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论

前言

我认为利己和利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至少从亲缘关系理论来说确实如此。此外,我认为符合道德的行为就是符合群体长期利益的行为从而实现利己,群体的范围则要视情况而定。

研究利他主义有助于我为「人之初性本善」、义利之辩和恻隐之心寻求一个更有说服力的解释从而实现「修齐治平」的宏愿。

作者认为利他主义来源于共情——利他作为以增加他人的福祉为最终目标的动机状态,还反驳了其他几种更常见的理论,包括我原本的想法。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利他:

提供帮助能产生许多形式的自我获益。有些很明显,比如获得物质奖励和公众赞扬,或者逃脱公众批评。但是在没有外部奖励的情况下提供帮助,我们仍然可以受益。看到需要帮助的人或动物,我们会感到困扰。我们提供帮助在减轻对方痛苦的同时也减轻了自己的痛苦;或者我们会因为自己的善良而感觉良好,也避免了没能伸出援手时内心的愧疚和羞耻。

毫无疑问,我们可以通过造福他人来造福自己。但是,还有更多的原因吗?后来被称为利他的东西真的存在吗?我说过,达尔文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相当重要。但是,根据利他的定义方式,答案也许不那么重要了。在我们考虑利他是否存在之前,我们需要先考虑一下利他是什么意思。

书中提到了很多实验,还详细介绍了过程和结果,但我没怎么看懂。因为我还是坚持我原有的观点——利他还是可以归结到利己。按照作者的说法是:

随着共情关心产生助人动机的利己主义的解释被证明经不起推敲,共情-利他假说却立得足,我们关于“所有人类的动机都是出于自我利益不成立”的这一人性问题也终于有了科学的答案。

下面这句来源于《孟子》的话就强调人情绪感知的相同性: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围炉夜话·第六四则》

《认知神经科学》中提到了这一点,情绪深入体验会导致人的负罪感。近距离亲手杀人给人带来的影响要远大于扳动电车轨道致人死亡。

作者认为利他行为的前提是「对他人需要的感知和对他人福祉的内在重视」:

产生利他动机的共情关心是两个直接前提的产物:对他人需要的感知和对他人福祉的内在重视。

而这种能力其实来自于亲缘关系:

如果内在重视他人福祉的根源在于亲代抚育,那么我们就能回答之前提出的问题,即内在重视他人福社的能力是否违反了自然选择的原则。答案是否定的,亲代抚育完全符合这些原则。

……

我认为产生利他动机的共情关心是两个直接前提的产物:对他人需要的感知和对他人福祉的内在重视。我还认为,从长远来看,这种内在重视和共情诱导的利他的基因基础很可能在于亲代抚育,以及我们将这种养育方式从后代推广到其他人的能力。但这也有限制。我们可能不会注意到别人的需要,也不会重视他们的福祉。为了避免产生利他动机,我们会设法避免产生共情关心。甚至当我们体验到共情诱导的利他时,它也可能被自我关注所取代。

这些限制使我们对通过研究发现的利他的实际应用产生了怀疑。然而,就像共情诱导的利他对任何困扰你的事情都能够起作用的想法一样,认为它毫无益处的结论是错误的。这种利他动机是一种潜在的强大资源,如果对其加以利用并将其投入工作之中,可能会产生重要的实际利益。它的潜力也正是其余章节的重点。

作者还给出道德的定义:

对许多人而言,共情一利他假说隐含着更令人惊讶的含义,即共情诱导的利他会使我们违反自已的道德标准。许多人认为利他从定义上讲是道德的。但共情-利他假说并非如此。正如第1章和第2章所解释的,该假说将利他定义为一种动机状态,其最终目标是增加他人的利益。字典对道德的定义是:(1)“属于或关于做出正确或错误行为的原则”;(2)“遵守此类原则”。从这些定义来讲,利他和利己与道德的关系是一样的。两者既非道德也非不道德,可以认为二者都与道德无关。

我们可从公平的道德原则来说明这一点。人的行为视情况而定,一方面使自己受益的利己主义的欲望可能使人们公平行事,以获得对做好事的赞美和自豪感,但也可能导致人们不公平地攫取超出自已应得份额的部分。同样,当他人处于有利情况时,使他人受益的利他的愿望可能会导致人们公平行事;但当他人处于不利情况时,人们可能会不公平地偏袒他人。

作者还区分了利他和群体的共同利益,还认为道德和两者都无关。

除了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之外,作者还分析了集体主义和原则主义。比如:

远今为止,伊甸园以外的世界要比我们所想的更加复杂和更具挑战性。在我们探索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两种增加他人福祉的动机: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Bowles,2008,p.1609)。但是,还有两种动机也值得注意,它们的最终目标既不是使自己受益,也不是让他人受益。我在第13章中简要地谈到了这些动机,尽管没有具体说明。现在我来对它们进行命名和描述,即集体主义和原则主义。

书籍简介

利他实验:人类真的只关心自己吗

作者: [美]C.丹尼尔·巴特森(C.Daniel Batson)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品方: 阅想时代

译者: 白学军

出版年: 2024-7-2

页数: 303

定价: 99.90元

装帧: 平装

ISBN: 9787300328836

内容简介

有关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争论由来已久。利己主义认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包括看似无私地关心他人的行为,都是为了自身利益的获得;而利他主义则认为,在特定情况下,我们可以出于他人利益而关心他人,而非出于自身利益。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社会心理学家们转向对人性进行实验室实验,以科学手段解决这一关于人类天性的争论。相关实验着重探讨共情关心这种以他人为中心的情绪,即根据对需要帮助的他人福祉的感知而产生的情感,是否会激发利他动机去消除这种需求。通过精心设计的实验方案,测试共情关心所产生的动机的性质,确定其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从而回答了“是什么让我们采取行动”这一基本问题。

本书以侦探小说般的手法,通过众多研究以及试图审查各种激发动机的“嫌疑人”,追溯对利他主义的科学探寻历程,并得出了一个令人意外又惊喜的结论:由共情引发的利他主义是人类天性的一部分。

作者简介

作者C.丹尼尔·巴特森(C.Daniel Batson),美国实验社会心理学家。他于1972年从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心理学博士学位,并在堪萨斯大学任教直至2008年退休。在过去的40多年里,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亲社会动机方面,特别强调利他主义和道德动机以及相关的情绪。 他发表了100多篇与这些主题相关的研究论文和章节,并出版了三本关于利他主义的书籍。

译者白学军是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心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主要译著有《人性实验》《心理学的邀请(第三版)》《发展心理学》《改变心理学的40项研究》等。

正文摘录

前言

与拉·罗什富科和伯纳德·曼德维尔一样,我也曾认为那些主张“我们会发自内心地在乎别人”的观点都太幼稚,并认为这些观点都忽略了一个事实:我们最亲爱的自己总能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成为获益者。

然而,奇怪的事情来了。在1970年,我开始上实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生课程,当时一下子就对这么一个话题产生了兴趣:面对需要帮助的人,为什么人们会施以援手或袖手旁观?有这样的兴趣不足为奇。我的导师是约翰·达利(John Darley)。他和比伯·拉塔内(Bibb Latané)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进行的旁观者效应(bystander intervention)研究,使得“助人”成为社会心理学中的一个热门话题。而我当时的学习经历刚好赶上了那波热度。

在我读研究生的第一年,我和约翰将《好撒玛利亚人》(Good Samaritan)的寓言作为指南,来研究可能影响助人行为的三个因素:社会规范、宗教虔诚和紧急时刻(Darley & Batson,1973)。我的毕业论文考察的是认知偏见,这些认知偏见既影响着我们对他人困难的理解方式,也影响着我们为他人提供什么样的帮助(Batson,1975)。这两者都没有探讨我们帮助他人是否出于自私自利的动机的问题。我为什么要探讨这个问题?我早就知道答案了呀。

凯蒂·班克斯实验

为了考察共情是否会增加助人行为时,我和杰伊并没有采信人们口头报告的结果,比如去问实验被试在多大程度上感觉到共情,曾经(或者将来、或者在某些假设的情境下)为他人提供多大程度的帮助。我们觉得应该把一个真实的、可能引起共情的求助者摆在实验被试(即本科在读的男生和女生)面前,然后再给他们一个看起来比较可靠和可行的途径去施以援手。

我们希望我们研究的共情是指向真实的人,但是我们并不想真的把一个人置于需要求助的境地,即便是为了我们的实验。因此,我们虚构了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这个人名叫凯蒂·班克斯(Katie Banks),她是一名大学生。然后,我们引导被试相信她是真实存在的人。同时,我们还给我们的实验目的编造了一套虚假说法(掩饰故事)来避免被试知道我们正在观察他们是否会帮助凯蒂。我们担心如果他们知道真实的实验目的后,他们可能会帮助凯蒂,以使得自己看上去更加体面,或者为了取悦我们。

高共情和低共情条件

斯托特兰(1969)发现,两种想象/痛苦条件下的被试比观察他人/痛苦条件下的被试,表现出了更强的生理唤醒,报告了更多的情绪体验。想象/痛苦条件下的被试,比那些给了相同指导语但被告知治疗不痛苦的被试,表现出了更强的生理唤醒,报告了更多的情绪体验。

更重要的是,斯托特兰还发现这两种想象/痛苦条件在生理唤醒和自我情绪报告上的差异。与他们的指导语一致,想象他人/痛苦条件下的被试好像“直接反映了他们感知到的“示威者”此时此刻的感受”(1969,p.296),想象自己/痛苦条件下的实验被试好像更加自我导向(self-oriented),“没有那么明显地与“演示者”的遭遇相关联”(p.297)。

这些发现提示我和杰伊,在实验指导语中引导被试在观看的同时想象当事人的感受,可以让被试对演示者的痛苦产生更多共情的关心(共情的感觉、怜悯等),然而,在实验指导语中,通过引导被试在观看的同时想象自己在该处境下的感受,可以让被试感觉到更多的私人痛苦(感觉到失落、焦虑等)。所以,我们借鉴斯托特兰的方法,让被试在指导语的引导下去想象他人的感受或观察他人的行为,从而创造出高、低共情条件。

帮助凯蒂的概率

为凯蒂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就是我们衡量助人行为的指标。如果正如我们假设的那样,对求助者的共情会增加助人行为,那么高共情条件下的被试应该会比低共情条件下的被试更有可能成为志愿者。

共情引起的助人行为是受什么驱动的

我前面所说的奇怪的事情,并不是指我们发现了高共情条件下会有更多的助人行为,而是因为我和杰伊预期的就是共情会增加助人行为。奇怪的事情发生在被试封装好信封之后、说明事后情况之前(每次在被试离开实验室之前,我们总会向他们说明情况,解释我们真实的实验目的,以及为什么要欺骗他们)。这个过程并不像一道闪电或一声露雳,而是像对重复演奏的副歌的渐进觉察。当我们询问被试对广播作何感想时,在体会凯蒂感受的被试中,大多数人似乎都在真诚地关心凯蒂的处境。甚至,他们是发自内心地在乎凯蒂,而不是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一并非我先前所预期的“我们只在乎自己”的假设那样。

这是怎么回事?我简直不敢相信这些被试会真的在乎凯蒂。他们一定是在自欺欺人。他们应该是从小被教导要关心有困难的人,如果不这样做的话,他们会感到内疚。或者,当聆听到凯蒂的痛苦时,他们也生出痛苦的感受(如曼德维尔所说的那样),这使得他们想通过结束凯蒂的痛苦来结束他们自己的痛苦。这不就是共情吗?别人的痛苦导致了我们的痛苦。

不过,我们的实验被试所说的话让我重新思考这个问题。当我们感到对求助者产生共情的关心时,我们有没有可能是发自内心地关心他人,而不是考虑自己的利益?我当然不愿意放弃那个“我们只在乎自己”的假设,但是实验被试对凯蒂的关心让我对这一假设产生了疑虑。

这些疑虑让我更加认真地思考“利他”到底是什么,以及它是否存在的问题。这反过来促使我开展更多的实验。我想知道共情引发的助人行为是否是由对求助者的关心所驱动的,还是由我先前认为的、以某种方式实现的助人者的私利所驱动的。求索该问题答案的过程并不是一而就的,而是花费了很多年时间。本书讲述了这一求索过程。

第一本书是在利他研究兴起十几年之后写的一份总结,报告了我自已和其他心理学家在这方面的研究进展(Batson,1991)。那本书先回顾了西方思想中关于人类行为是否由自私自利驱动的讨论,然后提出了利己动机和利他动机的概念框架,最后报告了一些初步的实验结果,这些实验都考察了共情所引发的助人动机,本质上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

第二本书为共情-利他假说(empathy-altruism hypothesis)提供了更充实的理论基础,该假说认为共情体验产生了利他动机(Batson,2011)。这本书还将该假说与进化生物学、灵长类动物学、动物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神经科学和行为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和研究进行了关联。另外,书中还给出了一份全面的汇总表,表中总结和评价了自1980年以来检验共情一利他假说的30多项研究,这些研究在一个或多个方面与共情导致助人的利己动机解释不相符。最后,这本书讨论了共情一利他假说成立的意义,可能不仅意味着收益,还意味着负债。

本书是关于利他主义的第三本书,意在面向更广泛的读者群体。尽管我希望我的学术同仁也能对本书感兴趣,但本书并不是写给他们看的,而是写给任何对以下这两个问题好奇的人。我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我们关心他人是发自内心的,还是出于私利?我试图通过心理学实验来回答这个问题,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提出第二个问题:科学是否不止可以用于发现新的事实,还可用于解决有关人性的古老难题?

以我的经验,这两个问题几乎是所有认真思考人类状况的人都会感兴趣的。如果你是这样的人,那么本书就是为你而写的。通过密切追踪有关利他的科学研究,我既希望可以回答我们人类是否只在乎自己的问题,也希望可以清楚地展示科学探索是如何阐明我们的本性的。

心理学和哲学的本科生、研究生常常特别感兴趣于利他是否存在、这是否可以用科学的方法来回答此类问题。本书可供这些学科用作主要教材或辅助教材(例如,如果课程中涉及社会行为的动机和情感基础,或者研究方法和科学哲学,那么本书将会非常有用)。同时,我也希望本书会引起非学生读者的兴趣。

未来展望

你可以把接下来的部分当作一个侦探故事。由共情引起的助人行为就是“罪行”,并且有多种多样存在作案动机的嫌疑人,我们需要找出真正的元凶。神探夏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有这么一条指导原则:“当你把所有不可能的情况排除之后,不管剩下的有多么不可思议,都必定是真相。”(Doyle,1890,p.111)借用这条原则,只有当所有可能的利己解释——这样的解释有很多——都被排除后,我们才能“控告”利他是该“罪行”的元凶。所以,这看起来很自相矛盾,我们探索利他也就是探索利己。那么,我们开始吧!

为什么我要再写一本利他的书

我已经写了两本关于“利他”的书,你可能会很好奇这本书跟前面两本有什么关系,是否有必要再出这本书。之前的那两本书都是学术类专著,是供学者阅读的。

第一部分 上下求索

第 1 章 千年之辩的人性追问

早在“利他”一词提出之前,关于“我们是否会为他人着想,还是仅仅为自己提供帮助”的争论就已喧嚣尘上。这一争论围绕仁慈、慈善、同情、爱和友谊等人们关心的话题展开。

……

但我们问为什么会帮助别人时,并不是为了获得这些简单的答案。这太突破他们的极限了。我们想知道帮助行为是否总会指向自己的利益。还是有些时候,在某种程度上,我们能超越自我利益,真正关心他人的福祉而提供帮助?我们想知道这种关注是否是人性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它会存在于大多数社会的大多数人身上吗?

正如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 Darwin)在其所著的《人类的由来》(The Descent of Man)一书中所阐明的,回答为什么我们会提供帮助有重要的意义(Darwin,1871)。如果我们有能力真正关心他人的福祉,那么我们作为物种的身份,与我们不能关心别人是大不一样的。这一答案能告诉我们他人在我们生活中的角色,以及我们在他人生活中的角色。它能揭示我们关心的能力。

“利他”一词在1850年左右由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1798一 1857)提出,它与“利己”相对立(Comte,1851/1875)。而早在“利他”一词提出之前,关于“我们是否会为他人着想,还是仅仅为自已提供帮助”的争论就已存在。在孔德之前,这一争论围绕各种内容进行,包括仁慈、慈善、同情、爱和友谊。这一争论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借助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一1274)、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一1790)、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弗里德里希·威廉·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1844—1900)和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一1939),一直延续到今天。

……

提供帮助能产生许多形式的自我获益。有些很明显,比如获得物质奖励和公众赞扬,或者逃脱公众批评。但是在没有外部奖励的情况下提供帮助,我们仍然可以受益。看到需要帮助的人或动物,我们会感到困扰。我们提供帮助在减轻对方痛苦的同时也减轻了自己的痛苦;或者我们会因为自己的善良而感觉良好,也避免了没能伸出援手时内心的愧疚和羞耻。

毫无疑问,我们可以通过造福他人来造福自己。但是,还有更多的原因吗?后来被称为利他的东西真的存在吗?我说过,达尔文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相当重要。但是,根据利他的定义方式,答案也许不那么重要了。在我们考虑利他是否存在之前,我们需要先考虑一下利他是什么意思。

当前“利他”的七个含义

近年来,许多不同的事物都被称为利他。没有人能单独决定一个词语如何使用,并且它的定义也可以改变。不过,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当前“利他”这一术语的许多用法没有涉及该术语造就的人性问题。让我来说说当前的七个含义,其中只有最后一个是我们要寻找的。但是,因为其他六个常常与第七个混淆或替换使用,我们也需要清楚地知道它们的含义。

询问当代的心理学家、人类学家、生物学家、经济学家、生理学家或社会学家,你可能会听说利他是一种行为,不像孔德最初所认为的利他是一种动机。最广泛的行为概念是利他是有益的行为。

利他作为有益的行为

进化生物学家将利他等同于以自身的某种代价使他人受益的行为,也就是有益的行为,这是很普遍的。这一概念使得在广泛的生物图谱中都能使用该术语,从社会昆虫(如蜜蜂、黄蜂、蚂蚁)到人类。生物学家通常认为的让他人受益,是指生物将其基因传给下一代的可能性——所谓的生殖成功(reproductive success)。

正如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在其于1976年出版的经典畅销书《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中所解释的那样:

诸如狒狒之类的实体,如果其做出的行为,是通过自己付出代价来增加其他实体的福利,那么它就被认为是利他的。自私行为的效应是完全相反的……以上关于利他和自私的定义都是行为的,而不是主观的。在这里,我不关心动机心理学。(1975,p.4)

几年后,马克·雷德利(Mark Ridley)和道金斯阐述了:

在进化论中,利他意味着通过自我牺牲来造福他人。在日常对话中,“利他”一词带有主观意图的含义……我们不否认动物有感受和意图,但如果我们专注于动物身上可以观察的方面,就能进一步理解动物行为。如果我们使用像“利他”这样的词,我们就能够通过动物行为的结果来定义它们,而不是推测它们的意图。利他行为是利他者以自身的代价,达到提高其他生物的生存机会的效应(有些人倾向于说另一个生物体的“生殖成功”)……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不可置疑的、不具有意识的实体,例如植物或基因,原则上也可以体现出利他。(Ridley& Dawkins,1981,pp.19-20)

我曾经听道金斯说过,根据他的进化定义,让马长出坏牙的基因(即等位基因)是利他的(Dawkins,1979)。为何如此?这是因为具有这种等位基因的马,吃草的效率更低,会把更多草留给其他马,从而降低了患病马成功繁育下一代的概率。根据道金斯的定义,这也是利他。扩展这个逻辑,我们可以说让人类口臭的等位基因是利他的。口臭的人不太可能吸引伴侣,因此,他们不太可能把基因遗传给下一代。

为什么进化生物学家将任何减少行为人相对生殖成功的行为称作利他?原因不完全清楚,但结果是清楚的。将这种行为称为利他,会让对这一术语的使用更习惯、更积极。结果,许多非生物学家误认为如果有机体的行为降低了它的生殖成功,就像工蜂在刺人蜂巢人侵者后死亡,就产生了一个习惯意义上的利他案例。

当生物学家继续指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生物体的行为方式也会提高而不是降低其繁殖成功率时,这一错误就将变得更加严重。一个生殖成功增加的例子,比如,当受惠者和利他行为人具有相同的基因,并能比行为人更好地将基因传递给下一代,就像蜂后也可以把不孕的工蜂的基因传递下去,这被称为亲缘选择(kin selection)或整体适合度(inclusive fitness)。生殖成功的增加也表现在某一行为让利他者当前的生殖成功降低了,但从长远来看却增加了互惠利他(reciprocal altruism)。非生物学家通常认为这些行为不利于利他的存在。但是,观察到的这些行为仅在进化意义上不利于利他,它既不是最初构思的利他的含义,也不是大多数人仍然认为的利他的含义。接受或拒绝进化意义上的利他的存在,并不能说明我们是否会为他人的利益而不是我们自己的利益去谋求增加他人的福祉。

在进化生物学之外,将“利他”一词应用于所有有益行为确实看起来很奇怪,这会使它是否存在的问题变得微不足道。想象一下,我只想保护自己,我把一个男人推开了,以便我能跳到路边,躲开突然转弯的出租车。如果我也把那个男人推开,免得他被出租车撞上,我的举动显然能使他受益。这很有帮助,尽管我也付出了一些努力。但是,那是利他的吗?在任何意义上那都不是利他。

利他的第一个定义忽略了人们做事的原因。正如道金斯也坦率地承认,这种用法没有考虑动机,而动机是人性问题的意义所在。有机体提高其生殖成功的间接手段,包括通过社会合作行为,既有趣又重要,但称它们为利他,会让问题变得混乱和无关紧要。用哲学家菲利普·基彻(Philip Kitcher)的话来说就是:“对于我们而言,重要的利他通常不会以达尔文主义的生殖能力方式来衡量……它与个体的意图有关。”(Kitcher,1998,p.283)

利他作为帮助行为

如果考虑到意图,我们就会从采取有益的行为转变为帮助行为。称后者为利他,在灵长类动物学家和其他动物行为学的学生中很流行,尤其是那些认为利他存在于非人类物种中的人。有的心理学家认为年幼儿童也会利他,这一说法在他们之中也很流行。例如,灵长类动物学家和心理学家弗兰斯·德瓦尔(Frans de Waal)提到“定向利他”,也就是他说的“针对有需要、痛苦或困扰的个体的帮助或安慰行为”(de Waal,2008,p.281)。他还谈到“有针对性的帮助”,将其定义为“基于对他人特定的需求或情境的认知体谅的帮助和关怀”(p.285)。这些定义中的“指向”“定向”和“基于”不仅仅意味着我的行动让你受益——它是有益的——也意味着让你受益是我的意图,我想要帮助你。现在,我们的讨论中已经涉及了动机。不过,我“为什么”要帮你,在这个问题中还没提到。而且正因为如此,德瓦尔的定向利他包括了序言中拉·罗什富科的考虑,比如我们因为爱自已而帮助他人。它还包括曼德维尔为了避免内疚,救助要被投入火中的无辜的宝宝。

尽管他的观点很有前途,“将利他重新融入利他”,但德瓦尔只是成功地将帮助行为(相对于有益的)重新投入帮助。如果我把那个人从出租车经过的路上推开,免得因为他的死而受到责怪,或者为了成为英雄才这样做,按照德瓦尔的定义,我也是利他的。这种“定向利他”无疑存在,但是它的存在之所以也不能挑战我们所做的一切,是因为“我们爱自己”这一观点。逃避责备和成为英雄是利己的。

我同意德瓦尔的观点,即区分行动的结果(有益)和目标(帮助)至关重要(de Waal,2008)。但是我们想要回答的问题是另一个区别。我们想知道使他人受益的目标是最终目标(即一个为自己而追求的目标,例如拯救婴儿),还是工具性目标(将其作为实现其他目标的一种手段,例如拯救婴儿是为了避免自己因婴儿摔下而愧疚)。如果我们要回答提出“利他”这个术语时所涉及的人性问题,那这些就是我们必须要知道的。

确定某些行为是目标导向的,要比确定某个目标(例如拯救婴儿)是最终目标还是工具性目标要容易得多。但是,我们的科学探索不能以轻松为准则。有一个古老的笑话:一个醉汉在街上路灯最明亮的地方找钥匙,即使他知道钥匙并不是在那里丢的。如果寻找利他是值得的,我们就需要面对困难,而不仅仅是在光线最好的地方寻找。

利他作为高成本的帮助

2000年12月,《纽约时报周日杂志》(New York Times Sunday Magazine)发布了一项调查结果,它们向读者征集“你曾经目睹过的最无私、最慷慨的行为”。以下是其中的一篇来稿:

那时我13岁。我们一家人乘车去一个郊区的剧院看传统的星期五晚间电影。该剧院坐落在一条繁忙的马路上。马路对面有我们最喜欢的汉堡包店,我们看到一个小女孩从那里跑出来,后面跟着她的祖父。没想到小女孩冲上了繁忙的马路。一辆车急速行驶停不下来,此时老人立刻跑过去,挡在她前面。他伸手抓住女孩,把她扔了出去,不让车撞到她。然后随着一声巨大的声响,老人当场被撞死。而小女孩如今已经是一位祖母了。

许多人将利他定义为高成本的帮助。他们通常会引用像这样的例子,即帮助者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通常会失去生命。他们的逻辑似乎是,在这种情况下,帮助的成本必须超过回报,所以帮助者的目的不可能是自利的。这样定义利他有两个问题。

第一,专注于付出的代价,再次转移了我们对最核心的问题——动机的关注。相反,它关注的是帮助者的后果——很高的代价。万一是祖父低估了危险,并没想到拯救孙女会付出生命呢?这样还是利他吗?或者给悲伤的朋友一个安慰的拥抱,是利他吗?拥抱不会付出什么,甚至会给人带来快乐,但目的还是帮助朋友,增加他的利益,而不是你的。按照孔德的想法,不同的目标,而不是不同的后果——无论是帮助者的后果还是接受者的后果——能够将利他与利己区分开来。如前所述,我们需要知道,增加对方的福祉是最终目标吗?或者只是为了增加自身福利的手段。

第二,基于帮助者的代价来定义利他,忽略了自我回报可能随着代价增大而增加的可能性。成为英雄、烈士或圣人的代价,可能非常巨大,但回报也很大。想想一个士兵通过扑向手榴弹来拯救战友,或者是一个人在救生艇上多次把位置让给其他人,最后溺水。他们可能是为了逃避让他人死亡而带来的罪恶感和耻辱感——可能祖父也是如此。或者,他们可能为了获得奖励,尽管转瞬即逝,例如想象中的头条新闻、个人的自豪感或预期的收益。英雄和圣人的崇高举止可能是出于自我利益,这种说法看似愤世嫉俗,但是如果我们要回答人性问题,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可能性。

特蕾莎修女一生致力于为“最贫穷的人”服务,她常说得到的回报远远大于付出的代价。得到这些回报是她的目标还是意料之外的结果?如果是前者,孔德会认为她的动机是利己的;如果是后者,则是利他的。

利他作为道德行为

“利他”一词也常用在另一种有益的行为上:符合某些善良或道德标准的行为。研究道德发展的心理学家经常这样使用。如果一个孩子玩游戏时表现得很公平,知道轮流、懂得分享或试图安慰受伤的人,那这叫作利他。把利他和道德画等号,似乎是源于利他和道德与自身利益有相同的关系。自身利益通常等同于自我主义,也就是道德的对立面。利他等同于他人利益而非自身利益。考虑到这些关系,似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自利是不道德,而利他是不自利,那么利他就是道德。然而,这种逻辑是有缺陷的。说A(自利)不是B(道德),C(利他)不是A(自利),并不意味着C(利他)就是B(道德)。苹果不是香蕉,樱桃不是苹果,并不意味着樱桃是香蕉。

除了这个逻辑缺陷外,将利他与道德画等号再次让我们偏离动机问题。我们经常通过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的道德性。很多人认为养活饥饿的人、安置无家可归者、保护受迫害者是道德的。这些帮助不禁让我们怀疑这种行为潜在的动机是什么,但并没有得出答案。做好事是为了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吗?是为了赢得外界的赞誉吗?或者是为了避免自身的罪恶感?按照道德行事可能是出于他人利益驱使(利他)、自我利益激励(自我主义),或者两者皆有。为了区分动机和后果,我始终避免将自私和无私的道德术语等同于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

利他作为获得内部而非外部奖励的帮助

接下来是“利他”一词的两种用法,它们都考虑了其动机的本质,但每一种用法都将利他视为一种特殊的利己。第一种用法常见于社会心理学家,他们将利他定义为使他人受益,以使自己受益——只要对自己的好处是由自己产生的。这样定义,如果你帮助朋友是为了他以后能回报你,抑或是避免你不帮忙对方可能会生气,那么你的动机就是利己的。如果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自我批评或因为自己的善举而感觉良好,这样动机就是利他的。埃尔文·斯托布(Ervin Staub)提出了这样的定义:

如果亲社会的(如有益的)行为看起来是为了让他人受益,而不是获得物质或社会奖励,那这种行为一般会被认为是利他的。但是,利他的亲社会行为很可能与内部奖赏(以及获得这种奖赏的期望)以及由共情增强的经验有关。(Staub,1978,p.10)

将利己与利他的区别等同于外部奖赏和内部奖赏的区别,再一次让我们从关注的人类本质的问题上偏离。如果你为了获得内部奖赏而提供帮助,那么你的目标仍然是获得自我利益。如果使受助人受益是获得最终自我利益的工具和手段,那么你的动机就是自私的。

也就是说,在寻求外部奖赏和内部奖赏之间,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区别。外部奖赏(和惩罚)仅在某些情况下可用,例如你的朋友会知道你有没有提供过帮助。内部奖赏几乎总是可用的,因为即使没有人知道你是否提供过帮助,你自己也知道。一旦我们内化了自我管理的标准,并开始实施自我奖赏和惩罚,这些内部奖惩机制可能比作为帮助的外部自利动机更可靠。

利他作为让他人受益的行为,目的是减少目睹他人痛苦而产生的自我痛苦

采取行动减少他人痛苦,可能是由减少自我痛苦的愿望所驱动的,这一想法在西方思想中源远流长。它是由托马斯·阿奎那、托马斯·霍布斯和伯纳德·曼德维尔等人提出的。

这种想法在当代最广为人知的表达方式是唤醒:代价一奖励模型(cost-reward model)由简·皮列文(Jane Piliavin)和她的同事在1980年左右提出。尽管它旨在解释紧急情况下的旁观者现象,但这个模型也很快被用于解释其他形式的帮助动机。其核心可概括为以下两个命题:

命题1:通常,由看到紧急情况或由紧急情况导致的唤起,会随着紧急情况的增加而变得更加令人不快,因此旁观者有动力去减少它。

命题2:旁观者将选择能最快速、最彻底减少唤起的反应,导致在过程中产生了尽可能小的净成本(成本减去奖励,Piliavin,Dovidio,Gaerther,& Clark, 1981,p.281)。

要减轻因目睹他人痛苦而造成的自我痛苦,有一种方法是逃离现场,就像《好撒玛利亚人》寓言中的祭司和利未人一样。以这种方式逃脱,我们可以摆脱造成困扰的刺激。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帮助减轻他人的痛苦。提供帮助可以消除造成我们困扰的刺激。许多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为减少自身痛苦来提供帮助是利他的。但是,同样地,为他人提供的帮助,是实现帮助者自我利益的工具性手段。在这里,利他其实是利己。就像上一个含义一样,这种利他的用法会模糊而不是凸显我们帮助别人是为了他们的利益还是仅仅为了我们自已的利益。这一用法仅仅假设了后者。

利他作为以增加他人的福祉为最终目标的动机状态

我认为利他的当前含义中最有用且与孔德的初衷最一致的,是把利他看作一种动机状态,其最终目标是增加他人的福祉。正如孔德所说,这样定义利他一一与利己是相反的,利己也是动机状态,其最终目标是增进自己的福祉。这些定义直面人性问题。因此,在本书中,这就是利他和利己的定义。为了确保这些定义是清楚的,我们将逐词解释它们。

“一种动机状态”。刚刚定义的利他和利己是一种动机,而不是行为。它们是欲望,而不是行动。至少在理论上,帮助行为的驱动可以是利他、利己、两者皆有,或两者皆不是。此外,动机并不总能导致行为。人们是否行动,取决于当时情境里各种可能的行为选择,以及当时的其他动机。

请注意,这里定义的利他和利己是动机状态,不是动机特质。也就是说,它们是人们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感受到的欲望,而不是依赖于相对稳定的人格特质,即使是能让人经历这些动机状态的特质。因为定义是状态性的而不是特质性的,它们不是在谈论利他者(altruists)和利己者(egoists),而是在谈论利他和利己。

我们可以同时具有多个激励状态或欲望。例如,我可以希望船沉了之后,自己能在风暴中活下来,同时希望别人也能活下来。也就是说,我可以同时具有利己和利他的动机。好吧,如果所有人都存在利他动机,那么我也可以。

“最终目标”。每个定义中提到的动机状态都是目标导向的。也就是说,有动机的人有意识地或不自觉地在想象着未来,并希望未来能发生些什么。我们如何知道动机是目标导向的呢?有两个线索:(1)如果有某种障碍阻止我们直接达成目标,我们就会寻求替代的行为途径;(2)如果达成了目标,那我们的动机就会消失。

但是,是什么促使目标成为最终目标的呢?正如前文提到的“利他是帮助行为”所说的,追求最终目标是为了自己(此处的“最终”是指当前情况下的愿望,既不是抽象的第一个或最终原因,也不是生物学功能)。工具性目标是实现最终目标的一种手段。如果目标是工具性的,并且出现了阻碍其实现的障碍,那么人们就会寻求绕开这个工具性目标而通向最终目标的途径。

回想曼德维尔关于拯救婴儿以避免内疚的例子。如果我在房间对面,而你离得更近,那么我可以责备你,即使婴儿掉进火中,我仍然能达到避免内疚的最终目标。但是,如果我的最终目标是拯救婴儿,那么责怪你就没有用处,因为责怪你并不能救回婴儿。最终目标和工具性目标都应该与意外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有时称为副作用,即side effects)区分开来,意外后果是非目标的行动所带来的可预料或无法预料的结果。

如果我同时有两个或多个最终目标(即我有多个不同的动机),这些动机可以融合(合作),也可以不融合(冲突)。救生筏可能足够大,或者只能装一个。如果足够大,我的利己动机和利他动机可以合作;如果只能装一个,它们就会产生冲突。

“增加他人的福祉”或“增加自己的福祉”。这些短语指出了利他和利己动机的最终目标。如果我希望他人的世界中发生有益的变化,那么增加他人的福祉就是我的最终目标,我的目的本身就是想带来这种改变。如果我想象了一些对自己的世界发生有益的变化(例如为了避免罪恶感或让自己感觉良好),并且希望将其作为一个自身的目标而实现,那么增加自己的福祉便是最终目标。

根据这些定义,利他和利己有很多共同点:都是目标导向的动机,都关注动机的最终目标,最终目标都是增加某人的福祉。但这些共同点也突出了关键的差异:最终目标是谁的福祉?是其他人的还是自己的?

最后,请注意,根据这些定义,利他动机不一定比其他一切动机更强,就像利己动机同样不比其他动机更强。而且,利他动机不涉及自我牺牲。追求增加他人福祉的最终目标通常会让自己付出代价,但也并非总是如此。甚至可能涉及自我利益(预期的或未预期的),但只要自我利益是让他人受益的无心结果,动机就仍然是利他的——记住为你悲伤的朋友提供慰藉的拥抱。

结论

我相信这些关于利他和利己的动机性定义是忠于孔德的本意的,也符合利己、利他争辩中核心的人性问题。我希望已经把它们解释清楚了。当然,真实和清晰地定义了一个事物,也并不意味着它就存在。想想独角兽:有清楚的定义,但明显不真实。利他是另一只独角兽吗?

这再次回到人性问题。现在,我们更清楚我们要找什么来提供答案。我们作为侦探,学会了如何找出可疑的利他。我们也知道如何将利他与其他几种套用了利他名称的现象区分开,包括几种形式的利己。现在我们已经澄清了对利他含义的探索。

第 2 章 实验也许是验证利他争议的不二之选

利己和利他均认为自我是渴望增加他人福祉的代理人,那我们该如何判断人类的帮助行为终究是利他者希望去除产生共情的帮助需要,还是利己引发的去除共情关心的欲望?我们不妨通过实验设计来检验。

弄清了我们所说的利他的含义,也许我们的研究就已经结束了。也许我们不需要用科学来告诉我们它是否存在于我们的动机活动之中。人们通常用逻辑回答利他是否存在的问题,而不是用数据来回答。为他人谋福祉不可能是自己的最终目标,所以孔德认为的利他是不可能存在的。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如果我主动怀着某种去增加他人福祉的动机,我就会渴望达成这个目标,并在达成目标的过程中感到快乐。此时,我表面上的利他实际上是把我自己的快乐作为最终目标,这意味着我的动机是利己的而不是利他的。

正如哲学家所指出的那样,这种逻辑很聪明,但不具有说服力。因为它混淆了自我的两种概念,以及行动的最终目标和结果。让我们依次对这些混淆进行详细解释。

利己和利他均认为自我是渴望增加他人福祉的代理人(agent)。二者的分歧在于想要得到福祉的客体(object)。利他认为客体是需要帮助的人,而利己认为那个客体就是“我”。在基于逻辑给出的答案中,第一句提到的“我”就是把自我当作代理人(“如果我主动……”),而第二句提到的“我”则是客体,但是这句话被错误地认为我如果是代理人,那也必须是客体(“我自己的快乐……”。

此外还混淆了以下两种观点:(1)实现目标带给个人快乐(基于结果的观点);(2)个人快乐永远是我们的目标(基于动机的观点)。在基于逻辑给出的答案中,第一句体现的是第一个观点,即自我行动的最终目标也可能是造福于除我之外的其他人。该观点认为获得快乐是达到目标的结果,而不是目标本身。而第二句中所体现的第二个观点则可能与利他不一致,它是对一个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的事实所下的断言。它断言利他动机不存在,但并没有从逻辑上排除它存在的可能性。这一论断将我们带回需要用科学来解决问题的正题上来。为了使用科学的方法去发现情况或问题,我们需要一个可行的研究策略。

第 3 章 利他实验的重大疑团

每一项实验都是为了在产生利己动机以消除共情的行为中去证明共情关心。但结果出乎预料,利他动机消除了一个人的共情需要——这并不像我所期望的那样。

结论

本章所描述的每一项实验都是为了在产生利己动机以消除共情的行为中证明共情关心。但结果证明,利他动机消除了一个人的共情需要——这并不像我所期望的那样。

考虑到结果,我发现自己被迫以更严肃的态度来看待这种令人不安的可能性,即共情引发的帮助是出于利他动机。尽管每一项实验都有其局限性,但纵观所有实验的结果,我们得到的信息似乎很清楚:自我中心主义的动机重新转移并不是导致共情产生帮助的原因。如果我要坚持我的假说,那么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自我利益,我就需要把注意力从这个主要的质疑身上转移到其他利己的可能性上。通过对需要帮助的人产生共情而增加帮助的最终目标可能是什么?

第二部分 抽丝剥茧

第 4 章 我们会为了避免羞耻或内疚而去帮助他人吗

人们普遍认为,一个人会了避免羞耻或内疚,亦或为了寻求赞美与自豪是共情关心能增加助人行为。而在所有实验中,实验结果都不支持羞耻或内疚的共情特定惩罚假说。

结论

当一起考虑本章中所描述的四项实验的结果和所有其他相关实验的结果时,我们发现了一致的模式。在所有实验中,实验结果都不支持羞耻或内疚的共情特定惩罚假说。我们查看了似乎最有可能找到支持每个版本的证据的地方,但什么都没有发现。取而代之的是,共情一利他假说的预测与事实保持一致。

很明显,共情关心产生的帮助动机并不指向避免共情的特定的羞耻或内疚的利己主义目标。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动机实际上是利他主义倾向的,伴随着惊恐、坚定和颤抖的复杂感觉,我转向了最后一个利己主义倾向的假设,即共情特定奖励假说。

第 5 章 我们真的会为了追求自豪感而去做好事吗

实验旨在验证对自尊提升奖励的渴望是可以引发共情诱导帮助的,然而结果却适得其反,所有的利己主义猜想都被否决了。这些实验无疑再三证明了利己主义并不是助人的原因。

结论

至此,我所有的利己主义猜想都已经被否决了。这些实验旨在验证对自尊提升奖励的渴望是可以引发共情诱导帮助的,然而结果却适得其反,再三证明了利己主义并不是助人的原因。基于第 3 章和第 4 章中描述的实验,我已经得出结论,我所猜想的另外两种利己主义原因(消除自身不愉快共情感受的愿望、避免共情特定羞耻和内疚的愿望)也是不成立的。一项项实验都无法支持这三个原因中的任何一个。相反,这些证据始终与共情一利他假说的预测相符。

带着一种听天由命的心态,我想起了自己在序言末尾所引用的夏洛克·福尔摩斯的那句话:“当你把所有不可能的情况排除掉之后,无论剩下的情况多么不可思议,都必定是真相。”似乎是时候承认共情一利他假说的正确性了。只有它能解释我和同事们所收集到的证据。

这一结论令我既烦恼又激动。我们成功地用实验解决了一个有关人性的古老问题,并得出了一个看似不太可能但似乎又不可否认的结论:“设身处地地为人着想、关心他人。”(Doyle,1890,p.111)不只存在于天真的幻想中,而是切实可行的。与拉·罗什富科、曼德维尔以及几乎所有行为和社会科学家的假设相反,利他动机是你我生活中的一股真实存在的力量。人类彼此之间的情深意长超乎我的想象。

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他的著作《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的开篇就指出:

无论一个人看起来有多自私,他的本性中也应当有一些原则促使他关心他人的命运、促使他必须要别人感到幸福,尽管除了看到他人幸福使自己也感到快乐之外,他从他人的幸福中得不到任何其他好处。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即当我们看到或想象到他人的不幸时所产生的情绪。(A.Smith,1759/1976,p.9)

我准备给出结论,承认斯密这一大胆的思想并非一厢情愿。我和同事们所做的这些实验证实了共情一利他假说,反驳了三项典型的利己猜想。这些实验让我相信,斯密竭力表达的这个假说是正确的。

但是,我还是太仓促了。社会心理学家们告诉我,我的结论为时过早。他们提出了两种新的共情特定奖励假说,每一种都可以解释上述所有的有关共情诱导的利他的证据。这些想法扩展了理论构想,扩大了我们的搜索范围。

第 6 章 我们提供帮助真的只是为了感觉更好吗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帮助也许只是一种用来让自己感觉更好的方式。于是便有了另一个利己主义的可能性——关于共情-特定奖励假说。我试图寻找证据来证明这一假设——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出于自身利益。

对共情一帮助关系的一种新利己主义解释:悲伤缓解假说

当第3章和第4章描述的关于共情引起的利他行为的证据出现时,鲍勃和另一组同事转向他的负性状态减轻模型,为这些证据提供一个新的自私解释(Cialdini et al.,1987;Schaller & Cialdini,1988)。与以自尊为重点的自豪假设不同,该假设侧重于我们通过帮助共情的对象获得的特定于共情的尊重。鲍勃和他的同事认为,当我们为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感到共情关切时,我们会经历一种消极的情绪状态,比如悲哀或抑郁,并且会激发我们缓解这种消极状态的动机。用他们的话说:

我们假设,观察者对患者的高度共情会增加观察者自身的悲伤,而减轻痛苦是利己主义的愿望,而不是缓解患者痛苦的无私愿望,这会激发帮助……因为帮助对大多数正常社会化的成年人来说都包含有奖励成分,它可以被用作恢复情绪的工具。(Cialdini et al.,1987, pp.749,750)

我将这种对共情-帮助关系的解释称为悲伤缓解假说(sadness-relief hypothesis )。

增加帮助是针对共情诱导需求的吗

杰克·多维迪奥(Jack Dovidio)、朱迪·艾伦(Judy Allen)和戴夫·施罗德试图使用一种新策略来检验悲伤缓解和共情-利他假说的相对优点。他们没有在暴露于共情诱导的需要和帮助机会之间插入增强情绪的体验,他们没有引导被试相信他们的共情诱导情绪是无法改善的,并且他们没有让被试认为即使他们没有提供帮助,也会获得增强情绪的体验;相反,在诱导有需要的人产生共情后(使用听力指令——客观、想象),杰克和他的同事给了一些被试一个机会来帮助其消除共情被诱导的需要,并给了其他人一个机会来帮助消除同一个人的不同需要(Dovidio,Allen,& Schroeder,1990)。因此,他们的实验属于“需要帮助”(相同、不同)×共情关心(低、高)的2×2设计。

悲伤缓解假说认为,任何情绪增强体验,包括帮助消除不同需要的情绪增强体验,都可以缓解与感受共情关心相关的悲伤。因此,悲伤缓解预测高共情被试比低共情被试更有可能提供帮助,不仅在共情诱导的需要相同时如此,在不同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相反,利他假说认为,共情关心产生的动机指向消除共情诱导需要的最终目标。因此,利他主义预测了在相同需要/高共情组合中的高帮助表现和其他三个组合中的低帮助表现。消除不同的需要无法让高共情的个体达到他们的目标。

由于用于测试这些相互竞争的预测的过程相当复杂,因此我在这里只描述结果,过程不再赘述。当需要相同时,与那些感到低共情的个体相比,被诱导的高共情的个体会提供更多的帮助。当需要不同时,他们则没有这样做。这是利他主义所预测的模式,而不是悲伤缓解所预测的。

据此,杰克和他的同事们认为,他们的研究结果为共情一利他假说提供了一致的支持……我们的结果并不支持恰尔蒂尼等人(1987)的假设,即悲伤解释了共情关心对帮助的影响(Dovidio et al.,1990,pp.257-258)。

结论

结合七项实验的所有结果,这些实验旨在测试悲伤缓解和共情一利他假说的相互竞争的预测,我得出了同样的结论。显然,与鲍勃团队的说法相反,共情一帮助关系不仅仅是一种想要获得情绪提升和缓解悲伤的利己主义欲望的产物,可能还有其他的原因。尽管最初的证据似乎令人鼓舞,但我觉得这个新的质疑必须消除。

尽管如此,我还是不能断定利他主义是首要原因,就像我认为悲伤缓解不是首要原因。我收到了一封来自土耳其的信,它提出了另一个利己主义的可能性一第三个版本的共情特定奖励假说。再次产生希望后,我转向了这个新的目标,试图寻找证据来证明我的假设,即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出于自身利益。

第 7 章 我们真的能从他人的快乐中得到快乐吗

共情-愉悦假说证明,高共情的人往往会因为看不到自己的帮助行为让被帮助之人因此而得到改善,而减少其助人行为,甚至比低共情的人还要少。

共情一愉悦假说

在论文中,凯尔、杰克和埃兹拉介绍了一种新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假说一共情-愉悦假说(empathic-joy hypothesis)。他们在开头引用了17世纪道德学家让·德拉·布鲁耶尔(Jean de La Bruyere,1645—1696)的话,“最美妙的快乐是使其他人得到快乐”(La Bruyere,1688/1963,p.90)。然后,他们补充道,“看到别人痛苦时所产生的共情,可以帮助你获得快乐,但如同让·德拉·布鲁耶尔所说,我们也可以从他人的快乐中获得快乐”(K.D.Swith,Keating,& Stotland,1989,p.641)。

凯尔和他的同事在论文中提到,比起因帮助人们、做好事而得到的愉悦(见第5章)和得到的情绪上的鼓励(见第6章),那些具有共情关心的人更加享受共情对象的需要被消除时所感受到的快乐。“有人提出,来自受助者的反馈所传达出的共情愉悦的前景,对于共情目击者愿意提供帮助的特殊倾向是至关重要的”(K.D.Smith et al.,1989,p.641)。这种愉悦是共情所特有的,因为:

共情关心折射出一种个体对受害者情绪状态的广泛敏感性,其中包括个体在提供他人所需的帮助时,更能感受到他人的喜悦和解脱。与自我关注的人相比,具有共情关心的人可能更容易获得和更满意地感受到共情愉悦,并为此而经常帮助他人。(p.642)

共情一愉悦假说提到的动机显然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它的最终目标是见证受帮助者从困难中解脱出来的喜悦。通过满足共情诱导的需要有助于达成这个目标。相反,虽然共情一利他假说预测一个具有共情关心的人在得知共情诱导需求被解除时会感到愉快,但是该假说声称其感受到的快乐是移除共情诱导需求的意外结果而不是最终目标(见表2-1)。

像第5章和第6章中所研究的共情特定奖励假说和悲伤缓解假说那样,第三个版本可以解释所有在第3章和第4章中看起来支持了共情-利他假说的证据。与之前的版本不同的是,这一版本同样可以解释第5章和第6章中的所有证据。这是因为共情一愉悦取决于共情诱导需求被移除,而不取决于别人移除它(见第5章)或是仅仅增强任何情绪体验(见第6章)。这种需求可能会因为某个人、某段时间(时间能抚平一切伤口)或偶然间得到了满足,然后你就会因此感到愉快。此外,只有在共情诱导需求被移除的时候,才能获得由共情引发的情绪增强,并且这种情绪增强不需要其他催化剂。

所以,像利他假说一样,共情一愉悦假说也将移除他人的需求作为必要目标。尽管如此,这两种假说还是不同的。消除他人的需求是利他主义的最终目标,但是对于共情一愉悦假说来说,它是工具性的目标。前者的动机是利他主义的,而后者的动机是利己主义的。

从概念上讲,共情-愉悦假说与共情-利他假说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至于如何对两者加以区别并检验和判断其正确性,尚且没有明确的说法。如果像凯尔、杰克和埃兹拉所说的那样,消除对方的需要是共情愉悦的必要条件,那么两种假说做出不同预测的情况就不容易找到了。一个具有共情关心的人,如何能达到其中一个动机的最终目标,却不同时达到另一个动机的目标呢?就像苏西的最终目标是和谐,但她能到达那里的唯一途径是真正地关心弗兰克。

凯尔和他的同事们认为,在事实上区分这两种假说的关键在于,消除需要是必要条件,而不是为了体验共情愉悦。这一事实表明,有一种方法可以从这两种假说中产生相互竞争的预测,即改变潜在帮助者是否期望收到与需要帮助的人的情况改善相关的反馈:

当反馈被撤销时,一个对共情愉悦的前景敏感并将这种愉悦体验作为他或她的最终目标的人,应该会产生显著受挫感。反馈提供了对情感线索的直接体验,而情感线索是体验共情愉悦所必需的。尽管移情的人可能会从想象他人解脱和幸福中获得一些愉悦,但我们假设,通过提供或近似于个人接触的反馈,能最大限度地放大共情愉悦的潜力,而当反馈被撤销时,这种愉悦也会减少。(K.D.Smith et al.,1989,p.642)

这一推理引发了一个实证问题:如果高共情的人不能如期所望地得到能证实他人情况改善的反馈,他们的助人行为会不会比低共情的人还要少?对于这一问题,共情-愉悦假说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而利他假说则认为是否定的。为了达到消除共情需求的利他目标,反馈不是必要的。

影响

我们设计了三项实验来检验假设,即共情关心促成的帮助动机是为了获得见证受苦者在满足了其需求后的喜悦,而不是为了实现转移其需求的利他主义目标。这三个实验结果非常一致,也和凯尔、杰克和埃兹拉在他们的实验设计中所发现的一致。然而,这个结果和共情-愉悦假说不一致。我们的实验数据没有如其预测的那样出现。相反,实验数据符合共情-利他假说的预测。

我们的实验为人们的动机提供了支持,即人们渴望见证需求者的感受变好。在这里有个建议证明了这样一个动机存在于那些共情水平低的人中。这个不是共情-愉悦假说所预测的,但是它说得通。低共情者更倾向于关注情况的最终结果对自己的影响,包括听到一个悲惨故事的幸福结局所带来的快乐。相反,被诱导感受到共情关心的人实际上关注那个人的状态,而不是经历共情愉悦的机会。大概听到好消息这件事无疑能激励他们,但这不是他们的目的。

第三部分 拨云见日

第 8 章 关于利己猜想新的可能性

在探索利己动机的可能性实验中,看上去毫无必要的实验证据的收集方式,可能正是排除干扰项的关键所在。对于五种利己动机, 更多的实验提供了相反的证据。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看似问题, 实则答案。

在讨论新的可能性之前,让我们回顾一下我们到自前为止的进展。我们搜寻过程的第一步是找出利他的一种可能来源。根据凯蒂·班克斯实验的最初结果(见序言)以及大卫·休谟、亚当·斯密、查尔斯·达尔文和其他西方主要思想家的观点,利他最有可能的来源似乎是共情关心:我们对处于困境中的人可以感受到的以他人为导向的情感。识别这一来源时引出了共情-利他假说,该假说主张共情关心能产生一种动机状态,其最终目标是消除共情诱导需要(见第1章和第2章)。然后进行了一系列实验来检验消除这种需要是一种最终目标(利他)还是仅仅是一种工具性目标,最终目标是获得一种或另一种自我利益(利己)。

之后检验了五种利己的可能性。首先是去除共情假说,这一假说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共情诱导帮助的解释(见第3章)。当实验证据无法支持这一主要的猜想时,注意力转向了另外两个典型的利己解释:避免共情特定羞耻和内疚(见第4章)和获得共情特定的自豪感(见第5章)。两者都经不起仔细的推敲。相反,结果再次支持了共情-利他假说。在超过10年的研究后,我准备承认我们总是受自我利益驱使的假设是错误的。

其他人并不这样认为。他们发现了两种新的利己猜想:悲伤缓解(见第6章)和共情愉悦(见第7章),一些初步证据似乎支持每一种解释,但更仔细的实验都未能得到如预测的那种模式。证据再一次支持了共情-利他假说,因此这两个利他的猜想都被拒绝了。我准备再一次拒绝我的假设。这也再一次表明,我的想法还不成熟。

三种新的可能性被提出。与提出新的以自利为动机来解释由共情引起的帮助行为不同,这三种新的可能性从三个不同的方向进行了探索。第一种可能性,也就是本章讨论的主题,声称没有单一的自利是由共情所激发的动机的最终目标。相反,利己动机就像一个集群。有时其中一种会明显支持利他,有时又会支持另一种。

第 9 章 他人是自我的镜子还是影子

当你感受到共情关心时,你就不会再把共情的对象和你看作两个不同的个体,相反会在心理上将二者融为一体。因此,共情诱导的助人实际上是在帮助你自己,你的动机实际上是利己的而非利他的。

第二种可能性就是当你感受到共情关心时,你就不会再将你自已和你所共情的对象看作两个不同的个体了;相反,你会在心理上将两者融合为一体,你会将他/她的需求看作自己的需求。因此,共情诱导的助人实际上是在帮助你自己,你的动机实际上是利己的,而非利他的。

……

总的来说,这些研究都提供了影像学证据,支持产生共情关心是因为自我-他人差异,而非自我=他人融合。但我必须要补充一句,应该注意的是,最好是把这些影像学证据看作初步性的证据。这些研究的效应和解释都还不完善,今后还需要做更多的研究。

第 10 章 关于利他的探索终于落下帷幕

随着共情关心产生助人动机的利己主义的解释被证明经不起推敲,共情-利他假说却立得足,我们关于“所有人类的动机都是出于自我利益不成立”的这一人性问题也终于有了科学的答案。

第三种可能性把注意力转回到第一种利己主义猜想上。这导致了对去除共情假说过早被放弃的担忧。

就像你所回忆的那样,第3章描述的实验检验了这种首要的利己主义假说,以对照共情-利他假说,实验通过操纵逃避难易程度,使得被试即使不帮忙也能消除共情关心。你也许能回忆起依赖于谚语“眼不见,心不烦”而实现的轻易逃避。那些选择不与伊莱恩/查利交换位置的人不会再观看更多的电击实验。那些不愿陪卡罗尔温习课堂笔记的人不会看到她打着石膏坐在轮椅上听课。

第四部分 处之绰然

第 11 章 一个人真能这样无私吗:利他行为的前提

产生利他动机的共情关心是两个直接前提的产物:对他人需要的感知和对他人福祉的内在重视。

(即使暂时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共情诱导的利他存在于我们的动机清单中,这仍然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困惑:这是怎么产生的?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层面做出回答。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产生共情关心和利他动机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我把这些条件称为直接先决条件。其次,从我们作为一个物种的构成层面来看,我们需要知道这种利他是如何成为我们本性的一部分的。这不是违背了自然选择的原则吗?它不是早就应该被淘汰了吗?我把这个进化层次上的前因后果称为远端前提。

共情诱导的利他行为的直接前提

如果共情关心被定义为他人取向的情绪,并由感知到那些处在困境中的人的福祉所激发(见第2章),那么一个显而易见的直接前提就是对需求的感知。但是至少还有一个原因——我们不会对看到的每一个处在困境中的人都报以共情关心。我认为,重视有需求者的福祉是第二个直接的前提。这是本章的重点。但是,首先,让我多谈谈对需求的感知。

……

爱是内在价值的日常用语。当一个人爱另一个人(例如一个母亲爱她的孩子),长时间的分离会让人有心痛和悲伤的情绪,团聚时会让人有温暖和喜悦的情绪。对感知的相似性和熟悉度的认知过程可以促进爱。然而,在内心深处,爱反映了我们有多重视(关心)对方。

如何才能对他人的福祉产生内在的价值观,并引发共情诱导的利他行为呢?正如本章开始时所说的,这种利他主义不是与自然选择相矛盾吗?我不这么想。我认为对他人福祉的内在重视可能有遗传基础,并且可能是共情诱导的利他的远因。

一个可能的远因

父母对孩子的重视和爱护几乎可以肯定是基于基因的。尚不能确定但很有趣的是,有一种可能性是亲代抚育为对他人福祉的内在重视提供了遗传基础,从而为所有共情诱导的利他提供了遗传基础。

如今,亲代抚育很少被视为利他的先决条件,但它在一个世纪前却屡屡被提及。当时的心理学家受到达尔文及其基于父母和子女情感的本能爱的思想影响,他将这些思想与“最重要的同情情感”联系在一起(Darwin,1871, p.308)。显然,如果哺乳类动物的父母对它们幼崽的福祉没有强烈的兴趣,以至于无法忍受无休止的争吵、疲惫甚至危及安全,那么这些物种很快就会灭绝。我们给予那些不是我们孩子的人温柔、同情和共情,是否也是基于哺乳类动物的父母关心他们脆弱的和依赖于他们的后代的强烈冲动呢?我想是有可能的。

关于温柔的情感和亲代抚育泛化的证据

首先,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许多物种的亲代抚育并不局限于后代。正如哺乳动物神经科学领域的领袖汤姆·因赛尔(Tom Insel)所指出的那样:“母鼠会对幼鼠表现出强烈的关爱和保护,但它们在母性行为上并不是选择性的,它们会对巢穴中没有血缘关系的幼鼠给予同等程度的照顾。”(Insel,2002, p.255)显然,没有血缘关系的幼崽出现在母鼠的巢穴中是非常罕见的,因此它没有强烈的选择压力产生更有辨别力的母性反应。老鼠并不是唯一的存在这一反应的物种,在许多哺乳类动物物种中都能观察到这种没有亲属关系的收养;非亲生父母的亲代抚育也是如此一一目前被称为替代亲代抚育和合作养育(Hrdy,2009)。这种养育不仅存在于很多灵长类动物中,也存在于大象、犬科动物(狼、狗)、啮齿动物、鸟类中;当然,还存在于群居昆虫(如蜜蜂和蚂蚁)中。

其次,在像人类这种相互高度依赖和合作的物种中,自然选择可能不会简单地容忍亲代抚育的泛化。将遗传上固有的养育冲动延伸到后代之外,可能会对人类繁衍有好处。由于小而紧密的狩猎一采集群体的选择压力,我们社会行为的遗传倾向于被认为是进化的,因此,将养育照护推广到兄弟姐妹或其他群体成员的后代,甚至是该群体中的其他成年人,可能会增加一个人基因存活的可能性(Caporeal,Dawes,Orbell,& van deKragt,1989;Hrdy,2009; Sober&Wilson,1998)。人类父母的本能较少依赖线索刺激-反应模式,而更多地依赖内在重视、需求感知、共情关心和目标导向的利他动机——每一种都涉及复杂而灵活的认知过程——这就更容易泛化。最后,在当今社会,当你想到保姆、日托中心的工作人员、养父母和宠物主人通常提供了悉心照料的时候,这种泛化的观点似乎更加合理。

从案例到实验,前几章提供了很多证据,证明了温柔的共情情感不仅仅能被父母感受到。此外,戴维·里什纳(David Lishner)和他的同事们还发现,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当需要帮助的成年人的脸或声音更像婴儿时,人们的共情关心会增强(Lishner,Oceja,Stocks,& Zaspel,2008)。此外,这些情绪并不局限于成年人。早在两岁的时候,无论哪种性别的孩子都能对父母、玩伴和宠物,甚至对他们的玩偶感同身受(Hepach et al.,2013;Zahn-Waxler & Radke-Yarrow,1990)。然而,这可能存在一个重要的限制条件:在年轻时接受养育照护可能是能够体验到他人取向情感的必要条件(Harlow,Harlow, Dodsworth,&Arling,1966;Hrdy,2009)。

总而言之,一系列证据表明亲代抚育提供了一种基因基础,使人能够从内在重视他人的福祉,并产生共情诱导的利他。虽然这肯定不是结论性的,但这些证据表明四种进化发展可能是我们关心后代和非后代福祉能力的基础,并将其本身作为一种目的:

  • 哺乳动物亲代抚育的进化;
  • 人类(或许还有其他一些物种)进化出了将他人视为有知觉的、有意识的主体,从而认识他人需求的能力;
  • 由对需求的感知和对儿童福祉的内在重视而产生温柔的、共情关心的演变,是人类亲代抚育的核心部分:
  • 认知能力的进化使我们能够将对他人福祉的重视普遍化,从而不仅仅对子孙后代产生共情关心和利他动机。

如果内在重视他人福祉的根源在于亲代抚育,那么我们就能回答之前提出的问题,即内在重视他人福祉的能力是否违反了自然选择的原则。答案是否定的,亲代抚育完全符合这些原则。

区分亲代抚育和整体适应度

广义的亲代抚育不同于进化生物学家的观点(我们在第1章中有简要讨论),进化生物学家威廉·汉密尔顿(William Hamilton)的观点认为整体适应度,即与亲缘程度成比例的照顾,是利他的遗传基础。亲代抚育指的是一种特殊的、特定的适应,而整体适应度是一种普遍的原则。照顾后代当然属于整体适应度的范围。毕竟,平均来说,孩子一半的可变基因(人类基因中不到 1% 的基因是因人而异的)来自父母。因此,照顾孩子增加了父母的可变基因存活率,提高了双亲的繁衍能力。但是,照顾孩子并不是父母将自己的基因传递给下一代的一种间接方式,而是直接方式。因此,亲代抚育并不能解决威廉·汉密尔顿试图用整体适应度概念来解决的问题,即这是一种似乎会降低生殖适应度的行为问题(Hamilton,1964)。

正如第1章所说,从进化的角度来看,照顾后代是明显的利己而不是利他的例子。因此,在引用基于整体适应度的明显的利他例子时,今天的进化生物学家关注的是对兄弟姐妹、表亲和更偏远的亲属的照顾。他们几乎从不提及对子女的亲代抚育,取而代之的是在亲代投资的话题下讨论这种抚育:父亲和母亲之间的博弈,每个人都试图通过尽可能少地花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来确保共同的后代存活下来(Trivers,1972)。

特别是在高等哺乳动物中,亲代抚育对繁殖适应度的影响比整体适应度的一般原则的影响更加集中、直接。因为高等哺乳动物的后代在出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能照顾自己,所以高等哺乳动物的父母就有很强的选择压力去发展一种基于基因的让父母提供照顾的冲动。在高等哺乳动物中,基于亲属关系的程度而关心兄弟姐妹和更远的亲属的冲动(这种行为被归因于整体适应度)是否会受到选择压力的影响,这一点尚不清楚。

在社会性昆虫中,你可以明确阐述一种基因硬编码的冲动,即照顾与不育工蚁共享四分之三基因的蚁后(Hamilton,1964;E.O.Wilson,2005;D S.Wilson&Wilson,2007)。你也可以在裸鼹鼠的身上为这种冲动建立一个清晰的案例,裸鼹鼠是一种没有生育能力的哺乳动物(Sherman,Jarvis,& Alexander,1991)。然而,在我们人类这样的物种中,每个正常发育的个体都有潜力直接繁殖并将其基因传递给下一代,因此,基因选择不太可能通过提供与亲属关系程度成比例的照顾来间接实现。当照顾与亲缘关系成比例时,它更有可能是社会规范和文化习俗的产物,也就是所谓的文化进化的产物(Campbell,1975;Richerson & Boyd,2005)。

总而言之,我们很难怀疑人类存在一种强烈的、基于基因的亲代抚育冲动,而且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共情关心在这种冲动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此外,因为我们的父母本能在认知上是复杂的、灵活的,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它可以推广到我们的孩子之外的其他人。与此同时,由于它的灵活性,这种本能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推翻,甚至在极端情况下,也可能会导致弃婴和杀婴行为(Hrdy,1999)。

如果我们希望对人类利他行为的遗传基础进行推测(正如许多人明确指出的那样),那么我认为,如果我们专注于对基于感知他人需求和重视他人福祉的共情关心的认知泛化,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经验上,我们都有更加坚实的基础。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关注整体适应度、互惠利他或两者的某种结合,人类利他的遗传基础会更坚实(S.L.Brown & Brown,2006;Preston,2013)。我还认为,如果我们专注于基于基因的社会性、合作、信任或联盟形成的冲动,我们的观点更为可靠(Caporeal et al.,Frank,2003;Tomasello,2014; Tomasello & Vaish,2013;D.S.Wilson,2015)。不管是基于基因还是基于文化,这些冲动无疑是存在的。但我怀疑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并非源于同一远因,也就是共情引发的利他主义。

结论

我认为产生利他动机的共情关心是两个直接前提的产物:对他人需要的感知和对他人福祉的内在重视。我还认为,从长远来看,这种内在重视和共情诱导的利他的基因基础很可能在于亲代抚育,以及我们将这种养育方式从后代推广到其他人的能力。但这也有限制。我们可能不会注意到别人的需要,也不会重视他们的福祉。为了避免产生利他动机,我们会设法避免产生共情关心。甚至当我们体验到共情诱导的利他时,它也可能被自我关注所取代。

这些限制使我们对通过研究发现的利他的实际应用产生了怀疑。然而,就像共情诱导的利他对任何困扰你的事情都能够起作用的想法一样,认为它毫无益处的结论是错误的。这种利他动机是一种潜在的强大资源,如果对其加以利用并将其投入工作之中,可能会产生重要的实际利益。它的潜力也正是其余章节的重点。

第 12 章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利他好的方面

共情诱导的利他可以减少攻击和冲突,使被污名化的群体受益,还能改善亲密关系。它甚至可能使由于共情而做出利他行为的人受益。

一旦我承认共情-利他假说可能是正确的,我就不得不承认,这可能是个好消息。共情诱导的利他带来了一系列好处。最明显的是,当人们的需求引起他人的共情关心时,人们能获得更多、更好的帮助。但是还有其他可能的益处。共情诱导的利他可以减少攻击和冲突,使被污名化的群体受益,还能改善亲密关系。它甚至可能使由于共情而做出利他行为的人受益。在本章中,我们探讨了这些可能性以及一些相关的研究一一都是一些好消息。在第13章中,我们将转向利他的不利影响。

使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受益

正如我多次说过的,利他并不是帮助行为的唯一动机。我们可以通过做出助人行为,以此来获得奖励、避免惩罚、减少自己因目睹他人困境而造成的痛苦。但是,共情引起的利他动机通常能够比这些利己动机引发更多、更好的帮助。

较少的攻击行为

第二个好处是抑制攻击行为。共情关心及其产生的利他动机能够抑制任何伤害共情目标的倾向。……

在冲突情境中加强合作与关怀

共情引起的利他主义在诸如商业或政治谈判之类的冲突情境中是否有益?或者说,让自已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对方会适得其反吗?想想管理层与员工之间,或者政党派系之间的协商谈判。共情引发的利他行为可能会促使你做出让步。它也可能为所有人带来更好的结果,甚至可能挽救生命。

给被污名化群体的成员更多关怀

精心策划的面对面接触和引人高级目标是唤起共情引发的利他行为,以增加对被污名化群体(stigmatized groups)成员的关注和关怀的唯一途径吗?似乎并非如此。考虑像《汤姆叔叔的小屋》(Uncle Tom’s Cabin)《雾都孤儿》(Oliver Twist)、《应许之地》(The Promised Land)、《日诞之地》(House Made of Dawn)、《飞越疯人院》(One Flew Over the Cuckoo’s Nest)、《紫色》(The Color Purple)等书,还有《阳光下的葡萄干》(A Raisin in the Sun)《象人》(The Elephant Man)《雨人》(Rain Man)和《爱是生死相许》(Longtime Companion)等电影,以及《美国民权史》(Eyes on the Prize)《美丽天堂》(Promises)等电视纪录片,这些作品都是为了改善对被污名化群体(种族或少数群体、外来群体,以及具有一定社会性的污名的人,如残疾人或有疾病的人)的态度。

这些作品的创作者似乎在传达两种信念:(1)他们相信通过让我们想象处在被污名化群体中的成员在应对困境时的想法和感受,我们可以被引导着去重视他们的福祉并产生共情关心;(2)他们相信这些共情的感觉会泛化,使我们对整个群体成员的态度变得更加积极,更关心群体中的个体。这些创作者太乐观了吗?研究表明并非如此。

……

这些原因使得利用媒体来促进共情引发的态度转变变得非常有希望,可以将其作为一种引导对被污名化群体的积极态度并从行动上为其谋福利的手段。但是,媒体的应用只是第一步。为了避免共情诱导只引起对想象中的群体外成员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群体中的个体的关心,则需要如上节所述,后续需要个体化联结和引入高级目标。尽管如此,迈出这第一步会使后续步骤成功的可能性更大(有关使用共情诱导的利他来改善群体间态度和关系的进一步讨论)(Batson & Ahmad,2009)。

更积极的亲密关系

在友情或爱情中对另一方内在的重视,为在对方处于困境时感到共情关心打下了基础。由此产生的利他动机应能使双方建立更好的关系。

如你所料,有很多证据表明,对他人福祉的内在重视(即更强烈的爱)可以预测亲密关系的满意度和持续时间(Berscheid & Reis,1998)。遗憾的是,关于共情诱导的利他在这种相关中所起的作用的研究很少。更多的研究聚焦于每个人如何在亲密关系中满足他或她的个人需求(Kelley,1979;Rusbult, 1980)。尽管如此,现有的有限研究表明,共情诱导的利他可能是重要贡献者。

……

结果表明,安全型的照顾者(低关系焦虑和较少回避情绪的人)表达了更多的共情关心,更频繁地检查计算机监视器中是否有来自其伴侣的消息,并更多地自愿在伴侣那里发表讲话。柯林斯及其同事由此得出结论,安全稳定的关系使个人能够从自我聚焦和自我关注,转变为关注伴侣的共情关心和利他动机——这是一个诱人的结论,但还需要进行更多这样的研究。

利他的帮助者更健康

我们已经看到当你体验到由共情引发的利他动机时,这种动机的目标对象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受益。你可能也会获益。迄今为止的证据虽然主要是详细而无法证实的,但它表明共情诱导的利他对你的身心健康都有好处。

结论

至少有初步证据表明,共情诱导的利他带来的这些好处是令人印象深刻的——为处于困境的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帮助;减少对他人的攻击行为;减少对不公正行为的受害者的歧视和责备;在冲突情况下(商务谈判、政治冲突以及在校学生之间的紧张关系)加强合作;减少对被污名化群体的消极态度,增强帮助这些群体的意愿;在亲密关系中提供更敏感的关怀;增加幸福感和自尊;更少的压力;增强生命的意义感;甚至寿命更长。共情诱导的利他似乎可以成为追求美好的强大力量。

但是,它不是万能药。它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会导致问题。如果我们要有效地利用利他的力量,我们需要意识到利他可能导致的问题。现在该听一些坏消息了。

第 13 章 好心办坏事:利他不好的方面

当不具备充足的智慧或没有足够的机敏,或者没有冷静的头脑,它可能会对需要帮助的人造成伤害。它也可能是不道德行为的根源,尽管我们知道这样做既不公平也不利于所有人,但是它确实会对自己关心的人产生偏袒。

你可能想知道利他会造成什么坏事。如果你这样想,那你的同伴关系应该还不错。大多数人都不会有这方面的考虑。但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共情诱导的利他有时确实会伤害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无关的人,以及那些有利他动机的人。本章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我们可能会伤害那些我们关心的人

国际援助:良好意愿带来的不良结果

格拉汉姆·汉考克(Graham Hancock)在他的《贫困的上议院》(Lords of Poverty)一书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并严厉地指责了国际援助计划(Hancock,1989)。他遣责了世界银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欧洲发展基金和国际开发署(AID)等多家知名机构进行的国际援助。的确有许多人认为这些组织没有我们期望的那么成功。但汉考克更是直击要害,他认为国际援助总是涉及官僚和独裁者之间的交易,在这些交易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腐败和过度依赖。

为了证明自已的观点,汉考克举了几个例子:危地马拉的一个依靠援助资金兴建的水坝使当地居民用电费用上涨了70%;位于苏丹的一家糖精炼厂在获得资金援助的情况下其产品价格却远高于进口糖的价格;世界银行在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移民计划破坏了热带雨林,加剧了温室效应,同时也破坏了当地文化,并使居民比以前更加贫穷。

虽然这不能代表国际援助的全貌,但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了。即使是出于好意,我们也不得不警惕这种危险。我们低估了在没有完全弄清楚行为的后果时,就试图帮助他人而产生的问题。在现在大量的国际援助活动中,我们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吗?

共情诱导的利他会产生专制式管理

如第11章所述,如果利他动机是基于对亲代抚育的认知概括,那么就意味着将需要帮助的人比喻成脆弱的需要依赖和照顾的孩子。这也意味着在解决上述需求的假定能力上存在差异。

有时,这些观念并不会造成问题。当我们需要医生、警察和水管工的帮助时,大多数人都乐于听从他们的专业意见。但是在其他时候,效果并不好。例如老师和导师出于对学生的担忧而进行的不恰当帮助,可能会让学生无法培养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信心,还可能导致学生产生不必要的依赖、低自尊和低自我效能感(Nadler,Fisher,& Depaulo,1983)。医生、护士、治疗师、朋友和家人帮助那些存在身心缺陷的人,我们关心穷人和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工作也可能造成这样的后果。把需要帮助的人看成是脆弱的、需要依赖的,可能会导致这种专制式管理的问题长期存在。

好的养育方式需要知道灵活调整何时进行干预与何时不介入彼此的关系,以及如何建立一个可以培养孩子应对能力、自信和独立性的环境。有效的帮助也是同样的道理。回想一下那句谚语: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如果共情诱导的利他是为他人提供帮助,那么帮助者必须对他人的处境保持敏感。

并非所有的需求都能唤起共情诱导的利他

在回应某些需求时,可能并不会感受到共情诱导的利他,尤其是非个性化 需求以及抽象或长期的需求。

他人的非个性化需求

正如第12章所讨论的,共情关心是由他人的个性化需求引起的。这种积极的表达隐含着一个消极信息,共情作用不是由他人的非个性化行为引起的。什么样的人是非个性化的?目前给出了六个答案:

  1. 那些住得很远的人;
  2. 那些与我们不属于同一群体的人;
  3. 那些和我们不一样的人;
  4. 那些有着我们未经历过的需求的人;
  5. 那些我们不喜欢的人;
  6. 那些我们遇到的很多都有相似的需求的人。

这些特征都被认为是去个性化的条件之一,但令人惊讶的是,研究只明确地支持了后两个。在讨论它们之前,让我简单介绍一下前四个。

抽象的需求

此外,许多社会问题并不涉及直接帮助个人。这些问题更加抽象。想想全球变暖、核扩散和贫困危机。尽管像“地球的掠夺”这样的个人化比喻可能会把我们引向共情关心的方向,但我们依然很难对环境或世界贫困人口产生共情关心。

这些需求不仅很难产生共情,而且个人的努力也无法将其解决。它们需要政府采取政治干预。不像共情诱导的利他过程那么高效,这个过程是漫长而缓慢的。……

长期需求

即使在满足个性化的长期需求时,由共情诱导的利他也可能是不够的。就像其他情绪一样,共情关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所以共情在那些像社区志愿者那样需要持久帮助的活动中可能无法维持(Omoto & Snyder,2002)。例如,共情诱导的利他可能会使一个人自愿帮助艾滋病患者或无家可归的人,但如果志愿者想要长期坚持下去,可能需要寻找其他动机来激励自己。

共情诱导的利他可以引发不道德行为

对许多人而言,共情一利他假说隐含着更令人惊讶的含义,即共情诱导的利他会使我们违反自已的道德标准。许多人认为利他从定义上讲是道德的。但共情-利他假说并非如此。正如第1章和第2章所解释的,该假说将利他定义为一种动机状态,其最终目标是增加他人的利益。字典对道德的定义是:(1)“属于或关于做出正确或错误行为的原则”;(2)“遵守此类原则”。从这些定义来讲,利他和利己与道德的关系是一样的。两者既非道德也非不道德,可以认为二者都与道德无关。

我们可从公平的道德原则来说明这一点。人的行为视情况而定,一方面使自己受益的利己主义的欲望可能使人们公平行事,以获得对做好事的赞美和自豪感,但也可能导致人们不公平地攫取超出自已应得份额的部分。同样,当他人处于有利情况时,使他人受益的利他的愿望可能会导致人们公平行事;但当他人处于不利情况时,人们可能会不公平地偏袒他人。

……

总而言之,共情诱导的利他会产生道德短视,其方式与自私自利的利己大致相同。每种方式都侧重于特定人的利益,因此每种方式都可能与公平、正义和关心所有人的公正道德原则的诉求相冲突。

共情会损害共同利益

共情诱导的利他不仅会使人们违背公平原则,还会使人们违背为多数人谋取最大利益的原则。在社会的两难困境中,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凸显了出来。

当三种情况同时发生时,我们面临着社会两难困境:

  1. 我们可以选择如何分配一些稀缺资源(例如,我们的时间、金钱、精力);
  2. 不管其他人做什么,对于整个团体来说,分配给团体是最优决策,但对于个人来说,分配给自己或另一个团体成员是最优决策;
  3. 如果团体中的每个人都分配给自己,那么这种情况比全部分配给团体更糟。

现代社会存在着大量的社会两难困境。仅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不论我们是决定循环利用、拼车、致力于公共电视、支持当地的乐团,还是花时间投票,我们都面临着社会两难困境。在每一种情况下,为了实现群体利益,我们都倾向于搭便车,做对自己最好或最简单的事情。

在社会两难困境的一系列情况中,我提到了我们可以采取行动来使团体而非自已受益的可能性。有趣的是,在对共情-利他假说的研究进行检验之前,关于社会两难困境的数千页文章从未考虑过这种可能性。假设每个人都有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在这种假设的指导下,我理所当然地认为在社会两难困境中,我首先会使自已受益。然而,共情-利他假说预测,如果我对团体中的另外一个人产生共情关心,我会产生利他动机从而使那个人受益。因此,如果我可以将我的资源分配给他或她,那么在一个社会两难困境中,传统上认为会产生冲突的两种动机(自我利益和团体利益)将会变成三种动机。

在社会两难困境中共情诱导的利他什么时候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任何时候都应该是这样的:(1)对组内其他个体的福利有内在价值观,但并非所有人;(2)感知到受关心的其他人需要资源;(3)有能力以个人形式向他人提供资源。

这三种情况多久出现一次?现实社会中的困境都会存在这三种情况:每当我们决定把我们的时间或金钱用于造福自己、社会或特别关心的其他人时,这种困境就会出现。一位父亲可能会拒绝为联合劝募会捐款,但不是为了给自己买一件新衬衫,而是为女儿着想,因为她想要一双新鞋。捕鲸者的杀和伐木者的砍伐可能不是出于个人的贪婪,而是为了养家糊口。管理者可能会留下一个令人同情的长期患病的员工,但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

当然,一个人也可能会把个人利益和关心他人的利益放在一边,为所有人的更大利益而行动。然而,这种高尚的行为主要应归因于反抗逼迫的力量。在经典电影《卡萨布兰卡》(Casablanca)中,里克选择放下自己甚至是对心爱的伊尔莎的欲望,让她跟随其丈夫一起离开,是因为这是最好的反抗方式。正如他在令人难忘的诗句中所解释的,我不擅长做高尚的人,但不难看出,在这个疯狂的世界上,三个小人物的问题算不了什么。不擅长做高尚的人?他能把他的愿望和心爱之人的愿望都放在一边,真算得上是高尚!

这些例子表明,共情诱导的利他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但对于每个例子,都可能存在基于自身利益的解释。或许父亲知道如果女儿没有新鞋,他会感到内疚。或许里克知道他们的爱情很快会凋谢。为了弄清楚利他是否会损害共同利益,我们需要的不止是例子。我们需要对这个假设进行实验检验,所以我和同事做了四项实验。每项实验都允许本科生分配彩票,这些彩票有机会在中奖者选择的商店获得30美元的礼品券(预测试显示,大多数本科生很容易想到他们会用30美元买什么,并且认为礼品券值得拥有)。

将利己和利他视为对共同利益的威胁

为了研究这一问题,我与另一组同事进行了两项实验,并在其中引人了利己和共情诱导的利他两个因素(Batson et al.,1999)。在一种条件下,集体利益与利己冲突;而在另一种条件下,集体利益与利他冲突。此外,我们还加入了一个基线条件,在该条件下,利己和利他都不相关,只有动机能使群体获益。通过比较这三种条件下的分配,我们可以分别考察利己和利他分别能降低多少共同利益。

……

从这些结果中得出的结论表明,利己和利他动机并不总是同等有效的。就像第11章讨论的,共情诱导的利他有时会被自我关注所压倒,有时也会被超越。恰当的结论如下:首先,利他和利己都会损害共同利益;其次,利他的威胁会比许多人预期的更大。

公开

我们的下一项实验着眼于这样一种情况:当把分配决定公开时,我们认为利他可能会比利己对共同利益产生更大的威胁。当我们通过损害共同利益使自已获益时,社会会对我们做出制裁。“自私”和“贪婪”都是会刺痛人的称谓(Ker,1995)。为了避免这些制裁,人们唤起了避免惩罚的利己动机。所以我们认为相较于对选择结果保密,当把他们的选择结果公开时,他们会更不愿意把礼品券分给自己。

即使表现出的对他人利益的利他关切会损害共同利益,相关惩罚也会温和得多。这样做,你可能会被指责为“软弱”“一个好说话的人”,但是这些仅仅是善良的软弱,而不是贪婪。所以,将礼品券分配给一个使你产生共情的人,不应该像将礼品券分配给你自己一样被大众阻止。

影响

在我们这个人口不断增加、资源日益减少的世界里,利己是对共同利益的一个强大而危险的威胁。即使我们在付出而不是索取时,它也会引导我们为自己争取利益。如果他人在付出,那我们会受益更多。但是,我们现在面临的很多社会两难困境,比选择对我们最好的还是选择对全体最好的冲突要复杂得多。我们所关心的特定个体,也会对我们有所牵扯。如果这是真的,共情诱导的利他就会对共同利益造成强有力的威胁。确实,当我们的行为是公开的,利他会比利己造成更大的威胁。当我们关注于一个需要帮助的朋友,我们很容易忽略对共同利益的保护。

共情诱导的利他会对我们产生危害

当28岁的莱尼·斯哥尼克(Lenny Skutnik)被问到为什么要潜入布满冰层的波托马克河(potomac river)去营救一名溺水的飞机失事者时,他说:“我只是做了我必须做的事。”当9·11事件发生时,世界贸易中心的第一批救援人员不顾大火、有毒气体和大楼即将倒塌的危险,勇敢帮助被困平民,最后他们中的许多人都不幸罹难。我不能确定这些英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共情诱导的利他所激发的,但是我可以说,不管是什么激发了这些行为,这些行为都直接把他们置于了危险的境地。

我也不能确定,是什么促使第1章里提到的祖父为了救自已的孙女放弃了自已的生命。不过,我敢打赌,其动机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利他——保卫孙女的幸福。我还敢打赌,共情引发的利他行为常常在士兵为了拯救战友而跳向手榴弹或其他爆炸装置(Blake,1978)以及患者愿意参与疼痛和危险的医学研究(Jansen,2009)中发挥着作用。在这些情况下,共情诱导的利他会危及生命。

利他也会在不极端的情况下伤害你。照顾一个身体残疾的爱人,一个身患绝症的人,或者一个需要长期治疗的人,都会对你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Rainer,2000;R.Schultz & Beach,1999)。

最后,尽管不是直接的健康风险,但我们经常因共情而遭受虐待。一些专业的乞写、声称身体残疾的电话推销员就是利用了我们的共情获益(Gilbert, 2007)。当我们意识到甚至开始怀疑这一点时,在我们的共情之链被拉紧后,我们的心就变硬了。我们和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之间产生了隔阂,这个隔阂伤害了我们,也会伤害他们。记住保罗·斯洛维克的话:“共情的丧失也是人性的丧失。”那是很大的损失。

结论

共情诱导的利他在生活中比我们认为的更为普遍和强大。第 12 章提供的证据证明它会带来重要的好处。本章说明它也会引起重大的问题。当不具备充足的智慧或没有足够的机敏,或者没有冷静的头脑,它可能会对需要帮助的人造成伤害。它会产生家长式作风。它不太可能被非个性化的、抽象的和长期的需求唤起。它可能是不道德行为的根源,尽管我们知道这样做既不公平也不利于所有人,但是它确实会对自已关心的人产生偏袒。事实上,当我们的行为被公开,相比利己,共情诱导的利他会对共同利益产生更多的威胁。最后,它还会损伤我们的身心健康,甚至会对生命产生威胁。

任何试图通过共情诱导的利他来帮助我们建立一个更人性化的社会的尝试,为了避免弊大于利,我们都需要考虑这些问题。利他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它像任何强大的力量一样,必须被小心处理。

第 14 章 “囚徒困境”中的利他主义

人们对利他的追求使自己走出了利己的伊甸园,进入了一个更复杂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为什么这样做和如何做,并且需要重新思考我们如何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有爱心的社会环境。

就像年轻聪明的比策用经济人的腔调说话一样,行为和社会科学家长期以来一直认为,人类一切行动的动机都是利己的。我们关心他人只是因为这样做有利于我们自己。共情-利他假说挑战了这一观点。史利瑞先生和狄更斯所提出的“与众不同”的建议,即共情关心所产生的动机最终消除了共情诱发的需求。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看到对共情-利他假说及其利己主义替代品的检验支持了这一观点。显然,对我们来说,他人要比用来追求对我们最有利的工具更为重要。基于普遍利己观的人类动机流行理论必须让位于一种多元化的观点,这种观点包括真正的共情诱导的利他,并且有它自己的计算方式。

吝啬的”失落“

质疑理性选择理论的价值假设

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对比策的经济观点最有影响力的表达方式是理性选择理论(Von Neumann & Morgenstern,1944)。该理论基于两种假设:合理性假设和价值假设。合理性假设主张我们人类将选择最有可能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的行动。价值假设主张我们想要个人利益最大化。用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的话来说:“重理性的、个人利益的人不会为实现大家的共同利益或集体利益而行动。”(Olson,1971,p.2)比策则补充说:“也不会采取行动来实现他人的利益,他们仅关心自己的利益。”

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阿莫斯·特韦尔斯基(Amos Tversky)等人的系列研究对理性选择理论的合理性假设提出挑战。这项研究表明,为了获得自已想要的东西,人们的决策往往是不合逻辑和次优的(Kahneman,Slovic,&Tversky,1982)。然而,这项研究并没有对价值假设进行挑战,即我们只假设个人利益最大。研究检验了共情-利他假说,所提供的证据表明:我们会看重比个人利益更重要的东西。人们不仅仅只关心自己的福祉,也能关心他人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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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什么?为了解释和预测包括经济行为在内的行为,我们需要能够准确描绘游戏中的价值和动机理论。如果不能准确地对其加以描述,那么为什么人们会做他们所做的事情就会显得非常可笑。如第2章所述,虽然精心制作的漫画可以提供相当多的见识,但是漫画也可能导致简化、扭曲和误导。

经济模型严重依赖于理性选择理论,该理论已被证明是有力的和具有创造性的。但是,如果共情-利他假说是正确的,那么人类动机的内容就比物质利益更加广泛。共情-利他比所有形式的个人利益都要广泛。在某种程度上,那些进人市场进行讨价还价的人、与他人谈判时关心与谁打交道的人,我们能期望他们做到既考虑自己的福祉,又考虑他人的福祉。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理性选择理论就会成为误导人们的一幅有缺陷的漫画。

经济学家塞缪尔·鲍尔斯(Samuel Bowles)意识到这一问题后,提倡放弃理性选择理论。他认为,没有什么可以排除“更现实的心理假设”。但这不是真的。更现实的假设会使事情变得复杂,将我们从利己的伊甸园带人一个更加复杂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只关心个人利益。

超越利己和利他

远今为止,伊甸园以外的世界要比我们所想的更加复杂和更具挑战性。在我们探索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两种增加他人福祉的动机: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Bowles,2008,p.1609)。但是,还有两种动机也值得注意,它们的最终目标既不是使自己受益,也不是让他人受益。我在第13章中简要地谈到了这些动机,尽管没有具体说明。现在我来对它们进行命名和描述,即集体主义和原则主义。

集体主义:关注群体的福祉

集体主义是以提高一个群体或集体的福祉为最终目标的动机。这个集体可能很小,也可能很大,从2个人到20多亿人。这个集体有可能是婚姻、家庭、运动队、大学、邻里、城市或国家,还可能是一个民族、宗教、性别、政党,或者类似的阶级,甚至是全人类。

我们关心的集体通常是我们所属的集体,但不需要成员身份。例如,我们可以关心弱势群体或受迫害群体一如无家可归者、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身体残疾者、种族灭绝受害者、难民、濒危物种一的福祉。如果我们内心重视某个集体的福祉,那么当其福祉受到威胁或以某种方式得到加强时,我们的集体主义动机就应该被激发,该动机应该促进个体做出有利于集体的行动。

我们有时可以使整个集体受益,但通常只能使一些成员受益,或许只能使一名成员受益。即使这样,如果我们的最终目标是提高集体的福祉,那么我们的动机就是集体主义。动机的本质由最终目标决定,而不是由受益人数决定的。像利他一样,集体主义违反了理性选择理论的价值假设。

集体主义既有承诺,又有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所没有涉及的问题。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都针对个人的福祉。但是,回顾第13章,当今世界所面临的许多需求都与我们的个人利益,特别是我们关心的个人利益相距甚远。集体主义能引导我们关心集体成员的利益,即使我们对集体中的成员不太了解。

不利的一面是,集体主义在解决个人需求方面不太有效,特别是那些不在受照顾集体中的个人。这是利己和利他所涉及问题的反例。如果能让一个有需要的人受益,那么就能促进集体的福祉,这是好的。如果不是这样,就算了吧!

此外,虽然我们能关心那些不属于某个集体的成员,但是我们更关心属于自己集体中的一员,即我们的集体。为了识别我们的集体,我们通常需要识别他们的集体,即一个或多个外集体。在我们的一他们的框架内,关心满足我们集体的需求可能会导致对他们的集体冷漠无情。当艾滋病被认为是一种纯粹的同性恋疾病时,许多非同性恋者几乎不愿意提供帮助一那是他们的问题,不是我们的。

最后,与是否真实存在利他主义中的问题相对应,我们也必须探寻集体主义是否也存在某种问题。正如集体主义所假设的那样,增加集体的福祉,是最终目标还是为了实现某种个人利益的一种手段,如促进个人价值观、避免内疚或增进个人的自尊?如果我们对集体福祉的关注是工具性的,那么我们就是另一种形式的利己,而不是集体主义。迄今为止,我们尚未进行必要的实验测试来告诉我们集体主义是否真实存在。我希望很快会有这些测试进行。

原则主义:关注坚持某些道德原则、标准或理想

还有另一种“主义”,我们称之为动机,其最终目标是坚持某种道德原则、标准或理想,即原则主义。道德原则主要包括公平、诚实、为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利益、善待他人,例如就像你希望他人对你所做的那样。也许并不令人意外的是,大多数道德哲学家对利己主义的道德潜力表示怀疑。但是自18世纪末期的康德以来,大多数人还对利他和集体主义存有疑虑(Kant,1785/1898)。人们拒绝对共情诱导利他的认同,因为人们不会对每个有需求的人都有同等程度的共情关心。集体主义要求集体利益受到集体的限制。集体主义不仅充许甚至可能鼓励伤害集体之外的人。面对这些问题,许多哲学家呼吁采取激励措施,以坚持普遍和公正的道德原则(标准、理想),即公平、正义、爱邻舍、不伤害等。

与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集体主义不同,原则主义提供了一种满足他人需求的动机,这种动机超越了对自身利益或某些其他个人或集体的福祉的依赖。普遍和公正的道德原则与所有人的福利有关。

然而,原则主义有其自身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它容易受到合理化的影响。当人们通过违反原则使个人利益最大化时,人们往往会找到这样做的方法,且仍然认为这样做是道德的(Sedikides & Strube,1997;VanLange, 1991)。例如,我们可以说服自己,我们有权使用世界上不成比例的资源份额,或者认为我们敌人的攻击行为是暴行,而我们盟友的攻击是必要的。我们可以让自己相信,把有毒废物储存在别人家的后院是公平的,不付费看公共电视节目或没有努力去回收废物也没有错。道德原则的抽象性和多样性使得我们很容易选择那些恰好符合自己利益的原则。

这些观察与先前关于利他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存在问题并行不,从而提出了原则主义是否在实际中真的存在的问题。这是为了坚持某种道德原则、标准而行动,还是为理想的最终目标而行动?还是人们的道德动机有助于追求利己的目标?通过道德行为可以获得明显的个人利益:我能被大家和自己当作好人来看待。我可以避免因没有做自已认为应该做的事而感到羞愧和内疚。也许,正如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所建议的,社会向人们灌输道德观念,通过个人利益让我们去做社会想要的事情,以此来遏制人们的反社会冲动(Freud,1930)。

再次将利他主义和集体主义相提并论,我们需要知道道德动机目标的性质。如果将坚持原则作为实现个人利益的最终目标的工具,那么该道德动机就是利己的。如果坚持原则的最终目标是随之而来的个人利益的意外后果,那么原则主义就是独立于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第四种动机。虽然我们还没有明确的答案,但迄今为止的研究表明,利己的道德动机和原则主义的道德动机都存在,但原则主义远不如许多人想象的那么普遍(Batson,2016)。

动机可能导致冲突或合作

认识到了利己主义、利他主义、集体主义和原则主义四种可能造福他人的动机,这为我们建立一个更美好的社会提供了更多资源。坦率地说,我们还需要有更多的动机。同时,动机的多样性也会使事情复杂化,因为不同的动机并不总是和谐的。它们可能存在矛盾或互相抵消,因为在伊甸园之外生活并不容易。

冲突

通过满足个人利益来鼓励关心他人的需要,这种出于善意的企图可能会破坏其他动机并制造冲突,从而导致适得其反的结果。例如,利用法律、规则的压力或货币激励(例如减税)来鼓励慈善捐赠、志愿服务和尊重他人的权利,可以使我们相信,基于这些方面所采取行动的原因是接受诱惑或避免惩罚。我们把这种动机解释为利己主义,即使我们的动机并不是为了利己。当这种情况发生后,我们有益的行为将取决于诱因。如果没有诱因,那么个体的有益行为就会消失(Batson,Coke,Jasnoski,& Hanson,1978;Bowles,2008; Stukas,Snyder,& Clary,1999;Thomas & Batson,1981)。当那些人认为自已对贫困项目的支持是由法律和税收所胁迫的时候,这将有损于他们对穷人的关注。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削弱其他动机,利已主义是我们为什么回应他人需求的唯一答案,该假设变成了自我实现的预言。这导致了戴尔·米勒(Dale Miller)所谓的利己神话——相信我们只能采取行动来造福自己——既然我们天生如此,就不能指望我们做任何其他事情(Miller,1999;Batson,Fultz, Schoenrade,&Paduano,1987)。这是对比策的回复。

此外,利他主义、集体主义和原则主义并不总是相互配合的。它们之间也会产生冲突。正如我们在第13章中所看到的,利他主义可以同时反对集体福祉和道德原则。

合作

拥有不同动机的人也能合作。利已主义、利他主义、集体主义和原则主义各有优缺点。一种促进更公正、更关爱社会的方法可能是协调这些动机,以便以一种动机的优势克服另一种动机的劣势。

将对利他主义或集体主义的要求与对原则主义的要求结合起来似乎特别有前途。考虑到公平是被广泛认同的道德原则。虽然公平原则具有普遍性和中立性,但坚持它和其他原则的动机往往只是一种为利已服务的工具,即一种避免内疚和提高尊重的方法(Batson,2016)。当道德动机发挥作用时,它很容易受到合理化从而其影响力被削弱。如果公平与我们的自身利益相冲突,我们就会说服自己,公平并不真的适用于此,或者在不公平时我们会觉得很公平。

虽然共情-利他和集体主义不像道德动机那样容易受到理性化的影响,但是它们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它们特别关注某一个体或集体。

如果能诱发人们对不公正的受害者产生共情,或者觉得自己与这些受害者同处于一个集体中,这些结果可能引发个体将两种动机的独特优势结合起来。公平、正义和关爱所有人等普遍原则可以增进人们的理性思考和义务感,即使这样做有利于个人利益。共情诱导利他或集体主义可提供一种潜在的、想要看到受害者结束痛苦的愿望,即一种想要陪伴的道德愿望。这两种动机的有机结合可能会阻碍理性思考,并使我们的关切超越其正常限度,从而产生哲学家罗佰特·所罗门(Robert Solomon)所说的“对正义的热情”(Solomon,1990)。

协调动机

不幸的是,据我所知,还没有研究来直接检验这种协调策略所具有的作用。我只能列举一些似乎有效的个案,每个个案都包含了共情诱导利他和道德动机的结合。

启发

为了促进行动,协调不同的动机似乎是一个有前途的策略。它表明原则上我们要提供帮助,但是利己动机则不让我们这样做。这种策略会产生戏剧性的后果。然而,在小说之外,这种协调很少被尝试过。人类所有动机都是利己的观点阻碍其被使用的范围。由于利己观点不再成立,所以我们有了新的尝试机会。然而,在进行具体实践活动时,我们还需要谨慎,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所有观点和可能的动机加以协调,而是要注意每一种动机的优点与不足,然后加以协调,以便利用一个人的优点来克服另一个人的不足。

结论

虽然比策信心满满,但是整个社会系统并不是一个关于利己主义的问题。即使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也不是这样的。讨价还价和从事交易的人—我们已有证据表明—作为人类,其动机的内容要比物质利益更广泛,也比一切形式的个人利益更为广泛。为了认识人类在市场经济活动或其他方面的行为,我们需要考虑还存在其他的动机,其中之一就是共情诱导的利他行为。可能还有集体主义和原则主义这两种动机。人们对利他的追求使自已走出了利己的伊甸园,进入了一个更复杂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为什么这样做和如何做,并且需要重新思考我们如何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有爱心的社会环境。

这些想法使我们远远超出了共情诱导利他存在的证据。由于目前我们对所涉及问题的认识还很有限,可能会轻信给他人带来福祉的多元动机能改善社会。然而,我们面临的问题太多、太迫切,如愤怒、仇恨犯罪、恐怖主义、恐吓和虐待、漠视无家可归者、拒绝接受难民以及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我们的学校、我们的社会、我们的世界上仍然存在着种族、民族和宗教冲突。这些问题都必须加以解决,不能再拖了。共情诱导利他并不能为它们中的任何一个提供神奇的解决方案,但是它有可能帮助我们解决某个问题。虽然需要动用人们所有的激励资源,但是人们需要做出明智的选择。

我们对利他进行科学探索所发现的证据清楚地表明比策是错误的,史利瑞先生是正确的。毕竟,这不全是为了个人利益。这个世界上有些完全不同的情况,而且它们都有自已的计算方式。协调动机似乎是一种很有前途的方法,它让我们把自已也纳入计算之中。我希望你能考虑别人。

参考文献

致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