的努力对整个一代人的最终效果。其他许多作为战前和平主义者的教师,在其长期努力促进的构想导向了一个与其所寻求目标正好相反的结果出现之后,也都在法国的抵抗运动中奋战至死。
用很早之前伯克的话来说,就是他们帮助产生了最坏的结果,但他们 “并不是最坏的人”。在他们的心灵中,老师们是 “将爱国主义与和平主义编织在一起”,这是那个年代中的一则报道所用的语言。但无论这些教育者心灵中是什么观念在起作用,他们的行为在真实世界中的真实效果,与他们如果在他们的学生这一整代人中有意去削弱爱国主义的做法相比,在效果上会是相同的,因为他们使国际主义与和平主义成为了这一代人的首要价值。尽管他们也顺便提及了他们对自己国家的爱,但那只是作为他们对普遍人类之爱的一个附属方面。
与特定个体或机构的爱国主义或缺乏爱国主义的问题相比,更大的问题则是:爱国主义本身是如何地极度重要。而另一个相关问题则是:国家荣誉感是如何地至关重要。
长久以来,爱国主义被许多知识分子视为一种没有实质基础的心理学现象。回溯至 18 世纪,威廉・戈德温曾把爱国主义总结为 “高度健康的无意义现象” 或 “没有意义的虚构叫嚣”。如在第七章中所提到过的,这些观念在 20 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间隔时期,也仍然流行于以下这些杰出的欧洲知识分子中:罗素、H・G・威尔斯、罗曼・罗兰、金斯利・马丁、阿尔多斯・赫胥黎、J・B・普里斯特莱以及其他人。在美国,约翰・杜威将爱国主义贬低为 “堕落为对内在优越性的一种可恨信念”,将国家荣誉诋毁为建立于 “情感和幻想” 之上的 “敏感的与暴躁的荣誉感”。但是,爱国主义和国家荣誉究竟有多么重要,这并不能被 “先验地” 决定,即不能根据它们与圣化构想有多么相符或多么不相符来决定。
正如在其他许多情形中一样,人们只有在某件事情缺席之际,才能发现这件事情是多么至关重要。当希特勒在 1940 年拒绝了他的最高将领们的建议而向法国发起进攻时,正是因为他坚信当时的法国缺少那些被法国知识分子假定为不相关的品质。法国的突然溃败,除了显示出德军的军事优势外,也显示出这些品质真的是不可或缺。被称作 “国家荣誉” 的东西,是国家决策中的长远眼光和这种眼光的后果,是只顾眼前的 “过一天算一天” 的所谓理性的对立物。法国正是在这种短视理性之下,而不在 1936 年希特勒占领莱茵兰地区时展开有效抵抗;也正是在短期理性之下,没有在 1938 年捷克斯洛伐克被德国入侵时去捍卫法捷之间早已签订的《法捷互保协定》。及至在 1939 年正式宣战后,在漫长的数个月 “假战” 里,法国人在短期理性之下也没有真正地与德国人展开较量,尽管那时候法国在德军西线有着很大的军事优势,而希特勒的部队却集中在东线去进攻波兰。
战斗的决心就足以威慑侵略;反之,面对挑衅和冒犯时无心战斗,却会让一个国家成为全面侵略的目标。“国家荣誉” 仅仅是对一个国家长远利益的一种习惯性表达,它与 “过一天算一天” 的理性不同,后者可能仅仅服务于政治上的短期利益。在做艰难决策时,能否对这两种不同视野的理性恰当运用,就会成为政客与政治家的分水岭。但是许多知识分子试图把国家荣誉感贬抑为一种心理怪癖,就像贬抑爱国主义那样。这样一来,用戈德温的话来说就是:国家荣誉和爱国主义当然是 “敌对状态的一个极为不充分的理由”。然而,即使英国前首相内维尔・张伯伦,以对希特勒采取绥靖政策而著称的这位,看来在后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前的几个月里,也最终承认了国家荣誉的至关重要。
昨天我有机会与布鲁姆交谈了几句,这位是法国社会主义的领导人和前总理。他对我说,在他的观念中,以及在所有与他交谈过的社会主义者的观念中,都认为在欧洲只有一个战争危险,但那正是一个真正的危险,那就是:英国和法国并没有下定战斗决心的印象可能正在到处传播,其他国家并不能够完全信赖英法,不能够相信他们会坚决履行承诺。如果真的是那样,即使没有发生更大的、更多致命的错误,欧洲可能也会因为这种误解而燃起战火,因为这种印象本身就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总而言之,欧洲和世界正处在一场灾难性战争的边缘,因为敌友双方都不相信英国和法国具有国家荣誉。那就是,英国或法国都没有坚定的决心,而他们的友邦国家只有凭借着对他们决心的信任,才可以不顾招致纳粹德国愤怒的代价而赌上自身的安危与英国、法国联合在一起。 at 同样,在那些敌对国家中也有这样的感觉:他们不需要害怕英国和法国,因为英法除了调停、妥协之外,并没有什么其他的手段。在张伯伦的陈述中还缺少关于这一点的认识:在战争前夕,正是在他自己的政策以及在法国的类似政策中,不断地以话语取代行动,这才制造出了这种致命的错误观念:他们所能做的都只是去说说。事实上,希特勒对于入侵波兰能够导致英国和法国对其宣战,是非常惊讶的。
如果第二次世界大战是由 “误解” 而爆发,那么一年多前在慕尼黑时,英国和法国就以他们的国家荣耀为祭品,培育出了那种误解。这也导致了这样一种局面:在不断妥协之后,英法一旦拒绝再次牺牲国家荣誉时,就必然意味着战争。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在 1939 年向德国宣战却正是内维尔・张伯伦的宿命。对德国的宣战,直接导致德国对波兰的地区性入侵演变成了历史上最为惨烈的战争,那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尽管张伯伦已经将战争当作 “保持自身尊严的老办法” 而抛弃,但他不惜以任何代价所极力避免的这场战争,最终却再一次成为英国国家荣誉概念中的一部分。但张伯伦只是在 “过一天算一天” 的理性基础上采取行动,正如他在 1938 年时曾经说过的:借助于 “我们愿意去面对我们所不能改变的现实”,“我们能够逐个地拆除危险点”。但是仅仅一年之后,在张伯伦做出如下宣告时,“我们并不准备去坐视一个又一个国家的独立被相继摧毁”,他已经放弃了那种 “过一天算一天” 的理性。尽管到这时候,英国已将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弃之不顾、把其丢给了纳粹征服者,此时已经不剩几个盟友了。而在这种更为脆弱的处境下,英国却不得不去试图改变希特勒和斯大林对波兰的联合侵略。 au
最根本的问题从来都不在于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或者波兰这些国家。根本问题在于是否允许希特勒打破欧洲力量的整体平衡,因为和平就维系在这一平衡之上。欧洲的力量平衡被不断改变,以至于对英、法形成了致命威胁。在日渐形成这一局面的过程中,英国和法国在面对一次次事件时,都以 “过一天算一天” 的理性看待问题,而希特勒却将问题清晰地界定为 “一个伟大民族的国家荣誉”,换句话说,这就是希特勒立志为其而战的长期利益。
至于张伯伦对 “保持自身尊严的老办法” 的拒斥,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看到了其中的漏洞:
我们的力量是强大的,但我们的政治家丧失了彰显我们团结一致、不可战胜之形象的能力。我们最可怕的危险,就隐藏于政治家这一能力的缺失之中。我们也许需要借助于精良的装备才能赢得战争。但我们避免战争的力量更要取决于我们努力恢复政治家的那种能力,即显示我们的强大和不可战胜的能力,这就是意志和行动的品质。
凯恩斯曾经这样评价内维尔・张伯伦:“他不是在逃避战争风险。他只是深信:当战争来临时,我们会没有朋友、没有共同的事业。” 仅仅两年以后,这些话就被无比悲惨地验证了:英国以一国之力独自面对纳粹德国的疯狂进攻。希特勒的纳粹空军正在对伦敦和英国南部地区狂轰滥炸,而那时德国侵略部队正集结在英吉利海峡的另一边、在已被征服的法国海岸准备渡海作战。张伯伦实施了多年的错误观念,并非他个人的原创,那些观念是时代氛围的一部分,那是知识分子为其形成做出了主要贡献的一种时代氛围。
尽管在一些知识分子的圈子里有着这样的倾向:将国家看作仅仅是整个世界的一个次级部分,并且有些人表现出世界公民的样子或者自我描绘为世界公民。但在某种意义上,爱国主义至少仍然是对这样一种基本事实的认知:一个人自身的物质充裕、个体自由和纯粹的物理性存在,都依赖于个人所生活其中的特定国家的特定机制、传统和政策。成为一个世界公民,无论这听起来多么神圣或者富有诗意,但并没有一个能够与拥有具体机制的具体政府相比拟的世界政府。而没有具体机制和具体政府,成为其公民、拥有法定权利就会完全不可能。个人的命运必然依赖于其生活于其中的国家框架,当个人的命运最终被认清时,机制、传统和其国家的规范,就不再可能是与个人利益漠不相关之事,即使个体只追求纯粹的个人利益时也是如此。
爱国主义是对共同命运以及随之而来的共同责任的一种认知。国家荣誉使我们认识到:短期理性只是导致从政者逃避作为政治家责任的一种幻觉。
一个国家的环境可能会变得让人厌恶,以至于让人想要搬到另一个国家去。但是人们并不可能离开 “世界”。一个人当然可以生活在他所热爱的国家,接受所有别人奉献给这个国家、也奉献给其中公民的好处,这其中既有别人过去的奉献也有当前的奉献;与此同时,他却拒绝任何去做同样奉献义务的观念。但不幸的是,一旦那种个人态度变成社会的普遍态度,国家在面对任何国际分裂或外部侵略的风险时,就不再有能力自保。简单说来,爱国主义和国家荣誉不能被贬损为仅仅是一种心理怪癖。当以这种方式看待爱国主义和国家荣誉时,知识分子就继而会自认为是高明之士,认为他们的智慧使他们全然没有陷入可怕后果的风险。例如 1940 年时法国知识阶层的表现,就是这方面的一个经典案例。在 30 年代的法国,在某些圈子里诸如此类的谈吐会被认为是高雅风趣的 ——“宁愿要希特勒而不愿要布鲁姆”。只不过,那是在他们经历过悲惨命运之前,在他们生活于希特勒统治之下、或死于希特勒的全无人性的集中营里之前。
对爱国主义和国家荣誉的鄙视,仅仅是那么多态度中的一种 —— 那些态度在 20 和 30 年代期间流行于知识分子当中,又在战后 60 年代的西方民主国家中重新焕发生机。历史每过多久,就会在这个或那个问题上重复一次,这是一个需要由未来时代予以回答的问题。事实上,这是一个关乎西方世界之未来的重大问题。
[1] 在他的评论被大西洋两岸报道之后,伯特兰・罗素在写给伦敦《泰晤士报》的一封信里说道:“我并没有像报道中所说的那样,极力主张立即对俄发动战争。我所主张的是,民主国家应当准备好在必要的时候去使用武力,并且民主国家的充分准备也应当让俄国清楚地知道。因为这一点已经非常明了:共产主义者,同纳粹一样,只能以我们这方面各种力量的坚决的、联合的抵抗来将其遏制。如果俄国继续拒绝所有妥协,我们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手段。”[ The Times (London),November 30,1948,P5。]
[2] 美国驻柏林的通讯记者威廉・夏勒,在 1939 年 8 月 31 日(这是德国入侵波兰、悍然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前一天)的日记中这样写道:“每一个人都反对战争,人们公开地这样谈论。一个国家如何能在其社会大众如此反对战争的情形下,去发动一场浩大的战争呢?”(参见威廉・L・夏勒:Berlin Diary: The Journal of a Foreign Correspondent 1934–1941 ,Tess Press,2004,P153。)
[3] 从伊拉克战争中回来后进入高校的老兵的问题,被以头条形式在《纽约时报》的教育版报道:“拥挤的教室让他们感到恐慌。他们在集中注意力方面遇到麻烦。他们记不住东西。他们周围的人不能理解他们看待问题的方式…… 这些新学生需要帮助。校园里的人们,准备好了吗?”(New York Times ,November 2,2008,Education Life section,P1。)
al “道德等价”(Moral Equivalence)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著名实用主义哲学家、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在 1906 年的一次题为 “战争的道德等价”(The Moral Equivalence of War)的演讲中提出的,这篇演讲辞在 1910 年公开出版,其中提到:“国家为准备战争而进行的激烈和紧张的竞争,才是真正的、永久的、永不停顿的战争,交战只不过是对和平间隔时期所获得优势的一种公共证实。” 这篇著名文章也被某些人看作是有史以来最出色的反战文章:“现代人从祖先那里继承了所有本能的好斗性和对荣誉的热爱。就算是告诉他们战争的恐怖和不理性之处,也毫无效果。”“道德等价” 意指为了某些好的状态(如更长久的和平等)所不得不付出的战争中的代价,如杀戮等。“道德等价” 这一概念后来被发展成为一种政治辩论的常用辞令,用来反驳或拒绝对战争及冲突中的双方进行道德上的评价,尤其在 “冷战” 期间双方的政治攻诘中被频繁使用;但它同时也是一个有着诸多歧义和不同理解的概念。—— 译者注
am 内维尔・张伯伦:《寻求和平》(In Search of Peace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1939)。这些 30 年代的观念又出现在 60 年代和后来的岁月里。这些观念包括对 “重整军备竞赛” 的反对(第 45 页),批判战争的愚蠢(第 140、288 页),倡导所有国家人民都是 “与我们自己相同的人类”(第 252 页),对和平的渴望(第 192、210 页),在国际冲突中双边的道德平等(第 19、27 页),看到敌方观点的重要性(第 53、174 页)等,认为是心理问题(敌意、恐惧、怀疑和误解)导致了战争(第 5、14、50、52、 53、74、97、105、106、112、133、210、212、252 页),因此国际紧张局势的缓解至关重要(第 158、185 页),为此国家首脑间的 “个人联系” 是极为重要的(第 34、40、120、187、209、210、216、230、242、251~252、271 页)。张伯伦所说的国家首脑间的 “个人联系”,在后来的时代被重新命名为 “高峰会议”,但二者的推理过程和结论却是相同的。
an 鲍德温向公众隐瞒了他所知道的有关信息,如果不是他的嘴巴被 “封住了”,他本来应该能够说出这些信息的,这使得鲍德温获得了 “三缄其口者” 的绰号,也导致了英国著名的评论漫画家戴维・洛画了这样的一幅讽刺鲍德温的漫画,画中鲍德温的嘴巴上牢牢贴着胶布。(参见戴维・洛:Years of Wrath : A Cartoon History 1932~1945 ,London: Victor Gollancz, 1949,P37。)
ao 内维尔・张伯伦在《寻求和平》的第 45 页写道:“我必须承认这种在破坏方式而非建设方式上巨大花费的景象,激发了我与人类的愚蠢抗争的情感。这些花费是惊人的。鉴于我们必然要因此承受损失的考虑,以及考虑到我们的后来者必将承受的损失,驱使着政府总要去寻求出路,找出方法来打破这一重新装备方面的毫无意义的竞争。重新装备的做法抵消了每个国家寻求对他国优势的努力。” 张伯伦这段话的谬误在于,并非所有国家都在借助于重新装备而寻求获得优势。一些正在重新装备的国家之所以这么去做,只是为了防御其他国家占据优势,而这会导致这些占据了优势的国家对他们发起攻击。辞令上的等价再次掩盖了现实世界中的复杂性。此外,“人类” 并非一个决策制定单元,每一个国家才是一个决策制定单元。当其他国家正在进行军事装备时,任何国家拒绝裁军都是愚蠢之举。
ap “戈尔巴乔夫被震惊了。苏联人已经通报了他们期望在雷克雅未克再开一天会的想法。戈尔巴乔夫还有许多想要说的话。当里根穿上他的外套时,戈尔巴乔夫对里根说:‘关于这一点我们难道不能再做些什么?’但里根已经受够了,‘太迟了。’里根回答说。”(卢・坎农:President Reagan: The Role of a Lifetime ,New York:Public Affairs,2000,P690。)
aq “在 1986 年初,我们得到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苏联经济正处于糟糕的境地。这让我相信,如果没有其他情形发生,那么苏联经济的不景气将迫使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同意签署我们彼此都乐见其成的军备削减协定。如果我们不偏离我们的政策,我坚信这必然会发生。”(罗纳德・里根:An American Life ,New York:Simon and Schuster,1990,P660。)
ar 彼得雷乌斯将军是美军驻伊拉克总司令,在他于国会作证的当天,美国激进的反战组织 “继续前进” 在《纽约时报》上刊登了整版广告:“是彼得雷乌斯将军,还是 ‘背叛我们’的将军?”(General Petraeus or General Betray Us?)这则广告采用名字谐音法,将 “Petraeus” 谐音为 “Betray Us”,意在表明他的证词是在误导公众,是在为伊拉克战事辩护。—— 译者注
as 1967 年越战高峰时期,威斯特摩兰将军曾对当时的美国总统约翰逊提出,要求增兵至 68 万人,如果实施增兵,两年内就可结束越战。他还认为,美军的越战战场应该扩大到越南北部、老挝和柬埔寨。—— 译者注
at 在希特勒对莱茵兰地区实施军事占领的时候,“法国倡导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和罗马尼亚 3 国建立‘小协约国’,并要求互相忠诚于对方”,参见温斯顿・丘吉尔:The Second World War ,Vol. I: The Gathering Storm ,Boston:Houghton Mifflin Co.,1983,P193。但是法国后来在面对莱茵河地区、奥地利和慕尼黑等危机时的优柔寡断,使得这些欧洲的其他小国不得不重新考虑他们对纳粹德国的政策。当德国在莱茵兰修筑防御工程时,德国外交大臣康斯坦丁・冯・纽内特如此知会美国外交官威廉・布列特:“中欧的国家们认识到,法国绝不会进入德国的领土。这些国家将对他们的外交政策进行改变,一个新的星系将孕育而出。”(同上,第 206 页。)
au 波兰一直没有回归真正独立,直到 “二战” 结束几十年后,在苏联解体时,波兰才得以回归独立。
第九章 知识分子与社会
对历史的研究,是一种针对当代傲慢的强力解毒剂。这样去研究历史才能算得上谦恭:去发现我们曾经有过多少信口开河的预设,那些预设在我们眼里显得既新奇又貌似正确;它们也曾被反复检验过,但在无数伪装之下它们得以存续;直到人们付出极大代价之后,最终才发现这些预设是完全错误的。
—— 保罗・约翰逊
为 了理解知识分子在社会中的角色,我们必须理解他们的所作所为。并不是去理解他们所宣称的自己的所作所为,甚至并非去理解他们可能真心认为自己正在做的行为,而是要去理解知识分子们事实上的行动,以及这些行动所产生的社会后果。我们能够以这样的方式开始这种理解:去理解内隐于知识分子角色中的激励和约束因素,并将它们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们的激励和约束因素相比较。个体知识分子出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去说、去做各种事情;但是,当我们将知识阶层当作一个整体去努力理解其一般类型时,我们就需要仔细检查他们在其中运作的环境,检查他们的业绩记录,以及检查他们对于他们周围更大社会范畴的影响。
在从事的职业要求其具有高度心智能力的人当中,比如在包括数学家、象棋大师、科学家及其他职业人士在内的人当中,我们已经定义出这样一类职业人士作为本书所探讨的知识分子:他们的终端产品是理念,这使他们既区别于其终端产品是任何可触摸物品的职业人士,如工程师;也区别于其终端产品是某种服务的职业人士,如医生和领航员等。这种二分法并不是任意做出的,它多少符合一般的用法。更重要的是,在被我们如此定义的知识分子和其他所从事的工作也同样要求心智能力的职业者之间,存在着行为上的区别;尽管在许多情况下,后者可能就是与本书所界定的知识分子身处同一校园中的同事。
知识分子与其他高度心智职业人士在行为上的差别,与知识分子作为公共知识分子而言其角色的供应和需求有着重大关系。公共知识分子的话语促进了普遍社会氛围的形成,而正是在这种普遍氛围之下,对全社会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得以制定。有时候公共知识分子通过他们对于特定政策的直接倡导来影响社会效果,但有时候他们的影响力则是间接性的,比如当公共知识分子以一种普通人也能理解的方式简单解说他们的特定专业时,无论那是经济学、犯罪学或一些其他专业。在此过程中,无论具体某位公共知识分子是否直接倡导这项或那项政策,他们仍然能够影响公众的理解和公众舆论。
也许,比知识分子的这两种角色(直接倡导或者间接影响社会舆论氛围)都远为重要的,是知识分子对一整套预设、信念和命令的建构,这就是对 “构想” 的创建。构想,被当作普遍性的框架,被用来作为对具体问题和事件展开观察的结构性视点。从这点来看,“公共知识分子” 就并不必然要向大范围的公众演讲。比如达尔文和哈耶克,这样两个全然不同的人物都对公众产生了无比巨大的影响,即使有些公众从未读过他们的哪怕一句话,但是这些公众能够从读过达尔文和哈耶克著作的人们那里、从接受了其直接影响的人们那里,吸收达尔文或者哈耶克的观念。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所说的那种 “理念的渐进式侵入”,能够改变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因为理念会存在于我们如何思考世界的过程之中,构想会改变我们应当如何去思考世界的方式。
尽管 “intellectual” 一词作为名词(“知识分子”)时,专门用来特指一些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人,但它作为形容词(“智慧的,聪明的”)时,则用来指示一种标准和成就。这些标准可以作为知识分子职业中大多数人的实际行为特征,但也可能与这一职业中人们的实际行为没有什么相关性。 av
客气点来说就是,公共知识分子在对他们各自专业领域之外的问题和事件进行评价时,并不总是展现出智力标准。知识分子自身对于智力标准的违背,反倒一再显示出 “intellectual” 一词的名词性义项和形容词性义项之间的区别,而这正好是他们想要混淆的。以下这些明显不合逻辑的案例都有违智力标准:将个案视为趋势 aw (例如认为资本主义把工人变得更穷,好像他们之前倒更富裕似的),以及 “单独一国的国际比较”(the one-country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例如李斯特・梭罗教授曾在说到失业问题时宣称:美国是工业国家中最 “糟糕的”,但他在这样评价时,却只单独引述了美国的失业问题,而忽视在西欧及其他国家中失业问题逐渐恶化的情形。知识分子对智力标准的一种最常见的违背就是:给不同的观点扣上某种情绪性帽子,如扣上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同性恋恐惧症、排外情绪等等帽子,而不是去理性地回应别人的论点。
无论如何,在 “intellectual” 一词的名词性含义和形容词性含义之间,存在着太多的困惑,以至于那些对知识分子行为提出批评的人,要么被看成是对智力方面的努力怀有敌意的人,要么被看成是不能够欣赏智力过程或智力成果的人。理查・赫夫斯台特荣获了普利策奖的著作《美国生活中的反智主义》延续了这种困惑,这既体现在其书名上,也体现在其内容中。在这本书中,批评知识分子的人被描述为展现出 “整个民族对于思想的不敬”,或者被描绘为 “不喜欢专家和行家” [1] 的人。甚至阿德莱・史蒂文森这个徒有知识分子形象的人在选举中的落败,也被拉塞尔・雅各比在《最后的知识分子》中描绘为 “美国社会中所特有的反智主义” 范例。
虽然有些知识分子指责美国公众持有 “反智主义” 立场,然而,美国公众却一直在为其国人在科学、工程或医疗事业等领域的智力成就而骄傲。那些领域的从业者同样展示出了高超的智力能力,但那些从业者并不是本书在职业意义上所定义的知识分子。正如在许多其他情境中一样,知识分子以一种 “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没有价值” 的观念来看待其他人,以此作为对其他人不同看法的回应。
激励和约束
当我们如此定义知识分子:其终端产品为理念、且其理念的验证程序就是被其同行所接纳的这样一些人,我们就不仅揭示出了知识分子和其他具有高级智力的人们(其终端产品为技术的、医疗的、科学的或其他种类的商品和服务)在思想上的分界线,而且也发现了知识分子所面对的一套不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公共知识分子的供应
民意测验一再显示,在意识形态上,人文学科中的社会学家和学者们,比起工程师或科学家来说,会更为经常地成为自由主义者或政治左派。除了这种意识形态的差异外,我们所定义的知识分子,和其他具有高度智力要求的领域中的学者和专家之间,还存在着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区别。首先,一位工程师可以凭借他作为一名工程师的工作成绩而出名,但是在法语学或玛雅文化的历史等方面的世界领先权威,不可能被那一专业范围之外的社会大众知晓,也就不可能因其专业工作而获得显著的名声。
对于本书所定义的知识分子而言,成为一个 “公共知识分子”(即那些因为评论当下问题而出名的人,无论其所评论的是个人专长之内还是专长之外的问题)对他们的激励,明显强于对其他那些具有高级智力的职业人士的激励,因为后者从不需要超出自己的特殊专业,甚至也不需要用非专业语言来向公众阐明他们的专长,就能够仅仅依靠其工作本身而获得荣誉和财富。例如,在心脏手术方面的先锋人物,能够获得国家的甚至世界范围的赞誉,而无须向普通听众说明心脏或手术。但是像乔姆斯基这样的语言学顶尖人物,如果不超出自己的专业范围、不去评论完全在语言学领域之外的问题或事件,他就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广为人知。
我们在本书中所研究的知识分子,通常都是公共知识分子。这些公共知识分子的评论和意见,帮助形成一种舆论氛围,而社会中的问题正是在此舆论氛围中被加以讨论,并最终由那些执政者采取措施。那些身处更具现实功用领域中的人,无论是在学术世界之中还是在学术世界之外,他们作为个体来说也都可以选择去跨越他们的能力边界、对一系列的广泛问题妄加评论,但这些人们却很少会有如此行事的内在动机。
理查德・波斯纳教授在其里程碑式著作《公共知识分子》中指出:许多知识分子可能会在普通大众中非常知名并受到很高评价,但他们在其专业同行间的知名度却不高或者声誉平平。波斯纳认为,“许多公共知识分子在学术上都没有显著成就,只是偶然地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些公共知识分子的行动,显示出一种 “公共知识分子的媒体知名度与其学术声誉正好相反的趋势”。
要辨识出那些波斯纳所描绘的人物(即在专业领域的同行中间没有获得成功、 [2] 因而有动力在其专业领域之外寻求承认的知识分子)并不困难。要辨识出另外一些知识分子也同样不困难:这些人一方面在他们各自的专业领域内取得极高成就,另一方面又给学生们撰写了入门性的教科书或者为普通公众写作从天文学到经济学的科普文章、著作。那些在他们自己专业领域内非常成功的知识分子,包括作为诺贝尔奖得主的经济学家,像保罗・萨缪尔森、米尔顿・弗里德曼、加里・贝克尔以及其他人,也包括法学界的著名学者,如罗伯特・博克以及波斯纳教授本人。然而波斯纳发现,被大众媒体最经常提及的 100 位公共知识分子当中,只有 18 位能够列入他们各自专业中学术文献被最多引用的 100 位学者的名单。
传媒名流和学界名家其实经常是吸引不同人群的两种领域。无论这两种角色之间具有什么样的相关因素,要想既成为一位顶尖学者、同时又成为一位极受欢迎的公共知识分子,就要求人们具备一种难得的能力,即在两个相当不同的智力层面上写作,并且在面对不同听众演讲时(比如在对专业听众演讲或在对普通听众演讲时),能够采用完全不同的风格。例如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是少数具有这种才能的人之一。作为一个有着国际知名度的公共知识分子,凯恩斯的写作既涉及经济学领域的问题,也涉及经济学领域之外的问题。但后一种写作则是在他成为 20 世纪最著名又最有专业影响力的经济学家多年之后。米尔顿・弗里德曼与凯恩斯在许多方面极为不同,但他们之间也有共同之处,那就是弗里德曼也具有凯恩斯的那种珍贵能力:既能以最高的专业水准写作,又能以让全无经济学背景的人也能听懂的方式来演讲。但是像凯恩斯与弗里德曼这样既有很高专业水平又有多种写作、演讲能力的人,一直以来都极为稀少。
只有本书中将其定义为知识分子的那些人,即那些所提供的终端产品为理念的人,才会有强烈的动机跨越自己的专长而成为公共知识分子。其他智力职业中的特定明星个体,也可能会因为某种原因而选择成为公共知识分子,但实际上却很少有人具有那种越出专业领域的动机。就本书意义上的知识分子而言,可能经常会面临两种选择:其一是对他们能够获取的公众承认和公众影响的范围予以严格约束,即使他们是其专业领域内最优秀的人;其二是去冒险超出他们专业知识甚至专业能力的边界,去吸引规模极大但辨识力却更少的听众们的兴趣。
对公共知识分子的需求
当从对促进公共知识分子供给的激励因素的探讨转向对公共知识分子需求因素的探讨时,我们能够再次发现这两类人的重大区别:第一类人就是我们所定义为知识分子的那些人,他们具有高度心智能力;第二类是另外一些其工作对心智能力有很高要求的领域中的人,但其终端产品通常是可触摸的对象、或是能够被经验检验的对象。对机械领域、医疗领域和科学领域中的教授们来说,社会大众对他们的终端产品有着自发性的需求。与之相比,对社会学家、语言学家或历史学家的终端产品的无论何种需求,则主要来自于教育机构,或者来自于知识分子自己创造出来的需求。并且无论对知识分子终端产品的需求是什么,这些需求大都会让知识分子超出其所在的学术专业去作为 “公共知识分子” 而行事,即去为 “社会问题” 提供 “解决方案”,或者因那些他们声称所发现的可怕危险而对社会提出警示。
简要说来,对公共知识分子的需求,主要是由知识分子自己制造出来的。非如此的话,知识分子的观点就不可能对公众有多大影响,也就不可能对民主国家中的政府政策发挥任何作用,无论知识分子关于世界当前状态的观点是什么,也无论他们有着什么样的关于世界怎样才能更好的观点。一般公众以各种非志愿的方式为知识分子的收入做出贡献 —— 作为纳税人,他们支持了学校、大学和各种各样的其他研究机构及项目,不仅资助知识分子,也资助了艺术事业。社会中其他那些对心智能力要求很高的职业,比如说工程师,其终端产品始终面临着巨大的自发性需求,例如社会对于飞机、计算机或者建筑等产品的自发性需求。但是对于终端产品为理念的知识分子来讲,社会却很少会对其产品有这种自发性需求。对知识分子们来说,他们可以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既不重要也不显著,除非他们为自己创造出这样一个既重要又显著的角色来。
很难再有什么其他机制比这样一组激励和约束因素更能起到这种功效:诱使那些具有极高智力的人,去说出一些过度概括性的、过分鲁莽的观点,或者甚至是去做一些堪称愚蠢的事情。这些愚蠢而危险的事情,我们在本书中已经提到过不少。但由于知识阶层这种轻率鲁莽言论的广泛脉络可以一直追溯到过去许多代人那里,无疑也将延伸到未来更多代人那里,因此本书提到的这些例子只能算是对这一脉络的一种肤浅探讨而已。
特别是文科知识分子会有更强的驱动力促使他们追求成为公共知识分子。他们在科学、工程、医药和其他领域里的同事们的工作成果,已经被社会公众自发地给予了欣赏甚至赞美,这对文科知识分子而言是一种激励,驱使他们寻求属于他们自己的发展前途与更好待遇。学术圈以外许多人士的成功,例如商业、法律行业、政治领域、体育界以及娱乐圈杰出人士的成功,对学院知识分子同样也有这样的激励作用。然而,这些非知识分子成功人士,首先要在他们各自专业领域内取得成就,才能赢得公众的注意和赞美;但知识分子却不同,许多知识分子只有超出他们的专业知识或能力,才能追求到同等的公众关注。
如果伯特兰・罗素没有成为过公共知识分子,也没有在一些他并无资质的事情上发出过那些引人关注的评论,那么除了职业哲学家和数学家以外,还有谁会知道他呢?语言学家乔姆斯基,昆虫学家保罗・埃利希以及其他许多人,都是同样的情况。这些人在自己的领域内具有很高地位,但他们要想获得普通公众的关注,却只有超出他们的专业领域、去对他们能力之外的事情做出含糊其词但却引人注意的评论,才有可能如愿。他们在自身专业之外的问题上妄加评判,未必就证明了他们是彻头彻尾的南郭先生,只是由于他们在某个领域的广博知识和深刻的理解力,使得他们忽视了自己在那些向公众言说的事情上的无知,公众往往也会忽视这一点,即他们在某些基本知识上的无知。在学者们或学校教师中间,即使是那些缺乏成为公共知识分子潜质和天赋的人,也仍然能够在教室里向被他 “俘获” 的学生听众发表自己的观点,空间虽小,但也很少会遭遇严重挑战。
社会中的这一小部分人,是如此的虚荣与自负。难道要将整个社会都置于他们的虚荣与自负所可能带来的风险之下吗?正如前文中已经表明的,特别是在讨论西方知识分子在两次世界大战间隔时期所起的作用时,我们已经看到:由于当时知识分子的推波助澜,而形成了一种不利于自身国家军事防卫的舆论氛围,致使那时的很多国家都被完全置于风险之下,并且后来确实被引入了可怕的灾难之中。所有这些也不仅仅是历史事件而已,在当前的知识阶层和大众媒体中,两次世界大战间隔时期的一些态度、论点和特别提法,又在我们这个时代重新上演。
知识分子的影响
在评估知识分子的影响力之前,我们必须定义我们所考察的是何种意义上的影响力。例如,理查德・波斯纳教授并不把公共知识分子看作是富于影响力的人,他认为公知们看似特别的预言 “一般来说都是不必去听的”。就他所讨论的问题而言,波斯纳无疑是正确的。那就是说,公众对保罗・埃利希关于经济和环境的迫在眉睫的灾难预计并不必恐慌,对乔治・奥威尔在《1984》中关于未来所可能发生的虚构性描绘也无须惊恐。然而,我们必须区分具体知识分子的影响和知识阶层作为整体的影响。具体知识分子有他们各自的具体议程和论断,发挥着具体的影响力;但知识阶层作为一个群体,他们普遍地推进着同样的流行构想,并过滤与其构想相反的事实,从而发挥着整体的影响力。
尽管英国公众在 “二战” 前夕并没有追随伯特兰・罗素的建议(罗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提出了解散英国军队的特别药方),但那并不是说,公众并没有接受一般知识阶层中反对军事准备的一贯辞令。也并不是说,反对军事准备的辞令不会阻碍英国军事威慑力量的建设、不会阻碍英国加强防御以抵消希特勒在德国重整军备的努力。
那些被我们定义为知识分子的人,就是那些其工作开始于理念也终结于理念的人。知识分子的影响随着时间一直在增长,因为伴随着数量日益增加的各种协会的支持,知识分子的数量也得以不断增长。与此同时,接受知识分子观念的受众数量也在不断增长,并且这些受众具备更高的文化水平甚至接受过高等教育。知识分子在大众媒体、法律界、国防事业中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增长,并对社会凝聚力也产生影响 —— 一个社会没有了社会凝聚力就无法持续存在。然而,知识分子的那种影响力,主要被限定在现代的、民主的国家。一位杰出的历史学家曾指出:在沙皇俄国,社会 “上层阶级的极少一部分人”,“形成了最主要的公共舆论”;而在现代的极权国家,只有很少的人把持着对社会来说至关重要的观念,这一点构成了现代极权主义统治的特征。
知识分子有各种动机去相信他们自己专长的有效性,他们相信他们所阐明的理念的有效性。同时,知识分子也有各种动机去相应地贬低与自己的理念相竞争的理念的有效性,比如一般来说贬低大众的经验的有效性,具体来说贬低警察使用枪支的经验的有效性,或者贬低军队运用武力的经验的有效性。大众经验中浸润着历经千百代人未经清晰言说的文化精华,但这些内容却经常被鲁莽地拒斥为只是偏见而已。武力或武力威胁,同样被视为比阐明了的理由要低级许多的东西。约翰・杜威曾经这样说过:“军旅生涯是对智力力量绝望之后的补救方式。”
理性容易被无条件地认为是最佳方式,而很少考虑到不同的情境中或许会有理性之外的其他方式。实际上,在有些情境中,运用理性确实要比运用武力好;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中,运用武力又要比运用理性好得多。知识阶层看来特别反对这一观点:个体在自卫或保护他们的财产时,可以使用武力,也可以拥有枪支以便能够有效自卫。
在战争与和平的国际问题上,知识阶层经常说:战争应当是一个 “最后手段”。但这却要关键性地依赖于具体情境,也依赖于这句话的具体意义。战争当然应该是 “最后手段”,但应该是在优先选择意义上的最后手段,而不是下面这种意义上的最后手段:当未加任何回应的危险挑衅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仍然抱有一线和平希望,并同时用设想中或幻想中的和约,来代替认真的军事准备,或者用其他什么来代替必需的军事行动。如富兰克林・罗斯福在 1941 年所说:“如果直到对方逼近你时,你都一直不开枪,那就可能等你被干掉了都不知道你死于谁手。” [3] 30 年代的法国一再地犹豫不决、缺乏斗志,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 “假战” 时期,最后导致了法国在 1940 年的突然溃败,这留给世界一个惨痛的教训:过度谨慎达到某种程度后,它本身会变成一种极度的危险。
在今天的知识分子中流行的那些理念类型,有着久远的血统,至少能够追溯至 18 世纪。但无论是在知识分子圈里还是在广泛的社会中,那些理念(通过其在教育系统、媒体、法庭和政治中的强大影响)赢得了主导地位,这倒是较近年代才有的现象。
但并非知识分子在更早的年代里全然没有影响力,而是在较早的世纪里,知识分子中很少能够在学校中、媒体中、法院中以及政治场域中广泛传播他们的理念,也更不会有他们的追随者去推进这些理念的传播。在更早的年代,知识分子的影响力仅仅存在于不多的一些人中,而那些人也没有这种过滤信息和理念,并通过媒体和教育系统让公众获知的能力。那个时代的那些为数不多的受到知识分子影响的人,同样也没有过滤信息并让其所赞同的东西成为法庭上开明思维的检验标准的能力。这是因为:社会中所继承下来的传统信念(既包括宗教的也包括世俗的信念)更多发挥着约束作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知识分子中新发明的观念的影响力。
更为根本性的是:知识分子通过影响大众从而在广泛的社会事务中形成的影响力,在过去要比今天小得多,在许多国家中都是如此。这是因为在更早的年代里,公众自身在国家政策方向上所拥有的影响力,要比现在所拥有的影响力小得多。毕竟美国政府在它 1776 年成立之时,与当时已经存在的各种政府类型相比较它可谓是大相径庭。因此,即使在美国政府成立之前的美洲大陆,知识阶层能像当代这样拥有对公众的巨大影响力,那也不会对广泛的社会事务产生太大的影响力。或者在美国 1776 年成立之后的很长时间里,即使在一些与美国政体不同的其他国家里,知识阶层对公众也能拥有(像今天这样的)巨大影响力,但因为在那些国家中政府政策被专制统治者所控制,因而知识阶层也不会产生出像在美国这样民主体制国家里的对社会事务的巨大影响力。此外,那时的大众和精英,也都不希望知识分子对政府决策拥有关键性的影响力。只是在最近几个世纪里,随着文化和政治力量不断向下传播到社会的各个经济阶层,知识分子的那种影响力才不断得以壮大和强化。
在知识分子寻求政治影响时,尽管美国社会为其提供了最大数量的潜在听众,但是美国人却比欧洲人或其他地方的人更不愿被知识分子影响。美国社会是从一个 “没有头颅的” 社会开始的,这是因为欧洲的贵族们远远没有他们国家的其他人具有勇敢面对横跨大西洋之危险的动机,也没有勇气面对到一片新大陆上拓荒的困难,欧洲的知识分子也一样。此外,美国社会在其形成过程中,一直保持这样一种状态:世俗知识、世俗力量和世俗技术在生存和前进中至关重要,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比知识分子所拥有的专门知识更为关键。而美国的形成过程又很漫长,只要这个国家中还有未加开垦的区域,美国社会的形成过程就一直持续,直到拓荒结束。
60 年代到 80 年代期间,可能是美国知识阶层影响力达到顶峰的时期。在此之后,尽管知识阶层的理念仍然流行,但其在意识形态上压倒一切的支配性,已经被来自各方面的反击有所削弱。例如,被米尔顿・弗里德曼和经济学中的芝加哥学派所提出的替代性构想所削弱,也被保守主义者和通常所说的新保守主义知识分子的数量增长所削弱(那一数量增长虽然不大但却很有意义)。保守主义者虽然只是发展成了少数派,但他们不再是被媒体忽视的角色。特别是保守主义能够通过广播和互联网发声,这就降低了持有圣化构想的知识阶层的信息阻断能力,即从公共信息渠道中阻断那些可能会摧毁其构想的信息的能力。
但无论如何,任何关于圣化构想已经破产的宣告,都会是极不成熟的。考虑到那种构想在教育系统内、在有关社会和政治问题的电视节目和电影中的持续支配性,认为这种构想已经失效的想法,就只不过是纯粹的一厢情愿而已。简单说来,知识分子关于世界所是为何、世界应当为何的构想,依然是一种支配性的观点。这样一种指导和管理别人、约束别人的决定权的预设,并非从国王们的神圣权力时代就开始存在,这种权力预设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政府权力的扩大。从经济的中央计划到环境保护主义之类的每件事情,都集中体现了这一信念:第三方最了解情况,应当拥有凌驾于其他人决策之上的权力。这种第三方的凌驾包括这样的情形:当大中小学里的教育者偏好某种更为 “先进” 的价值时,他们就会阻止孩子们按照父母所教育的价值来成长。
圣化构想不仅仅是关于社会的构想,它也是圣化者自我恭维式的构想,因此也就成为知识分子根本不可能放弃的构想。《独立宣言》中使用的这一表达:“对人类意见的真诚尊重”,如今却在圣化构想中没有任何地位。相反,对 “公众喧嚣” 的藐视,已经变成圣化者成员身份的一种荣誉勋章或者资格证明。大众中发出的愤怒抗议,并不被当作值得倾听的警告,而被当作某人超越性洞见的进一步证据,这些洞见只被其他 “会思考的人” 分享,而不能为大众所接受。这种圣化构想有多种方法能将其自身封存在百万人世俗经验的挑战之外,前述方法只是其中之一。此外,圣化者的轻率假设和抱负,仍然被他们自己以及其他人广泛地当作意识形态,而不是将其当作知识分子的一种自我放纵。
世界必然会呈现出与知识阶层的预见相称的生动画面,或者必然呈现出与他们关于世界的一些错误判断相称的画面。因为这些错误预见并不仅仅是知识阶层的幻想,而已经成为公司配额的基础,也成为大学设法去创造这些生动画面的基础。当现实不能够配合想象中的画面时,以及当构想与现实之间的区别被指出来时,这些错误预见便会成为这片土地上的法律的基础。
然而学院知识分子绝不是仅有的知识分子,在我们的时代里,学院知识分子是所有知识分子里最典型的一类。学院知识分子的职业极为独立于外部世界,也与他们的所作所为而导致的重大后果所应负有的责任之间存在极大距离。他们中拥有终身任期的人,则是与其行为后果最相隔绝的人,而这些人却拥有控制他们工作机构的最大权力,甚至其权力超出了他们的专业事务。比如他们能够决定学生是否可以进入预备役军官训练营(R. O. T. C),或者决定学生在校园演讲条例的约束之下能否拥有自由演讲的权利。
学术界以外的知识分子,可能会拥有在独立研究机构(例如智囊团)中的职业生涯,或者通过他们的写作来养活自己。但是这些知识分子还没有学院知识分子那么庞大的数量,他们也并不拥有学院知识分子终身教职那样的长久保障。然而学术界以外的知识分子,也同样很少受到普通大众的价值或信仰的约束,或者受到任何逻辑检验或实证检验的约束,他们所说的观点只要与他们同事的观点相一致就行。对于自由撰稿人来说,其观点只要与足够多的支持者一致就行。这些支持者在经济上供养着他们,并为他们所宣扬的观点欢呼喝彩。
不属于具体哪个学术机构的知识分子,也许会对普通公众有着更多关注,但也许不会如此。提供观点的新闻从业者,例如专栏作家、社论作者、电视评论员等,当然能够借助于他们的工作而拥有通往大众和听众的便捷渠道。但是更多的新闻从业者是一般的记者,他们只有超越记者的本职成为过滤者时,或者成为倾向性报道或耸人听闻事件的报道者时,才能够引起大众的关注。同学院知识分子一样,作为报道者的新闻从业者在做他们有条件去做的工作时,如果坚持不在报道中加以夸大、修饰,就只能吸引很少一些人的注意,甚至完全不能吸引到公众对其个人的关注。即使他们所报道的某些事件可能是吸引世界关注的、后果极为重大的事件时,也会如此。比如很少会有人记得,是哪位记者报道了那位曾经着陆于月球的宇航员,人们同样也不会记得最早听到的世界大战开始和结束的特别消息是由哪位记者报道的。
即使是为社会大众提供观点的人士,如专栏作家、社论作者以及电视记者等,其实也并没有什么真正的资质要求,除了要求他们要有吸引观众在电视采访中说一两句话的能力(无论那些话是否符合逻辑或是否具有经验上的正确性)。知识阶层中的各种其他职业,同样也没有特定的资质要求,例如成为一位 “消费者权益倡议者”,或者成为某个公益组织的领导者。这样一来,自然也就没有对以下这一事实的硬性要求了:消费者或公众确实从某人提倡消费者权益的活动后果中受益。甚至在举办那些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活动时,连这些活动不会对公众带来伤害的经验证据都无需提供。对于知识阶层中从事这类职业的成员,除了要求他们具有通过任何可能方法来吸引读者的能力外,其他所有的资质都是不相关的。
那些反对者群体中的领导人和成员,同样也是知识阶层中的一部分。他们具有组织规模庞大的抗议活动的能力,这些抗议活动有的带有暴力性质、有的则没有。反对者群体的领导们,不仅有能力保证电视节目对抗议者本身的报道,也有能力保证对抗议活动特定原则的报道。反对者群体领导人的动机是,他们能借此获得对其理念进行免费宣传的机会。媒体的动机则是另外一种,他们要让电视新闻节目充满抓人眼球、多姿多彩、原声摘要的报道内容。
对媒体或者对正在参与抗议活动的成员们来说,事实的准确性和逻辑性都不是关键因素。如埃里克・霍弗在他对大众运动的分析中提出:“关键之处是那种自大的姿态,是对别人观点的完全漠视,是单枪匹马地对整个世界予以蔑视。” 总而言之,对学术知识分子和非学术知识分子来说都是这样:对他们的理念或地位的确证,并不必须依赖于对他们所说之事的验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是不需要负责任的;而不需要负责任,也就意味着对缺乏责任的行动没有任何约束。
学校教师是知识阶层的成分之一,他们成为围绕着知识阶层核心人物的外层圈子。社会所分派给学校教师的角色是:将过去时代的文化成就,传递给年轻一代人。像许多其他知识分子一样,学校教师只要还固守于他们的能力限度内,其角色就会相当朴实无华,他们也就很少会受到社会关注,对国家政策过程的影响也就几乎为零。学校老师只有通过越出那种他们负有责任的角色、涉入到那些他们既没有资质也无需对其负责的事情时,他们才能大肆扩张自己的影响力。他们所做的越界事情中最典型的,就是改变孩子们从其父辈那里获得的价值,这一改变有时通过对学生们进行意识形态灌输来实现,有时则是通过对学生们的心理操纵来实现。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改变学生们的价值观,教师对这种结果都不需要负责任 —— 既不需要对学生负责任,也不需要对社会负责任。例如在十来岁少女中,怀孕和性病的发生率本来是长期处于下行位置的,但在 1960 年 “性教育” 被引入美国学校后,这一长期趋势突然反转。跟在十来岁怀孕少女或被发现患有性病的青少年屁股后面为其收拾残局的,只能是他们的父母,教师们并不需要对这一后果负任何责任。没有哪位教师需要为这些经济上的损失付出任何代价,也没有哪位教师会为所发生的事情承受哪怕一分钟的焦虑和失眠。辞令技巧能够把例如 “性教育” 一词的已被改变了的价值,提升到能够免于检查的地位。不仅如此,辞令技巧还能够不断促进这样的观念:把所谓 “性教育” 看作解决问题的方案,而不是把过了头的 “性教育” 看成恰好是青少年相关问题加剧的部分原因。与其他许多事情一样,这种观念符合知识分子的构想,因此就免除了对其进行事实检验的必要。此外,因为这些提升不同价值的灌输实践被冠以 “教育” 的名义,如此一来谁还能够反驳它们?
知识阶层为了影响公共政策,不仅自身有强烈动机去冒风险越出他们的专门知识领域,而且他们的榜样和他们的实践,也鼓励了类似的冒险。就教师的情形而言,他们甚至鼓励了学生的狂热性。在这些例子中同样都只有极少的约束,有时甚至完全没有约束。
学生们最早在小学阶段就受到老师们的鼓励或召唤,要去在复杂的政策问题上坚持某个立场,这些问题甚至会复杂到与核武器的相关政策有关。老师们会鼓励或要求全班同学签名写信给国会议员,或者写信给美国总统。而大学录取委员会,则可能会给某些方面的候选人以更高的评分,比如说给予环保抗议者或者其他抗议活动的参与者更高评分,因为认为这样的申请者更应该被录取。申请者在 “社区服务” 方面的履历,会被作为对其入学申请加以考虑的先决条件,这种做法对大学来说很普遍。同样也很普遍的是,由大学录取委员会来武断地定义什么是为 “社区服务”。例如他们坚定地认为帮助或者支持流浪者(“无家可归者”)是一种社区服务,而不是帮倒忙。
达到严肃的原则性结论所需的智识方面的前提条件,就很荒诞地被知识阶层自己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破坏掉了。教师在学生既没有相应知识也没有相应智力训练的情况下,要求他们去严肃地检讨复杂问题,甚至直接鼓励学生们采取某种立场,这样的做法实际是在促进学生去表达非实质性的意见和宣泄无知的情绪,也是在促进学生无视或拒斥相反的观点。教师们如此行事,自然培养出学生们这样的习惯:在不具备知识素养,或者未经任何严肃方法、未以任何个人经验去衡量某种观点的情况下,就按照这种观点和相应的情绪来行事。
简单说来,在知识阶层的专业层面上,就已经存在着对那些可能已经越出其专门知识领域的知识阶层特定成员的激励因素。而对这种越界行为可能发生的错误,却很少或根本就没有什么约束机制。大多数知识阶层并非有意借助谎言或者有意以一种玩世不恭的态度去博取声名,或者以此提升他们自己的地位、促进他们的事业发展。然而,人们普遍具有自我合理化的能力,这在知识分子那里同样是绝不缺乏的。
笼统的主张、令人恐慌的警示以及热忱的道德圣战,能够在公众心目中塑造出这样一种感觉:知识分子非常重要。知识分子自己也这么觉得。但要维系那种重要感,则必须要有持续的、经常的奋发努力。简单说来,正如埃里克・霍弗所判断的那样:公共知识分子 “不能够在室温下运行”。
很难在 20 世纪里找出任何一个十年,知识阶层在那时没去着手于一些紧迫的改革活动,也没去将世界从某些巨大危险中拯救出来。在知识阶层眼里,普通人对这些巨大危险是不加关注的。在 20 世纪早期,这样的巨大危险是由优生学来加以阻止的,以防止美国国民的智力水平不断下滑,并且这种预期中的下滑被当作低智商人口的高出生率的必然后果。然而事实上,在这一世纪美国国民智商测验的得分却在增长。在 20 年代,当时知识阶层中流行的改革活动,是对裁军行动和国际反战和约的不断呼吁;到了 30 年代,知识阶层的改革活动则多到难于逐个去清点,这与战后世界所发生的情形是相同的。
约束因素
不同于工程师、物理学家或者科学家的职业要求,知识阶层并不受制于经验确证之上的严格约束或严肃制裁。在知识阶层中,没有人会因为不当的行为而受到指控。例如,知识阶层曾经大力促成了对杀虫剂 DDT 的歇斯底里的抵制风潮,结果导致 DDT 在世界许多国家中被禁止,而疟疾借此又卷土重来、置百万人的生命于死地。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医生的行为与病人所承受的医疗并发症之间,有着更为紧密的责任联结,医生有时不得不为这种医疗伤害赔付上百万美金。这样的对比再次表明:知识阶层的具体工作境遇,与其他有着同样高度智力要求的职业人士的工作境遇之间,存在着根本性差别。
即使是记者这一职业,也享受着相当程度的责任豁免权。在法律所要追究的造谣和诽谤罪方面,如果被记者造谣和诽谤的个体是所谓 “公众人物”,那么这时记者的相关责任也就降低到了几乎为零的程度。然而从社会后果的角度来看,针对政府高官或正在谋求政府高级职位的个体所进行的无端造谣或诽谤,不仅会对当事人本身造成伤害,也同样会对公众造成伤害 —— 公众要与那些被当作伤害目标的个体共同承受损失。如果错误的攻击在媒体中蔓延后产生了实质性后果,导致选民被说服放弃他们原本准备为之投票的某个候选人,那会同选举中的其他欺骗行为同样有害。如果联邦法官的候选人甚至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候选人,发现他们因被提名而受到种族主义或性骚扰方面的错误指控,并且这种指控在媒体上大肆蔓延而致使他们最终丧失获选资格,这将导致他们不再愿意接受任何类似的提名。由于看到前车之辙、看到在被提名之后将要承受的巨大名誉风险(可能会将人们终其一生所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彻底毁掉的风险),许多原本可以在未来为大众提供服务的人们,就此拒绝冒险进入这样一个确认程序 —— 在这个确认程序中,粗心大意和煽动性的指控,会通过媒体传遍全国,致使要去证明某人无辜实际上成为不可能,而这在美国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常规。这种现象的后果就是,不仅剥夺了公众享有那些当前被无端诽谤的特定个人的服务,而且剥夺了公众享有其他许多人在未来的服务,因为他们鉴于前人的遭遇而会放弃发展这样的职业生涯。
不仅外部世界不会给知识阶层设置什么限制,甚至知识分子自己的职业同侪,也都不会给他们自身强加什么约束,只要他们所促进的是流行的圣化构想。尤其在面对普通公众促进那些圣化构想时,知识分子基本没受到任何约束。在某个人自己的个人标准意义上,也没有什么终极约束(终极约束就是对一个人而言根本不可能逃离的约束)。正如让–弗朗索瓦・雷维尔曾经观察到的: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认识到:每个人自身都拥有一种强大能力,那就是建构一种对世界进行说明的体系的能力;随即也就建构起了一整套自动性的机制,这是一种能够对所有相反事实(与其自身说明世界的体系相反的事实)加以拒斥的机制。
知识分子当然毫不缺乏对自身予以合理化的能力。如果知识分子还有任何其他天分的话,自我合理化方面的能力很可能是他们与其他大多数人相比最有天赋的方面了。由于知识分子的激励和约束因素的缘故,或者说由于缺乏对他们的约束因素的缘故,知识阶层所说的和所做的许多事情,就变得不可理解。尽管如此,知识阶层所做事情的不利的、甚至灾难性的后果,却要被他们所处的社会承受。
政府
知识分子背后的这种激励和约束因素,也同样在其他群体中发生作用,例如政治家群体。作为政府官员,政治家的决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放大知识分子的影响力,这一点在当前的时代实际是不言自明的。因为在当前时代,政府通过立法、管制和财政支持,对社会活动实行着前所未有的全面管理。但并没有哪些个体能够拥有足够数量和足够深度的重要知识,能够完全胜任去做如此大范围的决定。最后的结果是,政治家要像知识分子那样超出其能力边界时,才能赢得公众承认。他们也必须至少像公共知识分子那样经常去做这种事情,尤其是对那些并没有特别领域专业知识的政治家而言更是如此,因为他们除了具有赢得选举的艺术之外别无所长。
政府官员能够去向专家进行充分的咨询,但这绝不能成为这些官员所缺乏的知识的充分替代。因为通常在每个问题上都会有两个方面甚至多个方面的立场,因此通常也都会有赞成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专家。这样一来,在专家们的不同立场之间进行选择,也是超出政治家能力范围的事情。此外,职业政治家真正的专门知识,是给选民和大众留下良好印象。这一点会让其他方面变得不那么必要,比如政治家是否清楚地知晓他们自己在说些什么,这并不那么重要,因为只要政治家的言辞能与选民共鸣那就万事大吉。在政治家所说和所做的事情要与知识阶层的流行构想相一致的层面上而言,政治家们很可能会努力追求这种一致性,而不去在乎观念本身距离现实有多远或多近。
拥有终身任期的联邦法官,更是极少受到现实的约束。立法者的情形则与法官不同。与法官相比,立法者不仅拥有更多的职员去收集信息,而且也会受到重要信息反馈的约束。那就是说,立法者不能够忽视或者拒斥那些反馈。但对法官而言,他们不仅缺乏信息资源、同时也缺乏校正资源,这就导致法官所接受的知识阶层理念几乎没有校正性反馈。同时,法律程序的重要性也让校正变得尤为困难,即使当法官对他们自己或他们的法律界同侪所做事情的后果心存不安时,校正也同样不可能实现。
那些对其所处时代中知识阶层流行构想做出积极响应的法官,以及那些很少对其所偏爱的观念倾向加以限定的法官,很容易获得媒体或法律院校知识阶层的大肆吹捧,而不太可能被这些人批评。即使这些法官为了 “革新” 判决以让社会政策与圣化构想相一致、因而在运用现行法律过程中越出他们的司法经验时,他们也不会受到其他人的批评。相反,法官却忽略了社会对他们最为期盼的事情,那就是法官应该把判决限定于他们的法律专业知识范围之内。在许多情况下,如果法官拒绝在他们的职位上按照圣化构想行事,并且拒绝追随那些正在努力按圣化构想行事的同事的话,他们能预见到自己会受到攻击、会被知识阶层看成是前进道路上的障碍。
联邦官员没有联邦法官那种终身的任职期限,也不具备国会议员在决策方面的广泛权威,但是联邦官员们拥有这两种情形的结合,从而使得他们成为一个颇有力量的 “政府第四部门”。这样的一支力量不仅存在于宪法所建构的框架之外,而且还经常能够把宪法所谨慎区分开来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联合起来。尽管联邦官员们的政策、规则和经费安排从技术上来说并非立法,但它们经常具有和立法极为相似的效果,而且联邦体制不像国会那样受到宪法的严格限制。要想把一位国会议员通过选票拿掉,只需要普通市民很少的努力;但要想通过联邦法院去推翻一个联邦官僚体制的决议,却需要远大于此的努力。
联邦官员们所能分配的数额巨大的资金,也让他们对在特定领域运作的专家们产生了巨大影响力。官员们任意选择去资助某个特定学术机构,或选择去资助某些研究者,这样不仅能使这些被选定的研究者去影响公众舆论、将其引导至官员们所偏好的政策方向上去,而且也能对其他那些持有不同观点的学者施加压力。那些持有不同观点的学者知道,如果他们表达了与现金供应者的偏好相悖的观点,无论是孤独症问题、全球变暖问题还是在其他许多问题上,都会破坏他们获取大量资金的途径,而那些资金是他们开展研究的必需资金,是他们主要的财政支持。
既然研究资金对于专家和他们同事的职业生涯都极为关键,当一位专家不能够相信或者推崇一个大型官僚机构的立场时,谨慎的沉默都可能被看作是一种勇敢的表现。不仅公开表示怀疑会降低获得特定项目研究资助的概率,更不要说公开表示反对了,那将会使专家们彻底与任何资助机会无缘。如果达到让官员厌恶的程度,那就可能会让整个研究机构毫无前途,无论是一个学校院系还是一个咨询公司。作为这种不利情况的后果,不仅专家个人会受到不愉快和怒气的影响,每天与他朝夕相处的同事也同样会受到这些不良情绪的影响。
简单说来,官员们经常能够将知识阶层的构想转变成现实中的法律,至少在他们各自的管辖范围内是这样。这种转变也基本不受后果反馈方面的约束。那些更了解情况者的反馈和那些承受相应后果的公众成员的反馈,都被置之度外。就媒体在同样的构想框架内进行思考而言,媒体可能不会去刻意做这些事情:将相关问题的其他各种观点也传递给公众。媒体也更不可能去传递批评信息。因此,公众可能听到的消息就是,对于某个问题 “所有专家一致同意”。
整体而言,政府(即在宪法框架下建立起来的三个部门,加上官僚体制的 “第四部门” 一起)能在知识阶层中流行的无论何种构想或非实质性假设的基础上运行。其他观点可能会存在,但是对那些与流行构想不相一致的观点来说,想要受到些许关注都需要艰难的努力,更不要说去赢得大众的仔细考量了。与流行构想相反的经验证据可能也存在,但是这种证据远离大多数公众的知晓范围,就如同倒在空旷森林中的树。既然作为决策制定机构的政府基本上意味着,立法者、法官、行政首脑和官僚们并没有受到要求他们停留在制定决策上的能力范围内的约束,那么规模庞大的现代政府就会倾向于放大知识阶层的影响力。
知识分子的业绩
知识分子实际上为社会做过哪些事情?他们又是以什么样的成本做了那些事情?
医疗、科技和工程技术方面的许多伟大成就,是大学、研究机构以及商业领域的工业研发部门推出的,这些成就为公众、最终也为全世界的人带来好处。在这些伟大成就中,有许多是由那些具有杰出心智能力的个体创造的,但这些个体很少是我们所定义的意义上的知识分子。本书所定义的知识分子,其终端产品是理念,对其理念产品的验证程序,仅仅是同侪对这些理念的赞同而已。在验证程序这个层面所能看到的知识分子的最大特点,就是无法想象他们能给予他们圈子以外的任何人以什么样的好处!而事实却是如此明显:知识分子实际上让全社会的所有其他人付出了极其高昂的成本 —— 不仅仅有经济意义上的成本,而且有其他许多方面的各种成本。
任何人都能够拉出一个实实在在的名单,列举出一长串医疗、科学或技术的事物,那些事物或那些成就已经让我们今天这代人在各方面比过去的人们生活得更好,甚至比上一代的人也生活得更好。然而,要想列举出由社会学家或解构主义者的理念所带来的让我们今天生活得更好的事情,哪怕仅仅列举三件,这对即使是信息极为灵通的人士来说也将是个挑战。一个人当然可以将 “让我们生活得更好” 界定为是对社会学理论、解构理论等理解得更为透彻,或者界定为对那些理论的政策议程能够更好地运用,但是这样的循环论证只能算是又一个没有论据的论点。
在被称作社会科学的领域确实出现过里程碑式的著作,甚至也出现过天才般的著作,然而这些著作里面的许多内容,都是对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其他作者所说事物的要么隐含要么直言不讳的攻击。这种内容上的互相交错就使得人们根本不可能弄清楚:假使整个知识分子职业群体中的那些人没有说过他们曾经所说过的任何话,那么社会将要承受的净损失能有多大?例如詹姆斯・威尔逊关于犯罪方面的著作富有极高的价值,但这本著作首先去做的就是驳倒其他犯罪学家的流行观念,而那些流行的犯罪学观念曾经在大西洋两岸都带来了社会灾难。简单说来,在控制犯罪方面那些效果适得其反的政策,其背后时尚观念的来源,却正是其他知识分子而不是社会公众。在其他社会问题上也同样是这种情形。比如在美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那些支配性观念占据优势之前,美国的谋杀率在几十年里一直呈现下降趋势。但带来那一良好趋势的传统观念和实践,却被知识阶层如此地鄙视。
还有另外一些驳倒了其他知识分子时尚观点的杰出著作,这一类著作我们能够列举出许多。但如果那些时尚观念并没有上升为知识阶层中的流行观念,也并没有在公共政策中最终带来影响的话,倒也没有必要去列举它们。即使我们假定当代知识分子的工作已经带来了一些真正的收益,然而也很难让人相信他们的这些工作成绩能够媲美诸如工程、医药或者农业领域的人士所带来的益处。
有句老话是这样说的:即使是一座停摆的钟表,在一天里也会有两次准时的机会。美国知识分子有资格宣称他们有功于 60 年代的公民权利改革运动,因为他们大力支持了这一运动。但是就这场运动而言,更大的贡献还是要归功于那些身处南方、亲自投身于危险运动的人,而不是归功于那些在北方的编辑室里为运动加油的人。从 40 年代的哈利・杜鲁门总统开始,那些用其政治生涯来冒险为公民积极争取权利的人,才是真正导致法律的最终改变、从而破除了各州的种族歧视的人。但是,无论知识分子在种族进步方面做出过什么贡献,都必须与他们在其他方面的不良作用相抵消,比如抵消他们无论是在种族语境或非种族语境中为败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所进行的辩护与合理化。知识分子这种努力的恶果就是:随着暴力犯罪的增加,黑人成为主要的受害者。甚至在一些年头里遭到谋杀的黑人数量在绝对数量上都远比同样命运的白人数量多,更不要说这两个人种人口规模方面的巨大差异会使黑人中的被谋杀率要比白人中的同样比例高出太多。
在更早的年代,法国知识分子在埃米尔・左拉的领导下,曝光了对阿尔弗雷德・德雷福斯上尉指控的欺骗性,当时德雷福斯已经因错误指控而被送往了魔鬼岛监狱。据说 “知识分子” 这一特殊概念就是在那段时期里被创造出来的。事实上,尽管其他人,例如在军队里的一些人和在政治领域的乔治・克里孟梭等人,也都加入了拯救德雷福斯上尉的事业,甚至早在左拉的著名文章《我控诉》(J’accuse )发表之前就已介入此事。但无论如何,历史却将德雷福斯事件的功劳,记到了知识分子的功劳簿上。不过我们已经看到,在知识分子(特别是法国知识分子)的业绩总账里,还有许多另一面的东西。
要将那些被知识分子搞砸了的事情(无论是我们时代的还是其他时代的)列举出来,这毫不困难;然而,要将知识分子看作是社会利益的贡献者却是非常困难的。我们很难把知识分子这种理念生产者看作是为最广泛的大众带来重大、长期的利益的人,他们所带来的些许利益很难与其他智力职业中的人们所创造的利益等量齐观,甚至也比不上一些世俗职业中的人们所创造出的利益。
社会团结
知识分子在很长时间里都在努力做的事情之一就是把维系一个社会团结的纽带变得日益松弛。他们设法把人们早已经自行做出的群体分类,代之以知识分子发明的、强加于大众的群体分类。比如说,家庭纽带、宗教纽带和爱国主义纽带长期以来都被知识分子视为可疑的或有害的,而知识分子新创造的纽带,比如阶级纽带或者更新近创造的 “性属(gender)纽带”,已经被当作既是更道德的、又是更重要的概念而加以运用。
工人阶级大团结曾经是左派知识分子中极为时髦的观念。第一次世界大战对持有这种观念的知识分子是一次冲击,因为他们曾经坚决认为:一个国家的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绝不会对其他国家的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发动战争。知识分子之所以会这么想,大概是因为他们坚信国家并没有阶级重要。正如在其他案例中所显示的那样,知识分子并不会费心费力地亲自去发现:是否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真的会持有那种观点。简单说来,阶级优先于国家的这一构想与其他圣化构想高度相似,都被当作一个应当大声宣告的公理,而不是被当成一个有待验证的假设。
在第七章中我们已经看到西方民主国家里著名知识分子的一些处事方式,包括他们在两次世界大战的间隔期间破坏他们自己国家国防安全的行为方式。但在能够开始军事意义上的国家防御之前,公民就应当已经具备那种国家值得他们去为之抛头颅、洒热血而捍卫的情感,无论那是社会的、文化的,还是在其他意义上的情感。大多数现代知识分子很少愿意为那种国家值得捍卫的情感做出贡献。有些人甚至会做出类似下面乔治・凯南所说的这一类陈述:
先给我展示一个美国,一个成功应对了种种堕落和颓废问题的美国:犯罪、毒品、不断恶化的教育水平、城市衰败、色情泛滥等等。给我展示一个那样的美国…… 即它应当是的那样。然后,我将会告诉你:我们将会如何抵抗俄国人、如何保卫我们的国家。
并不是所有知识分子都如此直率。但与上述生硬态度比较相近的另一种态度,在知识阶层中却绝不少见,那就是将美国描绘成在国家有资格要求公众效忠、抵抗其他国家的侵略之前,或者甚至在其法律和社会规范被国家公民志愿服从之前,国家本身处于一种被审判的地位,需要首先证明自身的无辜。美国知识分子对自己国家的这种态度,却很少被运用到他们对其他国家的态度上。并且美国知识分子的态度也并非绝无仅有的,一些欧洲国家的知识阶层走得更远。
关于外国的虚构图景,仅仅是许多知识分子贬抑祖国的手段之一。许多知识分子也通过其他类似方式来侵蚀或毁坏共同的价值观或共享的成就感,而它们则是一个国家能够存在的重要因素,也是一种领悟到国家须团结一致、众志成城的情感,只有凭借这种团结感,才能有效抵抗那些从内部或者从外部攻击国家的力量。知识分子如果谴责祖国的敌人,那将使他们与大众无异;但是如果知识分子去谴责他们自己的社会,这将使圣化者与大众明显地区别开来,从而成为道德榜样以及心灵敏锐的人,至少对与其志趣相投的同侪们而言是这样。考虑到知识分子面临着特别的激励和约束因素,很难看到他们怎么可能去以其他方式行事。他们所能从社会中获取的任何有意义的东西,都如此经常地依赖于他们对社会的批判,也如此经常地依赖于他们对拥有特别 “解决方案” 的宣称,无论那是针对哪一种被他们定义为社会 “问题” 的解决方案。
这并不是说,知识分子充分借助于他们的专业知识来恶意利用公众的易欺骗性,从而赢得社会欢迎与政治上的影响力。知识分子可能会真诚地相信他们自己所说的信念,但是那些信念的背后通常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更重要的是那些信念也不会面临任何验证。在知识阶层的某个理念或政策被采纳之后,他们几乎从来不去关注随后的问题:什么方面作为结果已经变得更好?经常发生的事情倒是:情况明显变得更糟。但这时候知识分子的辞令技巧又派上了用处,他们会宣称那些证据并不能表明任何事情,因为并不一定是他们所采取的那些举措导致事情变得更糟的。知识分子提醒人们不要事后追究这并没错,但他们很少去做的却是:当他们的理念已然被运用到现实中后,他们在宣称其理念促进事情向更好方向转变时,也很少承担起举证责任来对此加以证明。
在知识阶层的影响下,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变成这样:以敬慕来回报那些违反了其自身规范、将社会搅乱成不和谐碎片的人。知识分子诋毁他们自己社会的历史或现存缺陷,除此以外,他们还经常为自己所在的社会设定标准。但从来就没有任何人类社会能够满足或者有可能会达致那些标准。
将那些标准称作 “社会正义”,这使得知识分子得以无休止地抱怨社会,因为社会不能够满足他们武断性标准的特定方面。知识分子同一大堆带着不平情绪的人们一起,抱怨着 “种族、阶级和性别” 等当今社会问题。在那些具体抱怨内容背后的同样思维类型,曾经被用于对其他问题的片面描述,比如将孩子描述为他们父母的受害者,又比如将移民描述为进入了一个冷酷无情并敌视外国人的社会、因而成为这一社会中的牺牲者。总而言之,许多知识分子都在从事这种生产:按照适合于不满和憎恨情绪的配方调制内容;甚至当他们不能在当前社会生活中找到足够的不满时,他们就会在历史中努力挖掘特定内容,以使这些东西与他们的构想相配合。
也许知识分子心目中有着他们想要的特定社会类型,通往这种社会类型的渠道是这样的:在其中,新生婴儿进入世界时,就已经被装备有对其他同天出生的婴儿的预先打包好的不满。很难去想象还有任何其他事情比这一点更能促进社会内部冲突并削弱维系社会的纽带。
据杰出学者爱德华・希尔斯所说:“在欧洲现代早期以及在亚洲和非洲的当代,从各个部落中创建国家,这是知识分子的工作。” 但无论知识分子在各种其他时空环境中具有何种历史作用,他们在今天西方国家中最主要的作用则是:致力于从国家中制造出各种部落来。英国的彼得・希钦斯将其称为 “社会的原子化” 状态,这是因为 “许多曾让我们社会紧密团结为一体的不可见纽带,现在都被切断了”。这种原子化状态的社会类型,并不局限于英国,甚至也不局限于西方国家中。
知识分子对置身其中的社会的积极成就,很少给予关注;即使有一些极为有限的关注,与知识分子对社会中让人不满方面的关注程度相比,也全然不能够相称。这种对社会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在关注度上的严重不对称,与在 “社会正义” 的名义下发出的许多哀叹之声一起,完全能以其事实和逻辑上的缺陷制造出一个不值得珍惜和维系的社会图景 —— 这样的社会更不要说去保卫了。现存社会体系中的各种有利方面,被理所当然地视作是自动发生的事情,即便这些好处很少发生在其他国家。因此,这些积极方面,并不能够成为要求公民为社会奉献的理由,而仅仅是能够求得公民对其社会予以宽容的因素。这些社会积极面,更是难于承受某些狂热所带来的损害。因为人们无视于变革可能带来的巨大负面效应,即令 “变革” 的狂热被不断促进。
对邪恶的定位
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把他们自身看作 “变革” 的代言人。“变革” 是一个被滥用了的词汇,就好像事物都是如此糟糕,以至于 “变革” 就一定能够带来更好的改变。然而,历史上的变革,最终往往显示出导致了更糟糕的情形,即使是在各方面相当差的国家中所开始的变革也总是如此。比如说,沙皇俄国的情形,或者巴蒂斯塔将军统治下的古巴的情形。但人们对变革所带来的更糟糕的局面却很少给予关注。对于那些全面的、有益的社会变革,即使是其貌似正确的议程,也必然隐含着一些对邪恶的定位和假设,比如对一些阶级、机构或者官员的邪恶定位。然而,既然罪恶和缺陷普遍地存在于人类之中,那就没有多少理由去希望某些事情将会在一个被重新安排的社会中呈现出激动人心的更好局面。但人们却会如此这般地去设想社会的改进,甚至会把革命当作就像是重新摆放泰坦尼克号上的躺椅那样方便的事情。
与激进的革命相对应的是渐进的改革。后者是从试错经验中演进而出,时间跨度很大。如果在时间维度上加以浓缩的话,渐进的改革可能也会不输于一场复杂激烈的社会革命。但是渐进的改革在某些方面完全不同于激进的革命,它不是打击邪恶、张扬圣化构想的革命,也不是强加全面、彻底且预先打包好的理念的革命,它并不坚持知识分子的那种令人反感的或激动人心的构想。那种构想中要求有反派角色,无论是个体的恶棍还是群体的剥削阶级,或者是被错误理念渗透的整个社会中的人们。这些反派角色有待于被那些持有正确理念的人加以校正,如果他们处在某些遥远的或被遗忘的地方,以至于知识阶层的规劝或者谴责无法到达,那些有待校正的构想也就不会形成。而本国自产的罪恶行为则是非常容易到手的对象,因而也就极易成为攻击目标,有更大的可能性为知识阶层构想的本国追随者所颠覆。
总的说来,“我们的社会” 必定会遭到攻击,这是由知识分子精英喜爱的特定 “变革” 所决定的。社会的罪恶,无论是过去的还是当前的,必然会成为被攻击的焦点。比如一项关于全球贫困的研究指出,出生于南非乡村的黑人孩子,与同一天出生于开普敦的白人孩子相比,在成长和发展前景方面存在着巨大不平等。该项研究将这种差别称为 “种族隔离带来的机会不平等的后果”。种族隔离确乎是邪恶的,白人对于南非的入侵和征服也的确是邪恶的,白人对当地黑人实施镇压并使得种族隔离被强制实行,这也是邪恶的。这些方面都没有任何疑问,其中也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含混。但是,那些邪恶与今天的贫困和不平等之间的因果联系,却绝不是清晰的和无可置疑的。
在黑人自行治理的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贫困现象会更少吗?甚至在实施种族隔离的最坏的时代,也仍然有不少土生非洲黑人迁入到了南非,那是因为南非的贫困现象要少于黑人自行统治的撒哈拉以南许多地区的贫困现象。在被征服之前,南非黑人的贫困现象与前来征服他们的白人的贫困现象相对比,难道黑人的贫困现象会更少吗?而当时黑人和白人都生活在他们各自与生俱来的土地上,并不存在谁妨碍和损害了谁的问题。历史所显示出的情况,对上面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必然是 “不”。难道说这种戏剧性的经济对比只在非洲才独有,而在世界舞台上很少见?这些对比难道只是特别针对于不同的种族群体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都必然是 “不”。事实上,就在这本讨论非洲贫困现象的书里,作者曾指出过:在不同的非洲国家里,收入之间的极端差距,远远高出美国内部的收入差距。然而,这些事实所透露的明显含义,却没有在书中其他部分体现出来。
另一位学者也已经指出:人们怎么可能画出一条穿越欧洲的分界线,然后去发现出生在分界线东边的婴儿在拥有未来光明前程方面的可能性,要比出生在分界线西边的婴儿小得多。这个对比可以追溯到几个世纪之前,也一直体现在对那条线两边的各种政体方面的变革的相关讨论之中。欧洲那条线任何一边的社会邪恶,都并非不为人知。但是如果将这种区分从一种道德谴责不知不觉地转变为一种因果解释,这种做法在欧洲并不比在美洲或其他地方更为有效。
奴隶制在好几千年里曾经是遍布世界各地的普遍性邪恶,但是在寻求为邪恶定位时,道德方面的逻辑混乱,已经使奴隶制的历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被颠倒了,在媒体和知识阶层中也是如此。这样一来奴隶制就被描绘成好像是美国或西方社会中的白人对黑人的一种特别的态度。历史上许多欧洲人被巴巴里海岸的海盗作为奴隶带到北非,他们中间从没有人梦想过要从北非人那里得到赔偿。甚至这些欧洲奴隶在数量上也大大超过被带到美国和美国十三个殖民地的非洲奴隶的数量。
因为西方世界也并不能免疫于全世界人类所共有的邪恶、过错和缺点,知识阶层就得以用一种特别的方式来记录西方世界的这些过错,以便让这些人类的共有缺陷看起来像是 “我们社会” 所独有的怪癖。在奴隶制这一案例中,西方世界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是第一个站出来反对奴隶制的社会。西方世界从 18 世纪开始反对奴隶制,不仅在其自身社会内部予以反对,并且在其所控制、影响或威胁下的非西方社会中也反对奴隶制,最终得以摧毁全世界的奴隶制。然而今天的知识阶层实际上并没有兴趣去探究:一个像奴隶制这样在世界范围内存在了几千年的现象,是如何被终结的?奴隶制并非自愿终结,而是被西方世界在一个多世纪里通过遍布全球的战争,对奴隶制展开强制性的打击而最终得以终结。在那一过程中,因为非洲人、亚洲人和其他地方的人希望继续保留奴隶制,因而西方世界经常会面临他们的反抗,也因此经常面临艰苦的斗争。但是那样的故事却很少能够通过过滤者之手。
最为显著之处在于,西方过去有过奴隶制,因此就好像奴隶制是西方所特有的。同样被突出和强调的还有:黑人被西方白人奴役。但是在第一个非洲人被用锁链带到西半球之前,那里的一些白人也同样被其他一些白人奴役过许多世纪。这些非洲人被称作 “奴隶” ax 的特别事实,反映了之前曾经被奴役了几个世纪的白人群体正是斯拉夫人。“奴隶” 一词的词源来自于斯拉夫人的人种名称,这不仅体现在英语中,而且也体现在欧洲其他语言以及阿拉伯语中。杰出的历史学家丹尼尔・布尔斯廷曾指出:“这是西方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情形:奴隶的地位与种族差异相吻合。”
历史上大多数情形是,欧洲人奴役其他欧洲人,非洲人奴役其他非洲人,亚洲人奴役其他亚洲人。当对欧洲人的大规模奴役变得越来越不可能时,对其他非洲人奴役之下的非洲人的大规模购买,就成为了常见现象。种族主义正是从这种情境中生出。但是种族主义并不能够解释奴隶制,因为奴隶制要早于种族主义好多个世纪。然而知识阶层中许多人的著述,却给人们留下这样一种印象:种族主义解释了白人对黑人的奴役现象。这一印象极有助于维系流行构想,但它却有待于被仔细查验。正因为它遗漏了全世界奴隶制故事的其余部分,才使得知识阶层的流行构想看起来貌似正确。
帝国主义也被知识阶层中的许多人以几乎同样的方式来处理,那就是将帝国主义视作 “我们社会” 的一种邪恶。但人们在阅读从古到今的世界历史时,不可能不遇到关于征服与被征服的历史,以及关于征服者带来的腥风血雨和他们施加于被征服者的苦难的记述。同奴隶制一样,帝国主义席卷了全人类的每个部分,各个民族无论作为征服者还是被征服者,都曾处于帝国主义的浪潮之中。事实上帝国主义从来都不是一个被定位的邪恶,然而知识分子却将许多被征服的人民描绘成为高贵的牺牲者。即使是在那些牺牲者即将获得机会去扮演迫害者角色的前夕而被帝国主义征服,他们仍然会被知识分子描绘成高贵的牺牲者。正如在伍德罗・威尔逊推行人民 “自我决定” 权利后,在其精神指引下,被肢解的哈布斯堡帝国或奥斯曼帝国中,那些曾经被压迫的少数族裔要求建立他们自己的国家。然而在这些少数族裔所推进的事务中,首要之事竟然就是去压迫那些生活在他们控制之下的其他少数民族。
但在今天,征服的故事被完全不合比例地讲述成残忍的欧洲人征服无辜的本地人的故事,而被征服者本来的生活状态则经常被描绘为 “与自然和谐地共处”,或者被描绘为其他各种美好的版本,例如被让–弗朗索瓦・雷维尔巧妙地描绘为 “第三世界神话般的抒情诗”。对邪恶的定位在这样的事实下显得更加可信:在最近的一些世纪里,欧洲拥有更多的财富、更先进的科技和更强大的军事力量,他们以这些优势去做了其他人已经做了上千年的事情:征服。但是欧洲人并不总是处于比其他人科技更先进或者财富更丰沛的先锋地位。事实上,在欧洲崛起之前的许多世纪里,千千万万的欧洲人曾经多次臣服于从亚洲、中东和北非入侵的各种征服者。
以西班牙为例,在其能够最终将北非征服者驱逐出去之前,与征服者的战斗持续了好几个世纪。就在西班牙完全胜利的那一年,它派出了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去航海,而那将开辟一个西班牙人和其他欧洲人后来前去征服的全新半球。早在哥伦布的远洋船出现在地平线之前,奴隶制和残酷征服在西半球就已经存在很久,也已经非常普遍了。事实上,不管是谁对谁做了什么,征服在本质上就是错误的,正如奴隶制在本质上就是错误的。但这是一个逐渐演进而出现的理念,它是西方文明所开创的普世主义意识之下的一个必然结论。然而在今天,这一历史却经常被本末倒置地曲解为关于西方的特别描绘,包括对邪恶、遗传而来的罪过以及赔偿责任的描绘,这种情形并非一种偶然。
构想的传播
在其他问题上也都被知识分子置入了那种转换和扭曲,不管是在历史事件上还是在当代事件上。这样的研究成果大量发表、连篇累牍。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研究还充斥了我们的学校和大学校园。
全国教育协会是美国当今最重要的教师联盟,他们的观念与法国全国教师工会在过去许多年里曾经持有的观念非常相似。然而,当年法国教师们的那种观念对于整整一代法国学生的影响就是,破坏了他们关于国家防御的责任和意识,因为那种观念将勇气等同于好战,把 “二战” 中将国家从侵略者手中拯救出来的英雄历史扭曲成了仅仅是牺牲者的历史。就在法国这种观念大行其道的同时,敌人的军队却正在设法毁灭和征服法国。
社会的不完美或无效率,很少能将一个国家毁灭。但是社会纽带的瓦解、人民信心和忠诚的丧失,却能够将一个国家毁灭。知识分子在拆散社会纽带、破坏人民的信心和忠诚方面,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知识分子通过 “种族、阶级和性别” 等扭曲的视点,武断地将无数情形设定为一群人对另一群人的斗争,并设定了一种不可能达到的 “社会正义” 标准,从而也就设定了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去校正历史的错误。正是通过这些理念上的设定,确保了社会冲突的永无止境,也确保了知识阶层能够发动社会改革、来对任何社会加以破坏。同样也完全确保了整个社会对于知识分子的观点不加批判的承认,无论是知识分子关于社会的观点还是他们关于自身的观点。只要能够让全面、彻底、轻率的假设被社会接受为知识,只要高尚的辞令能够被当作理想主义,知识分子就能够成功地将他们自己装扮为社会 “变革” 的先锋。但对于变革的后果,知识分子却并不负有任何责任。
如果要全面记录世界各个国家的知识阶层所带来的实效的话,要么需要采用多卷本的形式,要么可能需要一本比本书厚许多的书才能够记得完。本书仅仅可以做到:以概括的形式列举出一些知识阶层的最突出效果。他们的这些突出效果中的一些具体方面,本书已经在前面的章节中有所讨论。
知识阶层已经改变了对某些社会成员最高成就的认定标准和对其成就的奖励模式:过去是奖励知识分子对其他人所做出的启迪,现在则是奖励知识分子能够成为其他人憎恨和不满的源泉。
知识阶层极大程度地忽视和贬低了美国人领先于世界的许多事情,包括慈善事业、科技发展以及对拯救生命之药物的研发。知识阶层也极大地忽视和贬低了美国人在这个方面的努力,即积极处理那些美国人与全世界人类共有的过错、瑕疵和缺点,尽管这些负面内容只被当作 “我们社会” 所特有的缺陷。
知识阶层鼓励那些对世界毫无贡献的人们去抱怨,甚至组织那些人们去抗议,只因为那些人并不为他们自己而充分努力。
知识阶层将某些人违背法律的行为合理化,因为那些人选择将自身想象为与压迫 “体制” 斗争的失败者,即使他们实际是出自富裕家庭的大学生。
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法国,知识阶层都能通过辞令技巧,将那些冒着生命危险捍卫国家的战斗英雄转变成战争本身的牺牲品,贬抑为人们可能会去同情但绝不会去效仿的人。
在各种学校和各所大学里,知识分子已经改变了他们作为教育者的角色。知识分子的作用发生了这样的转变:从为学生装备知识和智力技能,以便让他们能够权衡问题并做出自己的选择,转变成了给学生灌输那些圣化者已经达成结论的内容。
知识分子将这样两种人放在同一个层面上:第一种人是那些努力在工作中制造产品、提供服务以支撑公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人;第二种人则是那些拒绝工作,但却将自己描绘为有权利从其他人所创造的财富中获取 “公平的一份” 的那些人。无论知识阶层能否在街头或者在公园里观察到那些拒绝工作者的任何体面行为,他们总要为这些人赋予平分社会财富的权利。
知识阶层把经由他们的构想而得出的结论,当成必须被遵循的公理,而不是当作有待于验证的假设。
知识阶层中的一些人,将现实本身当作主观性内容或幻想的内容。如此一来,他们就将当代知识分子的流行时尚,与另外一些更有价值的内容放在了同一个水平面上。那些更有价值的内容包括那些已被确证的知识,以及从若干代人的经验中萃取形成的文化智慧。
知识分子给那些承受着贫困问题的人们增加了更多障碍。因为正是知识分子的一些观念,让那些贫困人口更平添了一种自己是受害者的不良感觉。
知识阶层以这种方式行事:就好像他们是已经圣化了的人,他们有权力决定社会的哪一部分值得爱护,有权力决定谁可以被允许选择自己的社会关系而谁不可以这样做,有权力决定人民应当被禁止去承受哪种较小的风险,可以承受哪种巨大的风险。
那些会带来不利后果的文化(能将人们推入到贫困、暴力、疾病和混乱的泥潭中的各种文化),知识阶层却将其浪漫化。与此同时,知识阶层毁弃那些曾经引导世界走向经济繁荣、医药进步、法律和秩序得以良好维系的各种文化。在这样做的过程中,知识阶层经常对这一事实不予理会或者加以滤除:大批民众从知识阶层赋予了传奇色彩的社会中逃离,而前往被知识阶层大加谴责的社会。
知识阶层很快就为社会中的犯罪找到了理由,并同样迅速地将坏事都归于警察。知识阶层甚至在讨论他们既没有专门知识也没有经验的事情时也都是如此固执己见,比如在讨论枪击问题时。
知识阶层鼓励穷人去相信自己的贫穷是由富人一手造成。这样的信息对富人来说可能只是一时之烦恼,但是对穷人来说却会是一种长期折磨。因为在这种观念下,穷人可能会更少看到对自己生活做出根本性改变的需要,而将关注集中在努力摧毁其他人上。但实际上,穷人只有自己努力做出改变,才能提升自己。
为什么一些人能够赚取极高的收入,这本来就是有其原因的。但知识阶层对那些原因完全忽视,倒仿佛他们对原因的这种忽视本身,就成了为什么那些人的高收入是既值得怀疑又应当被禁止的合理理由。
许多知识分子全然不进行自我批判的态度,竟然能够在他们的观念与世界现实之间极为明显的对照之下坚持下来。例如,1932 年美国的许多著名知识分子,公开呼吁为美国的共产主义政党投票;而在西方民主国家里,许多著名知识分子在整个 30 年代,也都将苏联奉为一个与美帝国主义形成鲜明对照的可爱国家。但就在那一时期,苏联有成千上万普通人和许多被遣送到劳改营的奴隶般的人,实际上正濒临饿死的命运。
裁军和让步是避免战争的方法,这一观念竟然也在残酷的事实面前存活了下来。正是这一类的妥协政策,导致了有史以来最具灾难性战争的发生。完全相同的政策被那场大战之后出生的第一代知识分子所复活。活跃于 70 年代前后的这些知识分子,有着至少与他们前辈相同程度的狂热。他们宣称,那些认为有其他方式能够维护和平的人就是自以为是的人。他们将那些 “自以为是者” 妖魔化。当与裁军和让步正好相反的政策带来了冷战的结束后,那些知识分子也并没有对自己曾经的主张有过多少反思。
在从住房政策到器官移植管制法的一系列广泛问题上,知识分子都在寻求关于社会性决策制定的自由决定权。这种自由决定权于是就从那些直接牵涉其中、拥有个人知识和个人利益的人们那里,转移到了既没有利益相关性又不必对错误决策付出任何成本的人那里,那就是转移到了知识分子的手里。
知识阶层在媒体、学校和学术机构里过滤信息,将一切威胁到他们关于世界的构想的事情,都无一遗漏地滤除。尤其是他们通过贬低他们所生活其中的社会,借以抬高自身,他们还让社会成员之间互相敌对。
总结和启示
知识分子的特质与他们所寻求扮演的角色完美地结合在一起。这一点既适用于正宗的知识分子,即那些从事的职业是以制造理念为终端产品的人;也同样适用于通常意义上的知识阶层,包括那些所持观点中反映出知识分子的构想、处于知识分子核心圈外的广泛地带的人。
无论是在关于犯罪、经济这些特定主题上还是在其他一些事情上,知识阶层所显露出来的偏好,不仅极为醒目地偏离于社会的整体偏好,而且无论是在智力方面还是在道德方面,或者在两个方面他们的偏好总是如公理一般优越于社会偏好。知识阶层关于世界的构想,不仅是世界如其所是的因果关系方面的构想,而且还是世界应当如何的构想,同时也是知识分子自身作为自我圣化的先锋来领导所有其他人走向更美好世界的一种构想。
某些观念或普遍构想不同于知识分子的那些人,经常被知识阶层视为愚昧者,并被当作前进道路上毫无价值的障碍,以及不值得考虑的讨厌之人、尽可能予以回避的人、没有名誉的人。知识阶层并不把那些与他们观点不同的人,当作具有与他们自身同样道德和智力水平的人,也不把这些人的观点当作应从事实证据和逻辑角度来加以认真对待的观点。要求他人 “拿出你的良知” 以及针对反对者 “你就是没有搞明白” 的断言,以及类似话语的广泛的、非正式的使用,显露了知识阶层的这样一种倾向:避免在平等条件下与对手的对质,因为这种对质本身就意味着对圣化构想的部分放弃。大学演讲以主观标准为法则,经常带有对那些表达了愚昧观念的人实施 “再教育” 的内容。这些法则强调了学术机构内的同样偏好,因为知识分子在那些场域中拥有他们最大的直接控制权。
也许最为重要的是:圣化构想反映出了在特定观念系统中的一种巨额的自我投资,这种自我投资因而成为在证据和经验面前重新思考那些观念时的重大障碍。没有人愿意承认错误,而那些在一整套信念中拥有巨大个人利益的人,与那些持有圣化构想的人一样,更不可能去承认观念上的错误。或者可以这样讲:这些人极为缺乏重新思考那些观念的补偿性激励因素。圣化者攻击他人时的冷酷无情和他们执着于其信念的顽强坚韧,例如对不断增长的反驳犯罪 “根本原因” 的证据的蔑视,或者对其他社会理论的蔑视,其实正是知识阶层对一整套社会或政治观念的大规模 “个人投资” 的证据。
虽然知识阶层在独断论方面或自我理论方面并没有垄断性权力,在合理化方面也是如此,但知识阶层并不必须接受经验事实的检验。与知识阶层不同,在商业、科学、体育和许多其他领域中的人们,因为面对着体制性的约束,所以在坚持那些最终证明不能够在实践中起作用的观念时, ay 会付出高昂甚至毁灭性的代价。
科学家中的流行信念也是同样,当流行信念遇到了相反的证据时,科学家们就会被迫放弃其信念,这是整个科学史的主体部分。无论是在职业性的体育活动中,还是校园里的业余体育活动中,没有哪个理论或信念能够在持续的损失中得以幸存,也没有哪位经理或教练能够在持续的失败中继续保有其职位。
然而知识阶层的情形就完全不同。对那些终端产品为理念并且其理念也只需要由志趣相投的人们来确认的人来说,并没有什么必然要去面对的约束。在学院知识分子中更是这种情形,他们控制着他们的机构,选择他们的同事和继承者。从来没有过哪位拥有终身教职的教授因为如下原因而被辞退:他(她)曾给某项校园政策投过票,而此项政策最终却被证明给学院或学校带来了灾难,无论是经济上的还是教育上的。也从来没有过哪位终身教授因此而被辞退:他(她)提倡过的政策,后来被证明对整个社会具有灾难性影响。
知识阶层对外部世界无需负责的这种情形并非一个偶然事件,而是深深扎根于 “学术自由” 旗号之下的原则之中。从无需负责到不负责任,这中间只有很短的距离。知识阶层中的其他成员,包括新闻媒体和娱乐媒体中的人士,就对他们所说内容的正确性的检验而言,也同样处在一种极为宽松的环境之中。因为对媒体来讲,最主要的约束只是他们能否吸引到观众。无论媒体是以真相还是以谎言,只要他们能够吸引到观众就是成功,不管他们的做法对社会整体来说是建设性的还是破坏性的。
新孵出的海龟多半都会本能地爬向大海,那些其终端产品是理念的人,也总会被吸引到他们的理念更少受制于事实怀疑的机构中去。除学术机构和媒体以外,知识分子往往会被吸引到非营利机构,有时也会在基金会中就职。维持基金会所需的资金主要依赖于说服技巧,而这则是知识阶层最基本的天赋之一。为了获得源源不断的资助,知识阶层会借由对即将到来的危险的预警或者对社会问题 “解决方案” 的承诺,来说服资金供应者为其提供资助。
那些有着其自身捐赠渠道的基金会,并不存在要去吸引捐赠以求生存的最低要求,这样一来他们就能紧紧追随掌管其基金的那些人的构想,并以各种能使他们自己满意、又能赢得其同侪赞誉的方式去影响公众,而不必去考虑除此以外的任何事情。
这样的地方 —— 在其中纯粹的智力至关重要,而智慧却并非必需 —— 总是会将知识分子吸引进去。因为在这种地方工作,即使知识分子促进了某种最终带给全社会灾难的理念,也不用去面对什么后果,同时也不用付出什么代价。
知识阶层在他们的工作中无论选择去做什么,都没有什么约束。尽管如此,知识分子渴望要在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也仅仅能够在这样的情况下获得:社会的其余部分不加批判地接受知识阶层所说的内容,并且也无法去验证知识分子的业绩。在知识阶层对文化、道德和意识形态霸权所发动的社会改革中,尽管他们拥有强大的武器可资使用,他们也并不总是能够抵消掉事实的、经验的和常识的对抗力量。特别是在美国,知识分子从来没有像欧洲以及世界其他地方的知识分子那样,获得过后者所长期获得的社会大众对其的尊重和顺从。然而即便在美国,基于知识阶层中的流行观念和意识形态而对政策、实践和法律的稳步蚕食,也已经不断地局限了普通人所享有的自由视野,比如局限了社会大众关于如何经营他们自己生活的视野。知识阶层中的流行观念和意识形态在对政府政策的塑造方面,就更是产生了重大作用。
知识分子对客观现实和客观标准的这些贬抑,从社会、科技或经济领域,一直延伸到了艺术、音乐和哲学领域。贯穿、凌驾于所有这些完全不同的领域之上的一致性,就是知识分子自我欣赏的这一特性。现代艺术明显不同于过去时代的伟大文化成就。过去的文化成就,比如巍峨的教堂,其意义在于激励从国王到农夫的所有人;而现代艺术和音乐却充满着自我意识,衡量其优劣的标准就是它是否具有大众不可接近的特性,甚至现代艺术经常会是对大众的有意冒犯或者嘲弄。
虽然肉眼凡胎所携带的微生物达到一定程度、细菌或病毒开始大肆泛滥后生命就会被摧毁,但通常在携带细菌和病毒数量较小的情况下生命却仍然能够继续生存。同样的道理就是,一个社会在它内部只有少量的不忠诚情况下也能够延续。但是这种不忠诚的数量大到没有约束时,情况就会变得完全不同 —— 一个没有任何抵抗意志的社会,最终只有承受崩溃的命运,而绝不可能在那些无所忌惮又残暴无比的力量面前得以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