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论
前言
作者区分了逃税、避税和节税,这点很重要,不过上半部分的做假账还是应该算逃税。
书中分析了税负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还给出了节税工程的实施步骤,这点有助于拓宽认知。
最后的《附录 老板和财税精英的顶层思维》非常值得阅读,创业(建立企业)之初就要设计好集团架构,用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利润消除术」——「用税收搏风险。成功了,自己的资产多了;失败了,败的是本来应该交的税收。」令我别开生面。
书籍简介

避税作者: 邱庆剑
出版社: 东方出版社
出版年: 2021-4
ISBN: 9787520709798
页数: 272
装帧: 平装
定价: 49.00元
内容简介
《避税:无限接近但不逾越(新税法升级版)》上篇揭示了一个非常完善的“避税防火墙”。该避税实例,从纳税人的角度详细介绍了“避税防火墙”的修造过程。通过讲解,使税收征管人员有了一种亲身经历的感觉,为他们寻找更多的突破口提供了很大帮助。
下篇讲述了一种新的节税方法——节税工程。该方法和“避税防火墙”正好相反,它是一个经济实体上上下下齐心协力才能实现的一项大工程。其内容包括:节税工程的“方法论、“两大基石”、“三大手段”,以及实施步骤。最后还分别介绍了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节税工程和基于企业经营流程闭合环的节税工程。
另外,作者在本次修订中还增加了一部分内容,讲述老板和财税精英的财税顶层思维,其中“税收利润”、“消灭利润”均是作者近几年提出的新思维。
《避税:无限接近但不逾越(新税法升级版)》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很强,无论是大中企业还是小微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可对照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按书中所介绍的节税方法进行操作,从而达到合理合法节税避税的目的。
作者简介
邱庆剑,生于四川中江,现居成都。大学财经专业毕业,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注册咨询师,注册会计师。曾在多家企业任职,从事过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形象策划、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工作。他开通俗管理图书写作模式之先河,将文学作品与企业管理理论有机结合。2005年出版的《忠诚胜于能力》畅销百余万册,在企业界掀起阅读、辩论热潮。《忠诚用于能力——百问百答》延续前作的风格,备受广大读者关注。避税系列《避税:无限接近但不逾越》、《避税2:唯一安全的方法》和《节税工程》等作品名列主流网上书店“财政税收”类畅销榜前茅。
正文摘录
版权信息
修订说明
本书2012年首次出版,至今已差不多8个年头。这些年里,因为读者的厚爱,该书在各大图书销售网站上一直占据着排行榜前列的位置。
税收法规,总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国家经济发展、企业生产经营景气情况、纳税人负担能力、国内税收环境、国际间税收竞争等。受到影响,就需要调整,表现出来就是税法的“多变”。8年以来,税法已经出现了很多变化,为了让本书更能帮助到广大读者,特作出修订。
本次修订,有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本次修订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原版的主体内容。
第二,对与现行税收法规不符合的地方,做了修改和删除。
第三,考虑到案例总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如果“与时俱进”,就不是真实的案例了。因此,对于案例,作了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改动较小,比如只涉及税率的,我们做了修改;二是涉及法规较多的,但仍然有参考意义的,改动可能让案例失真的,我们未做修改,只是做了备注;三是在新法规下完全没有参考意义的案例,我们作了删除处理。
在本次修订中,我增加了一部分内容,讲述老板和财税精英的财税顶层思维,其中“税收利润”“消灭利润”均是我近几年提出的新思维。这部分内容我放在“附录”中。
这些年来,我将主要精力放在财税培训和咨询方面,平日里十分忙碌,一年365天,我坐飞机的次数可能突破200次。修订本书,都是利用碎片时间工作,比如在等人、候机、堵车时修订,手边缺少查证工具,加之时间仓促,可能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敬请各位读者朋友指正,以便下次修订时进一步完善。
读书是一件辛苦的事情,尤其读这种专业书,要学以致用,更是辛苦。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我推出了“节税工程读书会”,亲自对图书内容的理解、应用进行深度解读,敬请读者朋友关注。
邱庆剑
2020年11月11日
前言 不是教你去避税
纳税是一种义务。
很多老板不明白这一点,他们说:“钱是我赚的,凭什么要向国家缴税?”钱的确是你赚的,但如果没有国家机器来维护社会秩序,你能赚到钱吗?
虽然,在本书的上篇,我们揭示了一例非常完善的“避税防火墙”,但我们依然要说,避税不是出路。假的总是假的,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将来税务、银行、工商、劳动等部门联网共享信息,避税者的生存空间就越来越狭小了。
历来讲避税案,都是从查税者的角度来讲解。本书上篇中的例子,则是从纳税人的角度,详细讲述了“避税防火墙”是如何修建起来的。这一实例,对于税收征管人员有很重要的参考意义,我们揭示这起案例的目的,也在于希望其能够帮助税收征管人员寻找到更多的突破口。
在实践工作中,税收征管人员和税务专家总结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查税方法,比如分析毛利率、分析税负率、分析往来科目、分析成本构成等,而且还有专门的分析软件。这些方法很容易攻破会计做的假账,但对于“避税防火墙”,其效果并不明显。
坊间流传一句话:“末流会计做假账,一流会计修城墙。”假账通常是会计人员闭门造车,在财务核算环节作假,而业务部门的数据都是真实的。税务人员将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一核对,就可以发现问题所在。而“避税防火墙”是财务与业务紧密配合,每个环节都有真假两套数据,每个环节都有防护措施,税收征管人员的常规方法通常不能凑效,即使去查证业务数据,也很难提取真实的证据。
越是高明的避税手段,越值得我们去钻研,以保证每一分钱的税款都能够缴入国库。我们阅读这个从纳税人角度来讲述的“避税防火墙”实例,就如同亲身经历了一次它的修建过程,读毕,也就找到了进攻的方向。
既然避税不是出路,就得指出一条出路来。为此,在本书的下篇详细讲述了一种新的节税方法——节税工程。该方法和“避税防火墙”正好相对应:“避税防火墙”是从业务经营角度作假避税,节税工程却是从业务经营角度合法节税。这种节税方法,和以往的纳税筹划有很大区别,它不是会计实施得了的,也不是财务经理实施得了的,它是一个经济实体上上下下齐心协力才能实现的一项大工程。
节税工程的方法论是:从大处着手、从小处完善。
节税工程的两大基石是:企业生命周期、企业经营流程闭合环。
节税工程的三大手段是:科学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和控制方式,在地域或产业上合理布局生产资源和生产能力,整合及再造企业经营流程。
很显然,节税工程不是围绕税收政策来实施的,使用的不是钻法律空子之类的小招术。这一方法运用得当,可以让企业大幅度降低税收成本,其额度并不亚于避税所获的见不得阳光的收益。
避税让老板提心吊胆,节税工程让老板睡得香、吃得香,选哪条路,是很明显的事情。
作为重要的阳光节税工具,节税工程自诞生以来,就备受争议:正面使用它,就是合法节税;反面使用它,就成了避税的有力助手。恳请各位读者朋友能够从正面去应用它,走阳光节税之路。欢迎大家与我交流,对我的节税方法提出指正和帮助,我的邮箱 qiuqingjian@163.com。
希望这本书,对纳税人、税收征管人员都有所帮助。
上篇 “避税防火墙”实例揭秘
防避税,首先得清楚别人是如何避税的。
在本篇中,我们详细讲述了RH食品公司被举报避税后,请避税高手修建“避税防火墙”的过程,并原汁原味地再现了该高手设计的“避税防火墙”方案。
此目的在于帮助税务人员找到突破口,从而能够更快捷地查到避税行为。
第一章 假账与防火墙
一、假账
对于很多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来说,假账都不陌生,它指的就是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账。
企业做假账,通常是基于一定的目的,最常见的有以下5种:
(1)为了避税。通过做假账,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达到少缴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目的。
(2)为了贷款。企业资产状况本来不好,向银行贷款时,信用等级评不上去,于是,通过做假账,让收入、利润、资产放大,使报表显得更“漂亮”。
(3)虚构业绩。比如上市公司,为了募集更多资金,通过做假账,让利润“更多”,从而显得企业业绩好。
(4)套现发放福利。通过做账假,虚构支出,把现金套出来瓜分或发放福利。
(5)为了争取政府支持。通过做假账,夸大企业实力和前景,套取国家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在上述目的当中,最普遍的是为了避税。流转税通常以业务量为计税基数,所得税通常以利润为计税基数。做假账就是从降低计税基数着手的。做假账的手段,通常采取隐瞒收入、多列支出、隐瞒资产、虚构交易等手段,目的不外乎让业务量显得更小,让账面利润更少。
假的毕竟是假的,做得再好,都不可能变成真的。假账只是在财务环节作假,业务部门的数据都是真实的。因此,假账有一个非常致命的弱点,经不起核对,只要拿假账与业务部门的数据一核对,假账就会原形毕露。
二、防火墙
防火墙是一种更为高明的避税手段。它指的是供、产、销、内勤、财务所有环节密切配合,全程作假,每一个环节均存在真假两套数据,税务人员无论检查哪一个环节,他们都可以拿出一套假的数据出来,并且各个环节之间的假数据衔接得天衣无缝。
搞“避税防火墙”的目的非常明显,就是不让税务部门掌握到企业真实的业务量和利润,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它不仅仅是企业环节作假,税务人员拿财务数据与业务部门核对时,业务部门提供的也是假数据,两假相对,当然是一致的。
为了达到避税目的,不仅各环节数据作假,连实物都作假。比如,本来库房的产成品是一家公司的,企业可能注册多家公司,称库房的产品是多家企业的。再比如销售环节,企业可能注册多个销售公司,产品从不同公司销售出去,让税务人员难以统计到真实的销量。
三、假账与防火墙对比
很显然,假账属于避税的初级手段,而防火墙则是避税的高级手段。

第二章 举报:隐瞒1亿元销售收入
第三章 高人相助,大事化小
三、顺利过关,皆大欢喜
材料准备齐了,写上一份情况说明,很顺利就交上去了,专案组只说等候通知。
差不多两个月后,通知下来了:RH公司隐瞒销售收入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该补缴增值税34万元,滞纳金24万元,按欠税额的1/2罚款17万元,总共该缴国库75万元。
结案通知一出来,皆大欢喜。
我们国家每年有多少这样的大案?汪先生说非常多,因为非常多的企业假账都做得漏洞百出。那么,又有多少大案化小案了呢?汪先生说“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都大案化小了,因为每年并没有见到几个企业因为税案关门。
这次轻松脱险,下一次还能有这么幸运吗?老板想想都害怕。但是,她又不能依法纳税,因为依法纳税的话,就基本没有利润了。她自己就会算这笔账:前一年真实销售收入是1.61亿元,利润900万元;很多采购没有取得进项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如果1.61亿元收入实打实纳税,不仅没利润,还要亏损。
不逃税不行,逃又提心吊胆。做生意挣钱的目的是为了享受生活,而不是过这种日子。这次被举报,虽然有惊无“大险”,但她的白头发一下子多了许多,多少个无法入睡的夜晚,让她的眼袋肿得像两条香肠。她请汪先生帮忙想想办法,结束这种提心吊胆的日子。
汪先生想到是多年的朋友了,老大姐挺不容易的,就答应了,说要给RH公司修一道防火墙。
第四章 修筑防火墙第一步:问题调研
一、从业务环节开始调研
末流会计做假账,一流会计修城墙。
假账很容易查出来,因为假账和业务部脱节,税务人员拿着账本与业务部门一核对,假的就现了原形。防火墙却不一样,它是从供、产、销全程作假,让财务和业务同步并行,所有环节都是两套信息流、资金流、物流。
在全中国,没几个人修得了这样的防火墙。修墙者,不仅必须是税务专家,还得是其他领域的专家,必须对企业经营各领域的流程非常熟悉,精通各领域的管理。汪先生就是一个全才,修这样的墙对他来说不难。
汪先生第二天就开始工作了。
和其他税务专家一来就扎进财务部不同,汪先生根本不到财务部,而是首先把采购部经理找了来。他了解采购部门的人员构成、人员分工、上级组织、平级部门以及采购部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全方位的信息。他调研了经理,还调研了有代表性的工作岗位。业务部门调查完了,调查RH公司高层管理者,最后才拿出财务报表来看,调查财务部的情况。
……
比如本次被举报,税务人员到公司后,将公司订货系统中的数据拷贝出去,将经销商名单拷贝出去,就是深刻的教训。如果我们事先有预防机制,比如做一套假的系统,将真系统存于服务器上的数据在几分钟之间破坏掉,就不至于被拷贝出去了。
紧急应对机制,是由门卫、行政、财务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秘密应急小组,相互配合,可以在几分钟时间内将数据全部破坏掉。
……
(三)全员保密意识不强,信息压力不均衡
公司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泄露真实的业务数据。比如员工人数、材料采购量、生产批量、领料数量、发货数量、运输费用、电力费用等,任何一个数据泄露,都可能让税务人员推算出真实的产值和销量。
应当强化全员保密意识,建立部门主管信息保密责任制,签订保密责任书。
……
(五)内外账资料、软件未完全分离
从安全角度考虑,内外账资料应该完全分离,并且从场地上严格划分,内账的资料绝不进外账办公室,以防万一有些资料混杂或忘记收走,让税务人员发现蛛丝马迹,进而牵出大问题。
具体问题如下:
(1)受制于人手、场地等限制,对外的“财务部”办公室中,财务经理、主管在该办公室审批内账资料。这些资料在办理过程中,或者事后停留过程中,都难保百分之百安全(包括真实工资表、业务合同等)。
(2)对外的“财务部”办公室电脑上,安装有内账的金蝶系统,外账会计的电脑上则是内外两套金蝶系统并存,虽然作了掩护,但遇上电脑高手,这种掩护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外账会计电脑上,还可以查询生产系统、订货系统、OA系统。这也是需要分开的。
形象地说,内外账纸质资料和软件系统,均要划一道“楚河汉界”,两者如象棋的“象”一样,不能越界。最后的办法,就是办公室完全分开,电脑完全分开。
……
节税是一个系统工程,降低税负是第一个环节,倒推过去,是隐藏收入、隐藏销售、隐藏产量、隐藏采购、隐藏资产规模(图5)。任何一个环节未联动,整个链条看起来,就像一条吞下大象还没有消化的蛇一样,问题是明摆着的。
……
三、资金流转类
公司最近被举报,就是资金流管理出的问题。在这方面,公司虽然作了一些防护措施,但仍然做得不够。
(一)私人银行卡管理不健全,隐私”公开化
私人银行卡是我们消化账外销售收入的渠道,应该重点监管。这从目前调研的情况看,有下列问题需要改进。
1.卡的数量不够
全国经销商都往为数不多的几个卡打款,经销商之间一交流沟通,就把我们全部的卡暴露出去了。
2.卡未定期更换
卡上的流量越大,风险就越大,使用时间越久,风险也越大。我们要定期更换,或者根据流量大小及时更换。更换银行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销毁证据的目的。
3.向经销商发书面通知,暴露银行卡
前期有部门给经销商发书面通知,还盖上公司的印章,叫经销商往某某个人卡上打款。这种做法,直接将银行卡暴露出去,也是近期被举报的重要原因。我们使用私人卡的目的,就是为了隐藏,但我们又广泛发放盖章的通知,这不是自暴“隐私”吗?
(二)资金往来缺乏科学规划,流量信息不安全
1.资金中途缺乏“转换”过程,风险直达总部
资金中途在不同的账卡转换次数越多,信息就越安全(当然管理难度会加大),而我们基本上是经销商直接打入总部的卡上。
……
2.私人卡和公司对公账户发生往来
私人卡属于秘密卡,绝不要与对公账户发生直接的资金划转。当公司“出大于入”,需要钱时,只能不嫌麻烦,提现再以股东借款方式进入外账账目,或以其他方式进入。总之一句话:私人卡是不能露面的。
第五章 修筑防火墙第二步:设计方案
第六章 修筑防火墙第三步:辅导实施
汪先生说现在RH公司不缺钱了,建议她规范运作。人到古稀,很多观念发生了变化,女老板同意规范运作,加之接班人不称职,她有把公司做上市的意愿。
于是,在汪先生的一手策划下,老的RH食品公司注销,成立新的RH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月1日,RH食品公司举行新年晚会,因为放烟花不小心,引发了一场小规模火灾,把旧公司的会计资料烧了个精光,老的RH食品公司避税“原罪”因此永远地消失了。
其实,汪先生很清楚,那场火灾是人为造成的。
下篇 “阳光节税工程”方法指引
节税,是企业一项合法的权利。在合法的前提下,大幅度节省纳税成本,是许多经营者和专家们一直在钻研的问题。
本书提出的“阳光节税工程”,是合法的,并且能够大幅度节税。这一方法的推出,旨在引导经营者、财务人员放弃偷税、逃税,通过合法节税,达到既降低纳税成本又降低操作风险的目的。
第一章 节税工程取代防火墙
表1-1 节税发展四阶段对比表

第二章 节税工程的方法论、两大基石与三大手段
一、节税工程方法论
方法论,指的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是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
笛卡儿是法国数学家、科学家和哲学家,“怀疑一切”、“我思故我在”这些耳熟能详的名言,就是出自于他的著作。他对于世界最大的贡献,当数他的《方法论》。他在这一著作中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步骤影响深远,这个步骤分为四步:第一步,怀疑一切,不接受自己不清楚的所谓真理;第二步,将要研究的复杂问题,尽量分解为多个比较简单的小问题,一个一个地分开解决;第三步,将这些小问题从简单到复杂排列,先从容易解决的问题着手;第四步,将所有问题解决后,再综合起来检验,看是否完全,是否将问题彻底解决了。
根据《方法论》的经典理论,我提出节税工程的方法论,以便广大企业管理工作者能够更容易掌握这一节税行为。节税工程的方法论,或者说节税工程实施的一般方法是“从大处着手,从小处完善”。
1.从大处着手
从大处着手,就是要求我们要有全局观和前瞻性。虽然是节税行为,但眼光不能仅仅局限于直接涉税的几个环节。
这里的“大处”指的是什么呢?就是我们的“两大基石”和“三大手段”,可以简称为“二加三”。当我们接受企业委托实施节税工程,或者我们自己所在企业需要实施节税工程时,我们首先分析企业生命周期、目前的经营特点、纳税方面的特点,然后梳理经营流程,看哪些方面与节税要求相一致,哪些不一致,同时也可以在中间找到突破口;接下来,就是拿“三大手段”来一一对照,看哪些方面存在节税潜力,或者说有创造节税的条件和可能。
通常来说,我们落实了“从大处着手”,一般就能够找到巨额节税的突破口和方法了。
2.从小处完善
从小处完善,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将相关税收法规,逐条逐条与我们的节税行为核对,看我们的节税行为是否合法;二是逐个逐个经营行为梳理,看是否有遗漏;三是将整个节税工程中的行为整合起来,看是否与企业整体经营利益相冲突。
节税是一项风险较高的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偷税、逃税的泥潭。另外,税法一直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每年都有大量新法规出台,加之企业经营本身的复杂性,致使节税也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如果不从小处完善,很可能留下漏洞,这些漏洞就可能导致非主观偷税、逃税的存在。
我们可以打个比喻,以说明节税工程的方法论:从大处着手就是一座高楼从选址、土建到清水房落成;从小处完善则是对已落成的高楼进行装修,使之漂亮并适合居家或办公。
二、节税工程的两大基石
传统的纳税筹划是以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核算方法、税收法规为基石的,在很多时候,筹划专家是通过对经营行为进行规划和变通,以达到节税的目的。节税工程当然也离不开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核算方法、税收法规等,但节税工程是基于企业生命周期和企业经营流程闭合环来实现“从大处着手”的。
(一)企业生命周期
1.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包括企业在内的任何一个组织,都是一个生命体,有其诞生、成长、成熟、衰退和消亡过程。美国管理学家爱迪思在其经典著作《企业生命周期》中,形象地用一个人的生命史来比喻企业的生命周期,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孕育期、婴儿期、学步期、青春期、盛年期、稳定期、贵族期、官僚化早期、官僚期、死亡。
爱迪思之后,不少管理学家完善和升华了他的理论。现在理论界对企业生命周期的划分更为简洁,通常划分为四个阶段(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表述,但意思基本上是一致的):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当然,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中规中矩地经历这四个阶段,中途夭折的企业很多,衰退之后再生的企业也很多,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类型:
(1)普通型。周期运行顺序是: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普通型变化最为常见,60%左右的企业属于这种变化,没有大起大落。
(2)起落型。周期运行顺序是:创业期—成长期—衰退期—成熟期。起落型变化比较复杂,不易掌握,属于盛极而衰,大起大落之类型。这类变化企业的比例约占20%。
(3)晦暗型。周期运行顺序是:创业期—衰退期—成长期—成熟期。这类变化的企业与上述两类变化相比,一开始就陷入困境,当摆脱这种困境之后,才开始成长。这类企业的比例约占20%。
当然,现实中的企业情形远远不止上述三种类型,除了“创业期”位于最前端外,后面三个阶段没有固定的次序,三个阶段排列组合,将会产生相当多相当复杂的企业生命历程。
2.为什么将企业生命周期作为节税工程的基石之一
当一个企业消亡,其税收义务丧失,节税工程也相应地消失了。因此,我们针对节税工程对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概念作一些调整,我们调整后的企业生命周期四个阶段表述为:创业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战略转移期。其中“扩张期”对应传统理论中的“成熟期”,当企业处于成熟阶段,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之后,才可能扩张,而只有扩张才会产生更多的节税需求。“战略转移期”对应“衰退期”,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衰退期”。企业衰落,甚至消亡,可以视为经营者投资的转移,关掉这家企业,投身到新的企业或行业是转移。另外,企业收缩业务,从多元化走向专业化也属于转移,但不是衰退,所以用“转移”一词来表述更为合理。
企业在生命的不同阶段,其实力不一样,社会责任不一样,经营者所采取的战略、管理方法、纳税能力和意愿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内容见表2-1。
表2-1 企业生命周期特点一览表

事实上,纳税意愿也是社会责任感的一种具体表现,这一意愿是随着企业经济实力的起伏而起伏的。这相当好理解,当企业实力较弱,现金流相当困难,挣扎于生死线上时,自然纳税意愿就较弱,当企业实力强大起来,现金状况良好,经营者就不会去冒税收方面的风险了,而更愿意通过高额纳税来提升企业和企业家的形象。
涉税风险和纳税意愿并不一定能保持一致。一般来说,企业实力越壮大,它所面临的涉税风险可能越大。在创业期,企业实力较弱,涉税风险高通常是因为经营者主观上偷税、逃税意识较强烈,倘若经营者主观上不偷税、逃税,风险就低,因为企业规模较小,非主观漏税额不可能太大。当企业经济实力壮大后,企业缴纳税收的绝对额较高,如果经营者主观上要偷税、逃税,就是大额偷税、逃税,风险当然很高;如果经营者主观上不偷税、逃税,但非主观的漏税额度也常常很大,则风险也是很高的。
节税工程除了考虑企业纳税意愿外,更多的要考虑企业涉税风险。通过节税工程的实施,使企业涉税风险为零,而且又能够降低税收成本。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就不难看出把企业生命周期作为节税工程两大基石之一的原因了。从我们数年的实践来看,也只有基于对企业所处生命周期的阶段,以及该阶段的经营特点和税收特点准确把握,才能够站在企业战略的高度来实施节税工程。
(二)企业经营流程闭合环
1.企业经营流程
通俗地说,企业经营流程就是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过程。资金在企业中由货币形态转化为实物形态,再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然后再转化为实物形态……如此周而复始。这种转化是人的行为来促进的。企业经营和管理就是一个又一个行为,这些行为经过不同的节点和路线,构成了一个又一个流程;一个又一个流程连接在一起,就构成了企业经营的全部过程。在经营流程中,人是次要的,标准化的流程才是最重要的,当标准完善并固定下来之后,换了任何一个人,企业都可以优良地运转下去。
一个制造企业的经营总流程如图2-1所示。
2.经营流程闭合环理论
货币资金从采购环节变成实物,经过生产加工,再在销售环节由实物变成货币,这就是一个流程闭合环。一个一个闭合环环环相扣,就是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
企业经营流程各个环节并不是孤立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受到其他环节的影响,这一影响包括推动和制约。问题常常是在某一个环节显露出来,但是,如果仅仅从这个孤立的环节去解决问题,通常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比如,生产环节某一天出了一个问题:停工待料一天。这个问题表面上是生产环节出现的,看起来是生产环节的责任,但如果我们从整个流程闭合环去分析它,就会发现有很多环节存在问题,有很多环节的负责人应该承担责任:
(1)采购环节未及时下单购料;
(2)财务部门未及时为采购部门准备资金;
图2-1 制造企业流程
(3)销售部门回款不力,导致财务部门预算失效;
(4)品质不过关,导致销售部门收不到钱;
(5)质检部门工作不力,导致品质不过关;
(6)研发部门关于品质检验的标准文件有问题,导致品检工作难以开展;
(7)研发部门标准文件有问题,是因为市场部反馈的信息不准确;
……
大家都有责任,那怎么解决呢?这时,就需要企业高层管理者担纲,调动整个流程闭合环各环节的资源和力量,共同来解决这个问题。本书作者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在咨询界首创了“闭合环咨询法”(图2-2)。以经营流程和企业生命周期为导向,贯穿全部经营环节和企业整个发展史,形成辅导闭合环,以此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对于问题型企业,这种方法可以让企业脱胎换骨;对于成长型企业,这种方法可以帮助企业突飞猛进;对于平台徘徊期企业,这种方法可以让企业更上一层楼。
图2-2 闭合环咨询法
3.为什么将企业经营流程闭合环作为节税工程的基石之一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企业任何一个经营环节出现的问题,都和其他环节有关。税收问题也是一样的。
我们在实践中遇到这么一个案例:
某大型企业财务部经理有一件十分苦恼的事情,每个月增值税进项发票都无法按计划取得,企业少抵扣了进项税,白白多缴了增值税。这位财务经理所采取的措施是控制采购环节,凡是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一律不付款。
这一措施一出台,就遇到很大的阻力:采购部门说不付钱材料拿不回来,生产部门说材料进不来产品就生产不出来,销售部门说没有产品我们当然完不成销售任务。这三个系统的负责人一齐向老板报告财务系统在“蛮干”,老板一气之下,把财务经理叫去狠狠地批评一通,要求废除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就不付款的规定。
这个案例中的财务经理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他没有从经营流程闭合环的角度去想办法和解决问题,而是采取了很多管理者都会采取的措施——简单地扼制自己的上流环节。事实上,这是一个财务和采购互动,同时取得生产、销售环节支持的事情。
在我们接受委托之后,我们对相关因素进行了分析,召集了一次由各个系统负责人和具体执行人员参加的会议。在会议上,我们首先给他们算了一笔税收账,然后分解责任,让每一个系统认识到索取增值税发票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也是大家的事情,是关系到企业整体利益的事情。在会上,生产和销售部门对财务的要求表示了理解和支持,表示如果因为是索取发票影响了生产进而影响销售,他们不向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追究责任。经过讨论,最后达成的解决方案如下:
(1)采购部门完善预算体系,为财务部门提供准确的资金需求计划。
(2)采购部门在签合同时,就签定有关索取发票的内容,财务部门合理安排资金确保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资金,采购部门在付款时索取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在没收到货款时,常常不开发票,以达到不确认销售收入的目的。如果支付了货款,就没有不开发票的理由了。一个看似采购部门的事情,最后还是得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来解决。
企业中任何一个问题,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地解决节税问题,就离不开对整个流程闭合环的解剖和分析,这是我们把流程闭合环作为节税工程两大基石之一的原因。
三、节税工程的三大手段
节税工程的三大手段,涉及企业经营的多个方面,而且很多是涉及战略层面的问题,如治理结构涉及股权设置,地域布局涉及资源与市场整合,产业布局涉及投资者的投资倾向。这种高度,已经远远超出了财务和税收的范畴,实施节税工程的人员,不仅要眼界开阔,还要敢于大胆构想。
下面,我们逐一介绍这三大手段。
(一)科学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和控制方式
1.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有多种划分标准,我们这里从涉税角度来进行形式的划分。在新所得税法出台之前,内资和外资是重要的划分标准,但新所得税法出台之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保持一致了,因此我们不再考虑内资和外资问题。
1)按企业责任划分
我们可以将企业划分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几种形式。为什么这样划分呢?原因在于不同企业形式的税负是不一样的。
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对合伙企业已经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看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一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税负却明显区别于前三种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作为投资者的个人股东以其出资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获取相应的股权收入。作为企业法人,企业的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时,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担了双重税负。
很显然,采取不同责任形式的税负是不一样的。节税工程在选择企业责任形式时,一定首先对税负进行测算。当然,在考虑税负的同时,还要考虑责任风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从长远发展看当然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更好,选择无限责任形式,通常只是企业发展初期的一种规划,或者是在企业生命周期其他阶段作为一种并存的企业形式。
2)按企业规模划分
我们按规模来划分企业,是基于税法有这样的规定。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作了以下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标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等。
选择不同规模的企业形式,税负是不一样的。可能有读者要问:企业规模不是我们能够选择的啊。的确,企业小时,要“选择”大规模不可能,但企业大时,选择小规模却是可能的,如将一个较大规模的企业从法律意义上拆分为几个“小型微利企业”是可能的,尤其是连锁企业。
对于小型企业,还有一种纳税方式上的选择: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就是税务部门给企业核定每月纳多少税,或者核定利润率,将核定利润作为计税基础。查账征收就是建立完善的财务账目,按实际营业收入和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就增值税而言,我们要重点考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形式的选择。因为税负存在差异。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了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3%。”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很多人认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其实并不尽然。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供应商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个企业无法从上游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话,那么它的增值税税负可能远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选择哪一种形式,也是需要进行事前测算的。
4)多种形式的企业并存
节税工程是跨系统甚至跨企业的节税行为,当企业形式越多越复杂,节税工程实施的空间也就越大。因此,除非是创业初期资金非常有限,我们都建议投资者成立多个企业,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形式,从而形成税负落差,为税负转嫁创造条件。2009年,《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出台后,这种利用税负落差转嫁税负变得更为困难,稍不注意就可能与法规相抵触,但基本的思路还是可以继续运用。
图2-3 税负落差
我们可以形象地用两个杯子来表示不同形式企业之间的税负。如图2-3所示,将两个不同的企业比作两个不同的杯子,假如从A杯里倒出水时,税务部门收取25%的税,而从B杯里倒出水时,税务部门收取15%的税,那么,我们主观上就会想一个合符税收法规的方法让B杯尽量多装水,让A杯尽量少装水。这里的水就代表产品,倒水代表产品销售,装水代表产能分配。产能分配不同于收入转移,收入转移是避税,是打击的对象,而产能分配是合法的,企业投资者有权安排各个企业产能的多少。
2.控制方式
我们这里说的控制方式,指的是股东以产权为纽带对自己所投资的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控制方式,不是单个企业内部的控制方式。单个企业内部采取何种控制方式,只是管理手段不同而已,与节税工程关系并不密切。
我们在这里主要从两个方面去讨论控制方式,一是是否注册集团公司,二是控股还是不控股。
第一,是否注册集团公司。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有四个:一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二是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四是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在现实当中,有很多企业具备注册集团公司的条件,却没有注册集团,而是以“虚拟集团”的方式进行管理,财务部门站在一个从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虚拟集团角度合并报表,并将报表报送给股东。
比如,有5个相互独立的企业,都是同一个老板投资的,条件符合注册集团公司,老板没有去注册一个集团公司,但他要求财务部每月向他提供5个公司的合并报表。于是,从财务角度,就必须有一个虚拟的集团公司,5个子公司向上合并报表,如图2-4所示。
图2-4 虚拟集团控制方式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现实中很多老板,为了显示自己有实力,以便更好地开拓市场更好地做生意,明明不具备集团公司的条件,也号称集团公司。这个时候,财务常常也需要设一个虚拟集团,以此为核心合并报表。
是否注册集团公司,除了对企业的管理控制方式不同外,对税收也有很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事实上,很多集团公司结构为母子公司结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不能汇总缴纳所得税,成立集团公司的税收意义已经不大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公告2016年第42号对企业关联交易也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甚至称得上“相当严格”,其中列举的8种关联类型基本上涵盖了所有可能存在的关联关系,传统的避税和纳税筹划在这方面基本上没有多少实施空间了。而且,当关联关系存在时,纳税人员的人力成本也会大大增加,企业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要同时申报关联交易,相关资料相当繁杂。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以及配合反避税调查过程中,也将付出很高的人力成本。
鉴于此,我们认为,从节税工程角度考虑,在不影响经营的前提下,不注册集团公司,而以虚拟集团模式管理是较好的选择。
第二,是控股还是不控股。
股权控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控制方式。这是在企业诞生之前,应该考虑的节税行为。这里要考虑股东身份选择和股份比例选择,是以自然人股东出现,还是以法人股东出现,是控股还是不控股。
如果以法人股东身份出现,当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就需要合并报表,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这种关联关系一方面加大了风险,当一个企业出现大问题,另一个企业可能受到牵连,另一方面更容易引起税务监管部门的关注。而以自然人股东出现,一方面不需要合并报表,另一方面关联关系更为隐蔽。有的读者可能会说,这样做会影响企业长远发展,比如将来想运作上市怎么办?如果将来要运作上市,可以实施并购行为,以股权收购等方式将被投资企业“装入”事实上的母公司,并且是根据需要来“装”,可操作空间非常巨大,做业绩题材也丰富。
再看是否控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就是以持股比例来认定是否具备关联关系的:“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在这里,25%的持股比例是一个分界线。该办法“以上”是包括本数的,也就是说,当持股达到25%时,就是关联企业了。很多企业为了规避这个关联关系,设置了“影子股东”。
“影子股东”就是挂名股东,不是真正的股东。也就是说,有的企业表面上有几个股东,如张三和李四,可事实上这个公司却是个人独资企业,张三或李四只是挂名,挂名的就是“影子股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还有一种情形是,张三和李四都是挂名的,真正的股东根本没有出现在股东名册(有些官员或公务员就是这样当股东的)。“影子股东”应当是真正的股东可以完全控制的人,否则可能产生产权纠纷甚至诉讼,虽然最终因为影子股东未持有出资证明文件而无法取得事实上的股权,但解决纠纷和诉讼都是很费时费力的事情。
当某企业事实上控股另一企业时,比如持股51%,避税人员便会建议企业持股24%,另外找两个“影子股东”持有另外的27%。“影子股东”的做法,是一种较为隐蔽的避税手段,属于反避税范畴,我们在此不提倡。我们的建议是:除非是经营所必须或产权保护需要,企业与企业之间尽可能不控股。
(二)在地域上或产业上合理布局生产资源和生产能力
在地域上合理布局生产资源和生产能力,主要是从经营需要来考虑的。比如,某企业产品行销全国,生产基地却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其产品的运输半径相当长,运输成本相当高。这时,这家企业可能考虑在中原地带再设置一个生产基地,以缩短运输半径。这一行为就是合理布局生产资源和生产能力。
从税收角度考虑在地域上合理布局生产资源和生产能力,则是基于不同地方税收优惠不同,存在事实上的税负落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另外,西部大开发也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进入这些地区和不进入这些地区,税负不一样。有人会说,这些地方都是落后地方,谁去啊?当然有人去,即使不去的人,也可能为了节税而在那里办一个关联子公司。
虽然所得税法作了修改,但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企业(甚至流转税也返还,操作手法是用财政资金以“奖励”或“补贴”名义返还,税务这边全额照收,收支两条线,上级税务部门来检查都未必能够发现),进入该行政区域和不进入该行政区域,税负不一样。
某些区域为了“放水养鱼”,对进入本区的企业,大多实行核定征收,并且核定的额度相对偏低,进入该区域和不进入该区域,税负不一样。
某些地方为了吸纳税源,搞“总部基地”,生产经营其实都不在该区域,不过是设置了一个“总部”,甚至只是租了几间房子在那里。虽然只是一个形式,但好处却是很多,该区域对这些“总部”实行暗地里的税收返还和财政“奖励”。
除了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地区优惠是堂而皇之的优惠外,上述后三种情形常常是“曲线”优惠,税款从税收口进,从财政口出,表面看起来和税收丝毫不沾边,致使税务部门无法监管。地方政府怎样操作,是地方政府的事情,风险也在地方政府,作为企业一方,不妨充分利用这种地域税负落差。
当只有一个企业时,在不违背经营整体利益前提下,尽可能选择事实税负低的地域投资建企业。不过,节税工程通常要求投资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多点布局,就是同时设置几个生产基地,根据税负落差安排产能,税负低的地方多产出,税负高的地方少产出,同时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规定,运用节税工程“远离法规或靠近法规”的指导思想,实现成本和费用的合法转移。
在地域选择时,节税工程实施人员要有全局意识,就如同下象棋,整个中国甚至全世界就是你的棋盘,你的落子除了从经营角度考虑外,还要从税法角度考虑,获取利益最大化。
在新税法之下,“区域优惠”已经转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但在现实工作中,老板投资什么产业,其实是早已成定局,是不容易改变的,也不是财税人员建个议就可以改变的。比如,老板熟悉房地产行业,你却让他投资文化产业,那不是葬送他的前途吗?所以,我们这本书,还是主要考虑“区域优惠”,充分利用这些节税空间,其次才考虑产业优惠。
产业布局的优惠政策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详细的规定,读者可以通过网络查找。
(三)整合及再造企业经营流程
迈克尔·哈默是美国当代著名的管理学家,他提出的“企业再造(Business Transformation, BT)”理论和“业务流程重组(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 BPR)”理论风靡全世界。其中“业务流程重组”指的是以业务流程为改造对象和中心、以关心客户的需求和满意度为目标,对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根本的再思考和彻底的再设计,利用先进的制造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现代的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技术上的功能集成和管理上的职能集成,以打破传统的职能型组织结构,建立全新的组织结构,从而实现企业经营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的巨大改善。
由于节税工程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工程,要有效地实施,必须对企业现有流程乃至与流程有关的人员、人员权利和责任进行梳理、改善和重新设计。因此,我们在这里套用业务流程重组的理论,当现有流程妨碍节税工程的实施,或者与节税工程的实施不相适应时,就需要对企业经营流程进行整合及再造。我们可以对节税工程中的业务流程重组作如下定义:节税工程中的业务流程重组,指的是以节税为目的,对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根本的再思考和再设计,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集成,以打破传统的职能组织分隔,化解节税阻力,从而实现综合税负最小化和综合利益最大化。
我们这里所说的流程重组,可能是单个企业内部流程的重组,也可能是多个企业整体流程的重组(常常伴随企业形式、组织结构和控制方式的变革),后者节税空间比前者大得多,前者常常是基于清除节税阻力,后者除了清除阻力外,常常可以直接产生节税额。
整合及再造企业经营流程,常常可以产生新的节税空间。例如,某制造企业产品生产出来后,由销售部门发往各经销商。2008年度收入总额为1亿元,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按现行税法规定,该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支额为100万元-(1亿元×0.5%)=50万元。如果再造企业经营流程,该企业将销售部门剥离出去,设立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制造企业将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总价为9000万元,销售公司再销售给经销商,总价为1亿元。在开支业务招待费时,制造公司和销售公司各承担一半,各开支50万元。如此一来,制造公司业务招待费超支额为50万元-(9000万元×0.5%)=5万元,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超支额为50万元-(1亿元×0.5%)=0万元。很显然,业务流程再造之后,纳税调整总额由原来50万元降低为5万元了,企业少缴了所得税为45万元×25%=11.25万元。
有的人可能会说,变革企业形式或组织结构,动作太大了,运作起来很困难。事实上,在很多时候,只不过是增加一张营业执照而已,再增加一套财务账务而已,原来的一切并没有多大变化。
在有的时候,虽然不会产生新的节税额,但迫于税务压力,也有必要对流程进行再造。这里有一个案例,某企业总部在GZ省省会,另有一个非独立法人的A生产基地GZ省某地级市。A生产基地生产出产品后,运往总部,再由总部统一发住全国各大经销商。A生产基地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税收可以合并到总部缴纳,但A生产基地所在地税务局出于保护当地税源考虑,要核定A生产基地的产值,并要求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经与税务协商,税务局要求A基地注册独立法人,并申报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按照税务局的意思办理了,业务流程却没有变,依然是产品运往总部,总部再卖出去。为了适应A基地地方税务局的要求,A基地向总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总部用以抵扣。由于没有新的增值额,总部再销售出去时,是平价出去,自然不会产生增值税,这样一来,总部所在地税务局又有意见了:你这么大额度的进出,没有税收,怎么说得过去?迫于压力,总部改变了业务流程:依然是总部统一配货,但A生产基地的产品直接发往全国各地经销商。如此一来,A生产基地所在税务局和总部所在税务局都没有意见了。
(四)三大手段小结
上面我们讲述的节税工程的三大手段,并不表示每一个节税案都要用到这三个手段,有时可能用到一个,有时可能两个,有时也可能三个都用。
当面对一个节税案时,我们可以问自己三个问题(我们称之为“节税三问”):
(1)变通一下企业组织形式和控制方式,有节税空间吗?
(2)在地域布局上面下点功夫,有节税空间吗?
(3)变革一下业务流程,能否节税?
对这三个问题逐一思考,通常就能够找到突破口。这三个问题基本上涵盖了所有大手笔的节税点。
传统纳税筹划的很多方法,其实存在诸多前提条件,并不适合所有企业。比如,在一本纳税筹划书中提到一个案例,为了降低整体消费税,将一个生产白酒的上游企业和一个生产药酒的下游企业合并,理由是药酒消费税税率低。这的确是一个好方法,但是,天底下有几个企业是用白酒来生产药酒呢?我们的“三大手段”却是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无论你是什么行业,无论你是什么产品,从“三大手段”出发,都能够找到节税点。这又一次映证了“节税工程是大手笔,纳税筹划是小儿科”的观点。
第三章 节税工程的辅助技法
我们在本篇第一章对比节税工程和纳税筹划时曾经提到,节税工程的方法与纳税筹划的方法存在联系,纳税筹划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与节税工程的辅助技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在这方面,我们没有必要刻意去标新立异。我们在使用“三大手段”,找到突破口和节税点时,离不开这些辅助技法的运用。
归纳起来,节税工程的辅助技法主要包括三类(只三类,没有纳税筹划方法那么繁多):税基调节法、税率选择法、创造优惠法。
第四章 节税工程向前一步是偷税、逃税
节税工程因为是从企业战略高度出发,运用“两大基石”和“三大手段”实施节税,节税额相当可观,必然会受到众多企业的追捧。但节税工程一定要建立在合法基础之上,节税工程与偷税、逃税实际上只有一步之遥,如果采取非法的手段,就是做得过头,陷入了偷税、逃税的泥潭。
我们之所以单独用一章的篇幅来讲述“节税工程向前一步是偷税、逃税”,目的在于提醒读者不要陷入偷税、逃税的误区当中,同时帮助读者提高对节税工程和偷税、逃税的辨别能力。
第五章 实施节税工程的基本步骤
第六章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节税工程(一):创业期节税工程
从本章开始,我们开始讲述基于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节税工程,每一阶段中,同时也将涉及基于企业流程变革的节税工程。
企业生命周期四个阶段的划分,并没有严格的限制,而且不同规模的企业其划分也不一样。但为了便于本书叙述,我们在这里还是作了以下一个简单的划分:
创业期 我们将投资人打算注册公司,到企业业务初见起色,盈亏达到平衡或略有盈余这段时期定为创业期。这个时期的长短,有的企业在一年以内,有的企业超过一年。
成长期 我们将企业从盈亏平衡或略有盈余开始,到在市场站稳脚跟,具备较强实力,但尚未形成集团化管理这段时期定为成长期。
扩张期 我们将企业具备较强实力,规模不断扩大,形成集团化管理,进而市场和管理高度成熟,盈利能力达到顶峰这段时间确定为扩张期。
战略转移期 我们将企业发展顶峰开始,到企业衰退直到消亡,或者衰退直到转移到新产业、新领域这一段时间定为战略转移期。
第七章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节税工程(二):成长期节税工程
第八章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节税工程(三):扩张期节税工程
第九章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节税工程(四):战略转移期节税工程
第十章 基于企业经营流程闭合环的节税工程
附录 老板和财税精英的顶层思维
老板如何成为一位在财税方面具备战略思维的企业家,像马云那样?
财税精英如何能够与企业家一同成长、一同前进并最终共享企业成长价值,像蔡崇信那样?
答案是,要具备财税顶层思维。
关于财税顶层思维,我们有一门原创课程叫“财税顶层设计”。在这里,我和读者朋友分享最重要的三个方面。
一、以税收为核心的顶层架构
有相当多的企业,老板是以自然人身份当股东,即我们说的“亲自当股东”。从税收角度来看,这种情形将来在税收上基本无筹划空间,分红要缴20%个税、股权转让要缴20%个税、上市股改要缴20%个税、被并购要缴20%个税……沉重的税收会一直伴随老板左右。
同样是投资做企业,有的企业一路上税收很沉重,有的企业却很轻松。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
企业的税收沉重,原因之一是一开始搭建顶层架构时,就没有认真考虑未来的税收负担。一个企业的税收高低,从成立公司那一天开始,就已经由顶层架构、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决定了,而不是由后来的经营情况来决定的。
我们这里讲的顶层架构,不是股权结构,也不是股份比例,它指的是不同企业主体,如何拼接成一张税收最小化的网状结构。
为什么需要这样一个网状结构呢?
一般的企业家,手里就一家企业,他没有一张网。大家想像一下,一只蜘蛛,它没有网,只有一个点,能够捕捉到猎物吗?当危险来临时,能够在自己的网上跑动,能够避开危险吗?老板只有一家企业,他就像没有网的蜘蛛,猎物捕捉不了,风险来时也直接砸在他的头上。
我曾经碰到两个老板,他们做企业的经历特别具有代表性。经历类似,境况却一个在地下,另一个在天上。
第一个老板手里有一家企业,夫妻俩做股东。他们先是做内外两本账,隐瞒收入,2013年被税务局处罚后,不敢做两本账了,税收成本特别高,几乎没有钱赚。2016年,碰上国家好政策,有钱赚了,夫妻两分红,交了很多税;2018年,他们导入股权激励,转让一部分股份给高管,交了很多税;2019年,有上市公司看上他们了,要并购他们,表面上看估值不错,但要交几千万税收。2019年年底,他们盘点自己二十年创业,说了一句话:感觉有赚钱,但交了税以后,又没有钱赚了。
这个老板是典型的只有一个点,但没有网的蜘蛛!风险来时,直接砸上,不冒风险就无法捕捉到猎物。
第二个老板却恰好相反,老公是海归博士,特别看重咨询专家。2011年创业之初,就请我给他们提供服务。当他提出回国创业,要成立一家公司的时候,我对他说:你不是成立一家公司,而是要成立好几家企业,甚至可以说是一大推企业,而且,这些企业不一定叫做公司。他非常相信我,完全按照我的方法做。这些年来,他们的财税相当规范,根本不需要做两本账,不需要隐瞒收入,不需要虚开发票,税收照样相当低。他们也面临分红,但交税很少;他们也做股权激励,但几乎没有产生税收;他们也遇到并购,但交税比正常情况还低了50%。
这就是有网和无网的区别。这个网状结构的顶层架构,应该怎么做呢?
第一,不能只一家企业,而要有好几家企业。
第二,架构要多层次,不能只有一个层次。比如,在你的经营主体上面,要设立资本平台,要设立家族财富平台,要设立家族持股平台,要设立股权激励持股平台。
第三,这些企业的企业类型,不一定都叫公司,有的是法人企业,有的是非法人企业;有的是营利机构,有的是非营利机构,还可能是非企业性单位。
第四,企业规模大小,要搭配起来。
第五,要有享受优惠的企业主体,比如免税的农业等,给财富一个免税的出口。需要提醒的是,免税主体不能在经营主体的上面(也就是说,不能成为经营平台的母公司),可以在经营主体的下面(成为经营平台的子公司),或者与经营主体平行(成为经营平台的兄弟公司)。
第六,这些企业最好不要注册在一个地方。
第七,这些企业最好能够跨行业,不要集中在一个行业。这里的行业,指的是社会化分工的行业,比如制造业、贸易业、服务业,而不是不同产业。
蜘蛛有一张网,比狡兔三窟还厉害。税收在这些企业之间乾坤大挪移,总能找到税收落差,将高税负主体的税收,往低税收主体转移并消化。
二、税收利润思维
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国家分得多,纳税人就分得少;反之亦然。在现有税法框架下,纳税人可以也能够合法地享受到更多利益。作为企业老板和财税精英必须树立一种全新的顶层思维:税收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企业的利润!
一家企业,除了传统的产品利润、经营利润、资本利润、财务利润之外,应该增加一个“税收利润”。这些利润如下图所示:

什么是税收利润呢?
在定义税收利润之前,我们先看看国家推出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是什么?税收是一种投资引导行为。国家推出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某些产业或地区发展,引导资金更多地投向这些产业或地区。比如,国家给海南政策,就是希望海南发展起来,希望更多的资金向海南汇集。
响应国家号召,充分用好这些优惠政策,让政策真正落地,让政策真正地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是企业家义不容辞的行为。因此,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地节税,是应该大力鼓劲和支持的。
税收利润就是用好国家税收政策,在税收层面获取更多的企业收益,它包括相对利润和绝对利润。相对利润指的是,你比竞争对手更充分地利用国家税收优惠,你的企业税收成本比竞争对手低。绝对利润指的是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直接从国家获取利益回报,比如退税、返税、与税收相关的财政补贴等。
三、消灭利润思维
老板和财税精英要树立的第三个重要的顶层思维,是消灭利润。
记得11年前一个初春的日子,我参加了一个顶层资本交流会,人不多,就六个人,但全是国内外商业巨头。交流会的主题是投资一个美洲的新能源项目,五家企业竞标。在会上,我有幸看到五家世界顶级企业的财务报表,让我惊讶的是,其中四家企业的报表竟然是亏损,只有一家企业有利润,但利润也只有8000多亿美元。
我当时想,这还用得着竞标吗?五家企业,四家亏损,只一家有利润,就是这一家啦。选择合作方,肯定选择能赚钱的。
结果却出乎我的意料:中标的企业,是亏损最多的一家欧洲企业。有利润的那家企业,评分反而最低,他们给出的理由是“交税太多,伤害股东利益”。
为什么会这样?!
我当时提出了疑问。一位世界顶层商业巨头创始人是这样回答我的:“账面利润多的企业,当然是最差的企业。优秀的企业家,要学会主动消灭利润。要学会把应该交的税收,转变为自己的资产。”
主动消灭利润?
说实在的,虽然11年前我已经是评价很高的财税专家,但我仍然没有听明白。我进一步询问,大家都笑而不语,似乎是一个不愿意透露的秘密。
在长达10年时间里,这个疑问一直纠缠着我,让我不得安宁。直到2018年的冬天,我才想明白。在春节前,我特意去拜访了那位商业巨人,并表达了我的理解。
“太棒了!您的理解太正确了!”商业巨人听了我的讲述后,高兴地竖起了大拇指。
不过,我很惭愧,我花了整整10年,才明白人家10年前的智慧。
商业巨人原来也是税务方面的行家,他接着说:“偷逃税的人,道德有问题,那是小偷!避税的人,那是傻瓜,用你们中国的话讲,那叫掩耳盗铃!税务筹划,那不过是骗小孩子的小把戏!至于先生您的节税工程,虽然高明,虽然备受推崇,但比起‘主动消灭利润’来说,还是逊色了一些!”
惭愧啊!
在此,我把自己对这个秘密的理解,总结给大家吧——
第一句话,“账面利润多的企业,当然是最差的企业”,如何理解?
账面利润越多,是不是交税越多?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当然,有人马上想到了办法!账面利润多,我就藏起来。这藏起来,就是偷逃税,你愿意冒着坐牢的风险去逃税,也没人拦你。如果不偷不逃税,就得交税。按照我们国家税收监管的发展趋势,大数据应用,区块链技术应用,将来企业收支绝对透明,有利润必然交税。隐瞒收入、虚开发票、虚增成本、做两本账等手段,都行不通了。
账面利润多,不是说这家企业赚钱能力最差,而是说它在节税方面,最差。您不会节税,多交税,股东得到的分红就相对变少,这样的企业,股东不见得喜欢。比如有1000万元利润,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如果交了250万元企业所得税后,余下的750万元要再分给股东个人,还得按20%税率交个人所得税150万元,税收加起来共是400万元。这就是账面利润多的后果。
我们再来看第二句话,“优秀的企业家,要学会主动消灭利润”,是什么意思呢?
有人说,消灭利润还不简单吗?不努力,天天睡大觉,企业利润自然就没有了。你这叫利润消失,不叫利润消灭!你这么干,企业几天就没了,也没有必要学习税收利润了。
这里的“主动消灭利润”,指的是在利润形成之前,先把它消化掉。注意,前面讲了消失、消灭,这里又讲消化了。怎么消化?就是用成本、费用,把利润给抵销掉了。
有人可能又要拍脑门了:这不就是把钱花掉吗?花钱我最擅长了,世界上最幸福的事情,也就是花钱啊!
错!“把钱花掉”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把钱作为资本,投出去!”
钱和资本是一样的吗?当然不一样!
钱是用来花的,资本是用来赚钱的!
把钱作为资本,投出去?目的何在?怎么做?这就涉及第三句话了。
我们再来看看第三句话,“要学会把应该交的税收,转变为自己的资产”,是什么意思?
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利润出现在账面之前,就投资新项目,用新项目产生的成本费用,来抵减利润。比如,预计有1000万元利润,按照前面的计算,税收是400万元,交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后净利润是600万元。如果把这1000万元,用成本费用抵掉,40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那么,用这400万元,以及600万元投资去,不是打水漂,必然形成资产,这不就是“把应该交的400万元税收,转变为自己的资产”了吗?
讲到为里,我们把三句话连起来思考,背后更深层次的秘密就出来了:用税收搏风险。成功了,自己的资产多了;失败了,败的是本来应该交的税收。我们事前做好预算,比如说,一个新项目花费1000万元,最坏的结果是损失400万元,最好的结果没有失败,形成1000万元资产,还进一步赚取新的利润。400万元是本来应该交税的,成功了,企业资产又增大了。
事实上,无论是商业帝国,还是小镇上排名500强的微型企业,主动消灭利润,都是财富最大化、税收最小化的重要手段。
“主动消灭利润”,目前已经成为我们团队的主要服务项目之一,2019年以来,已经帮助到了很多企业。这项工作的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全面预算,预测利润额度;
第二步,税收预算,预测将产生多少税收;
第三步,成立新项目事业部,选择适当的投资项目;
第四步,事业部启动;
第五步,事业部成本费用进入核算体系,抵减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