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专题讲座精讲卷》#
终于学完了,稍微记录一点内容。
书籍简介#

内容简介#
1.适用人群:刑法小白,零基础。
2.理论立场:采用借鉴德日的新理论(这是命题立场),而非前苏联的旧理论。
3.讲解特色:注重从“底层原理”→“行为模型”。基于此,才能将“知识点”→“答题能力”。
4.最大卖点:注重应试性和实用性。时刻牢记,法考是一场考试,过关是唯一要务。
作者简介#
柏浪涛,众合教育刑法核心讲师。
任职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紫江青年学者。
- 教育背景。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刑法学硕士、博士学位。曾在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 学术荣誉和兼职。2021年被评为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上海东方英才青年项目。兼任中国刑法学会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刑法学会理事。
- 学术成果。发表法学类核心期刊论文30余篇,其中在法学类前三大刊(《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发表7篇论文。出版学术专著《错误论的新视角》等。与陈兴良、周光权、车浩等教授合著五部著作。主持多项国家社科课题、教育部课题等。
- 实务兼职。在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参与疑难案件辩护。在实务机关授课,参与实务案件研讨。
正文摘录#
知识体系#

第一讲 刑法论#
第一节刑法的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功能#
第三节刑法的原则#
第四节刑法的效力#
第二讲 犯罪构成#
第一节定罪标准: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
第二节定罪方法:三段论推理#
第三讲 客观要件一:行为主体#
第一节自然人#
第二节单位犯罪#
第四讲 客观要件二:行为#
第一节危害行为#
第二节不作为犯的分类#
第三节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第五讲 客观要件三:结果#
第一节法益侵害事实的分类#
第二节结果加重犯#
第六讲 客观要件四:因果关系#
第一节关于“因”的要求#
第二节关于“果”的要求#
第三节关于“因”与“果”的关系:介人因素的案件#
第四节无法查明的案件#
第七讲 (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第一节正当防卫#
第二节紧急避险#
第三节被害人承诺#
第八讲 主观要件#
第一节犯罪故意#
第二节罪过形式的区分#
第三节事实认识错误#
第九讲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第一节责任年龄#
第二节责任能力#
第三节法律认识错误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第四节期待可能性#
第十讲 犯罪形态#
第一节犯罪预备#
第二节犯罪未遂#
第三节犯罪中止#
第四节犯罪既遂#
第十一讲 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分类与原理#
第二节共同正犯#
第三节间接正犯#
第四节正犯与共犯的关系#
第五节教唆犯#
第六节帮助犯#
第七节共同犯罪的参与时间#
第八节片面的共同犯罪#
第九节共同犯罪的结合问题#
第十节共同犯罪的处罚规定#
第十二讲 罪数#
第一节一个行为#
第二节两个行为#
第十三讲 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主刑#
第二节附加刑#
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
第十四讲 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量刑情节#
第二节累犯#
第三节自首#
第四节立功#
第五节数罪并罚#
第六节缓刑#
第十五讲 刑罚的执行和消灭#
第一节减刑#
第二节假释#
第三节刑罚的消灭与追诉时效#
第十六讲 分论概说#
第一节罪名与罪状#
第二节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第十七讲 人身犯罪#
第一节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第二节侵犯性权利的犯罪#
第三节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第四节侵犯名誉权、人身权的犯罪#
第五节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
第六节普通罪名#
第十八讲 财产犯罪#
第一节基本原理#
第二节侵占罪#
第三节盗窃罪#
第四节抢夺罪#
第五节抢劫罪#
第六节敲诈勒索罪#
第七节诈骗罪#
第八节职务侵占罪#
第九节普通罪名#
第十节财产犯罪的既遂#
第十一节财产犯罪的数额#
第十二节财产性利益#
第十三节财产犯罪的罪数联系#
第十九讲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危险方法型犯罪#
第二节破坏型犯罪#
第三节交通型犯罪#
第四节恐怖型犯罪#
第五节枪支类犯罪#
第六节安全生产领域犯罪#
第二十讲 经济犯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犯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一讲 社会秩序犯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环境犯罪#
第七节毒品犯罪#
第八节卖淫类犯罪#
第九节关于淫秽物品的犯罪#
第二十二讲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贪污罪#
第二节挪用公款罪#
第三节受贿罪#
第四节行贿罪#
第五节翰旋受贿#
第六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二十三讲 渎职罪#
第一节重点罪名#
第二节普通罪名#
第二十四讲 危害国家安全罪#